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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背后的德性光辉:论孔子与老子“无为”思想异同

2024-09-02李玟

名家名作 2024年22期

[摘 要] 孔子和老子的“无为”思想包含着深刻的德性思想,他们的“无为”观念虽然出发点和应用领域有所不同,却共同反映了对理想治理状态的深刻洞察。在孔子看来,真正的“无为”体现在君主通过个人德行的极致修养——“明德”,达到“恭己正南面”的境界。老子的“无为”强调顺应自然规律,减少人为干预——“玄德”,让事物按照“道”的自然法则自行发展。孔子与老子的“无为”思想通过不同的方式达到了相同的目标,即使天下和谐,促进社会的整体性。

[关 键 词] 孔子;老子;“无为”;“明德”;“玄德”

孔子与老子作为中国古代哲学的两大巨擘,其思想分别代表了儒家与道家的核心思想,他们的“无为”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指向了德性与自然规律的重要性,但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孔子的“无为”更多体现在君主以德服人,强调道德示范与教化;而老子的“无为”则强调顺应自然,通过最少的干预达到最好的治理效果,展现了对宇宙秩序的深刻理解与尊重。这些思想至今仍对个人修养、社会管理乃至国家治理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孔子的“明德”与“无为”思想

孔子的“明德”观念源自周人的“明德”观念,二者有着密切的继承关系。周朝时期,“明德”思想是政治哲学的核心之一,它强调君主与贵族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以德行治理国家,这种思想在《尚书》、《诗经》、彝铭、《诗》、《书》等文献中有所体现。《尚书·康诰》载:“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祇祇,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这里的“克明德慎罚”直接体现了周人“明德”观念的核心,即强调君主需具备并展现明辨是非的高尚德性,并在施政时谨慎地运用惩罚手段,注重道德教化优先,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早期政治智慧。周朝统治者提出的“明德慎罚”理念,意味着在施政时要彰显德行,谨慎使用刑罚,体现了重视道德教化而非单一依赖暴力统治的政治哲学。

周人认为君主及贵族应该通过自我修养,展现出高尚的道德品质,以此作为获得和保持“天命”(即统治的神圣授权)的基础。在周人的观念中,“明德”是天帝选择君主的重要标准,强调统治者需以德行服人,而非仅仅依靠武力或血统。周人提出“以德配天”的原则,意味着君主的道德行为直接影响到天命的赋予与剥夺,强调天命虽授予周,但能否持续则取决于君主是否能持续展现出“明德”。“明德”观念还包括通过礼教来治理国家,即用一套详细的礼仪制度来规范社会行为及维护社会秩序。礼不仅是外在的行为规范,更是内心德性的外在表现,体现了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周人的“明德”思想蕴含着人文主义精神,强调人的德行与努力可以补天道之不足,体现了对人的价值和能力的肯定,以及对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生的理想追求。周公旦特别强调统治者应勤于政事,同时不断修身养性,提高道德水平,以此作为治国平天下的根本。

孔子生活在春秋末期,社会动荡不安、礼崩乐坏,他深刻反思了当时的社会问题,继承并发展了周代的“明德”思想。孔子的“明德”观念,一方面继承了周朝重视德性修养和道德示范的传统,另一方面将“明德”思想具体化为“仁”的学说,更加关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与爱护以及统治者对民众的关怀。孔子的“明德”观点是中国古代儒家伦理与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源自《大学》中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意指彰明、弘扬内心的美德,使个体的德性光明正大,进而影响社会,实现政治的清明与社会的和谐。孔子的“明德”首先体现在个人修养上,他强调通过自我修养,使个人的德性达到至善至美的境地。这一过程从正心诚意开始,逐步扩展到家庭、国家乃至天下的治理,体现了由内而外、逐层推进的道德实践路径。“仁”也是孔子“明德”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认为,仁者爱人,应以仁爱之心待人接物,并推己及人,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的安定。此外,孔子主张“为政以德”,强调统治者应当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以德行感化民众,而不是单纯依靠法律或强制力来管理国家,这体现了“明德”在政治领域的应用。孔子心目中的君子是“明德”的化身,他们不仅具备高尚的品德,而且能够身体力行,成为社会的楷模。

孔子的“无为”思想是一种顺应物性、自然而然的理念。孔子虽然没有像老子那样明确提出“无为”作为核心概念,但在某些解读中孔子的“无为”可以理解为一种不强加、不妄为的态度,特别是在政治治理方面。在《论语》中,孔子提道:“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公》)孔子主张“为政以德”,即统治者应以自己的德行影响民众,而非通过严苛的法律或强力统治。这种“无为”不是不作为,而是强调通过提升自身的道德示范作用,让民众自发地遵从道德规范,从而达到社会秩序的自然和谐。孔子倡导通过学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步骤,来实现个人与社会的道德完善。这表明在孔子看来,个体应主动地、有意识地提升自身的道德水平,以达到“明德”的境界。孔子的“明德”是内在修养的结果,而他所谓的“无为”则是在拥有高度道德修养的基础上,对社会产生正面影响时的从容与自然。孔子的德治思想与“无为”的结合点就在于,通过强调统治者的德行示范,促进社会风气的转变,最终达到治理上的“无为”境界,即不需要过多的外在强制力社会就能自行有序运行。

综上所述,孔子的“明德”观念与他的“无为”思想之间存在一种内在逻辑,即通过个人的积极修为达到道德的自我完善,进而影响社会形成良好的秩序,使得治理达到“无为而治”的理想状态。这是一种以内在德性驱动外在秩序的儒家哲学思想。

二、老子的“玄德”与“无为”思想

老子的“玄德”思想是道家哲学中的核心概念之一,集中体现了道家关于德性修养的最高境界。“玄”,指幽隐深远的意思,难以把握、难以捉摸,和常识性的观念有着区别,并和“明德”的含义相反。在《道德经》中,老子用“玄德”来形容一种超越常规、深邃而微妙的德行特质,它与道紧密相连,体现了道的运作方式和理想的人格典范。在《道德经》的第十、五十一和六十五章中,老子都对“玄德”有着深刻的论述:“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也就是说,真正具有“玄德”的人或道在生成万物、创造价值时,并不将这些视为私有财产,不企图占有或控制其创造物。在有所作为时,并不依赖这些作为来确立自我价值,不骄傲自满,不因功绩而自恃。在促进万物生长发展的过程中,也不主宰它们的命运,不对它们进行过度干预,让万物按其本性自由发展。“玄德”不仅是个人修养的最高目标,也是理想社会秩序形成的基石。在老子看来,如果统治者能具备“玄德”,就能够实现“无为而治”,社会自然会和谐有序,人们也能生活在更加自由和满足的状态中。这一思想对后世的哲学、政治思想乃至个人生活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显而易见,老子的“玄德”思想包含着深刻的“无为”思想。老子所说的“无为”并不是被动消极、无所作为,而是针对“有为”的一种在否定意义上的解释,其核心是“不妄为”。它强调行为应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趋势,不强行干预,不违背事物的自然发展之道。通过看似不主动干涉的方式,达到无所不为的效果,使万物自然呈现出最佳状态,实现社会和谐与自然平衡。若是将此推行到治理国家方面,无为意味着君主应当减少繁复的法令与过度的治理,信任民众的自发秩序,通过简政放权,使社会达到自然和谐。而在个人修养层面,无为意味着减少欲望,保持内心的平静与纯净,通过内心的无为达到外在行为的自然与和谐。

老子的“玄德”是“无为”思想在道德修养和实践中的体现,是一种深层次的道德品质。老子认为,真正掌握“无为”之道的人,必然是具有“玄德”的人。

它要求个体在行为上不仅要遵循自然规律,而且要以无私、谦逊的态度行事,这种道德品质确保了“无为”不是不作为,而是基于高度道德自觉的选择性不干预,使“无为”成为一种积极的道德实践。一个人若能修养到“玄德”的境界,其外在行为自然会顺应天道,不妄为、不强求,展现出“无为”的智慧。因此,“玄德”提升了“无为”的境界,使之成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实践而非简单的消极避世。在治国理念上,“玄德”促使领导者认识到“无为而治”的真谛在于领导者自身的德性修为。领导者通过修养“玄德”,能够以身作则,通过自身道德的光辉引领民众,使社会秩序在无形中得以维护,实现了“无为”治理的最高境界。“玄德”与“无为”的结合,鼓励社会成员彼此尊重、和谐共生。当每个人都能够修养“玄德”,并以此指导行为,整个社会就会形成一种自然的和谐状态,无须过多外在规范和强制,这就是“无为而治”的社会蓝图。

综上所述,玄德体现了道家对于德性的至高追求,它超越了普通意义的善行,达到了一种无形却无所不在的境界。在“无为”中蕴含着“玄德”,即在顺应自然、不妄为的行为背后,是一种深沉、内敛且无私的道德力量在支撑。“玄德”思想深化了“无为”思想的内涵,为其提供了道德基础和实践方向,使得“无为”不仅仅是一种政治策略或生活态度,更是一种道德追求和精神境界的体现。

三、孔子和老子“无为”思想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在“德”思想的影响下,孔子与老子的“无为”思想都包含着深刻的“德”性光辉,并成为各自哲学体系的核心。孔子和老子的“无为”思想有着共同的理想目标,却是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式完成的。

(一)孔子和老子“无为”思想的相同点

孔子和老子都强调顺应自然法则和社会规律的重要性。老子主张完全顺应天道,而孔子虽然更侧重通过礼仪规范社会,但同样认为治理应当符合人伦常理,不应违背自然和社会的基本原则,都认为统治者或领导者的个人品德对于社会具有重要影响。孔子通过“克己复礼”强调领导者需以身作则,而老子则认为统治者应通过提升自身德行,无为而治,使民众仿效其德,二者均认为内在修养是外在和谐的基础。虽然程度和方式不同,但是孔子和老子都反对过度的政府干预。孔子希望通过道德教化使民众自觉遵守规则,减少强制手段;老子则更进一步提倡统治者应尽量减少直接干预,让社会按照自身的规律自然发展。他们都认识到,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减少冲突,促进人民的福祉。在一定意义上,孔子的“无为”思想体现在他提倡的“以德治国”,与老子的“无为而治”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即都希望通过非强制性的、更为自然和谐的方式达到治理的目的。

综上,尽管孔子和老子的“无为”思想出发点和侧重点不同,但他们都认同通过内在的修养与顺应自然法则来实现社会治理的高效与和谐,体现出古代中国哲学中对于理想统治模式的共通追求。

(二)孔子和老子“无为”思想的不同之处

孔子和老子虽然都提出了“无为”的概念,但他们对这一思想的理解和应用存在根本的不同。

老子的“无为”建立在道家的宇宙观之上,强调“道法自然”,认为宇宙万物自有其运行规律,人应当顺应自然之道,不强加个人意志,通过“无为”达到“无不为”的境界。孔子的“无为”思想虽然也包含顺应自然之意,但更侧重儒家的社会伦理框架内,强调君子通过个人修养和道德示范来影响社会,达到“无为而治”的状态。

在政治理念上,老子倡导的“无为而治”意味着君主应当减少直接干预,不与民争利,通过减税轻赋、简化法律等方式,让民众能自由发展,认为朝廷过度干涉会破坏社会自然秩序。孔子的“无为”体现在政治上则是通过恢复和维护周礼,强调等级秩序与礼制,认为只要统治者以身作则,做到“恭己正南面”,就能实现社会的和谐,这要求统治者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并积极推行德治。

在个人修养与社会秩序方面,老子的“无为”鼓励个人返璞归真、减少欲望,与自然和谐共存,强调内心的平和与自然界的统一,以达到心灵的自由与超脱。而孔子则更注重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提倡通过学习和践行礼乐文化,提升个人品德,以此提高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综上所述,孔子和老子的“无为”思想在理论基础、政治理念、个人修养与社会秩序方面均展现出各自哲学体系的独特性和差异性。而追根溯源,可以发现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二人的“德”性观念。孔子所倡导的“明德”更加强调主体自身的道德修养,通过上位者的品德修养带动百姓以及社会的安定和谐,而老子“玄德”思想的核心便是不妄为,强调“自然”“无为”“不争”“素朴”“恬淡”,是真正意上的“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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