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直播间遇“黑粉”,网红依法维权成功

2024-09-14秦风

妇女生活 2024年9期
关键词:爱之红火名誉权

拥有数百万粉丝的网红,在直播间开播时,屡屡被人恶意攻击

不堪忍受“黑粉”在直播间恶意评论,她上法庭讨公道

王怡是重庆人,2020年1月,她以昵称“爱之蔓”在抖音平台开通了直播间,专门表演才艺。凭着清纯可爱的外表和清脆悦耳的歌声,她得到了网友们的认可,粉丝数量猛增,到2022年上半年已飙升到300万。

2022年9月5日,王怡直播时,一个叫“红火火”的网友在评论区留言,说她是假唱,她的直播内容为剧本。王怡的助理赵娜及时删除了这条评论。

王怡有工作,只在业余时间做直播,因此并不是每天开播。9月8日,王怡再次开播时,“红火火”又来了,还说她是小三。这次,赵娜帮王怡保留证据后,再次删除了评论。

王怡当时22岁,还没有男朋友,下播后看到“红火火”的评论,气愤不已,叮嘱赵娜:“以后遇到这样的评论,先添加对方的抖音号,弄清是什么人!”

3天后,王怡开播带货,正与合作方人员推广产品时,“红火火”又发了评论,说他们是“诈骗团伙”“网络骗子”。赵娜点开“红火火”的头像,看到其账号后4位为7347,粉丝数6000,立即关注了该抖音号,保留证据后删除了评论。

“红火火”很快回关了赵娜。赵娜故意表示瞧不上“爱之蔓”,问道:“这个主播给谁当了小三?你是怎么知道的呀?”“红火火”回复:“我这是瞎掰扯的,故意黑黑她。”赵娜问:“你跟她有仇吗?”“红火火”说自己并不认识“爱之蔓”,但别的粉丝给他发过“爱之蔓”和她孩子的照片。接着,赵娜加了“红火火”的微信,进一步了解到,“红火火”真名胡强,住在重庆市梁平区。

掌握了这些信息后,王怡用赵娜的微信向胡强发出了严正警告:如果再犯,那就法庭上见!

之后,王怡直播间好几个月没有再出现过激评论。但2023年8月的一天,尾号3133的抖音用户又在王怡直播间评论区发帖辱骂她。当天,王怡通过抖音私信质问胡强,胡强不承认是其所为,双方发生了争吵。

2023年10月6日,尾号7347的抖音用户发布视频,视频中出现王怡及其父母的照片,配有“网络骗子”的文字,还给王怡及其所谓的孩子设置了灵堂,配放了哀乐。王怡看到这个视频,情绪崩溃,连续两个月断播。其间,她到重庆市某医院就诊,诊断意见载明:失眠,焦虑、抑郁状态。

2024年1月5日,王怡将胡强告到了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胡强立即停止侵害她名誉权的行为,不再发表针对她的不利信息,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赔偿她停播期间的经济损失,同时在胡强使用的尾号7347的抖音号上发布时长不低于2分钟的道歉视频并公开置顶30日。

法庭上,王怡诉称,她是拥有300万粉丝的网红,"202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在她的直播间公然对她进行侮辱、谩骂,并发布为她和她所谓的孩子设置灵堂的视频,导致她情绪低落,停播数月,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损失额暂定为50万元。

针对王怡的诉讼主张,胡强辩称,有关王怡的不实信息,最早是由案外人朱飞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他也是在接收到相关信息后受到煽动,才在王怡的直播间留言评论的,没有侵权的故意。因此,本案侵权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是案外人朱飞。同时,他的平台粉丝仅6000人,他发布的视频浏览量低于300,并不会对原告造成实质上的损失。而且在原告起诉前,他已经删除了所发布的视频。因此,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侵害名誉权的情形,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权。

抖音平台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网络平台发布侮辱、诋毁、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诋毁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抖音平台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网络平台发布侮辱、诋毁、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王怡在抖音直播时,胡强在不具有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针对王怡在抖音平台公开发表“诈骗团伙”“网络骗子”“小三”等侮辱性、煽动性的言论,导致部分抖音用户参与讨论、留言,足以导致王怡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名誉造成损害,胡强的行为侵害了王怡的名誉权。

法院还认为,针对胡强的侵权行为,王怡有权主张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胡强赔偿损失,因此对王怡主张胡强立即停止侵害她名誉权的行为予以支持。但王怡未能提供其因停播而产生经济损失的证据,因此法院对她要求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院指出,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因此对王怡主张胡强在抖音平台发布道歉视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但综合考虑胡强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以及给原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定胡强将该赔礼道歉视频置顶7日,同时酌定胡强赔偿王怡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2024年3月21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胡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王怡名誉权的行为,不再发表针对王怡的不利信息;判决生效后,胡强立即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向王怡道歉的视频并置顶7日(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胡强给付王怡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潘金瑞】

猜你喜欢

爱之红火名誉权
爱之物语
红火的日子美滋过
爱之真谛
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化解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冲突的法律方法
红火的日子美滋过
彩妆蒸蒸日上,卸妆市场更红火
愈纯粹愈醉人——天津歌舞剧院新版《爱之甘醇》初品记
网红火出天际十元诗苑、Doris、SASSYGAL 教你怎么“装”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若干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