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对策研究
2024-08-08莫非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把从严的要求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健全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推动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存在的不足
思想认识存在误区。部分党员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强,不愿意主动接受监督,甚至错误地认为监督管理是无端找茬,存在抵触心理。有的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监督管理是对自己的不信任,还有个别干部存在“只要自己不出问题,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就不能把我怎么样”的错误认识,表现出“老虎屁股摸不得”心态,听不进批评和反对意见;有的党员干部对纪律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信奉“官清如水”不如“吏滑如油”的为官之道,缺乏起码的政治定力,造成“蝇腐”和“小官巨贪”现象屡禁不止。
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职机构,具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实践中,纪检机构的人、财、物等均在同级行政管辖范围,纪检工作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督职能与权力不匹配,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常常处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状态,对于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这个最容易出问题的地带存在监督盲区和漏洞。一些党员干部往往都是在被查处后才暴露出来,通过日常管理监督主动发现隐患不多,特别是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小、人员少、经验不足,无权参与和列席重要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单纯依靠本企业纪委书记,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监督执行不够严格。监督部门奉行好人主义,存在“多种花,少栽刺”心理,不敢得罪上级,不想得罪同级和下级,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惰性和“民不举官不究”的思想,较真怕得罪人,不较真怕出不了成绩,错误地认为主动开展监督得不到选票、不能进步、有百害而无一利,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有些监督人员出于对现实利益的考虑,怕彼此监督伤了和气,甚至怕遭到打击报复,心理上存在畏难情绪,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无从监督,对涉及本单位的问题“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甚至执纪违纪,搞“灯下黑”那一套,甚至有极少数人利用手中的监督权力捞取资本、谋取利益,成为监督人员中的害群之马。
国有企业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措施
加强思想淬炼,在教育引导上下功夫。一是继承和发扬红色精神。国有企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历史。国有企业要大力实施红色文化创建工程,深入挖掘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用红色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刻领悟“国企姓党”的政治本色。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组织的理想宗旨、群众路线和纪律教育,以“干工作经得起子孙万代检查”为基本目标,坚持正面教育和事前监督。二是营造监督的良好氛围。监督部门除了在有关会议上发布相关监督管理要求外,平时还要与党员干部多交流、多谈心,讲清利害关系,取得理解信任,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要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对受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还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党员干部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党员干部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及时在员工群众中开展正面宣传引导,纠正“监督领导就是不识时务”的错误认识,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发,理直气壮、积极主动地监督权力运行。三是保护群众监督积极性。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坚决杜绝压案、摆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不正之风存在的现象,对反映线索具体予以查实的,还应考虑给问题线索反映人员一定奖励,要教育引导员工群众提高监督意识,做到乐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注重抓主抓重,在关键环节上见真功。一是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一把手”和权力富集、管理资金密集的党员干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绝非一日之功,也绝非没有踪迹可寻。在现实中,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干部非议比较多、工作裹足不前,经常出入娱乐场所的人员要重点关注。要及时采取谈话提醒的方式,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拔“烂树”的同时,还要重点整治“病树”,正“歪树”,切实维护党员干部队伍风清气正的健康生态。二是注重干部选拔任用。要在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全程跟进监督,不能仅是象征性征求意见或补充材料。对于下级呈报的任免干部名单,必须同时报监督部门备案,推荐人要实名签署推荐材料;对已掌握有举报线索的拟提拔干部,要派人与任免部门共同考察,出具考核意见,查明工作业绩、群众口碑、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等影响提拔使用的情况,对把握不准、争议较大的干部,除了开展常规考察外,还要进行专题复核,监督部门负责人还应参加所在组织部门和同级党委讨论任免干部的会议,会上明确提出监督建议或保留相关意见,充分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三是完善干部流动机制。加大干部监督考核结果运用,根据督查考核结果、群众走访测评、监督部门监督意见,健全干部廉政档案核查,及时掌握真实情况,疏通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把真正思想觉悟高,品德端正,愿干事、会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同志放到重要岗位上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突出流程再造,在监督机制上重创新。一是完善监管制度。突出加强“分权”“还权”“裁权”,牢牢把握权力运行规律,要以权力制衡为方向,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使权力运行处于有效制衡状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产生腐败;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责任制、选人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选拔任用干部监督责任制,建立与执纪部门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如实记载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责任运行轨迹;在改革发展中要详细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和少数党员干部个人决定事项,制约、防止审批权力的随意使用;要及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制度指标存在的条款制定不够合理、考核过程走形式、考核结果束之高阁等问题,合理确定各层级对象在考核中的分值和比例,努力提高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要探索将监督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任命统一收归上级党政机关管辖,使监督机关独立行使监督权,更好发挥监督作用。二是丰富监督外延。要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从“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在监督重点上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实行任职党员干部定期交流和全面交流,割断违法乱纪的利益链条,铲除“小官”弄权的“小气候”和“裙带网”。三是凝聚监督合力。要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合力,以设立群众监督员、监督曝光台、监督邮箱等形式畅通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充分调动上级垂直监督、党组织主体监督、纪检部门专职监督、党员相互监督、群众民主监督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形成全方位立体监督的监督工作格局,做到监督不留死角。同时,要注重发挥家庭亲情监督作用,使家属主动融入监督、主动作为,帮他们算好“家庭账”“经济账”,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是我们党干部管理的一贯方针。国有企业要坚持讲政治、守纪律、站排头,切实强化对干部的严格管理监督,着力造就一支适应新时代国企发展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责任编辑:冉智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