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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视角下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理论分析与实现路径

2024-08-09曾学文徐拓远

宏观质量研究 2024年3期

摘 要:我国“三农”工作已经进入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新阶段。助力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农村金融必须构建功能完备、可持续性强的更高质量水平的“共富式”金融服务体系。本研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尝试从“量的提升”和“质的提升”两个维度构建“共富式”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理论分析框架,系统回顾新世纪以来共同富裕导向下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变化,并结合新时期农村金融需求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详尽阐述“共富式”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亟待提升的现实问题。未来,农村金融改革亟需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供给结构、创新“共富式”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形成共同富裕导向的政策协同支撑体系、围绕农村制度改革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构建形成“共富式”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

关键词:“共富式”金融;农村金融质量;共同富裕;金融供给侧改革

曾学文,中国农业银行乡村振兴金融部,电子邮箱:zengxuewen@abchina.com;徐拓远(通讯作者),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电子邮箱:xutuoyuan@abchina.com。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社科学术社团主题学术活动资助项目(21STA057)的支持。感谢匿名审稿人对本文提出的意见,文责自负。

DOI:10.13948/j.cnki.hgzlyj.2024.03.006

一、引言

农村金融是农业农村的经济血脉,推动以共同富裕为导向的金融服务是农村金融改革一以贯之的重要指导思想。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战略转向“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农村金融服务资源投放愈发强调“公平与效率兼顾”,有效提升了偏远地区、特殊群体的服务获得感,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提供了重要支持(蒋远胜和徐光顺,2019)。农村金融改革基于国家战略发展框架不断优化顶层设计、基本实现基础金融全覆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为农村金融更好地耦合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温涛和何茜,202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乡村全面振兴落地实施。当前,我国“三农”工作已经发生历史性转移,进入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新阶段。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目标,明确了扎实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农村金融要加快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突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同进步的良性循环,以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张林等,2023)。从主要研究成果来看,已有研究基于“金融脆弱性”和“金融不可持续性”等理论从“质”和“量”两个维度选取测算指标,对我国农村金融质量发展水平进行测算,认为农村金融“量的扩张”水平总体优于“质的提升”水平,且存在区域差异、空间差异等(李海央等,2022)。此外,不少学者围绕“功能观”“局部知识范式”等理论对我国农村金融进行修正(白钦先和张坤,2014;冯兴元等,2019);同时强调发展普惠金融、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推进利率市场化、依托金融科技等手段构建服务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的金融体系(孙同全和潘忠,2019;杜志雄和田雅群,2024),为共同富裕视角下农村金融质量提升提供重要思路。

总体来看,少有研究系统性阐释共同富裕视角下的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经验。本研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尝试构建共同富裕视角下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理论分析框架,此外在系统回顾新世纪以来共同富裕导向下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变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调研详尽分析新时代“共富式”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亟待提升的现实问题,最后尝试性提出“共富式”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以期将金融资源更加有效地配置到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为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发挥更大作用,为建设农业强国贡献金融力量。

二、理论分析框架

金融质量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其既包括金融规模的扩张,又包括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即“量的扩张”与“质的提升”的高度协调统一(高一铭等,2020)。农村金融质量概念本身与金融质量概念同源,但值得注意的是,与整体金融业不同,受制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城乡金融非均衡化问题非常突出。相较于城市,农村地区金融抑制、金融排斥、金融赶超等问题明显,农村金融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马九杰和沈杰,2010;张金林等,2023)。这意味着,农村金融质量与整体金融质量概念在内容范畴、现实特征等方面侧重点存在不同,其更加强调的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精准服务,有效解决农业农村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多样化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张林等,2023)。

金融作为国家的经济职能具有社会财富分配效应,通过金融手段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必须构建功能完备、可持续性强的更高质量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直以来,传统“发展式”农村金融“趋利性”明显,即重点支持“头部客户”,客户比较集中、结构较为单一,极易引发不合理的收入分配问题,拉大城乡、区域、群体间差距。构建“共富式”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求农村金融机构以强化金融服务政治性、人民性为宗旨,以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根本,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为方向,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扶持低收入群体增收致富(曾学文和徐拓远,2023)。同时,金融系统还要通过政策激励、成本减免、监管约束等手段,构建起更高效率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服务机制,使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中实现自身发展,保持商业可持续,保证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长效性(李扬,2022;厉以宁等,2022)。“共富式”农村金融的本质是进一步增加社会福利,促进形成更加包容的发展格局。

本研究沿用已有研究成果,将共同富裕视角下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界定为“量的提升”和“质的提升”两方面,在此基础上结合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变化,构建起“共富式“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理论框架。其中,“共富式”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之“量的扩张”外在表现强调农村金融在城乡、区域、群体间的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不断提升。长期以来,“发展式”金融“趋利性”明显,长期的金融抑制使城乡、区域、群体间金融服务差距不断拉大。城乡存贷款、城乡金融资产、城乡金融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马晓河和蓝海涛,2003)。县域经济发展、农村经济效率、社会信用体系等差异使得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偏远落后地区金融服务供给覆盖面普遍不足。金融支持重点以“头部客户”为主,客户比较集中、结构较为单一;低收入群体金融服务主要以存款为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尚旭东等,2023),金融服务深度明显不足。共同富裕视角下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将致力于化解城乡、区域、群体间的不平衡,确保分散、体量较大的“中间客户”“底层客户”能够快速地、便捷地、以可负担成本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

“共富式”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之“质的提升”致力于优化传统“发展式”农村金融在产品服务供给、市场竞争、风险管控、功能划分等领域的诸多不足,即在遵循金融发展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农村金融市场主体间竞争实现有序,农村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可控、经济效益稳定、可持续经营能力强,即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可持续性,降低风险性(白钦先和谭庆华,2006)。具体来看,一是有效性。传统“发展式”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相对低下,农村金融供需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农村金融资源大量流失(陈放,2018)。“共富式”农村金融将构建更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不断优化农村资金投放,有效推动农村资本回流、市场份额上升,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水平。二是持续性。传统“发展式”农村金融财政金融协同力度不足,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协作配合较少,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健全,金融资本的逐利性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共富式”农村金融将脱贫地区和生计脆弱群体作为服务重点,通过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这些项目大多具有低盈利性、公益性属性,如果金融信贷资金大量用于公益性支出,难以避免出现贷款质量低的问题(徐忠,2005)。这势必需要公共财政与金融政策形成配套体系,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的投入,促进金融机构建立可持续投入机制,保证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安全性。传统“发展式”农村金融普遍存在农村抵押资产难处置,保险、担保等关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金融机构承担风险权重较高,加剧了“发展式”农村金融的趋利避害属性。“共富式”农村金融一方面要保障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围绕“银政保担”协同做好增量风险防范,确保金融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服务到位、风险可控(王林蔚和孔荣,2023)。同时,也要保障农民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实现农民财产保值增值,并通过加强对农民的金融知识普及,提高农民金融素养和金融健康水平。

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之“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二者本身就是相辅相成、互促共进的关系,二者为实现特定功能而处于相互合作的有序协调状态(张林等,2023)。“共富式”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框架下,两者关系将进一步清晰、功能定位更明确。其中,“量的扩张”主要对标“公平”,即重点是突破不平衡矛盾;“质的提升”主要对标“效率”,即重点是突破不充分的矛盾。两者协调发展将进一步促进实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协调统一,推动形成更高水平的发展。

三、新世纪以来共同富裕导向的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变化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事业在“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科技驱动”的共同作用下,坚持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相融合、与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相协同,以缩小城乡差距为目标,聚焦“三农”领域中的弱势群体、弱势行业、弱势区域,深化金融服务创新和科技赋能,强化政策倾斜和配套支撑。当前,金融机构扎根“三农”的氛围愈发浓郁,农村机构体系和产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金融生态持续向好,金融支农的覆盖面、可得性和均衡度大幅提升,为高质量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深入践行普惠金融发展理念,促进提升贫困地区扶贫工作质效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标志着普惠金融开始上升为国家战略。201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重要思想,原国务院扶贫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2015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金融机构增加对贫困地区人口的扶持力度,普惠金融上升为指导金融扶贫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为完善金融扶贫工作的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等重点区域,激发各地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产业扶贫贷款、专项扶贫贷款等产品创新,全国各地相继涌现出安徽灵璧“一三自合”、宁夏盐池“评贷用还”等典型做法。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发展乡村普惠金融”。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先后在河南省兰考县、浙江省宁波市等地开展普惠金融改革试点,有效引导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将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普惠金融极大地提升了我国脱贫攻坚的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脱贫攻坚战以来,我国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超7100亿元,扶贫再贷款6688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9.2万亿元数据来源:《脱贫攻坚战以来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7100多亿元 有力支持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https://m.gmw.cn/baijia/2021-07/13/1302403681.html。。

(二)建立健全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

200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在“三位一体”框架的基础上,同时聚焦于对存量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对增量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在存量改革方面,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持续推进,围绕产权制度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法人治理架构、风险管理机制四个方面,按照“一省一策”方式,全面推进改革落地。2014年,为进一步强化商业金融下沉“三农”,我国提出稳步扩大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工作,中国农业银行逐步建立健全了“三农事业部+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服务体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36家一级分行“三农”金融业务管理架构搭建完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在总行和一级分行设置了普惠金融事业部,全国10家股份制银行先后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或普惠金融业务中心等。不仅如此,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改革逐步深化,服务范围涉及农田水利、种业振兴、乡村建设行动、绿色农业发展等诸多领域。在增量改革方面,我国积极推动各类民间资本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此,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商业金融为主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三)持续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满足不同地区差异化金融需求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村产权制度、农业经营体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速推进,为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提供有力支撑。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并选取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部分有基础的县、市,开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有效推动各大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农业生产设施抵押、供应链融资等业务。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要出“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后,各试点先后推出“两权抵押”“两权+多种经营权组合抵押”“农户联保+两权反担保”等模式(彭澎和周书月,2022)。2017年我国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等系列指导意见的相继出台,有序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为农业农村提供信贷、担保与保险等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2019—2020年,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335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证银保合作”等担保模式快速发展。

(四)农村金融科技创新进入新浪潮,有效提升农村长尾客户服务半径和效率

近年来,我国数字化技术快速发展,乡村治理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快速提升、涉农产pIKTYLyHzFffh/9q34ocMw==业互联网平台高速发展、农产品流通体系更加完善、数字信用体系加快建设、农村线上消费发展迅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正发生深刻变革。截至2021年6月,全国行政村通光纤和4G的比例均超99%,农村网民占比29.4%、互联网普及率达59.2%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极大地缩小了城乡“数字鸿沟”。农村金融机构积极顺应农业农村数字化发展新趋势,在巩固加强线下服务渠道的同时,高度重视线上渠道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业务数字化转型,通过投入大量资源,强化平台化、场景化经营,积极构建数字化“三农”金融服务模式,努力提升对县域农村传统长尾客户服务拓展能力,发展“薄利业务”。其中,国有大行自上而下开展合作,发挥“总对总”作用,以抓取“三农”大数据为核心目标,围绕数字乡村治理、农业产业各大重点领域发力,构建农村金融生态圈,快速输出金融产品和服务。农商行利用物理网点、地缘优势以及省联社的统筹合力,借助外部科技力量,加快创新数字化金融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股份行和互联网银行以打造试点为主,数字乡村服务范围较为分散,典型性较强。

(五)巩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体系与机制,有序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

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工作综合运用货币信贷、财政税收、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不断引导金融资源向“三农”领域倾斜。截至2022年末,全国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49.25万亿元,较2016年末余额增加了74.6%。在结构性货币政策方面,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的基础上,于2014年向金融机构增发支小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三农”贷款的投放;于2018年将定向降准政策拓展延伸至脱贫攻坚领域,重点聚焦于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助学等贷款(李德,2021)。2019年,为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聚焦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实行比大型商业银行更低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有效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数据来源:《央行:定向降准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http://www.fjrd.gov.cn/ct/3-147733。。在财税政策方面,我国始终强调“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先后运用增量奖励、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快速有序发展。据统计,2020年年底全国各级财政共承担保费补贴603亿元,为农民提供农业风险保障4.13万亿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放大145倍数据来源:《财政部:2020年各级财政共承担农业保险保费补贴603亿元》,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3907081600485025&wfr=spider&for=pc。。在监管政策方面,将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明确资本管理、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差异化监管要求。

四、“共富式”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亟待优化的重点领域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农村人口、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形式等正发生深刻变革,农村金融需求无论是总量上还是结构上都将呈现更加多元、复杂的特征(郭连强和祝国平,2017)。这不仅为金融服务农村实体经济创造历史机遇,同时也为高质量农村金融服务赋予了新使命、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方向。

(一)“量”的维度

1.城乡间: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数据不完备、信息不对称等障碍长期存在

信息化作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手段,为金融创新带来新的发展契机。其实现逻辑是,数字金融将“三农”大数据作为核心资产,利用“数据+算法”驱动数字乡村金融服务的产品创新、客户营销、智能决策、风险控制,有效提高农村金融的可得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孙继国和柴子涵,2023)。从当前实践来看,“三农”大数据体系、乡村数字治理、乡村数字经济等取得快速进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平台等已基本建成。各金融机构也都紧跟国家战略,制定实施方案,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成效显著。但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数据系统大多标准不一,信息收集不齐全、信息共享不充分、重复建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G端和B端数据难以互联、互通,严重限制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创新应用,进而影响农村数字经济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潜力。此外,不同领域的数字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度不同,一些金融服务领域目前还很难对数据进行充分利用。尤其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用户对互联网金融和手机金融的使用仅限于支付方面,非支付领域的金融服务目前还不具备通过分析支付数据延伸客户画像的能力。

2.区域间:欠发达地区多元化金融供给体系有待完善

当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5年过渡期已经过半,在部分政策措施、资源投入回归常态的情况下,农业农村亟需金融机构提供可持续的支持,通过市场机制熨平相关资源的阶段性变化,化解区域不平衡困境,完善脱贫户可持续增收机制,守住规模性返贫底线。一方面,欠发达地区面临资源匮乏、市场滞后、产业单一等问题,更依赖政府的有效扶持。但由于特殊的历史、自然、地理和复杂的周边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相对滞后,金融机构较少,县域以下的地区仅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部分保险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信用社、主要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较少(汪三贵等,2020),金融服务覆盖面不广。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的重点帮扶地区仍分布着大量五保户、低保户、边缘户等返贫致贫风险农民,这些群体老龄化特征和趋势明显,收入偏低或不稳定,亟需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性保障和功能性帮扶为主的兜底性服务。但目前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机构仍以传统的存贷汇业务为主,难以覆盖农民对教育、医疗等诸多领域产生的更高的个性化诉求,亟需金融机构跟进信贷、保险、私募、托育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创新。

3.群体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普遍得不到满足

我国农业产业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2012年至2022年,我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与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差额由4.22万亿元增至6.78万亿元,累计增长超过60.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2022年)。。这一差异背后折射出我国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长、价值链条不断拓宽的新发展趋势。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立足农产品生产,逐步向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产品直销、餐饮、农产品物流等农村服务业融合发展,不断整合资金、资源、品牌,形成直接贯通农业生产至消费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模式,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加强(穆娜娜和钟真,2022)。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各类农业生产托管类社会化服务主体超49.5万个,服务面积超16.05亿亩次,服务粮食作物超9亿亩次,带动小农户超7000万户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2020年)》。。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意味着融资主体逐渐由传统农户向规模经营主体的转变,金融需求逐渐由单纯的功能性借款需求向供应链融资、资金池管理、委托支付、仓单质押、理财保险等综合化、圈链化经营性金融需求转变(宋洪远等,2020)。但是,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同质化较严重。例如,聚焦小农户创新创业的“小微贷”和“助农贷”总体不多、体量也较小;农村龙头企业所能申请的信贷产品主要以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信贷产品额度、周期、流程也往往与金融需求不匹配,难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二)“质”的维度

1.有效性:金融服务存在“供给缺位”,不同供给主体之间存在“挤出”

传统农村金融供需之间存在较强的结构性矛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不够精准,针对市场失灵还需要相关的制度校正,极大程度降低了金融服务效率。一是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个别银行以吸收存款为目的下沉农村,客观上抬高了农村资金成本。同时,部分中小金融机构过度发展非农信贷和同业拆借业务,出现“脱农离小”趋势,个别地区中小金融机构贷存比明显低于当地县域贷存比平均水平,部分地区农村资金外流趋势仍未扭转。二是金融机构同质化竞争加剧。近年来,随着农村的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金融机构围绕农村重点领域抢夺优质客户,客户“掐尖”行为导致市场出现局部过度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三是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较高。大型商业银行的涉农贷款利率一般为LPR利率或上浮10%~20%,然而部分互联网平台、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上浮200%~300%,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融资贵”现象较普遍。

2.持续性:政策资源统筹协同还不够到位、可持续性不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2012-2023年,我国城镇化率从53.1%提升至66.16%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年鉴-2022》。。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县域的城镇化。近年来,国家和地方财政持续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根据《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2年,我国乡村建设每年总投入由1.38万亿元增长至1.68万亿元,累计增长超20%。乡村建设行动快速发展,不仅提升了城乡要素均衡配置水平,也进一步优化了城乡空间布局。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方案》指出,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这意味着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需求将更多转向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融资渠道来加以满足。但总体来看,当前我国乡村基础设施供给数量总体偏少、质量不高,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较为突出,乡村建设资金仍存在较大的缺口,特别对中长期资金具有较大需求。但是,财政、地方政府以及金融的相关政策在支持乡村公益性项目方面还没有实现有机整合和协同发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在农村地区的投资与营商环境还有较大提升空间,金融机构参与地方村落改造、生态修复、水利设施等准公益性项目的积极性尚未有效激发,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等联合合作模式还亟待创新。

3.安全性:农村金融改革仍面临法律和制度制约,农民金融素养有待提升

共同富裕背景下,城乡间要素壁垒是影响主体积极性和市场形成的主要制度障碍。为加速推进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农村产权改革,有效盘活了农村“沉睡的资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目前,金融机构在盘活农村资源类要素方面的金融创新积极性较高,但面临着制度性和法律性制约风险,部分地方的试点探索难以大规模推广应用。笔者调研发现,全国多地开展的以盘活要素市场、撬动金融资本为目标的改革尝试较为丰富,促进了以林权、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为代表的一批农村新型抵押物的快速涌现,加速了城乡要素流动。但是从实践成效来看,目前各地大多以试点为主且处于试行阶段,缺乏明确的立法、制度体系支撑,推广示范作用尚不明显,金融机构的介入仍存在较大难度。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难界定。从东部发达农村地区的实践来看,浙江省、福建省等地强村公司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始以独立主体的身份推动产业发展参与市场竞争,对拓展相关融资渠道和模式的需求将十分强烈(赵黎,2024)。鉴于当前大多数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少、经济价值难以衡量、抵押资产难处置等客观问题的存在,金融机构服务积极性普遍不高。此外,农民金融素养提升和权益保护服务有待加强。农民金融素养不够高、相关权益保护有待加强,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还不均衡,农村金融消费者往往金融知识匮乏,对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认识不清,遇到纠纷往往不知如何解决。

五、“共富式”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新发展阶段,我国农业农村正在发生历史性变革,对金融服务的理念、内涵、手段和质效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拓展中国特色农村金融发展内涵,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我国金融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精准把握问题,深入践行金融报国和金融为民的理念,以高质量金融服务促进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

(一)进一步优化共同富裕导向的农村金融供给结构

一是明确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差异化定位。政策性银行充分发挥“当先导、补短板、逆周期”职能作用,专注服务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利润低的“三农”领域,对农村改革的短板领域或涉农关键技术创新领域发挥导向作用。大型商业银行继续服务下沉,充分发挥自身科技、资金、管理和风控等方面的优势,持续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中小商业银行强化支农支小的功能定位,借助金融科技重塑风险管理架构,确保资金主要运用在农村地区,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深化涉农金融机构之间协同合作。将商业银行渠道、产品、技术优势与政策性银行资金成本、贷款期限优势充分结合,构建互促互补的合作格局。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利用产品、科技等优势,为中小银行输出金融产品和数字化服务能力,双方探索开展联合贷款、委托代理、数字风控等业务合作,更好地服务广大农村中小客户。三是推动不同金融业态组合,积极发展多层次的农村综合化金融服务。充分调动保险、期货、担保、基金等更多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发挥金融资源的杠杆作用,以及金融工具稳定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利益的作用,形成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金融合力。

(二)加快创新“共富式”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是结合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新需求,加快推进金融服务的突破性创新。围绕农村中低收入群体等长尾客户,加快创新推出“强村富民”系列信贷产品和服务。以做大乡村振兴债为抓手丰富“三农”县域直接融资工具,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消费等公共服务和精神文化的短板领域发展。二是加大对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和客群的创新支持力度。强化城乡联动思维,倾斜更多金融资源、创新更多金融产品引导县域重点产业和客群带动中小农户就业增收。三是巩固金融科技优势全力提升金融服务效率。进一步强化金融科技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以数字化手段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提升金融服务农业农村的覆盖面、便利性和精准性。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快推动涉农大数据体系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金融机构充分应用金融科技持续提升乡村振兴服务能力奠定基础,实现金融资源再配置,形成良性互动、风险可控的农村金融生态。四是探索推进金融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优选部分省市先行先试,针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进行系统性试验,打造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示范模板,为推进“共富式”农村金融积累更多经验。

(三)加快形成共同富裕导向的政策协同支撑体系

一是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研究设计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贷款定向降准考核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相关贷款投放。适当增加专项再贷款品种,加强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结构性支持。适当放宽“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准入条件,鼓励更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为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二是发挥财税政策激励引导作用。探索设立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贷款增量奖励政策。适当放宽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执行标准,引导更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探索设立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相关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依托农业担保体系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重点领域和重要主体贷款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地方政府牵头成立共同富裕产业引导基金和专项公益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三是完善金融监管考评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考虑金融健康等指标。加强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在综合评价和监管评级中予以奖励。从供给总量、服务质效、重点地区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机构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约束性要求。

(四)围绕农村制度改革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

一是提升农业农村改革和金融创新的互动集成性。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加快推进,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红利。这不仅需要政府机构强化提升政策改革制度供给的集成性,提升确权登记、价值评估、流转处置、风险缓释等方面的制度支撑。同时,金融改革要充分融入农村改革进程,尊重地域差异性与农村基本制度,以金融支持引导农村相关改革的完善,以农民农村的需求为出发点创新规则和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的多元化服务体系。农村金融亟需构建与城市趋同的综合化服务体系,这需要统筹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力量,在信贷规模、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农村重点领域直接融资规模,以做大乡村振兴债规模为抓手丰富“三农”县域直接融资工具,推动不同金融业态的协同服务,引导保险、期货、担保、基金等更多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积极发展多层次、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三是着力提升农民金融素养。实施农民金融素养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对农民金融知识的宣教力度,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农村反欺诈、反洗钱宣传,提升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认知和应用能力,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通过法律规范农村要素资源市场、信用环境、支付结算环境等建设,规范金融机构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责任和行为,为金融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良好的金融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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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Rural Finance from the Rerspective of

Common Prosperity: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Implementation Path

Zeng Xuewen1 and Xu Tuoyuan2

(1.Rural Revitalization Finance Department,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2.Strategic Planning Department,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Abstract:China’s work related to 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farmers has entered a new historical stage of solidly promoting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all people. To help farmers and rural areas achieve common prosperity,it is necessary to build a rural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with complete functions and a higher level of sustainability. On the basis of the existing research,this study attempts to construct a theoretical analysis framework for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common prosperity” rural finance from the two dimensions of “quantitative improvement” and “qualitative improvement”,systematically reviews the structural changes of the supply side of rural finance under the guidance of common prosperity since the new century,and elaborates on the practical problems that need to be improved in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common prosperity”rural finance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new situation and new requirements faced by rural financial demand in the new era. In the future,rural financial reform urgently needs to further optimize the supply structure of rural finance guided by common prosperity,innovate “common prosperity” rural financial products and services,accelerate the formation of a policy collaborative support system guided by common prosperity,promote the formation of a benign interactive financial environment around rural institutional reform,build a “common prosperity” rural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and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rural financial services.

Key Words:“co prosperity” finance;rural financial quality;common prosperity;financial supply side reform

■责任编辑 王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