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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治的“私”化:激发村民主体性的基础逻辑

2024-07-07周恩宇,肖秋香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3期
关键词:积分制乡村治理

周恩宇,肖秋香

摘要:当前乡村社会面临内生性治理力量式微的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内生治理主体缺位、村民主体性缺失,由此阻碍治理有效乃至乡村振兴目标的推进。水城区的“诚信积分制”从村民主体视角出发,以清晰化逻辑将村级“公务”具象化为个体层面的“私务”,基于村民“私”的行动逻辑与家本位观念,人为构造出个人行为与自身、家庭成员及全村利益关联的行为责任连带机制,由此驱动村民的公共参与行为。同时,在物质利益和面子心理的关联下,村民的行动单位逐渐由家户之“小私”朝着乡村社会之“大私”演进,制度建构的连带公共治理义务被内化为村民的自发参与行为,现代村落共同体日渐生成,村庄有效治理目标逐步达成。

关键词:积分制;乡村治理;村民主体性;公私观念

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24)03-0074-11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治理效能。村庄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其治理成效是衡量整体治理水平的关键变量。埃莉诺·奥特斯罗姆将治理概括为多主体共同参与制定规范个体和组织行为规则的过程[1](pp.213-243),因而在涉及多元主体的乡村治理中,激发村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必要条件[2]。但在实践中,本该由村民享有的公共事务治理权和参与权,要么因村民只在乎自己的所获而被忽视甚至放弃,要么在国家政权建设中遭受抑制,最终表现为村民自治运行不畅[3],农民主体性缺失[4]。对此,如何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成为顶层设计与基层治理实践中亟须解决的难题。

在政策导向和现实需求倒逼下,实践中涌现出枫桥模式[5]、片区自治[6]等基层治理模式以破解上述治理难题,也有基层政府效仿企业绩效管理模式[7],创设了积分管理的乡村版本。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文提出“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8]。此后,积分制以“诚信档案”“美好账本”“三色存折”等多样化形式被应用于乡村治理。国家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强调要“引导地方拓展积分应用领域、创新积分载体平台,扩大积分制覆盖范围,激发农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积极性”[9]。由此可见,积分制作为一种务实的乡村治理创新模式,承载着人们对激活农民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和村庄发展的殷切期望。

事实上,关于乡村治理中农民的主体性,以及积分制何以激发农民主体性等问题一直以来都为学界所热议。一般意义上的主体性被定义为实践中人所表现出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目的性等特性[10]。村治中的农民主体性通常表现为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自觉、主动、积极参与。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白石坡社区首次将积分制运用于社区治理[11],此后该治理思路被推广运用到村庄治理中,“乡村治理积分制”由此产生。学界从其运作过程出发,将乡村治理积分制定义为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将村庄治理事项转化为量化、可操作的积分指标,并依据积分数量给予相应物质和精神激励,进而形成的一套激励约束机制[12]。积分治理在激发乡村内生治理动力[13]、促进“三治融合”[14]、构建多元共治格局[15]等方面成效不断凸显。国内学者进一步对其内在治理机制进行深入讨论。基于“国家—社会”视角,汪锦军指出积分制通过国家制度生活化及社会惯习制度化实现了制度与生活的“互嵌”,由此保障社会自治力量的发挥[16]。马九杰等将社会规范纳入积分激励模型,剖析物质和声誉要素对人们正外部性行为的影响[17]。周俊[18]和赵光勇[19]进一步指出积分制所构造出的相容利益是实现合作共治的关键条件。臧秀玲等则认为数字积分制下的良性竞争机制激发了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13]。当然,学界也对积分制背后潜藏的组织创新惰性、信任危机及目标替代风险给予关注,并尝试提出应对措施[20]。

诚然,现有研究涉及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概念、运行框架、实践机理、治理效能等诸多方面,也就积分制如何激活农民主体性、达成治理有效目标进行了探讨,但并未揭示其实现有效治理目标的内在路径遵循,不足以从基础逻辑层面回答积分制何以激发村民主体性。基于此,本文从农民的公私观念以及行动逻辑出发,考察和分析水城区乡风文明诚信积分制的村治实践过程及治理成效(以下简称“诚信积分制”),解码积分制激发村民主体性、推进治理有效的路径遵循及基础逻辑,以期为推进乡村治理有效和建设善治乡村提供有益思路。

二、农民“私”的行动逻辑:理性人假说与“家本位”传统

“公”与“私”这一组概念普遍存在于中西方文化体系之中,“公”强调个体与集体的关联性[21],而西方有关农民“私”的探讨大多潜藏于对农民理性与否的争鸣中。以詹姆斯·斯科特为代表的实体小农经济学派指出,传统主义下的小农追求代价最小化而非利益最大化,由此判定遵循生存理性原则的小农是非理性的[22]。而崇尚“经济人”假说的古典经济学派则认为人们会自然地选择自我利益的最大化[23],即农民的行动遵循经济理性原则。但农民日常生活中的互助、互惠和赠予等利他主义行为却无法用经济人假说加以解释[24],因而社会学家提出“理性选择”理论,对“经济理性”进行修正,即农民行为以寻求自我满足为特征,这种满足涵括经济、社会、文化、情感等多个层面。纵观有关农民理性与否的讨论,无论是传统的经济理性假说下的利益最大化还是社会理性下的效益最大化,其背后都暗含着同一观点:农民的行为是有目的的,“私”贯穿着农民选择与行动的全过程。

国内关于农民“私”的研究讨论中,梁漱溟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将农民特征归纳为“愚、贫、弱、私”四字,“私”即大多数人民不能团结、不能合作,缺乏道德陶冶和公民常识[25]。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进一步指出,“私”的毛病相较于其他三者更为普遍,“从上到下似乎没有不害这毛病的”[26](p.26)。即使在集体化时期,“私”的空间被大大压缩,农民仍只是表面上遵循着集体主义逻辑,私的行事作风却从未改变。张乐天在《告别理想》中指出,“村落瓦解着公社,因为农民的原则、村落的原则与公社的原则在一些基本点上相冲突”[27](p.12)。截至2021年底,我国文盲率下降至267%[28],教育发展有效解决了农民思想上“愚”的问题,“贫”与“弱”的处境也随着小康社会的建成而得到根本逆转。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私”作为一项根深蒂固的属性不仅没有消退,反而愈发凸显,经济理性日渐主导农民的行为[29],不断蚕食传统乡村的道德体系、集体意识和公共精神,由此引发乡村治理难题。

虽然公私的讨论在国内外都颇受关注,但文化差异却造就了中西方对“私的基本单位”的不同理解,公私单位的划分直接影响了人们对自己圈内及对圈外事物的态度[30]。崇尚个人主义、重视个体利益与权利的西方社会以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作为公与私的边界,即个人构成基本的私的单位。而在中国,家在人们观念中始终占据重要位置并构成最基本的私的单位[31]。林语堂进一步指出,“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家庭而不关心社会”的家庭意识是更大范围的自私自利[32](p.177)。家户主义逻辑贯穿农民的日常活动,农民行动从不指向个人利益,而是寻求家庭利益的最大化,“自扫门前雪”的处事原则便是农民以家为行动单位的典型表现。家庭理性依然根植于农民思想深处,在村庄公共治理中,农民家本位的行动逻辑与治理的公共性间的结构性张力引致了乡村治理困境。但若能正确认识并利用农民的行动逻辑,其亦能成为理解和激发农民主体性、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着力点。

“公”与“私”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对立的,但在乡土社会中两者却有着游移的边界。费孝通以“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来描绘中国社会的社会结构,其中波纹的范围就暗喻了“公”和“私”边界的模糊性[33]。在农民眼中,当家作为独立的单位与村庄内其他家户对照时,村庄及其内部的其他家户属于公的范畴,即自家是公与私的边界;而当村庄作为整体与村外人对照时,村庄则转化为私的单位。由此可见,从核心家庭到家族、村庄乃至更大单元都可能成为私的单位。“私”在传统观念中一直背负着负面的道德意义,但却从未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褪去,而村庄事务的公共性决定了乡村治理必然追求“公”的理想,因而如何缓和“公”与“私”之间的结构性张力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不同于以往脱离农民本质特征谈其公共精神构建,积分制从村民主体视角出发,在深刻理解农民“私”行动逻辑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公”与“私”交融互动的制度框架使村庄再次成为农民的行动单位,最终达成乡村治理对公共性的要求。

三、“德者有得”:诚信积分制的运行过程

乡村治理积分制是以积分为工具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实践载体之一,其在正视治理主体“私”的基础上以制度设计实现“公”的目标追求。乡村治理积分制主要通过积分项目设置将治理要求分解为量化的积分指标,以家庭为单位建立积分账户,定期或不定期对村民的行为进行积分评价,并辅以相应的奖励和约束措施以引导村民行为,从而在村落场域内构建一种“德者有得”的氛围。乡村治理积分制的运行机制参见图1。

水城区位于贵州省西部的六盘水市,与大多数西部县区一样,其农村人口外流较多、人口结构改变较大,村民公共意识淡薄,传统道德规范与公序良俗约束力降低,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参与度较低。自2019年起,水城区营盘乡以哈青村为起点,开始探索以积分制推进乡村治理的新模式,以显性化、具体化方式落实自治、德治和法治的融合,这有助于村民律己向善和自我管理,利于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提升村民村庄事务参与度和村治效能。在此之后,水城区对营盘乡哈青村的做法进行总结和提炼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诚信积分制管理模式不仅从日常生活中垃圾分类、移风易俗等老大难问题着手,使水城区的乡容村貌焕然一新,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良好环境,更充分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民主动投身产业发展,为维系村庄秩序和推进乡村均衡发展提供内生力量。

(一)积分的内容:治理事项指标化

诚信积分制构建的“双挂钩”机制实质上是一种以积分管理为核心的村治模式,即村庄治理任务与积分挂钩、积分与激励和约束措施挂钩[14]。治理事项指标化是实行积分管理的首要环节,各村结合政府文件规定和本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将村庄治理事项和对村民行为期望转变为可量化的积分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34]。

回溯性地看,水城区诚信积分制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由点到面的渐进过程。在“十三五”期间,为确保达到脱贫攻坚任务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哈青村创造性地将积分制引入乡村治理领域并把环境质量要求分解为可量化、易操作的积分条目。随着村庄治理任务的变化,2022年5月,哈青村根据《六盘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村规民约进行修改,由此形成村规民约“六要十八不准”。在此基础上,诚信积分将村规民约规定的内容转化为具象化指标,积分管理的范畴由过去单一的环境卫生扩展到爱国守法、友善互助、重教敬老、环境卫生、勤劳节俭和杜绝陈规陋习六大方面。经民主程序商议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积分管理制最终形成更为详细的积分条款,包括28项加分项与38项扣分项,涉及分值从5分至20分不等,如违规乱办酒席的,每次扣20分。当然,水城区诚信积分的内容也在随着村庄管理的需要不断更新,近期部分村寨正着手将土地流转纳入积分管理范畴,以此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盘活村内闲置资产。

(二)积分的获取:社会行为积分化

积分条款及积分规则的制定是积分制实施的前提,多渠道宣传使村民了解如何获取积分是诚信积分制运作和村民参与的必要环节。因此,营盘乡各村在政策文件的指引下,通过村民自治组织、院坝会、微信群等渠道充分听取村民代表意见,拟定各村诚信积分管理评定细则,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征求意见及投票表决既是规则制定的必要程序,也是对规则的宣传和学习过程。同时,营盘乡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上墙公布、小喇叭和微信群等途径向村民公示结果,村民共同对其进行遵守和执行。如此,经民主程序制定的积分规则使村民对自身社会行为后果形成稳定预期。

在此基础上,各村成立由村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多方力量组成的积分评定小组,采用每个季度积分评定小组上门评定、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乡村振兴管理片区①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检查、评分、积分和登记工作,将村民的社会公共行为以积分的形式记录下来。除了对村民的个人行为进行加分和扣分外,营盘乡还采用“十联户”制度②,将村民行为与其他家户进行绑定,对一定范围内的村民集体行为进行考核也成为村民获取积分的重要途径。由此,在以积分管理为核心的基层治理模式下,维持乡村秩序和参与治理等公共性行为成为村民获取积分的主要渠道,乡村治理目标也借积分项目逐步推进。

(三)积分的兑换:积分结果经济化

如果说上述积分项目设置为村民行为提供方向指引,那么诚信积分所对应的奖惩则直接驱动着村民的积分参与行为。为此,营盘乡在整合体制内资源的同时,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引入市场资源,激活深藏于乡村社会中的社会资本,为诚信积分制的顺利运作提供多重保障。

营盘乡为推进积分制采用激励和约束措施,具体涵盖物质和声誉两方面。物质激励即将积分与村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一方面,营盘乡积极整合上级可用帮扶资金,在其所辖的各行政村设立“积分超市”,并通过“一事一议”将每年的公益生态补偿金的20%用以采购积分兑换物资,村民可凭诚信积分兑换生活用品,如牙刷、衣架、电饭煲等,或享受消费折扣。另一方面,在镇级各部门、信用社、邮政、国土所、供电所等部门的配合下,营盘乡在全乡范围内推广使用《乡风文明诚信积分证》(以下简称“诚信证”),达到最低积分条件的村民可凭借此证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业务。作为市场主体的贵州农村信用社也参与其中,以积分作为评估村民信用程度的考量指标之一,直接决定村民的贷款额度,这既强化了制度的运行保障,又以诚信积分构建了乡村信用体系,破解农村金融供给难题[35]。声誉评价能激励引导村民行为。村庄熟人社会中“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的面子文化仍然构成农民重要的行动逻辑[36]。营盘乡各村由此实行“两榜制”,对每个季度积分累计前三名的家庭在寨子和乡村振兴管理片区的“光荣榜”上进行表扬,而对后三名且积分低于30的家庭在“害羞榜”上进行曝光。

(四)积分的评定:积分过程透明化

积分制的有效性与可持续同样需要通过公示和监督环节来获得保障。积分评定或兑换环节一旦触及人们“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禁区,便会引致农民的隐蔽式抵抗,由此影响制度顺利运行,因而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尤为重要。

为建立村民对诚信积分制的制度信任,营盘乡将乡村社会的多元主体纳入积分评价小组,并在积分评价过程中采用签字背书责任制。评分小组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照检查,若有争议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最后评分小组和农户双方在评分表上签字。对按程序评定后的结果通过村公示栏、群众会、微信群、小程序等多渠道进行公示,村民有机会对积分评定结果提出异议。此外,在积分使用上,各村积分兑换超市制定物品价格对照表以保障积分兑换公平,与积分相关的荣誉评比工作同样以公开透明方式开展。总之,诚信积分制从积分获取到最终兑换环节均坚持采取参与、公示、监督等多项措施,力求保障制度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在村民的认可和信任中,积分制得以有效运作。

四、公—私—公:积分制的有效治理实践路径

积分制治理模式并非从国家的视角出发,为实现乡村秩序目标而进行的理想化制度构建,而是基于农民行为逻辑,借积分管理将村庄公共事务的治理问题转化为清晰化任务,以解决乡村治理中社会责任不明确及治理主体缺位问题。同时,有意识的制度引导,能重塑个体与乡村社会的情感联结,以此唤醒村民的公共精神,实现公共精神向个人价值观念和判断标准的内化,最终达到个体行动理性与公共理性的平衡,推进乡村有效治理。积分制推进治理有效的逻辑路线参见图2。

(一)“公”的解构:以积分为媒,转“公”为“私”

传统观念中的“私”往往背负着负面的道德意涵,“一说是公家的,差不多就是说大家可以占一点便宜的意思,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了”[26](p.26),这既是对私的批判又蕴含着治理哲学。“公”与“私”的划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责任和义务的范围,私人领域中人们不计较权利与义务,自家之外则精于算计。科斯由此引入私人产权以解决社会激励问题,其也被广泛用于解决如环境污染等具有外部性特征的公共治理领域。产权激励的本质是以清晰化逻辑界定主体间的权责利,构建一套激励和约束的行动规则,从而化解集体行动难题。这一核心思想亦可引申用于村庄治理。

乡村是具有正外部性的类公共属性地区[37],村级事务关联主体众多、涉及问题范围广且复杂。公共参与行为须付出一定成本,但其收益溢出部分却无法得到补偿,因而村庄公共治理中难免存在“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个体理性最终会引发集体行动困境,表现为治理的内生性主体参与不足。积分制作为一种清晰化的制度工具能成功化解这一外部性难题,具体来说就是将原本“公”的政策、法律、治理要求和事项转化为农民易于理解和接受的个人及家庭行为规范。积分作为化公为私的媒介厘清了村治中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首先,积分条款将国家的治理目标转化为农民能够认知与理解的符号,在公共治理条款与农民认知能力间形成有效的对接、转化机制。以营盘乡政府推进移风易俗为例,各村在乡政府的指导下借村规民约将移风易俗这一抽象的政策倡议以“不准乱办酒席”“不准乱占用公共资源资产”等地方话语进行转述。积分条目则对该类行为做出更为详尽的规定,如“违规乱办酒席的,每次扣20分;在违规乱办酒席中,参与帮忙和请吃的,每次扣10分”。如此,“公”的治理要求在乡村场域得以具象化,通过喜闻乐见的本地化知识真正进入农民的生活之中且在特定区域获得合理性与合法性地位。

其次,构建地方特色话语体系将抽象治理目标进行表述对厘清村治中的社会主体责任固然重要,但积分结果与特定物质和权益的锚定才是确保诚信积分真正发挥其“化公为私”功能的必要条件。为此,营盘乡政府及各村跨越体制边界,充分整合各方治理资源以保障诚信积分制的顺利运作。一方面,构建以积分为媒介的物品和公共服务交易机制。个人及家庭积分累计结果锚定着能被人们直接感知的物质利益,村民可凭借积分兑换生活物品、享受优惠贷款额度、获取公共服务等。另一方面,诚信积分运用“两榜”制重塑了日渐式微的声誉机制并挖掘其治理价值。积分评定具象化了乡村场域内个人及家庭的社会评价、声望及地位,又使其更具可比性。公共参与行为也由此成为人们“挣面子”的重要手段,而积分排名构造的隐性面子竞争机制则进一步调动了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乡村治理困境实质上是因村庄公共事务的外部性得不到解决而引发的集体行动难题。既然“私”作为一项人的本质特征难以改变,那么解决公共性问题的最有效的策略便是将“公”的问题解构为个体责任,以积分为媒介将村庄的“公务”分解为“私务”便是积分制求解治理难题的首要环节。

(二)“私”的行动逻辑:个人及家户理性下的治理行为

诚信积分制之所以能有效增进村民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关键在于将制度对象具象化为一个个充满能动性的人及其组成的家庭而非抽象的政治符号,以连带责任构造利益连接机制,利用人们的利己心和家庭理性引导村民参与公共治理。在积分制实践中,连带责任机制既指群体中所有成员会因个别成员的违约行为而受到连带惩罚,还意味着个人的不当行为会导致自身利益的损失[34]。

首先,乡村治理事务与个人利益的连带。这种连带是在整合乡村治理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人为地将村民对乡村规则的遵守情况、社会治理事务中的表现与个人利益进行绑定。营盘乡诚信积分实践中的连带内容具有广泛性,涉及物质利益、声誉以及权利三方面。以诚信积分兑换商品是最能直接被村民感受到的物质利益关联,经济理性驱动着村民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中国人是为面子而活的,乡村场域的面子积累源于个体在公共交往中积极地自我表现以及他人的评价[38]。诚信积分以统一标准对村民公共行为进行量化评价,较低的积分意味着其行为与大众接受的地方性规范不相容,因而村庄内的舆论会以一种非正式的手段对其进行“惩罚”,使那些不遵从规则的人在乡村社会中失去面子,最终被孤立、排斥甚至被社会边缘化[39]。同时,“诚信证”也将村民公共行为与其享有的部分权利关联起来。到村或乡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属于公民享有的权利,而敬老爱幼、移风易俗等是村民的义务甚至是更高标准的道德要求,两者在天然上并无直接对应关系,积分制的实行则使履行积分规则所规定的村民义务成为享受部分权利的前置条件。

对自身需要的满足和利益的追求是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力,无论是“经济人”假说抑或社会理性都默许了这一命题。水城区积分制承认了农民“私”的正当性,并基于此构建了一套以积分为核心的激励规则对村民行为进行引导,个人在对效用最大化追求的驱动下成为乡村治理及建设的参与者、合作者。

其次,家庭成员间行为责任的连带。在过去,由于农业生产的特征以及人口流动限制,“家”在农民的生活及观念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即使在家户流动和离散的当下也未曾改变。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导向和惩罚机制、精准扶贫政策下的建档立卡户等社会治理机制无不彰显着家户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在诚信积分制的运行过程中,以家户为单位进行积分的规定绝非偶然,而是在认识到农民家户主义行动逻辑的基础上,人为构造的符合农民认知行为模式的家庭利益绑定,以此发挥“家本位”观念在治理中的效能。

家庭成员间行为责任的连带与传统的连带责任相似,即家庭中的个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责任连带。在诚信积分制的运作下,个人的公共行为表现与家庭成员利益产生关联,家庭成员中只要有人违反积分规则被扣分即会影响整个家庭的累计积分。若某一家庭因其积分未达到最低标准而不能获得“诚信证”,则该家庭内所有成员的利益以及所能享受的权利均会受到影响。作为面子象征的诚信积分同样影响整个家庭在乡村评价体系中的地位,个人不当行为引致的被排斥、被边缘化等后果经传播和扩大也会进一步波及家庭内部所有成员,因而人们会在家庭理性或家庭成员间的行为约束作用下主动规范自身行为。

效用是理解个人行为的重要维度,无论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抑或软法性质的地方性知识都是通过满足激励相容约束来引导个人行为[40]。当且仅当某种违规行为不构成个人的最优选择时,该项行为得到抑制。通过激励机制来引导村民的行为是积分制治理方案的核心,但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下,积分对个人的激励效用总是有限的。因而诚信积分制通过加入家庭成员间的责任连带扩大激励的范围,在家庭利益的掣肘下,积分规则的约束功能得以发挥。尽管这种人为制造的个人利益连带和家庭成员间的行为责任连带未必合乎法理,但经由村民自治程序制定产生的规则能在乡村场域内生出合理性,从而有效约束和引导村民行为,对激活内生治理主体具有重要意义。

(三)“公”的再生产:“小私”向“大私”演化

从理性人和家本位行动逻辑出发进行制度设计能增进农民对宏观目标和制度的认同,并在短期内激发其积极性与能动性,但若失去对私利的平衡与约束则会适得其反。在遵照“化公为私”逻辑推进治理任务过程中,更为重要的是村庄公共价值的再生产,而公私、群己边界的相对性和伸缩性则为此提供了理论支撑。如果将家户视作“小私”,那么农民“生于斯,长于斯”的村落则隶属于公的范畴,在一定条件下亦可作为一个结构性的“大私”单位[41]。诚信积分以构造村民间物质利益关联为基础,借集体利益将村民的关注点从个人和家户私利转移到村庄公共利益上,由此培育村民对集体的认同和归属,最终在集内部个人之“小私”的基础上生成村落之“大私”,村落共同体与村庄公共性的再生产由此成为可能。

当代乡村是一个变迁和流动的社会,过去紧密团结的村庄主体呈现出“相离”态势[13]。基于此,诚信积分制借鉴“保甲制”经验,以“十联户”的组织形式划分责任群体,意欲通过构造村民间的物质利益连接来重构乡村社会关系网络。在联户制关联下,个人行为不仅波及家庭内部成员,还会影响被编为同一个联户内的所有个人和家庭。一方面,源自集体的负激励增加了违规行为的成本,群体压力和群体道德的约束进一步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事前预防,而群体内的正向回馈无疑是在强化着正外部行为。另一方面,联户制将村庄内的个体重新联结起来,由此建立熟悉、亲密、信任的关系网络。群体认同与归属感也随着时间推移逐步生成,村庄内私的行动单位由家拓展到联户,联户范围内的群体规范约束着特定场域内村民及单个家户的社会行为。在整体面前,个体会自觉在利益诉求和权利主张方面做出让渡,即生产出联户范围内的公共性。

在过去,村落内的人们自发联合起来应对生产生活难题,先天性血缘关系和长期的交往互助关联造就了村落共同体,农民更倾向于将村庄归属到“私”的范畴之中。国家政权的扩张与市场的侵蚀使村庄共同体呈现衰落迹象,但意识层面、文化层面的村落羁绊却不易消逝。基于此,积分制通过强化村民间的互动合作凝聚其对村庄的认同,以此实现由家户之“小私”向村庄之“大私”演进。“大私”的生成机理主要有三方面。

首先,积分强化了村民间的合作互助关系。遵循民主原则的积分制使村民有机会将个体利益诉求引入公众视野、邻里之间、村落之中并使之通过集体性行动得以解决,同时也可以在浓厚的互助风气和集体协作中唤醒村民间的情感关联,原本疏离的个体再次凝聚成一个行动集体。

其次,积分制通过物质利益连结形塑村庄经济共同体。村集体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吸引资源下乡等发展村集体经济并将广大村民纳入其中,村庄成为一个谋求发展的经济共同体。村民从过去的仅关心自家利益转向主动维护集体利益,由此在实现村庄充分均衡发展的同时,也逐步唤醒和激发人们对村庄的认同和归属感。同时,积分成效也为产业振兴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人文体验等,间接推动了经济共同体的生成。如此,在村集体经济作用下,积分制构建的家户、联户利益共同体扩展至村域范围。

最后,积分实践实现了公共规则在乡村场域的制度化。制度化是人类活动的惯习化和典型化[42]。在积分模式下,村民的公共行为被制度赋予特定意义并不断重复,而积分实践内容又以国家和地方性公共规范为基础,村民的每一次积分行为实质上都是在对“公”的内容进行确认。因而积分制所构建的地方性规范也在村民观念中不断得到肯定和强化,一旦有人违背人们默认的地方规范,集体内的其他成员便会以边缘化、说“闲话”等非正式手段对其进行惩罚,使其对自己的违规行为产生负罪和羞愧心理,有悖于村庄集体发展的行为在积分制生产的内部非正式压力下得到有效抑制,即实现了村庄公共秩序的再生产。积分制基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将村民个体利益嵌入村庄整体发展之中,村民被整合到公共领域,村落共同体雏形在集体利益的壮大过程中初步形成。随着时间的推移,积分制所构建的公共规则在村民的长期实践中演化为更深层次的文化认同,村庄自此成为一个类似于家户的“私”的基本单位,“小私”因此而向“大私”演进。“大私”单位内奉行的公共精神引导个体服从于村庄公共利益,在集体利益和地方共识性压力下实现“公”与“私”的平衡,村民也就成了维护村庄秩序稳定和均衡发展的主导力量。

五、以村民的“私”化逻辑重塑村落共同体

事实上,抛开村民主体谈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无异于“缘木求鱼”。农民主体性的重要性早在梁漱溟与晏阳初的乡村建设运动中便已凸显,时至今日,农民依旧是乡村建设与发展的中坚力量。《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如何激发农民的主体性一直都是政府推进乡村工作亟须解决的难题,学界对此的探讨也从未停歇,这从侧面反映出长期以来农民的主体性始终未得到有效激发和保护。在推进乡村振兴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要真正发挥内生主体在乡村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不应将农民视作抽象的政治符号,从国家的视角进行制度设计,以求村治达到理想化状态,而是要正确地认识到农民是一个个鲜活的个体,从其认同单位和行动逻辑出发来解读治理难题,并从农民的视角出发进行制度构建以解决村庄治理与发展难题。因此,本文以诚信积分实践为素材,试图将其成功运行的奥秘归纳为“公—私—公”的治理路径,即村庄层面的公共事务通过中介被转换为内部个体的“私务”,使之在农民利己的行动逻辑下得以解决。而在农民对“公务”的处理过程中,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互动、个体与集体的互动使村庄的公共价值得以再生产,村庄的内生性治理模式在公与私的互动平衡中逐步生成。

积分制以清晰化逻辑将抽象社会治理责任具象化到个体意识中,激励机制让人们在认知的基础上付诸行动,顺应人们精于利益计算心理的积分体系使传统村落中普遍存在的合作互助、相互履行义务的行为返场,达成了激活治理主体的目标。但这不过是滕尼斯所述的“社会”状态,即在制度设计下村庄个体呈现出暂时的、表面的共同生活,种种分离因素依然存在。积分管理模式下,治理持续有效的关键并非取决于外部输入资源的多寡,而在于发现村庄本身的治理功能,重塑村落共同体。积分制以构造村民日常生活的良性互动情境为切入点,意图使原子化的个体在此过程中再次嵌入村庄整体结构并形成稳定的社会关系和文化心理,不断修复着共同体的文化边界与社会边界。最终,制度构建的貌合神离的“社会”合作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转变为共同体关系,现代村落共同体得以重塑,村落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村庄的秩序稳定和充分均衡发展在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动态平衡中得以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善治画卷徐徐铺展。

在幅员辽阔的中国,村庄之间的区域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尚不存在普适的村庄治理模式。一个村的乡村治理积分模式不一定适用于其他村,但其背后所遵循的治理路径却可以为基层治理创新提供思考方向,即当外在于村庄的发展干预力量的介入难以较好处理村庄的公共事务时,可借助对农民的“私”的特性的理解和运用来寻求乡村有效治理的路径和措施,从村民的视角和需求出发去推动村民的再组织化及村落共同体的重塑。这或许才是乡村积分制治理案例分析研究最具价值的部分。

注释:

①为了解决当前水城区行政村普遍存在的行政村面积过宽、人口过多问题,水城区按照“地区相邻、设施相同、风俗相近”原则将人口庞大的行政村划分为若干片区,并在每个片区配备一个片区管理主任以便实行精细化管理与服务。

②营盘乡按照“住户相邻、邻里守望”的原则,以十户左右为标准划分联防联治服务单元并推选一名联户长,简称“十联户”。联户内一家被公开批评的,在下一季度评定时给予联户长扣10分、其他联户分别扣5分的惩罚;联户内一家在光荣榜公开表扬的,在下一季度评定时给予联户长加30分、其他联户分别加20分的奖励。

参考文献:

[1][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M].余逊达,陈旭东.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2]王亚华,李星光.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制度分析与理论启示[J].中国农村经济,2022,(8).

[3]蒋永甫.行政吸纳与村庄“政治”的塌陷——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困境与出路[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1,(6).

[4]孙枭雄,仝志辉.村社共同体的式微与重塑?——以浙江象山“村民说事”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2020,(1).

[5]王杰,曹兹纲.乡村善治可持续的路径探索与理论启示:来自“枫桥经验”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21,(1).

[6]韩瑞波.“片区自治”: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新探索[J].探索,2020,(1).

[7]秦尊文,徐志宽,彭雪莲.一种新的绩效管理模式——对企业积分制管理的研究与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2017,(2).

[8]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DB/OL].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29/content_5530981.htm,2020-07-29.

[9]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DB/OL].https://nrra.gov.cn/2023/02/27/ARTI08KsNikV

YWFF8xtvPhS6230227.shtml,2023-02-27.

[10]韩平,薛嘉树.关于农民公私观念的审视与重塑——基于主体性、公共性、现代性的逻辑分析[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

[11]何得桂,吉李敏.国内学界的乡村治理积分制研究:回顾、反思与展望[J].社会科学论坛,2020,(5).

[12]彭珊,唐少奕.积分制赋能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以贵州省J县F社区为例[J].贵州社会科学,2023,(7).

[13]臧秀玲,康乐.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德治的实现机制与治理效能——以浙江省H村“功德银行”为例[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3,(2).

[14]石建.基层信用治理如何促进三治融合?——基于鄂西Y市“诚信档案”的经验研究[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22,(5).

[15]马树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下乡村治理模式的生成逻辑——基于宁夏J县积分制的实践考察[J].宁夏社会科学,2020,(4).

[16]汪锦军,张振威.双重嵌入:“国家—社会”视角下内生性社会秩序的生成机制——基于浙江D镇“信用+社会治理”创新的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23,(4).

[17]马九杰,刘晓鸥,高原.数字化积分制与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5).

[18]周俊,刘静.创新驱动下的互利共赢:社会治理的复合机制何以形成——以嘉兴市“微嘉园”积分管理为例[J].治理研究,2021,(6).

[19]赵光勇,王相来.经济激励、利益链接与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中的“积分银行”机制探究[J].观察与思考,2023,(2).

[20]许源源,杨慧琳.“动因—过程”视角下的积分制:产生、运行与效能——基于湖南省D村的个案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22,(11).

[21]丁波.乡村文化治理的公共性建构:一个分析框架[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7).

[22]文军.从生存理性到社会理性选择: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动因的社会学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1,(6).

[23]刘金源.农民的生存伦理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1,(6).

[24]杜龙,魏淑娟.理性视角下小农的经济行为动机与发展启示[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

[25]向德平,张坤.“乡村建设学派”的理论与实践及对乡村振兴的启示[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

[26]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27]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28]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DB/OL].https://www.gov.cn/guoqing/2021-05/13/content_5606149.htm,2021-05-13.

[29]王丽.善治视域下乡村治理的公共性困境及其重构[J].行政论坛,2022,(3).

[30]郑庆基.论乡村治理中的农民公私观[D].福建:福建师范大学,2007.

[31]贺雪峰.农民行动逻辑与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J].开放时代,2007,(1).

[32]林语堂.中国人[M].海口: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2000.

[33]李浩.公私观念视角下的“富人治村”现象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4.

[34]印子.乡村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连带责任机制[J].中国农村观察,2022,(6).

[35]陈熹,张立刚.激发内生秩序:数字普惠金融嵌入乡村治理的路径优化[J].江西社会科学,2021,(10).

[36]郭金秀,黄政,龙文军.传统仪式在乡村治理中的价值、实践机制与培育路径[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

[37]王玉海,李顺强,张琦.共同富裕目标下的乡村振兴战略:内在机理与路径选择[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

[38]严红.熟人社会、面子与村庄公共性再生产[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

[39]贺雪峰.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1).

[40]张维迎,邓峰.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J].中国社会科学,2003,(3).

[41]赵晓峰.公私观念与传统中国农民的行为逻辑[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42]胡春艳,周付军,周新章.河长制何以成功——基于C县的个案观察[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20,(3).[责任编辑:李堃]

The “Privatization” of Village Governance: The Basic Logic of Stimulating the Character of Village Democracy

—A Sociological Interpretation 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the Credit Points System in Shuicheng District

Zhou Enyu, Xiao Qiuxiang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550025)

Abstract:At present, the governance dilemma of weakened endogenous governance forces is prevalent in village governance, mainly manifested by the absence of endogenous governance subjects and insufficient subjectivity of villagers, which hinders the achievement of effective governance objectives and the promo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villagers, the “credit points system” in Shuicheng District follows a logic of clarity to transform village-level “public affairs” into individual-level “private affairs”. Basing on villagers “selfish” logic of action and family-oriented concepts, a behavior responsibility linkage mechanism artificially for driving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of villagers is constructed, in which individuals behavior is related to the interest of himself, his family members and the village as a whole. At the same time, driven by material interests and the psychology of face-saving, villagers take the village as a unit of identity and action gradually. The linked public governance obligations constructed by the “credit points system” are internalized into the spontaneous participation of villagers, and the modern rural community is gradually reshaped. Finally, the villages are gradually approaching effective governance objectives.

Key words:the points system, rural governance, villagers subjectivity, the public-private 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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