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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

2024-07-26陆江成

食品界 2024年7期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开展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同时满足新形势、新业态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提出的新要求。

《规范》分为5个部分共34条,主要将复检与异议处理工作分为申请与受理、复检处理、异议处理3个流程环节,对复检和异议处理工作的申请、受理、处理、时限等一系列必要的工作进行统一规范要求。

为实现工作的条理性、规范性,《规范》细化了复检、异议时限和流程图,针对申请人对复检和异议的申请时限、材料提供时限、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的处理时限以及新增的被异议的抽检机构配合提供证明材料的时限,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制定了复检和异议处理工作的实施流程图,提高了工作流程的透明度。流程图详细介绍了具体业务处理的过程、时限、各环节涉及的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内容等整体情况,有助于提升工作整体效率。

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予复检的情形的基础上,《规范》补充了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的异议被认定为异议认可或不认可的情形;并提出在受理复检时,如检验机构存在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标准指标等明显错误时,应根据调查情况认定为异议认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