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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竞争管理局《关于云计算行业竞争的意见》

2024-07-09韩伟熊志远王心蕊/译

竞争政策研究 2024年3期
关键词:服务供应商管理局供应商

韩伟 熊志远 王心蕊 /译

原文出处:文件全称为《2023年6月29日关于云行业竞争的第23-A-08号意见》(Opinion 23-A-08 of 29 June 2023 on competition in the cloud sector),本文是对意见摘要的翻译。该摘要没有具体分级标题,考虑到阅读便利,译者对照报告全文,对摘要部分的标题进行了分级化处理,并在适当的地方添加了标题。

基金项目:本译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项目“个人数据治理与反垄断规制的协同机制研究”(2024-KY-1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译者简介:韩伟、熊志远、王心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编者按:2023年6月29日,法国竞争管理局发布了《2023 年 6 月 29 日关于云行业竞争的第 23-A-08 号意见》(Opinion 23-A-08 of 29 June 2023 on competition in the cloud sector),对云计算领域的竞争问题发表最终意见。在该意见中,法国竞争管理局指出了云计算行业的运作方式、分析了云计算行业相关市场及可能引发竞争问题的几种风险等。本文是对意见摘要的翻译。

云计算是经济数字化的核心技术之一,其包括所有可以通过互联网按需访问、按使用付费的共享服务,以及包括一些底层基础设施(尤其是数据中心)。与传统的IT服务相比,云计算为企业带来了多重经济效益。特别是,基于可远程访问的共享资源,云计算允许以新的方式组织工作。

鉴于该市场的运行情况、其对经济的重要性以及某些市场参与者的潜在竞争优势,让“基于效率的竞争”原则(competition on the merits)在云行业中得到充分体现似乎是必要的。

除了当前的监管措施可能识别并解决的市场失灵,法国竞争管理局还分析了可能引发竞争问题的几种风险,并以场景化的形式将之呈现出来。这些风险可能具有跨领域(crosscutting)性质,因为它们普遍影响了该行业的竞争,例如云信用额度(cloud credits)或迁出费(egress fees)。其他风险更多地与首次迁移到云服务,或从一个云服务供应商迁移到另一个供应商时的特定场景相关联。最后一种场景考察了与超大规模企业的竞争对手的扩张壁垒相关的特定竞争风险。为了应对这些风险,法国竞争管理局重申,其拥有多种有效且迅速的工具来采取行动以保护竞争。

一、云计算行业背景

(一)云服务

目前的行业调查主要关注公共云(或混合云),这类商业服务旨在向客户提供一系列服务的直接访问。以云服务供应商与客户公司之间不同的职能分配模式为标准,通常将云服务区分为三个主要类别:IaaS、PaaS和SaaS。

1.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这是最少外包的模式,供应商向用户提供IT基础设施,如服务器或存储空间;

2.PaaS(平台即服务):这是一种中间模式,它提供了一个环境,客户可以在其中使用软件和工具开发自己的应用程序,而不必创建或维护通常与该过程相关的基础设施或平台;

3.SaaS(软件即服务):这是最多外包的模式,它允许用户直接从任何连接设备访问由供应商完全管理的应用程序。

IaaS模式、PaaS模式与SaaS模式截然不同,其客户、用途和业务模式似乎大相径庭。属于IaaS模式和PaaS模式的服务主要面向IT专业人士,以便他们为自己的内部和/或外部使用构建解决方案,而SaaS服务面向所有类别的用户。

IaaS服务是所有云服务中标准化程度最高的。虽然它们在数量上仅占所有公共云服务的一小部分,但占云服务相关活动和收入的最大份额。PaaS服务非常多样化。

(二)使用云服务

现在,云服务的商业客户遍布各个领域。不过,某些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如政府部门、金融服务和医疗保健,以及基础服务运营商(operators of essential services, OES)和重要运营商等,必须遵守某些限制,这些限制可能影响它们对公共云的使用。

在所有这些客户中,可以根据他们采用云服务的阶段的不同区分出两类运营商:一是已经选择通过本地(on-premises)基础设施将这些服务用于部分或全部工作负载的公司;二是相对较年轻的云原生公司,它们的所有IT资源从一开始就直接在云中构建。这些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在使用云服务,并且各种工作负载都是直接使用这些服务设计的。因此,这些公司不需要转换其IT系统就可以迁移到云中。

入云迁移不仅涉及大企业,也涉及中小企业、极小型企业和公共机构,但选择云服务供应商的标准往往因客户类别而异。

预计到2025年,法国云行业的产业规模将达到270亿欧元,年均增长率为14%。然而,法国的云服务采用率落后。过去几年里,中小企业和极小型企业的迁移速度比欧洲其他地区更慢。

据统计,2021年使用云服务(包括SaaS)的法国企业中,其主要用途是文档存储(76%)和电子邮件(67%)。

最后,公司通常只使用一个云服务供应商来处理给定的工作负载。缺乏“多栖性”(multi-homing)的原因包括在时间、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必要投资,供应商采用的定价结构以及此类项目的复杂性,例如为确保必要的监管标准。公司也可以使用多个云服务供应商(称为“multi-cloud”,即“多云”)为不同的工作负载服务。

(三)云服务价值链中的不同运营商

云服务价值链涉及的运营商包括:

1.数据中心运营商,他们负责建设和运营提供云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

2.已经进入数字领域的供应商,如主要的数字运营商(例如亚马逊、Alphabet/谷歌和微软)——它们拥有庞大的存储和计算能力,以及软件和商业信息系统领域的公司或电子通信运营商;

3.仅在云服务领域活跃的供应商,即“纯粹的参与者”,它们的活动主要涉及云服务,且在其他市场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业务。例如3DS Outscale、OVHcloud或Scaleway;

4.旨在提供经过认证的“可信云”(trusted cloud)服务的供应商;

5.在客户与云服务供应商打交道的过程中充当集成商(和建议者)或为客户提供支持的IT服务公司。

最后,大量的云服务供应商提供“云交易市场”(cloud marketplaces),其对第三方供应商开放,第三方供应商通常可以提供类似市场运营商的服务。

(四)云服务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云服务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主要签订两类合同:一类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客户直接在供应商的网站上签订的标准合同,这些合同无固定期限且可随时终止;另一类是与某些重要客户签订的更个性化的合同,通常是为期一至三年的固定期限合同。

云服务的定价表直接发布在每个供应商的网站上。服务按需和按使用量定价(“即用即付”模式),而传统IT服务则按许可证的购买进行收费。

在法国竞争管理局关于保护和规范法国数字环境法案的第23-A-05号意见中,提及了两种特定于云服务行业的定价实践:

一是云信用额度能帮助客户减少在某些特定云服务方面的支出。云服务供应商使用两种主要类型的云信用额度,它们的期限和价值各不相同。几乎所有的云服务供应商都提供测试形式的云信用额度,云服务供应商每次推出新服务时可能会提供新的云信用额度,其价值从几十欧元到一千欧元不等,通常最多持续三个月,可以是经常性的或重复性的。支持计划形式的云信用额度主要由较大的云服务供应商提供给具有高创新潜力的用户,如初创企业,其涵盖的金额较大(例如数十万欧元)且可以持续数年;

二是一些云服务供应商,尤其是超大规模供应商,正在实施一种根据客户使用的传出带宽(无论是向其他供应商还是向公司本地基础设施传输数据)计费的云服务交付模式,这些定价结构被称为迁出费。

(五)立法和监管背景

本意见是在一个广泛而丰富的监管背景下提出的,尤其是2022年通过的旨在结束数字巨头滥用行为的欧盟《数字市场法》(DMA),以及正处表决程序的旨在促进该行业可迁移性和互操作性的欧盟《数据法》(Data Act)。法国旨在保护和规范数字空间的法律草案也包括与云计算服务相关的条款。

二、云计算行业的运作方式

法国竞争管理局指出,像亚马逊、微软和谷歌这样在数字经济其他领域已经具有强大存在感的运营商,在与法国和欧洲竞争对手的竞争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这些超大规模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这使其能够进行大量投资,而这些投资正是在云行业开展活动(如启动数据中心或IT基础设施)所必需的。他们可以从规模经济和与其“生态系统”中提供的各种服务相关联的产品范围中获益。最后,它们还能够利用已有的客户基础,从而发挥巨大的网络效应,并以此为杠杆在云行业中迅速扩张。

目前,法国的云服务市场,特别是IaaS和PaaS服务,处于高度集中状态。根据法国竞争管理局分析的数据来源,2021年亚马逊和微软两大供应商分别占据了IaaS和PaaS服务收入的46%和17%。

此外,主要的超大规模企业生态系统正从这一增长中获益。据说,上述三家公司将占据2021年法国公共云基础设施和应用程序支出增长的80%。因此,未来几年法国市场的主要动态可能是向着市场集中化的趋势发展,这有利于超大规模企业的生态系统。

除了已经在其他数字市场上有强大实力的运营商外,新运营商能够迅速获得市场份额的可能性似乎有限。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完成入云迁移并选择一个生态系统,这种可能性甚至更低。事实上,与提供有限服务目录的供应商相比,组织成生态系统的超大规模企业享有竞争优势,而且竞标通常会导致选择一个能满足客户全部需求的供应商,这更类似于“为市场竞争”(competition for the market)而非“市场内竞争”(competition on the market)。

这些行业特点都是有利于并加强现有供应商地位的因素,它们要求我们特别警惕市场竞争结构的变化以及超大规模企业可能实施的做法。

三、云计算行业相关市场分析

法国竞争管理局认为,云服务的客户需求可以用“工作负载”(workloads)来表述,这对应满足特定客户需求或目标的所有IT资源或业务流程。虽然相同的工作负载有不同程度的附加值,但必须对其可替代性进行具体分析。在界定相关市场时,还必须考虑供应结构。特别是,在分析相关市场时,可以考虑云生态系统和非云生态系统。

因此,可以考虑根据SecNumCloud认证或“可信云”进行划分。事实上,法国政府在2021年5月17日发布“以云为中心”声明,现在要求云成为所有国家数字服务的默认托管方式。在此背景下,2021年7月5日的第6282-SG号通知明确规定,行政部门的数字服务将托管在国家的两个内部部际云之一,或使用满足严格安全标准的制造商提出的云解决方案。例如,2016年,法国国家网络安全局(ANSSI)制定了SecNumCloud参考框架,以便对云计算服务供应商进行资质认定。在评估可能的市场细分时,法国竞争管理局可以考虑相关案件的所有情况,如是否存在区别于未认证产品的特定功能,或可能的价格差异。

然而,目前按业务部门对云行业相关市场进行细分似乎并不合适。

最后,法国竞争管理局分析了三类相关市场:数据中心主机托管服务市场、本地软件市场(其中一些云市场的运营公司也很活跃),以及云解决方案的咨询和集成中介市场。这些市场,特别是软件市场,似乎应该受到竞争主管机构的特别关注,尤其是与云服务市场的关系方面。特别是,鉴于某些具有支配地位的软件公司同时也活跃于云市场,这些市场与云市场之间可能会产生杠杆效应(leverage effects)。

四、云计算行业的竞争风险

(一)总体竞争风险

法国竞争管理局分析了在云行业中已经实施或可能实施的一些限制基于效率的竞争原则的跨领域做法。

首先,市场中某些关键运营商的存在导致客户与超大规模云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失衡,这甚至使得实力雄厚的客户难以就合同条款进行谈判。其次,鉴于服务的复杂性和定价的不透明性,客户难以预测未来的云服务成本。

云信用额度和迁出费用也引起了法国竞争管理局的关注。云信用额度对许多公司特别是初创公司来说都有实际效用,并为其带来了附加值,因为它们可以避免可能阻碍其发展的大量投资。这同时也对云服务供应商有利,因为他们利用这些信用额度来推广和鼓励采用他们的技术。

然而,法国竞争管理局认为应该特别关注有针对性地支持服务。这类支持计划有时提供的金额很高、所覆盖的公司生态系统庞大、有效期很长,这些都使其与其他行业传统的免费试用模式大相径庭,让人怀疑所有云服务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在盈利情况下提供这些服务。

此外,鉴于客户在与特定云服务供应商建立云架构的开发过程中所需的高昂时间与金钱成本,以及与迁移相关的技术和财务成本,客户存在被主要供应商锁定的风险。这种做法引起了市场主体的担忧,而且因为这种做法主要针对具有较大发展和创新潜力的客户,其负面影响可能更大。这种锁定效应可能会因存在限制更换供应商或同时使用多个供应商的条款或做法而得到加强。

因此,为了保证这些云信用额度的效益,必须确保作为高效竞争者的云供应商能够以盈利的形式提供这些信用额度。

调查显示,迁出费可能与云服务供应商在数据传输方面直接产生的成本脱节。由于迁出费的定价结构与数据传输量成正比,而客户又无法预测未来在数据流量和带宽使用方面的需求,因此迁出费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按照目前的结构,这些费用可能使得云用户更难离开其主要的云服务供应商,或难以在多云环境中同时使用多个供应商的云服务——用以同一工作负载或不同工作负载(当涉及工作负载之间的重复数据传输时),从而给快速增长的市场带来客户锁定的风险。

(二)具体的竞争风险

法国竞争管理局识别了三种不同场景下的具体竞争风险:第一,客户首次将其本地IT迁移上云;第二,客户从一家云服务供应商迁移到另一家云服务供应商;第三,超大规模云服务供应商的竞争对手的扩张壁垒。

1.与将本地信息系统迁移上云相关的具体竞争风险

让客户从本地解决方案迁移到云服务的过程既复杂又昂贵。在选择云服务供应商时,客户可能会依赖他们当前的IT服务供应商,尤其是当这些供应商同时也提供云服务时。

调查发现,一些做法可能会弱化客户使用替代云服务供应商的积极性,如限制性合同条款、捆绑销售、优待自家产品的定价优势以及技术限制。如果这些做法由处于支配地位的运营商实施,可能构成滥用行为。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审查几起涉及类似做法的投诉。

2.从一个云服务供应商迁移到另一个供应商相关的具体竞争风险

将已经托管在云上的工作负载向另一供应商迁移的障碍可能会阻碍客户更换云供应商,破坏竞争机制的运行。

虽然许多公司仍处于迁移上云或开发其云解决方案的早期阶段,尚未考虑迁移到另一个供应商,但从一个云供应商迁移到另一个显然会因技术障碍以及供应商的故意做法而受阻。

迁移的技术障碍可能表现在不同层面,这与所使用的具体架构和解决方案有关。事实上,产品和服务(尤其是PaaS服务)的多样性、IT服务的互联性以及数据和应用程序的不可迁移性都会导致迁移成本的显著上升。除了技术障碍外,供应商还可能设置某些额外的技术和商业障碍,增加迁移成本以巩固自己的地位。例如,具有支配地位的公司可能会故意使用特定的数据格式,阻止客户的数据向替代云供应商迁移。供应商还可能强加商业条件,将客户锁定在自己的生态系统内。

3. 与超大规模企业的竞争对手的扩张壁垒相关的具体竞争风险

该行业还存在互操作性方面的技术障碍。这些障碍影响所有竞争者,但对于小型供应商的影响更大,因为在选择首个供应商时,云生态系统很有吸引力。本意见通过实际案例说明了这些障碍,例如亚马逊S3对象存储服务(IaaS)互操作性的技术影响。与PaaS服务的互操作性更加复杂,例如,更改PaaS数据库服务需要重写使用该服务的部分应用程序代码。

法国竞争管理局还发现了如下的竞争风险:

(1)首先,云服务供应商同时存在于多个相关市场的风险:

第一,限制竞争对手获取提供云服务所需的软件:软件发行商如果恰好是云服务供应商,可能会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其竞争对手所需许可证的价格,或者将其软件的使用作为购买大量许可证的条件。这样,在软件市场上占据支配地位的软件发行商就可以将一些竞争对手挤出市场,从而为其云服务赢得客户;

第二,为供应商自身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更有利的商业或技术条件:由于其集团化结构,超大规模企业可以制定折扣制度、价格表和非价格表优惠或交叉补贴,从而利用他们在相关市场的市场力量来加速其集团内云服务供应商活动的发展;

第三,对数据的特权访问:超大规模企业受益于对数据的特权访问,甚至是独家访问,而这些数据是其竞争对手难以复制的,这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决定性的竞争优势。尤其是,许多云服务供应商使用人工智能来利用数据,并为用户提供更复杂的分析服务。这可以更好地精准定位销售、更详细地了解客户需求,进而改进服务功能和开发人工智能或机器学习等创新工具。这些发展会对消费者和创新产生积极影响。然而,它们也可能导致市场主体之间竞争的严重失衡,因为超大规模企业的竞争对手无法轻易复现如此大量的数据。

(2)其次,除了无法完全相同地复制云信用额度服务(尤其是对小型供应商而言)以及迁出费对多云策略的影响外,法国竞争管理局还发现了其他风险。

虽然云行业中交易市场(marketplaces)的作用目前仍然较小,但无论是对这些平台的供应商还是对在平台上提供服务的发行商来说,其重要性都在不断增加。法国竞争管理局认为,可能会出现一些竞争风险,特别是与云服务供应商为进入和运营这些交易市场所设定的条件有关:

第一,一些利益相关方认为,AWS和Oracle等一些云服务供应商在条款中规定,第三方发行商不得通过其在交易市场中获得的服务传播或推广他们自己的产品;

第二,通过交易市场,云服务供应商还可以在营销和客户推广方面以损害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的形式,推广自己的解决方案;

第三,强加价格平等条款。通过这些条款,当第三方发行商在其交易市场上的价格高于其他营销渠道的价格时,云服务供应商可以下架第三方发行商的服务;

第四,密切关注佣金率也至关重要,这将是反映某些交易市场本质的一个有趣指标。

(3)最后,不能排除有人故意设置障碍以阻碍互操作性的可能性。提供特别受欢迎的产品或服务的云服务供应商可能阻止或限制客户获取确保这些产品或服务互操作性所需的关键信息,这种做法可能会限制竞争性解决方案的兼容性,从而降低其对客户的吸引力。

五、竞争法的应对措施

为了应对云计算行业带来的挑战,除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击非法卡特尔、并购控制以及滥用经济依赖性等经典竞争法工具,还可以考虑使用《法国商法典》第四卷中的其他工具,例如限制性竞争行为。

(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竞争主管机构拥有丰富的决策实践,可作为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展开诉讼的参考。例如2021年的谷歌购物案(在该案中,欧盟普通法院澄清了歧视或自我优待的问题),法国竞争管理局关于捆绑销售的Nespresso案(2014年),以及微软案(2004年),在此案中,欧盟委员会就具有支配地位的公司拒绝提供互操作性信息的行为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原则。除了拒绝提供互操作性信息外,竞争主管机构还对共享降级(degraded)或歧视性信息进行了审查。例如,法国竞争管理局对Meta公司削弱中介依靠自己的广告技术为广告商提供服务的能力的做法(例如取消了Criteo公司从事活动所需的应用程序接口的访问权限)提出了竞争关注。最近,在2023年5月,法国竞争管理局发现Meta未能为其广告验证伙伴关系制定透明、客观和非歧视性的准入标准。因此,法国竞争管理局责成Meta制定新的获取和维持这些伙伴关系的标准。

在处理这类情况时,法国竞争管理局能够利用其掌握的有效且快速的程序工具,如2023年在广告验证领域对Meta公司采取的临时措施,2022年在涉及Meta和谷歌公司的案件中两次使用的承诺制度。

(二)禁止卡特尔

在某些情况下,有关卡特尔的反垄断法制度可能是一个的相关工具。近年来,无论是否建立共同的法律结构,许多云服务供应商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集团和协会。特别是在以下几种结构/关系中:

第一,云运营商之间建立的联合结构,以提供“可信云”服务;

第二,主要的数据相关软件供应商与云供应商之间的技术合作关系。例如,2019年,微软和Oracle宣布建立云互操作性合作伙伴关系,使客户能够迁移到微软Azure和Oracle Cloud上并运行关键业务工作负载;

第三,集成商与大多数云供应商(特别是超大规模云服务供应商)之间的联盟或技术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在某些行业建立具体的合作伙伴关系。

一方面,这些实体将自主且有时是相互竞争的公司聚集在一起;另一方面,它们的运作意味着这些公司之间存在接触,这使它们面临与禁止卡特尔规则相关的风险。

标准化解决方案表面上促进了互操作性和供应商之间的转换,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其目的是阻止替代解决方案的出现并通过技术封锁阻碍创新,那么它也会在竞争层面上产生问题。

(三)并购审查

竞争主管机构在审查并购时也需要特别警惕。

近年来,全球发生了多起涉及云服务供应商的重大交易,例如IBM在2019年7月收购软件供应商Red Hat,美国博通集团计划收购VMware(目前正受到多家竞争主管机构的审查),以及微软收购动视暴雪。这引起了人们对新兴云游戏市场的担忧,并引起不同竞争主管机构不同的回应。

在公共咨询期间,一些运营商对云行业可能出现的集中现象表示担忧。在所发现的主要风险中,他们提到了公司数量减少、潜在的捆绑或搭售、创新和客户替代性选择的减少以及潜在的价格上涨。有几家公司还提到了以前可以与多个云服务供应商集成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收购后被转化为专有技术的案例。

总体而言,利益相关者认为,云行业正在出现集中化趋势,而且这种趋势在未来几年还将持续,特别是在法国市场。然而,虽然最大的云服务供应商,尤其是美国的云服务供应商近年来都进行了收购,但欧洲运营商似乎很少进行收购。

最后,以合资企业形式建立新实体来提供“可信云”标注服务,是另一种可能引起竞争关注的集中形式。一些运营商指出,为推出服务和获得“可信云”标签而投入的宣传和营销资源会给竞争带来风险。

(四)其他工具

最后,也许应该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考虑这些问题。

在不影响现行立法的情况下,滥用经济依赖地位的情况可能是一个有趣的方法。必须明确指出,该制度是对公司或公司集团滥用客户或供应商所处的经济依赖地位,从而可能影响到竞争的运作或结构的行为的制裁。2020年,法国竞争管理局就是根据这一法律对苹果公司进行制裁的。

由法国竞争、消费者事务和反欺诈总局(Direction générale de la concurrence, de la consommation et de la répession des fraudes)适用关于限制性行为的法律也可能是合理的,特别是从制裁重大不平衡或明显优势的角度来看。

六、市场失灵的其他应对措施

法国竞争管理局还发现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因此有理由诉诸管制(regulation)措施。虽然存在促进供应商转换或使用多云的技术解决方案(例如标准服务或开源解决方案),但市场的自我调节并未促进通用技术标准的建立。现有运营商(特别是超大规模企业)不一定有动力开发最高性能或最低价格的解决方案,因为这可能会侵蚀他们的市场份额。一些客户证实,主要的云服务供应商并不一定希望为访问其云服务提供标准解决方案。

此外,制定标准的联合倡议也难以实施,如最初由22个法国和德国组织发起的Gaia-X和欧洲SWIPO倡议。实际上,超大规模云服务供应商在技术工作组中的存在以及他们所谓的放慢讨论速度或使讨论复杂化的愿望受到了严厉批评。一些利益相关方认为,这些因素导致了这些倡议最终缺乏成果。

因此,管制方法似乎更适合解决某些市场失灵问题。例如,欧洲和各国监管机构近几个月来启动的《数字市场法》和《数据法》,或法国政府最近提出的数字空间安全和监管法律草案。在2023年4月20日关于该法律草案的第23-A-05号意见书中,法国竞争管理局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旨在确保其条款与《数据法》的条款一致,并增强其条款的有效性。

由于关于《数据法》的三方会谈已于2023年6月27日结束,法国竞争管理局不适合对《数据法》的现有文本提出改进建议。不过,由于欧盟委员会将在三年后进行评估,因此法国竞争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对几个问题进行审查:区分适用于迁出费和其他迁移成本的制度、开展云信用额度影响研究以及明确促进可迁移性和互操作性的措施。

七、展望和结论

需要考虑可能对该行业的竞争运作产生影响的几项进展。

首先,正如法国竞争管理局所示,云行业的竞争特点是“为市场竞争”而非“市场内竞争”,因为对于特定需求或工作负载,客户倾向于转向单一供应商,尤其是那些拥有极具吸引力生态系统的供应商。鉴于客户被锁定到这些生态系统的风险,客户需求将趋向于在主要的几个生态系统之间被分配,一旦处理了大部分工作负载库存,市场份额将只会略微变化,这可能导致竞争强度的降低。

同时,预计将出现改善产品和服务性能的新技术,并可能改变云服务市场的结构和竞争平衡。竞争主管机构必须保持警惕,以确保现有市场参与者不会阻碍基于这些技术的小企业或新企业的发展。

人工智能的应用将推动对云服务需求的增长。事实上,日益复杂的模型(如大型语言模型)的无限发展需要相当大的计算能力。

这也适用于边缘计算,它被认为是一项将在不久的将来产生重大影响的创新。因此,云服务供应商,特别是非超大规模云服务供应商,在这些技术挑战中寻找自己的定位,将有助于克服一些已识别的进入和扩张壁垒。其他新兴用途,如云游戏,也正在出现。

云行业的发展还可能受到更广泛的全球因素的影响,例如地缘政治的变化,这将对云安全创新或日益重要的环境足迹(environmental footprint)产生潜在影响。

法国竞争管理局的调查小组将仔细分析本意见中提出的竞争风险,这种警惕性可能导致启动诉讼类型的调查。这种审查对于保持该行业创新和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至关重要,而该行业正是企业经济增长的主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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