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AI与传媒业融合发展的理念与路径

2024-07-21胡钰杨鹏成

传媒 2024年12期

自2022年末Open AI公司发布聊天机器人模型ChatGPT以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字对话,文生文、文生图、文生视频等领域频频实现新的技术突破,扩展了人类对于AI实际应用和未来发展的想象。可以预见,基于大模型出色的生成能力、上下文理解能力、通用性和自然语言理解能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将迅速冲击到以内容生产和传播为核心环节的新闻传播活动,深刻影响传媒业的发展进程。

从世界范围看,各国一方面加大了对相关技术研发的关注度和投入度,参与到AI的“军备竞赛”当中,另一方面也对其迅猛发展可能带来的风险后果展现出担忧,进行了学理的、制度的或实践的多维度反思。那么,AI与传媒业融合发展时所面临的挑战有哪些?如何激发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实践潜力,实现高质量的融合发展?基于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本文提出了中国传媒业在新智能技术背景下的发展理念与实践路径。

AI与传媒业融合发展的挑战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内容生产方面的强大能力令人称奇,且这种能力还在迅速提升,与技术能力提升带来的效率相比,对其风险防范的意识与能力还没有同步增长,一些重大挑战亟待应对。

挑战一: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难以界定。当前,AI生成内容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以及权责主体如何界定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中国著作权法的生效基于两个构成要件:第一是存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客体,即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第二是存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适格主体,即要有明确的著作权人。在传统传媒业语境下,特定内容的生产主体、责任主体、权利主体相对清晰,易于追溯和确权,而在AI生成内容的语境下,一方面由AI参与或生产的内容的独创性难以衡量,另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据收集、模型训练、内容生成以及与PV6xwBFBlKrKG6GV30/RIQ==之相关的产业链条全流程中,将涉及诸多直接或者间接利益主体,使著作权人和权责主体的范围难以明确。这些挑战使得基于AI生产的内容难以在现行著作权法中被界定与讨论。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7月由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要求AI生产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但对于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界定问题,并没有给予明确回应。

挑战二:用户隐私难以保障。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都基于海量数据。这些数据绝大部分来源于个体或组织的数字足迹。从内容生产和传播层面来看,AI增加了用户的隐私数据搜集、隐私信息泄露、隐私行为被监测和预测的可能性,进一步消弭了公共与私人的界限,颠覆了传统媒体时代的新闻伦理和采写规范。从法律层面来看,相关企业对数据的获取可能既未得到法律上的许可,又未经过数据生产者的知情同意,如ChatGPT就曾因涉嫌违反数据收集规则和侵犯用户隐私等而被部分国家和组织所暂时禁用或起诉。此外,关于个人数据的法律界定问题同样存在争议,世界各国的隐私保护与数据使用的法律法规也远没有跟上新的变化。从经济利益层面来看,数据可以被视为用户数字劳动的产物,具备显著的经济价值,愈发受到数字生产企业的重视。人工智能公司可以利用这些数据来训练模型,生成更加精准的用户画像以推送信息等,由此可能形成更深层次的经济剥削。

挑战三:技术滥用难以监管。从传媒业来看,人工智能技术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深度伪造,恶意传播不实信息、攻击性信息,进而误导舆论、公众情绪和意识形态等。从技术自身来看,技术的工具理性、算法偏见、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语料库选择等,都将成为“技术黑箱”的一部分,影响到人工智能的内容生成与传播,可能会固化已有的社会偏见,造成群体极化现象。从技术使用者来看,特定的价值观和使用目的使人工智能成为其实现目的的有力工具。当前,有大量社交机器人和虚拟网络账号“活跃”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这些虚假账号甚至扮演了网络意见领袖的角色,以机器人舆论引导自然人舆论。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工智能克隆声音、图像和视频的能力更强、成本更低,深度伪造的形式更加多样化,虚假信息的甄别更加困难,用户受骗或被误导的风险增大。

总体来看,当前AI创新的速度快于社会对新技术的接受、适应和规训的速度。应对新技术所带来的挑战,需要中国传媒业不断丰富融合发展的理念,探索AI与传媒业融合发展的路径。

又快又善:AI与传媒业融合发展的核心理念

如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减少其消极影响,是当代人类社会面临的恒久话题。就这一问题,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人们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为当前回应AI与传媒业融合发展的挑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核心理念在于,将技术视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将AI服务于传媒业健康发展,既强调新技术的“快”,又强调传媒业的“善”,将“又快又善”作为推动AI与传媒业融合发展的核心理念。

“快”强调科技进步,推动AI与传媒业融合高速度发展。就人类社会的普遍发展而言,科技创新是推动人类生产力发展的主导性力量,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实现人类解放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坚持科学技术是人类的第一生产力,推动科技快速进步。就中国的发展而言,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独立自主的重要依托,只有掌握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掌握科技的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掌握发展主动权。就传媒业的发展而言,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影响整个行业的显性力量,传媒业的技术应用不仅关乎自身发展方向,也关乎一国的国家形象与国际传播效能,应加速AI与传媒业融合的发展进程,以新技术赋能我国的文化与传媒事业。此外,从人类科技史的发展进程来看,许多由技术引发的问题,往往是由于其本身不成熟、不完善所导致的。针对这一部分问题,与其依靠非技术性的外部力量来解决,不如推动科技进一步发展,发挥其自身潜能,以更先进的科技成果来克服之。

“善”强调人文精神,保障AI与传媒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应将人文精神贯穿至技术发展与实际应用的全过程中,引导技术向善,善待个体、善待社会、善待自然,推动AI在传媒业中的良性应用。

与人为善,坚持AI应用的共建共创共享共治原则,强调以人为本的价值基础。数据是AI的原材料,而人是数据的直接生产者,为AI应用贡献了数据的个体,都应被视为该项技术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者。因此,传媒业在应用AI时,应保证绝大多数人是在自觉自为的前提下参与到AI内容生产的建设进程中来,共同成为数据的贡献者、数据标注的劳动者、技术应用的监督者和受益者,让AI真正成为服务于多数人的技术基础设施,而非异化成为少数人对数字劳动者进行隐性剥削的技术帮凶。在共建共治的基础上,应坚持共享共创,借助AI将人从内容生产的一般性、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激发文化创造力,提高内容生产力。

与社会为善,坚持AI应用的主流价值导向,强调技术使用的社会责任。算法是AI的核心规则和底层逻辑,要保障AI健康应用,既要防止算法偏见、算法歧视等问题,又要防止其被恶意利用等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以AI构建社会理性,促进社会团结,强化主流价值。自从AI与传媒业融合以来,中国传媒业涌现出诸多智能新闻生产和分发的算法,体现了中国传媒业在新技术环境下的价值观。为抵抗市场至上和流量至上的逻辑,主流媒体研发了更加符合人民利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算法以应对挑战,如人民日报的“党媒算法”、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总台算法”和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开发的“灵知”主流媒体算法等。进入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传媒业对技术的应用必须坚守技术伦理和主流价值,追求AI应用的正向性社会效果,推动传媒业在社会进步中的有机参与。

与自然为善,坚持AI发展的绿色低碳原则,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算力是AI激活数据原材料潜在价值、支撑算法运行的关键驱动力,而电力能源和电力基础设施是算力的根本所在,也因此是人工智能的基石。可以说,对能源的投入与利用程度决定了AI发展与应用的上限。然而,随着AI尤其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普及和社会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转型,由算力引发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逐渐显著,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挑战。有研究预测,我国支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算力“占总算力规模的比重从2016年的3%攀升至2026年的73%”,其中耗电量最高的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所需年耗电量“占我国用电量比重预计将从2016年的1.86%增长至2026年的6.06%”。因此AI的发展与应用不仅要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还要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传媒业应用AI,要防止“只顾技术之快、忽视自然之力”的负外部性问题。

在AI与传媒业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应始终坚持“快”与“善”并重的基本理念,从AI的数据、算法和算力核心要素出发,将与人为善、与社会为善、与自然为善的人文精神与技术发展和使用的过程有机统一起来,把握技术高速度发展与行业应用高质量发展的统一。

人工智能与传媒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践路径

AI与传媒业的融合,表明传媒业正在迎来重大变革,同时也意味着人工智能将成为一个属于全人类社会的、崭新且具有普遍化潜力的媒介形态。为践行又快又善的发展理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AI与传媒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第一,推动AI在传媒业应用的全方位扩展,探索将前沿技术转化为公共产品的可能性,丰富AI应用的使用场景。AI与互联网技术类似,本身存在着成为全人类社会技术基础设施的可能性。而只有当AI真正转化为传媒业能够使用的公共产品时,其于传媒业的意义和价值才能充分展现出来;只有中国传媒业形成了完备稳定的AI应用产业体系,才能有效应对AI产业和相关商业领域的国际竞争,保障AI发展的自主权。在当前的传媒业中,AI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突出的问题在于优质中文语料库短缺,同时智能传媒产品质量有待提升,产品形态不够丰富,商业化模式尚未成熟,从科技成果转化为传媒应用产品进而形成成熟的传媒产业业态还需要广泛且深入的探索。因此,需要政府、学界、产业界协同发展,促进AI在传媒业大规模的应用与转化,扩展AI的应用领域,充分挖掘AI的传媒业生产潜力。

第二,强化AI在传媒业应用的大众化普及,坚持AI的开放性,汇聚公众力量实现AI应用的共建共创共享共治。一方面,应提升社会公众对于传媒业AI以及相关应用的认知水平、接受程度和规范意识,提升数字素养,缩小数字鸿沟。另一方面,应构建传媒业AI应用开发者、管理者与用户之间的互动渠道,共同推动AI应用的完善与发展。发挥社会公众的创造力和监督力,引导公众帮助传媒业开发者和管理者发现不足,改进应用。事实上,借助公众力量,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传媒业AI应用的知识产权问题、隐私问题和技术滥用问题,避免新型数字不平等现象发生,还能使传媒业AI产品真正成为立足于公众利益和公共需求的技术产品,促进技术应用的普惠化。

第三,健全AI在传媒业应用的规范性约束机制。没有规则的野蛮生长,无法实现持久发展。应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和制度,加大AI治理的力度和深度,为AI与传媒业的高质量融合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需要指出的是,增强治理的精细化程度并不会阻碍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反而会保障技术开发者的权益,营造出更加公开公正的AI应用发展氛围。作为新兴的技术应用领域,传媒业AI应用既涉及技术问题,又涉及意识形态、文化价值观、信息真实性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复杂度、新鲜度对治理提出了很高要求。为此,要在AI应用的全方位扩展和大众化普及的基础上,建立更适应新技术环境的,包含尊重国家利益、社会团结、个人隐私、创新精神和生态文明在内的行业伦理共识,形成推动技术向善发展的合力。

结语

AI与传媒业融合不仅是将人工智能技术简单应用至传媒行业,也不仅是传媒行业的一次数字化转型。经由此次融合,传媒业、传媒生态乃至人类的交往方式或将发生重大变革。科技创新的方向是不可预测的,其社会影响也是难以预知的,但如何将科技创新与传媒业更好地融合发展是由人来把握的。在融合的初始阶段,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难以界定、用户隐私难以保障和技术滥用难以监管,成为当前传媒业应用AI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因此,应牢牢坚持科技进步和人文精神并重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AI在传媒业应用的全方位、大众化和规范性建设,最大程度促进AI与传媒业的高质量融合发展,形成“又快又善”的中国式科技应用发展特色。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编辑:曲涌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