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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考古学在中国音乐史研究中的价值

2024-08-09魏敏芳

参花(上) 2024年8期

一、引言

音乐考古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逐渐被学术界所重视,音乐考古所出的音乐文物,是证明历史最有力的证据。因此,音乐考古本身不仅仅是一门学科,它也是作为考证历史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在中国音乐史研究中,音乐考古学从考古文物出发验证历史,达到证史之有、补史之无的目的,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中国音乐史研究的史料范围。本文从音乐考古学入手,简要阐明其概念及其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并从史料与方法论两个方面论述音乐考古学在中国音乐史研究中的价值。

二、音乐考古学概述

音乐考古学是技术性音乐理论学科中音乐基础理论与考古学交叉的一门学科,其既具有音乐学的属性,又具有考古学的特点。而在考古学的定义方面,《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载:“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学科。”①众多词典或著作中均对考古学进行了界定,基本内涵大致相同,说明考古学是通过研究古人遗留下来的实物和史料来进一步研究古代历史的一门学科。而考古学不仅仅是作为一门学科而存在,其同时也是在进行历史研究的一种方法与手段。当考古学与音乐学进行交叉,便出现了音乐考古学。王子初在其著作《中国音乐考古学》中说:“音乐考古学是根据与古代音乐艺术有关的实物史料研究音乐历史的科学,是音乐史的一个部门。”②从王子初给音乐考古学所下的定义中可看出,音乐考古学是通过与音乐相关的实物史料而进行的研究,从而发现其时代背景、音乐留存与音乐特征等。由此可见,音乐考古学的研究与以往音乐史研究有很大的区别,其主要对实物进行考古进而研究历史,与仅根据文献记载来研究历史相比,其事实性更强。

而关于中国音乐考古学,其最早可追溯至北宋时期的“金石学”。此时“金石学”中已经包含了音乐考古研究,如最早出现的金石著作吕大临的《考古图》,其中便详细记录了出土的乐器,但是此时的金石学也仅局限于对所出土的乐器在其形制、所镌刻铭文及年代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未对每件乐器背后所包含的历史文化及音乐特点进行深入研究。随着时代的发展,清代“金石学”不断繁荣,最大程度上促进中国音乐考古学发展的当属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提出。王国维在继承“金石学”的基础上融合了西方的技术理论,创立了著名的“二重证据法”,将所出土的文物与文献相结合。此方法论的提出不仅促进了音乐考古学的发展,同时也可看出中国音乐考古学逐渐向中国音乐史学研究方面进行渗透,并开始作为一种方法来论证史学。方建军曾将其称为中国音乐考古学的“孕育阶段”。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不断出土与音乐有关的文物,且此时随着西方文化不断涌入,西方学术理论也被引入国内,无疑给传统学术界带来了新的理念和方法,众多音乐史学的学者参与考古研究,如此发展也促进了中国音乐考古学得以正式确立。虽然音乐考古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成立的时间并不长,但近现代众多学者如李纯一、王子初、方建军、冯文慈等人均对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探讨,各个研究学者在音乐考古领域不断深入,细分了研究对象,明确了学科的定位,建立了基础的理论体系,通过具体实践逐步探索和推进音乐考古学这一新兴学科的发展。

综上所述,音乐考古学作为考古学与音乐学的交叉学科,其与音乐史的研究不可分割,因此音乐考古学虽然是一门独立学科,也能作为手段和方式来考证史料的真实性和准确度。同时,中国音乐考古学者在音乐考古方法方面的不断创新,也进一步推动了中国音乐史学的发展。

三、音乐考古学价值探析

(一)史料价值

1.证“史”之有

音乐考古学,作为研究音乐史学重要的研究方法和手段,通过对古代所留存的有关音乐的文献史料及实物的研究,能够证“史”之有。不可否认的是,今天我们所了解、熟悉的历史都是被历史撰写者所记录下来的历史,在撰写历史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主观倾向性,对一些历史现象存在掩盖、夸大的成分,也可能会将一些并不真实的历史事件写入著作中。因此,有关历史的真实性是待考的。所以,今日之历史并非真正的历史。而通过音乐考古所出土的文物,则成为十分直观及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历史是否真实。如之前学术界对“一钟双音”的争议。在战国曾侯乙编钟出土之前,黄翔鹏就在1977年从理论上提出并论证“一钟双音”现象,提出中国古代是存在“一钟双音”的,但此观点并无史料能进行佐证,因此这一观点被大多数学者所否定,同时也产生了争论。直至1978年战国曾侯乙编钟出土,证实了古代存在“一钟双音”的现象。曾侯乙墓中共出土64件编钟、1枚镈钟,合计为65件,通过检测在每一枚钟的正鼓部和侧鼓部均可发出两个相距小三度或大三度的音,这也证实了“一钟双音”的观点。曾侯乙墓编钟的出土引起了整个学术界的关注,同时钟体上所镌刻的大量铭文也弥补了当时文献记载的不足。由此可见,音乐考古所挖掘出的文物是证明历史最有利的史料,能够证“史”之有,为文献资料提供补充,同时也能对已有史料进行佐证。

2.补“史”之无

原始社会时期,距离当代的研究者太过久远,因此有关原始社会时期的音乐研究也仅限于文献之中。比如中国的乐律学,杨荫浏认为,在商代,原始音阶的体系才初步形成。但贾湖骨笛的出土,打破了这一理论。于1986年、1987年、2001年,在河南省舞阳县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骨笛共30多支,距今已有9000多年的历史,经考古发现,贾湖骨笛能演奏五声与七声调式的乐曲。此项考古研究证明早在9000多年前的原始社会时期,已经出现了七声音阶。贾湖骨笛的出土无疑将中国乐律学的历史提前,同时也引发学者思考,原始社会时期是否已经存在一种不同于后世的“三分损益法”的律学方法,当然这一问题需要继续考证。总之,贾湖骨笛的出土带来的不仅仅是中国乐律学历史的推进,也是中国乐器史等各方面的推进,更是中国史前史研究的一大进步。贾湖骨笛不仅仅被证实是中国年代最早的乐器,更被专家认定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可吹奏乐器,它同时也证明中华音乐文化具有9000多年的历史。由贾湖骨笛的出土可看出,音乐考古学具有补“史”之无、创写史前史这一重要价值。

(二)方法论价值

1.二重证据法

二重证据法乃王国维首创,作为国内最早接受西方哲学与考古学并将两者结合运用的学者,他在继承中国传统历史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融合西方理论学科方法,并在“金石学”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证据法”。王国维曾言:“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③所谓“二重证据法”就是将“地下之新材料”与“纸上之材料”二者互相释证,以达到考古证史的目的。④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无疑将音乐考古学与音乐史学连接在了一起,并言甲骨卜辞有裨于经史二学。“二重证据法”的出现,打破了以往史学家仅从古代所记载的文献及典籍中进行研究的现象,它以甲骨卜辞、封泥玺印、陶器和货币等多种形式展示了丰富的历史资料,从考古出的文物进一步研究史学,不仅扩大了史料的范围,同时开辟了一条将考古实物、铭文与历史典籍等相结合的音乐史学研究道路,这种将所出土的文物与所撰写的历史进行对照来证实历史的方式,真正推动了音乐史学的研究。

2.三重证据法

三重证据法即逆向考察法,它是采取与历史时间顺序相反的方向考察历史的方法。逆向考察法在杨荫浏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就已经被广泛采用。如杨荫浏在撰写《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时在大量阅读史料的基础上结合了田野调查的方法,进行实地的考察,翻译了南宋姜白石歌曲谱,引今证古,从今天所存的音乐去推测古乐。音乐作为听觉艺术,在古代没有录音设备的条件下,所作出的音乐是无法保存的,所以古代音乐史一直被称为是“哑巴历史”,仅仅有文献的记载研究而并不存在音响。杨荫浏此种做法无疑改变了学者在进行古代音乐史研究中出现的“哑巴音乐史”现状。历代学者从文献史料去研究,但是“逆向考察”从当今所存留的传统音乐形式与古代文献上所记载的音乐形式做比较从而研究古代音乐,这不仅促进了音乐史的发展,同时也让古代音乐史从“哑巴音乐史”变成了有声的音乐史、活态的音乐史。同时,黄翔鹏也指出,中国音乐史研究应关注三类重要材料来源:第一是历代文献,这是以往在进行音乐史学研究过程中普遍采用的方法;第二是考古实物,此则是在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之后,发现地下考古出土的实物可作为音乐史研究的对象;第三即活态音乐。⑤关于活态音乐,距当代较近的一些朝代的音乐还有迹可循,而距离我们时间越久远的朝代,便越来越难以找到活态音乐。但是,通过“逆向考察”的方法,可以从现代音乐方面入手,通过逆向研究来探求其源头,找出古代之音乐,以进一步完善古代音乐史的研究,使其不仅仅存在于文献之上,同时也能听得其声。

二重证据法和三重证据法的提出,一方面促进了音乐考古学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中国音乐史学的研究。在当代各种学科思想的出现催生了新的理念,也促进了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因而,探究音乐考古学,也是寻求更多研究中国音乐史的方法。多元化融合的理念与方法能促进产生新的方法论,为推动史学发展做出贡献。

四、结语

音乐考古学作为研究中国音乐史的重要方法,它从考古所出的古代文物入手去证实历史,对推动历史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换句话说,音乐考古学是研究中国音乐史学的另一个视角,引古证今,从今溯古。它拓宽了史料的范围,同时所出现的“二重证据法”“三重证据法”等方法论,为研究中国音乐史提供了帮助。音乐考古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同时也是需要得到学者重视和深挖的学科,是有光明前途的学科,也是在进行中国音乐史学研究中具有一定价值的学科。

注释: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

②王子初:《中国音乐考古学》,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③陈四海:“二重证据法”演绎下的音乐研究——评王子初先生《中国音乐考古学》,《黄钟》(中国·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第136-139页。

④刘晓伟:音乐图像研究中文献应用之思考,《中国音乐》,2017年第4期,第111-116页。

⑤王志军:历史发展与反思:中国古代音乐史学术方法与研究之关系探赜,《中国音乐学》,2015年第1期,第64-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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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汪晨殷文.音乐考古学在中国音乐史研究中的价值——以曾侯乙编钟和贾湖骨笛为例[J].黄河之声,2018(07):10-11.

(作者简介:魏敏芳,女,硕士研究生,聊城大学,研究方向:音乐与舞蹈学)

(责任编辑 肖亮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