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先秦法家思想集大成之作
2024-07-19张彩梅
导言
每年的12月31日,当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万众瞩目的新年贺词之时,背景书架上精心摆放的书籍,总是会引起广泛的社会讨论与学习热潮;而传统经典,在总书记的书架上,向来占据醒目的位置。总书记在公开场合发表的文章、讲话、著作中,常常引用、化用古代典籍中的经典论述,寓意深邃、生动传神。据此,本刊增设“榜样力量”这一栏目,以“跟着总书记了解传统经典”为目标,和读者一起去了解传统经典的魅力,领会、思考其当代意义。
韩非(约前280—前233),原为韩国宗族公子,与李斯同出于荀子门下。目睹韩国屡败于秦国后遭受损兵削地的现实,便多次上书韩王,希望韩王变法图强,但都不被采纳。韩非退而发愤著书,写下了《孤愤》《说难》《五蠹》等,计十余万言。其著述流传到秦国,秦王嬴政读后十分欣赏,说:“我要是能见到这个人,跟他交往的话,那就死而无憾了!”当从李斯口中得知这些文章为韩非所著时,秦王马上进攻韩国,索要韩非。韩王不得已,只得派韩非出使秦国。
韩非到达秦国后,秦王很高兴,但没有立即任用他。秦国丞相李斯觉得自己比不上韩非,很是嫉妒韩非的才能,于是与秦王的宠臣姚贾勾结,向秦王进谗言,诬陷韩非是韩国的奸细。秦王受到蒙蔽,下令将韩非收入狱中治罪。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逼他自尽。韩非想见秦王当面陈述,但未能如愿。不久秦王悔悟,派人去赦免韩非,但韩非已死于狱中。
韩非在秦国没能有什么建树,因此也有人将秦朝建9VVpjHRQCa0ooL4g0Ly0nQ==立后短短十几年就灭亡,归因于秦王未能重用韩非,此观点虽有片面之处,但韩非在动乱年代提出全面推行“法治”,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对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建立起了理论的指导作用,也对我国两千多年的法治文化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动乱时代,全面推行“法治”
韩非在《有度》篇中写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强调用法度治国的重要性,认为国家不可能永久强大,也不可能永久衰弱。君主坚决按法办事,国家就强大;君主不按法办事,国家就衰弱。
既然说以“法”治国是一件于君于民皆十分有利的事情,那如何立法呢?韩非提出,君主立法时,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立法要合乎人趋利避害的本性。韩非继承了荀子“性恶论”的学说,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自为”,即自私自利、好逸恶劳。他举例说,人在小时候,父母抚养马虎,孩子长大后会埋怨父母;孩子成年后,如果供养父母微薄,父母就会恼怒责备。连父母与子女这种至亲之间都会相互埋怨指责,更何况他人呢?法就是掌握立法权的君主给臣民立的规矩——哪些不能做,做了要受惩罚;哪些应该做,做了会得奖赏。当人人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事情,那么君主就会高枕无忧,国家也会稳定富强。
立法要赏罚分明。韩非在《二柄》篇中指出圣明的君主用来控制臣民的,只有刑和德两个权柄,“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如果统驭臣下的君主舍弃了刑、德二柄而让臣下来使用它,那么君主就反会被臣下挟制了。严刑峻法是威慑,奖励赏赐是恩典,只有赏罚严明,臣民才会尽力效忠;臣民尽力效忠,就会军队强大而君主显贵。
立法要因时制宜。韩非在《五蠹》篇中指出古今的社会情况不同,新旧时代的政治措施也应该不一样,因而圣人立法不追慕远古时代,不效法永恒不变的常规,而是研究当代的实际情况,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他所说的“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其实就是在阐明立法一定要适应时势的需要,因时制宜。
在韩非看来,只要遵照上述立法原则,君主就可以制订出相对完备的法律。
有了法律之后,如何执“法”呢?
法、术、势三位一体的思想体系
作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在批判继承了商鞅的严刑峻法思想、申不害的“术”治观念以及慎到的“势”治学说基础上,提出了法、术、势三位一体的思想体系。
法,是指用文字详细规定的成文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定法》)法是由政府颁布和保存的,是臣民们一切言行的标准,其刑罚的条款一定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即它是具有公开性和强制性的行为规则。
术,是指君主驾驭臣下的政治艺术。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它藏于君主胸中暗中驾驭群臣,“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即它是隐蔽的、秘密的,令人不可捉摸;一是它为君主所独操,就连君主最宠爱亲信的人都不能知道。“术”既是君主任免和考核官吏的方法与手段,也是君主暗中控制和操纵官吏的权谋之术。
势,即权势,这是君主得以控制臣民的客观条件。在《八经》一篇中,韩非将“势”称为“胜众之资也”。势分自然之势与政治权势两个层面。自然之势是指世袭的王位或官位,政治权势指的是君主掌握刑、德二柄来实行赏罚的权力。君主只有掌握政权后,才可能推行法令,驾驭群臣。
韩非认为“徒法”而无“术”“势”与之结合,就不能真正成功地实行法治。君主治国以法为主,以术为辅,当权柄集中于一人之手时,威势就会立刻显现,也即君主“执柄以处势”,自然令行禁止。
《韩非子》一书对今人的启示
《韩非子》原名《韩子》,宋代时,因为尊称唐代韩愈为韩子,故改韩非之书为《韩非子》。一般认为《韩非子》一书是汉代刘向整理内府图书时编集而成的。《韩非子》现存五十五篇,这些篇目有的出自韩非之手,有的则是刘向在编集整理时附入的,但也体现了韩非的思想。如《存韩》篇,该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韩非的上秦王书,中间部分是李斯的驳议,第三部分是李斯上韩王书,学者研究认为,这三部分内容都涉及韩国的存亡问题,所以被编在一篇中。
韩非是一个睿智清醒的人,他的观点鲜明,逻辑性强,笔锋犀利,在论证自己观点时,往往会通过一些故事,去折射世理人情,阐述他对政治与人性的思考,具有很强的可读性,时至今日,这些文字仍能带给我们思考与启发。如:“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造车的人希望别人富贵,制作棺材的人希望别人早死,这并不是造车的人仁德,制作棺材的人狠毒。如果别人不富贵,那么车子就卖不掉;别人不死,那么就没有人买棺材。因为利益所在,人心就有了分别。
“以人言善我,必以人言罪我。”韩非因李斯而被秦王赏识,但最终死于李斯之谗言,清醒如韩非,也难逃悲剧结局,提醒我们人性的复杂与多变。“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保持一颗积极乐观的心态至关重要,有得有失,方是生命的常态。
《韩非子》一书中提出的“以法为本”“重法”“尚法”思想,执“法”时,“不阿权贵”、一视同仁的思想以及信赏必罚的观点,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司法实践中,仍有现实的借鉴与指导意义。剔除权谋等消极作用,法、术、势三位一体的思想体系,可以在管理实践中为领导者选人、用人提供参考。
韩非子(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
高华平 等 译注
中华书局出版
54.00元
《韩非子》是先秦法家集大成之杰作,是我国古代政治学方面的名著,在古代哲学、文学史上也享有盛誉。韩非的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本书以权威版本为底本,对原文中难理解的字词句、专有名词、典章制度等出注诠释,对原文进行明白晓畅的今文翻译,让您轻松读懂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