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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制度迎来新一轮改革

2024-09-12霍思伊

读报参考 2024年26期

不久前,两院院士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工程院章程》,进一步明确了自去年开启的院士增选与退出机制相关改革措施。

引入外部同行评审

新一轮院士制度改革中,院士增选的推荐机制和评选流程发生了显著变化。修订后的两院章程称,院士增选实行推荐制,候选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具体而言,在推荐环节,根据两院2023年发布的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以前,每位院士可以推荐3名候选人,改革后只能推荐1位候选人。对65岁以下的候选人,过去需要3位院士的联合提名才能入选,现在只需1位来自本学部或专业相近的院士推荐即可。也就是说,对身为推荐人的院士而言,改革的最大影响是手中的“推荐票”从3票降为1票。

一位“双一流”高校的理科院士对记者分析,过去有3票时,存在凑名额的情况,可能出现一定利益交换,院士推荐的专业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这项改革会倒逼院士在推荐候选人时更加慎重作出选择,确保推荐的候选人是领域内最杰出的人选。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推荐的含金量和公正性,减少可能存在的“圈子文化”和互相投票的现象。通过限制推荐名额,每位院士选择推荐对象时将更加注重候选人的学术成就和专业水平。提名和确定了初步候选人后,就进入了更核心的院士评选环节。依据两院章程,新一轮院士制度改革最为颠覆性的变化是引入了外部同行评价机制,这打破了多年来以学部和院士内部评审为主导的根本格局,不再是单纯的“院士评院士”,而是纳入了更广泛的学术共同体。

2023年前,院士评选要经过两轮评审:第一轮,在学部内,由学部常委会组织各专业组和学部全体会议,对被提名人进行评审,产生一份正式候选人名单;随后,各学部再根据当年分配下来的名额,对这些正式候选人实行差额比例为20%的无记名投票,也就是说,候选人中的五分之四可以进入最终的全院投票环节。第二轮,举行全院院士增选大会,终选采取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投票院士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改革之后,第一轮初选环节变为外部同行专家盲评,但具体如何评审,谁来评,投票机制是什么,相关评选细则没有对外发布。记者从多位受访院士处了解到,参评的外部同行以长江学者、“杰青”(指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人员)为主,也有部分海外华人学者,每个学部会按照不同专业领域来分组组织外部专家,每组几十人,评审时采取封闭式管理,专家需要独自评审材料和投票,监管严格,三餐饮食都是送饭上门。而且,评审投票的时间总体上被大幅压缩,第一轮外部同行评审只用几天就完成,此后立即进入第二轮大会投票环节,整个过程比往年要短。

对第二轮院士大会投票环节,新一轮改革也进行了调整,从过去的等额投票改为差额投票,规定参会院士按20%差额对候选人投票,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各专业学部增选名额,根据得票数依序当选院士。

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

在公众最关注的院士退出机制方面,过去几十年来,极少有撤销院士称号的情况,撤销主要有两类情况:一是有严重的违法犯罪,且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二是有政治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6名院士被撤销院士称号。

本轮改革中,在“劝退制度”基础上,两院首次在院士增选中新增“防止说情打招呼”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严厉的惩罚机制:对实施说情打招呼的候选人,一经查实,永久取消其参选资格;如已当选,则按程序取消其院士称号。

今年1月,刊发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的文章《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透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并向院士增选专项监督拓展,在院士候选人公示阶段取消存在违规问题的5名候选人资格,在院士大会期间处置涉及22名有效候选人的突发重大举报线索。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的院士具有一定特殊性。国外的院士更多类似于会员的性质。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兼人才发展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教育部原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李志民2023年8月撰文指出,纵观各国的科学组织,除了俄罗斯以外,在美、英、日、德等国家的科学学会的会员只是一种对于他们科研工作认可的荣誉称号,不具有经济和行政意义。许多国家的学会成员不但无收入、无津贴,反而要交会员费。而在中国,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院士制度在诞生之初就有所不同。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王扬宗在2015年发表的《从学部委员到院士制度》一文中指出,学部委员原有的制度化权力转变为院士们的隐性权力,加之从中央到地方的重视,院士几乎成为一种“符号权力”,被不断放大。这种隐性权力缺乏规则,也难以约束,严重背离了院士荣誉称号的性质,有关问题由此而愈演愈烈,“我们必须直面这一问题”。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