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
2024-09-11李萍
摘要: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已全面完成,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仍存在诸多痛点和难点,亟须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范提升。本文以滨州市为例,分析滨州市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滨州市;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继续深化农村改革问题的重要内容和途径,也是我国加快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迈进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形式多样,组织功能明显提升。但从总体上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起步时间较晚,在内部运行和外部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以滨州市为例,分析乡村振兴背景下滨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以及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参考。
1 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性
1.1 推进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现代科技与管理方法为引擎,积极革新农业生产经营与农村经济管理的模式,引导农业生产驶向现代化、集约化、智能化的快车道[1]。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有利于推动农业技术创新升级,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而且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1.2 促进农民增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对土地、劳动力、技术、资金、上下游产业链等资源的整合,以更科学的生产理念、更高效的管理方式、更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现代农业生产水平。同时,还能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稳定的薪资和社会保障。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还能促进农民增收,让他们共享农业现代化带来的丰硕果实。
1.3 推动农村产业新业态
农村产业振兴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这是当前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实施农村产业振兴,将推动农村地区产业要素的集成整合,赋予农业新的科技和价值等内涵,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同时,农村产业振兴将引导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就业,激发农村经济发展蓬勃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有利于突破传统发展模式,推动农村产业脱贫致富,还能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
2 滨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滨州市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土地流转和服务引领型规模经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推动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450家,其中国家级企业7家、省级企业79家,其中7家企业成功入选中国农业企业500强,4家企业入选中国农业企业100强,列全省第三位;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473家,比去年增加了35家,实现营业收入948.4亿元。此外,滨州市建设了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现了县市区全覆盖,4个镇被确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2]。尽管取得了这些成就,但整体经济水平不高,农业基础相对薄弱,而且起步较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处于成长阶段,在内部运行和外部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2.1 整体规模偏小,发展动力不足
一是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范围较窄,大多仅停留在信息、技术服务和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而对深加工、精加工等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业务很少。虽然部分注册了商标,但知名度不高,品牌盈利能力不强。部分合作组织市场开拓和竞争力不强,而且局限在本镇本土范围内,达不到规模和组织化经营[3]。二是小农户基数大,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全国约有2.3亿户经营不到0.67 hm2耕地,土地细碎化问题突出,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不高,并且许多思想保守劳动力的中老年小农户不愿流转自己闲置农地,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的扩大,使其发展更加被动。
2.2 职业农民学历偏低,人才流失严重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从业人员大部分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过程中对新理念、新技术的接受和消化等能力有限,从而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效益不高。二是由于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镇,医疗、教育和生活环境等公共服务设施方面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许多有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更倾向于去城市发展,加剧了农村人才流失问题[1]。
2.3 融资水平较低,支撑力不大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拓宽产业链,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故需要持续不断注入大量资金,但金融机构的贷款程序繁琐且难度大,缺少有效抵押,农产品、流转土地经营权等不能抵押,融资难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二是财政扶持资金有限,市县两级财政没有资金支持,受益面较窄,推动力不够大。2022年滨州市争取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84万元,拟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数量分别为53家、57家,相对于全市12 000多个合作社和3 000多个家庭农场而言,支持覆盖面较小,无法满足需求。
2.4 社会化服务发展不规范,保障力不足
一是当前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力度较小,特别在产品销售、技术和资金服务等方面不够。二是各类机构和个人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不足,对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仍存在服务主体少、层次低、内容有限、成本高等问题,难以有效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
3 培育滨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3.1 加大规模化生产,提升品牌影响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壮大要求进行适度的规模化经营,而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必须通过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发展、提升品牌影响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方式来实现内部规模经济。一是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着力培育一批农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头部”企业和生产加工基地,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促进农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二是加强农业品牌营销推广。积极拓宽销售渠道,发展新媒体运营,构建线上线下销售模式,推动农产品进城入市。线上构建“互联网+农业品牌”营销模式,支持企业与知名大型电商企业合作共建“食域滨州特色农产品专区”。线下建立协会组织、农业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渠道优势、价格优势,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4]。三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不改变农地性质的基础上,以农户为单位调整耕种土地位置,通过村民小组内部经营权流转、承包权互换和承包地重分等方式,使每户耕种土地连成一片,同时对每块流转土地、每次流转行为登记造册、签订合同,规范土地流转。
3.2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农民整体素质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关键是人才,要在人才回流、人才借力、人才培育上下功夫。一是完善人才挖掘机制,激活人才活力。完善农村本土人才挖掘提升机制,充分激发农村现有人才活力,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通过引进大学生、青年人才、专业人才回乡就业创业,做好乡村建设,完善改进适合农村特点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加强人才服务乡村激励机制,为农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撑。二是设立专项基金,打造农业技术高端智库。吸引山东省内外优秀农业技术专家与滨州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接,着力培育一批擅长种养业、农机操作、农产品经营和科技领头人等高素质职业农民。三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人才振兴。从培育对象、培育内容、培育方法、培育效果评价等方面不断提高培育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强化职业农民的属性,逐步淡化属地户籍身份的属性,加强人才挖掘、培养和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机制保障,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3.3 拓宽融资渠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用好涉农政策,拓宽融资渠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保障。一是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方式。规范准入标准,强化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多样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加大贷款力度,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还贷时间,提升支持规模经营的可行性。二是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各级保险机构要结合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开发符合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逐步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理赔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三是创新融资方式。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进一步完善现有贷款融资制度,争取更多形式、更宽渠道的农村金融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吸引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入股,或以项目形式开展融资。
3.4 强化社会化服务,搭建为农服务平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效率、增加收益。一是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整合滨州市的所有的服务资源,将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服务体系内的主体纳入一个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公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做好需求趋势、生产技术及价格趋势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以便更好地引导农业生产,促进流通效率,更好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提供保证[5]。二是兴办各类服务组织。坚持以社会化服务综合性平台为核心,连接多方专业服务主体,以产后的市场流通服务为重点,在做好产前物资供应和信息服务以及产中科技服务的同时,把产后销售服务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三是规范组织运行。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合作开展“土地托管”模式,实现利益共享,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投资农业产业,使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共同受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4 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乡村产业振兴的生力军和中坚力量,高度重视和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激发乡村产业活力,已经成为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和重要推动力量。滨州市积极制定政策,整合资源,大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但在发展中仍存在诸多痛点和难点需要解决,因此,要从加大规模化生产,提升品牌影响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农民整体素质;拓宽融资渠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强化社会化服务,在搭建为农服务平台方面下功夫,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力度,进而为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徐逸寒,李青原,张睿周.乡村振兴视角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策略研究[J].山西农经,2023(23):115-117.
[2] 李淑霞,李默.前三季度粮食食品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272亿元[N].滨州日报,2023-12-22(006).
[3] 谈琰.邓州市刘集镇农业合作社发展的调查与分析[J].南方农业,2014(9):64-67.
[4] 苗文倩.沛县品牌强农有效路径[J].江苏农村经济,2022(11):18-19.
[5] 娄丽.简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问题[D].长春:吉林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