APP下载

剧本娱乐行业商业发行行为风险防治研究

2024-09-20徐熙媛

今日财富 2024年25期

剧本娱乐产品(又称剧本杀)是一款以推理和互动为主要内容的游戏,其起源于19世纪的欧洲,2018年前后兴起于国内。艾媒咨询预测,到2025年中国剧本杀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448.1亿元。剧本娱乐行业的发展如火如荼导致各类治理风险频发。业内将剧本娱乐产品自A端创作者出售给B端桌游店家,最终供C端玩家使用的过程称之为“商业发行”。本文通过研究发行行为的各类商业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治建议,意在对规范剧本娱乐行业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所指的剧本娱乐产品起源于欧洲的推理游戏,2013年进入中国市场。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种外译版的产品逐渐无法满足玩家的需求。2016年后,国内市场开始出现专门创作“剧本”娱乐作品的作者,产出了诸如《莲花观》《良辰吉日》《老槐树》等业内知名的作品,国内的剧本娱乐市场初见雏形。2019年以后,剧本娱乐行业市场规模迅速扩张,使其成为“Z世代”年轻人线下聚会、团队建设的重要社交方式。剧本娱乐行业的方兴未艾,导致其商业发行过程中乱象频发,各种经济、社会风险亟待治理。

一、剧本娱乐行业发行行为界定

(一)商业发行行为的定义

剧本娱乐行业的“发行行为”强调人为地将剧本娱乐产品推广至市场的过程。以商法视角来看,该行为以发行作为商主体,有盈利的目的和经营的属性。基于商业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的定义,可将本文所探讨的“商业发行行为”归为商业行为的范畴。

(二)商业发行行为的主体

剧本娱乐行业有上下游之分。在探究剧本娱乐行业的“商业发行行为”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多个行为主体。我们运用主体研究的方法,将其分为以作者和发行为代表的A端主体、以店家为代表的B端市场、以玩家为代表的C端主体。基于此,可将发行行为概括为:A端产出——B端购买——C端再付费使用的商业过程。

二、剧本娱乐行业发行行为中存在的商业风险

艾媒咨询发布的《2022年中国剧本杀行业用户研究及标杆企业案例分析报告》显示,2021年国内剧本杀市场规模达170.2亿元。其预测:到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448.1亿元。剧本娱乐行业的风靡,在催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导致了剧本娱乐行业各类商业经济风险丛生。

(一)剧本娱乐作品创作过程中的经济风险

一是创作者对其他先发作品的商标侵权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自2018年起,剧本行业就已经出现了抄袭小说作品、电影作品、动漫作品的现象。剧本娱乐作品《传奇》侵犯网游IP《传奇》的案例,是全国首个认定剧本杀侵犯网游商标权和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二是创作源头的审核缺失导致的市场紊乱。即便已经形成了行业矩阵,但对剧本娱乐作品发行前的审核,目前可谓是完全空白。2021年前后,人民日报和新华社都曾谈论到剧本行业的“野蛮生长”问题,称黄色暴力、恐怖血腥的低俗内容进入市场将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扭曲格局。缺乏线上、线下的审核、监管,导致涉黄、血腥、暴力的作品层出不穷,哄抬价位、市场紊乱的风险频发。

三是基于电商平台不透明销量的纠纷风险。2019年前后,随着大批发行商宣布成立,越来越多的售本资源集中在了在发行端,作者比起发行商成为了弱势方。发行商依托电商平台销售产品,许多签订分成合同的作者无法接触到真实的销售清单和销量,最终得到的分成稿费也是不透明的。

(二)剧本娱乐宣发过程中的商业风险

一是乱象丛生的剧本展会。剧本展会是剧本娱乐作品流入市场的主要途径,也是剧本娱乐产品宣发阶段最主要的集合型商业行为。由于剧本展会的作用是为全国各地的店家搭建一个在展会上测试剧本可玩性、完成度的平台,常规会展模式并不适宜。2020年起展会模式被固定为在二、三线城市的中、高端酒店房间内,为店家提供产品测试服务的集会。剧本展会具有聚集性、互动性、时效性,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信息交流、商务合作和品牌推广的机会。但也因人员聚集、产品杂乱、监管空乏等问题出现了相应的行业风险。

主办方欺诈的风险。2021年,三亚展会铺天盖地的宣传吸引了大批业内人士前往,可展会开幕式结束后,主办公司旋即注销。导致多数A、B端参会人员利益受损,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该案涉案金额高达百万。

存在于参展人员之间的治安风险。2020—2022年,在成都、西安、银川、沈阳等多个城市的展会中出现了参会人员报警的现象。究其原因大多集中在扰民、打架斗殴、参会人员与服务酒店之间矛盾激化上。这也暴露出了剧本娱乐展会的不专业、不成熟、缺乏监管等现状。

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探析宣发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要明晰剧本平台的概念。80%以上的市场份额占有率导致售卖平台成为行业内不正当竞争的“高危阵地”。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

第一是虚假宣传。部分剧本娱乐发行商会通过伪造销量、刷单、虚假交易等行为在平台上进行虚假宣传,不仅打破了行业公平,也造成了虚假繁荣的假象。

第二是混淆行为。部分剧本娱乐的宣传包装会使用市面上热门的影视剧、小说、动漫的海报和名称,形成产品混淆行为,有扰乱市场秩序的风险。

第三是侵犯商业秘密。剧本娱乐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如何控制从业人员工作时不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就成为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的要义之一。

第四是商业贿赂行为。探究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晰非限定剧本等几个概念。限定剧本则相反。商业贿赂行为主要囿于限定剧本中。发行商对限定剧本的授权设置准入门槛,但是随着剧本娱乐行业的发展,同质化的店家之间的竞争越发严重,要获到限定剧本的授权名额,就需要B端主动与A端处理好各种关系,而B端的行为一旦超过正常社交和贸易的限度,就会有商业贿赂的风险。

(三)剧本娱乐发行后的商业风险

剧本娱乐产品往往凸显出远高于产品本身的商业价值。剧本娱乐的创收行为主要发生在B端-C端之间。B端的剧本店家是基于为C端的玩家提供剧本体验的付费服务的需求从A端购买剧本。基于剧本娱乐自身的“创收属性”,就会产生相应的风险:

一是二手售卖平台上的“商业盗版”行为。B端购买剧本娱乐是其生存发展之必需。基于剧本娱乐产品不能被玩家重复体验的“一次性”特点,B端需要不断扩充剧本产品库以维持其服务。因此出现了以翻印、复印的方式窃取剧本娱乐产品文本内容,低价出售其电子版本的行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郝某某非法牟利案,就在其列。

二是B端店家之间发生的不正当竞争。B端店家之间的侵权行为大多集中在限定本领域。一般来说限定本应比非限定本拥有更丰富的游戏体验,未得到限定本授权的B端店家就会想方设法借助这些“优质本”的东风。由于行业内部信息的不透明,C端玩家很难判断哪些店家拥有的是“正版授权”。2022年长沙某娱乐馆使用盗版《阿卡姆症候群》侵权案就是案例。

三是对未成年人消费者的伤害风险。剧本娱乐的火热使得其玩家年龄逐渐下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其很容易受到游戏的影响,沉迷其中无法自拔。此外,良莠不齐的剧本内容会影响其对世界的认识和判断。部分剧本娱乐中所涉及的凶杀、血腥等元素,一定程度上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暗示,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三、剧本娱乐行业商业发行行为风险防治建议

(一)对剧本娱乐作者的建议

一是加强创作自律。剧本娱乐作品具有及时的反馈性,一经创作发行数日之内就能得到市场玩家的反馈。如果作者有融梗、抄袭、洗稿等行为,也会立刻被玩家和市场所知晓。纵观剧本娱乐行业发生的种种商业风险和维权实况,剧本内容的原创度越高,被侵权后的维权成本就越低。作者的自律行为是为自身和行业健康发展负责的表现。

二是重视商业秘密,提高防护意识。剧本娱乐是以内容为核心生产力的行业,作品的版权就是行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作者要增强维权意识,与时俱进、敢为人先,挥出维权利剑保护自身权益,维护行业发展,促进公平正义。

(二)对剧本娱乐发行方的建议

一是加入行业协会,规范自身的发行行为。2021年,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成立沉浸式剧本娱乐分会。杭州、深圳、西安、上海等城市也陆续成立了地方行业协会。协会便于以官方名义举办各类座谈会、研讨会,探讨版权保护、行业自律、发展方向等相关议题。还可以为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的培训、指导、宣传等方面的支持。同时,也能建立起与政府沟通的桥梁,疏通上中下游不同商业行为的衔接,促进行业以更健康的态势迅速发展。

二是提升反不正当竞争意识。随着大发行、大作者的出现,发行和店家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微妙,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层出不穷。头部发行垄断稀缺资源、哄抬价位,为此要及时规避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处于产业链下游的店家(B端)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避免为讨好垄断了优质资源的头部发行商,发生扰乱行业秩序的恶劣事件。

三是规范展会行为。展会作为如今剧本娱乐行业发售产品的大宗平台,其自身所应承担的向外界宣传行业、维护行业稳定、宣发优质产品、打造示范标杆的各项功能应当进一步规范。要规范剧本娱乐展会的各个环节,监管防控不同的风险点,让与会人员真正在展会中获取资源、得到发展。

(三)对B端店家和C端玩家群体的建议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B端店家要负起在业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在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要定期推出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合的剧本娱乐内容,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做出行业表率。

二是规范店面管理。B端店家要明确剧本娱乐行业属于服务行业。B端店家在加强店面管理、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强化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保证所有代售剧本娱乐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诚实经营。不得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行业协会也应当在店面装修、内容挑选、诚信经营等方面选择树立一批店家典型,以模范的力量带动行业整体发展。

三是规范点评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基于当前剧本娱乐行业A-B-C端信息的不流通、不透明的现状,建议成立限定类剧本授权数据库,便于让有心保护版权的玩家能在数据库中获取本区域内获得正版授权的店家名录。还要规范C端玩家的点评行为,避免剧透,保护产品一次穷尽的游戏性。同时在行业座谈、研讨会中邀请C端玩家加入,为行业发展引入市场方的声音。

(四)对剧本娱乐行业发展的建议

一是推动产品内容提质增效。建议成立以协会为主体的行业创作审核机制,同时优化剧本内容,推动优秀作品的版权商业化。通过官方扶持、IP联动、行业孵化、跨界合作等方式,让发行商和作者尝到版权的“甜头”,扩大已有IP的影响力,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文化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加强行业规范化治理。一方面,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形成科学、有效的建议,为行业发展提供决策基础;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全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养,以指导、服务、自律和协调为重点,在政府和从业人员之间架起桥梁纽带,积极为从业人员提供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等咨询和培训服务,从各个维度终结剧本娱乐行业的野蛮生长,推动剧本娱乐行业行稳致远。

结语:

剧本娱乐行业的出现是文化产业繁荣的表现。随着当代青年群体文化需求的快速增长,剧本游戏行业已成为文化娱乐消费的风口。我们既要把握防范风险、规范治理的大局,又要维护个性发展、艺术创造的需要,着力解决剧本娱乐产品发行过程中A端“垄、竞、乱”、B端“伪、泄、要”、C端“停、观、望”、文化资源“铺、流、费”等现实问题。未来,要在行业内打造一条A端自律、B端规范、C端监督的商业风险防范治理路径,合理盘活现有IP资源,创新形式、保障质量,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未成年权益、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方面共同发力,让剧本娱乐行业更好地实现其经济、文化、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