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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商业银行提升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效的思考

2024-08-21王锐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14期

摘 要:当前,我国正在向纵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商业银行应坚决落实国家政策导向,遵循积极支持非首都功能疏解、着力巩固重点先行领域、加快推动城市群发展的原则,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趋势,推动存贷业务优化,推动基建、绿色、科创、新市民服务等金融业务发展。同时,商业银行应优化顶层设计与管理机制,围绕重点领域,强化产品创新及支持力度,精准有效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以提升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成效。

关键词:商业银行;提升;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14-0068-04

根据党的二十大要求,我国应“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各项工作,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从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目标来看,到2030年,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格局要基本形成,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区域。身处京津冀协同发展向纵深推进的时代,商业银行应坚决落实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政策导向,深入研判新形势新变化,持续优化区域业务经营,动态平衡区域金融服务供求,以持续提升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成效。

一、商业银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须遵循科学原则

(一)积极支持北京市非首都功能疏解,重点服务民营企业迁移,优化区域经营资源配置

北京市正在聚焦发挥全国政治、文化、国际交往、科技创新“四个中心”的首都核心功能,加速推动非首都功能向周边疏散,以缓解“大城市病”,并提升京津冀资源总体配置效率。商业银行应根据疏解对象多元化的迁移融资需求、日常资金运行特征及后续发展需要,差异化调整业务经营策略。一是有针对性地支持首都各类机构向外疏解。非首都功能疏解主要集中于三类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国资央企等经营单位。其中,公共部门掌握财政资源,央企依靠自身盈利,且均受到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疏解贷款等资金支持,并在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商业银行可协助发行债券对其少量资金缺口进行填补;民营企业则更多依赖自身投入或者市场化筹资,仅凭政策优惠难以弥补相对较高的疏解成本,商业银行应加大项目贷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以提升其迁移动力。二是统筹优化经营资源配置。公共部门资金运转以财政收支为主,可以为迁入地银行机构带来财政、机关团体存款,丰富其资金来源,降低其负债成本;央企、民企依赖市场化投融资进行生产经营,且人员较多,能够为迁入地银行机构带来更广泛的存款理财、信贷投放、债券承销等业务机遇。此外,迁入企业扩大投资将产生乘数效应,可以带动当地居民就业增收,提升个人存贷款规模,激发财富管理需求。综合来看,银行面临着京津冀区域内市场份额、营销秩序、合作关系的再平衡,需要持续统筹优化经营资源。

(二)着力巩固重点先行领域,拓宽交通运输、绿色转型、科技创新等方面业务

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并将持续巩固扩大建设成果。商业银行要把握宏观政策导向与经济发展规律,挖掘潜在的业务机遇。一是要继续支持区域交通运输设施一体化建设。京津冀正在持续完善区域一体化综合交通网络,并探索利用数字技术升级传统设施,推动智慧出行与物流,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商业银行应加大对该领域的支持力度,以进一步便利人员往来和物资运输,降低区域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少天津市、河北省承接北京市产业、人口疏解的阻力,并更好激发交运设施对制造业、服务业的外溢性,提升空间规模经济效应,推动产业集群壮大,为银行发展提供良好市场环境。二是加强推动区域绿色转型发展及科技协同创新。京津冀产业转移以推动区域绿色低碳化、创新驱动式的发展为落脚点,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应助力京津冀落实国家“双碳”发展战略,积极满足企业对使用清洁能源、改造生产设备的融资需求,降低环境污染负外部性对消费、投资的制约作用;同时,要助力京津冀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向高校、科研机构、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北京市科研资源过度承载的研发产品中适合生产环节向薄弱地区迁移,强化后者内生增长动力,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三)加快推动城市群发展,有效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完善、新市民进城等潜在机遇

京津冀正在全力打造“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加快形成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商业银行应努力满足城市建设及市民生活的服务需求,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功能,提升金融服务市民质效。一是大力支持河北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北京市外来总人口为842万人,其中河北省达到216万人,占比超过1/4,是首要来源地。此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北京、天津两市城镇化率已超过80%,而河北城镇化率刚迈过60%,相比而言仍有差距。因此,商业银行应支持河北省重点城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生产生活功能,吸引更多的首都疏散人群,吸引河北省乡村人口疏解或迁入省内中心城市,以推动当前进展相对落后的人员疏解,带动机构、企业落地,从而有利于提升河北省城镇化率,促进京津冀城市群协调发展。二是积极满足进城新市民服务需求。根据政府部门披露,我国新市民群体大概有3亿人,其中北京、天津两市公布的数据分别在800万人、300万人左右,规模较大。权威媒体线上调查也显示,在我国三大经济圈中,新市民群体倾向选择京津冀的占比约20%。其中,外来务工人员是新市民群体的主要构成,集中于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将成为从北京市向周边城市疏解的重要对象。出于收益、风险考虑,商业银行传统上对该群体拓客积极性不高,但由于区域内潜在客群规模庞大,且流动趋势较为明确,所以应主动调整营销策略,将其打造成业务发展的“新蓝海”。

二、商业银行应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趋势推动业务优化与发展

(一)推动存贷业务优化

商业银行要优化区域内存贷结构,提升业务可持续性。根据官方公开数据,从测算得到的2016—2023年6月京津冀银行业存贷款增量(见表1),可以看出,一是区域存贷款增量的来源、品种有一定差异。存款方面,北京市作为经济发达地区,机构及人口聚集,住户、企业、公共部门揽存来源均较为充足,金融机构存款也明显占优,而天津市、河北省主要依靠住户揽存,且后者的住户定期存款占比较高。贷款方面,北京市、河北省的单位贷款投放增量明显,尤其是中长期贷款占比较高。二是区域银行机构存贷结构管理仍有优化空间。天津市、河北的增量存贷比(贷款/存款)偏高,表明两地银行机构现有揽存能力对信贷投放的支撑难以长期延续,需要加快优化存贷结构。此外,河北省的住户短期存款占比过低,更多依靠高定价产品带动增存,需要着力优化产品结构,降低存款成本。当前,北京市正在按照国家要求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第二批市级行政机关将搬迁至通州副中心,并规划提升通州与“北三县”综合交通一体化;接续谋划第二批启动疏解的在京央企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或创新业务板块等;部分医院、高校、民营企业也在积极推进疏解。在此形势下,天津市、河北省在吸纳迁入的居民、企业、公共部门存款资源和承接贷款投放项目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应该积极利用机遇缓解上述业务发展瓶颈。

(二)推动基建金融业务发展

商业银行应提供项目贷款,承销及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京津冀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近年来,银行业大力支持京津冀交通设施协同建设。例如,截至2022年6月末,河北省银行机构支持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贷款余额6 130亿元,年均增长6%以上。Wind数据显示,2021年,商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协助天津市、河北省共发行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债约408亿元,是2020年的2.5倍;而2022年受各种因素影响并未发行相关债券。综合来看,商业银行支持京津冀基础设施完善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基建贷款业务潜力巨大。“十四五”时期,京津冀规划加快构建区域内城市群2小时交通圈和北京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大力提升交通一体化水平。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时间长、资金需求大、涉及地域广,商业银行投放项目贷款,以及开展跨区、跨机构银团贷款具有广阔前景。二是承销、投资地方债经济效益明显。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投资地方专项债的信用风险权重为20%,远低于公司贷款75%—100%的权重,因此,加大承销、投资专项债力度有利于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同时,根据Wind数据测算,2016—2022年京津冀三地十年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加权发行利率从3.23%、3.17%、3.14%,降为2.90%、2.89%、2.89%,利差经历从分化扩大到收敛持平的过程(见图1)。银行对三地专项债的承销佣金或是投资利得已没有明显差异,促使商业银行能够更好统筹规划区域内业务。

(三)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商业银行应投放绿色信贷,自主发行金融债或代为承销投资绿色企业债,助力京津冀绿色转型发展。近年来,京津冀绿色信贷增长较快,绿色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据监管部门披露,截至2022年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辖内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分别为1.67万亿元、5 629亿元、5 980亿元,同比增速分别高达20.12%、21.81%、59.0%。Wind数据显示,2016—2023年3月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分别发行ESG(绿色)债券2.36万亿元、2 426亿元、792亿元,其中商业银行发行绿金债规模占比约12%,参与承销绿债支数占比近35%,并在绿债集中的银行间市场成为主要投资者。未来,商业银行助力京津冀绿色发展存在广阔机遇。一是“双碳”目标下京津冀生态环境协作迈入新阶段。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正努力推动“双碳”达标,已签署《“十四五”框架协议》,将持续挖掘拓宽合作领域,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取得新成效。二是区域绿色金融创新大有可为。人民银行公开表示,将适时启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升级扩容,更好发挥其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上的重要作用。随着区内绿色信贷、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创新发展,商业银行有望进一步拓宽业务领域。

(四)推动科创、新市民金融业务发展

商业银行应发放科创贷款满足京津冀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并利用政策机遇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一是商业银行科创信贷资源分布仍有较大优化空间。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末,北京地区科创企业贷款余额8 029亿元,而同年6月末,天津地区股份制银行科创企业贷款余额约146亿元,河北省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近4 415亿元,即使粗略比较也看出三地差距较为明显。Wind数据也显示,目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等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分别达到3.4万家、0.9万家、1.1万家,北京市优势明显。未来,随着众多高校、科研院所由北京市向天津市、河北省迁移,将带动当地企业产生更多科技研发、设备技改等生产需要,应该配置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当地科技创新。二是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新市民得到政策大力支持,将迎来快速成长阶段。比如,天津市出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新市民提供租房融资服务,为创办企业、个体户等经营实体的新市民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向新市民个体户及有效吸纳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河北省出台举措,推动银行完善新市民专属金融产品、专项信贷额度机制的建设。

三、商业银行应完善相应措施以提升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成效

(一)优化京津冀业务发展顶层设计,以及资源配置、业绩考核、授信风控等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应统筹规划京津冀业务发展,鼓励引导分支机构强化协作,降低内部协调成本,推动全行整体利益最大化。可采取的措施有:一方面,优化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顶层设计。比如,制定全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为各级机构指明今后业务领域的协作重点;在董事会或者管理层下成立京津冀协同委员会,重点推动跨地区、跨机构重大项目的撮合业务;优化经营机构布局,对区域内优质中小银行实施参股或并购,考虑在雄安新区等新设机构,更加便捷开展业务。另一方面,优化京津冀区域资源配置、业绩考核、授信风控等管理机制。全行在信贷及风险资产(经济资本)额度、营销费用配置上对京津冀适度倾斜,并针对大型优质客户优化存贷定价机制、加大FTP考核补贴,支持挖掘潜在业务;根据多劳多得原则调整机构联合营销客户、开展投融资业务的营收利润考核分成,提升经营单位分享客户信息、配合业务资源转移的动力;通过推动异地客户白名单、征信信息、信用档案共享,协作异地抵质押物估值及入库,降低授信风险,并合理支持对薄弱地区历史不良核销,减轻发展包袱。

(二)围绕基建、绿色、科创等重点领域加大产品创新支持力度

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拓宽思路,推动京津冀协同重点领域业务持续发展。基建完善方面,结合融资模式与监管政策的发展方向来看,在增量业务上,应积极为京津冀基建领域提供项目贷款、银团贷款,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落地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并加大对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承销及投资力度比。在存量业务上,京津冀老旧交通基础设施体量大,政策支持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银行可围绕其积极开展代销、托管、并购贷款等业务。绿色发展方面,业务潜力巨大,应继续做好投放绿色信贷、承销及投资绿色债券等传统业务。此外,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成效显著,北京、天津两市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具有先行经验优势,区内众多大型企业正在积极践行ESG理念,银行可以协助企业开展气候投融资、碳配额质押贷款、碳衍生品等碳金融服务,发行投资ESG概念债券。科创方面,应协助优化区域产业链前端研发、中端测试、后端服务的布局,创新式支持迁入天津市、河北省的高校、科研机构及当地科创企业融资,构建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比如,由于科技企业初创期信用风险较高,银行可创新通过承销资产支持票据(ABN)、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协助筹集资金,支持客户研发。

(三)精准有效做好京津冀新市民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应该把握零售金融业务特点,加快开拓京津冀新市民带来的“新市场”。首先,大力吸纳新市民客群资源。新市民向河北省城市群聚集正成趋势,银行要跟踪研究河北省吸纳新市民的重点城市,在营销资源上予以倾斜,并利用手机银行APP等科技手段便利新市民开户结算,提升客群规模及低成本结算性存款。其次,对细分客群进行精准服务。银行应根据新市民就业行业特点、个人生命周期阶段对应的融资需求等,对新市民进行精准画像,区分客群的差异化金融服务需求,分类营销并提供创业贷款、耐用品消费贷款、住房贷款、助学贷款、养老理财等金融服务。此外,随着监管部门加快推动“京津冀征信链”建设,优化动产权利质押融资政策,银行还应优化授信机制,加强产品创新,平衡好风险和收益,推动业务健康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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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柯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