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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伟大政治创造研究

2024-07-07梁晓宇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4年3期
关键词:类型创造性

梁晓宇

摘 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伟大的政治创造,其创造性体现在是一种独特的政党制度类型。深刻理解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政党制度类型方面的创造性,需要深入分析其与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政党制度的不同,需要比较其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不同,需要全方位分析其与当今西方国家政党制度的差异性。通过与其他政党制度历史性、现实性的比较,才能深刻认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独创性及对世界政治文明和政党学说的重大贡献。

关键词:新型政党制度;创造性;类型

对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创造性的理解,学界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探讨。学界普遍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层面去考察和研究这一制度,“并未从学理层面将其视为我国一项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多党制、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党制的新型政党制度进行探究”[1]。对这一政党制度的创造性的研究存在“点到为止”的情况,即强调其独创性,但没有深层次探讨其独创性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对政党类型的重大贡献。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独创性,首先体现在突破了一般意义上的政党制度类型。以迪韦尔热为代表的西方政治学者将政党制度从数量上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尽管后来萨托利对这种分法进行了突破,把政党体制分为一党制、霸权党制、主导党制、两党制、有限多党制、极端多党制、粉碎型体制,并将它们一一归入竞争性政党体制和非竞争性政党体制两大类中[2],但还是没有脱离一般意义上的政党类型划分。中国政党和政党制度的产生均晚于西方,这就导致西方政党学说过早影响到中国政党问题研究,特别是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确立的时候,一些研究已经受到了西方政党制度话语的影响。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对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政党制度的深刻反思,是对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教训的积极汲取,是对西方政党制度的重大突破。中国的政党制度探索经历了一个由西向东、由外而内、反求诸己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试错纠错,在试错中学习、比较、借鉴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在伟大的革命实践中催生了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伟大创造,在本国土壤中培育出适合本国国情、具有巨大生命力的政党制度。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生成逻辑和新中国成立75年的历程表明,这一制度具有西方政党制度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一制度不属于两党或者多党竞争的竞选制度,也不属于典型的一党制,而是坚持共产党长期执政,多党派长期合作。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创造性的研究,应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为依据,充分挖掘其独特价值,白皮书英文版对这一制度的“新型”的定义为“A new model”,意为一种全新的模板、模型或者范式,由此可以理解,“新型”意味着一种不同于过去和当前其他国家的一种全新的政党制度。

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同于民国初年的多党竞争制

中国在清末民初出现了组党建党的高潮,但这一历史时期政党组织的社会基础非常薄弱,广大民众缺乏组党建党的热情。清末地方谘议局对选民的选举权进行了限制,要求5000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为基本条件,5000元对广大基层人民群众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数目,这就造成了绝大多数群众没有选举权的现象,也导致了广大民众对政党和选举的陌生。1911年,清政府解除党禁,国民可以自由组建政党,从这一时期一直到辛亥革命后第一届国会成立,先后有300多个冠以“政党”名称的政治团体建立,形成了民国初年独有的政党林立现象。辛亥革命胜利之后,资产阶级的代表认为民主的时代已经来临,要想在政治上有所作为必须要参加竞选,一时间不仅有新的政党产生,而且加入政党的人数也在增加,很快就形成了多党竞争的局面。

民国初年成立的这些政党,除了少数几个规模比较大的以外,其余基本上不与广大民众发生联系,这也决定了政党在这一历史时期不可能成为社会前进的主导力量。值得一提的是,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宋教仁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他在日本留学期间就比较系统研究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对政党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活动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宋教仁的政党政治思想与责任内阁制紧密相连,责任内阁制只能由政党组织,而且是纯粹的政党内阁,为了防止共和体制走向个人独裁,因此要通过两个政党以合法手段进行竞争,这种竞争会使共和制有牢固的基础,也可以促进政党的健康发展。在当时的政治人物中,宋教仁的政治思想是比较先进的,体现了代表资产阶级进步势力的革命党人对民主与共和的真实追求,也体现了他们对封建势力的坚决抵抗。辛亥革命前后,比较有影响力的政党有国民协会、社会党、中华民国工党、统一党、统一共和党、共和建设讨论会、民主党、国民党等。在第一届国会召开之前,大大小小的政党经过内部分化、党派斗争、合并等,最终形成了三大派别(革命派、立宪派、地主买办阶级)、四大政党(统一党、共和党、民主党和国民党)、两大阵营(以孙中山、宋教仁等为代表的进步阵营和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反动阵营)。按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正式国会应该在10个月之内召开,并制定出宪法,产生内阁。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参议院议员274名,按照地域主义原则选出,众议院议员596名,按照每80万人一名议员原则,由各省选出。参众两院选举法公布之后,各政党为了争夺席位展开了激烈角逐。国民党方面,宋教仁力争国民党获得半数以上席位,然后成为在朝政党;共和党方面,要求党员认真学习研究选举法,做好选举工作,不能投票给其他政党;统一党方面,视国民党为劲敌,为了达到不让国民党胜出的目的,突击发展党员,为选举多举措筹备经费;民主党方面,通告全国,制造声势,想尽一切办法提升自身影响力。从以上政党的产生及竞争关系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试图用西方的政治规律来解决中国实际问题。19世纪末,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的发展,使得民族资产阶级初具规模,先进人士开始向往和效仿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试图通过移植西方的政党制度来解决中国的问题。二是民国初年的政党制度属于比较典型的多党竞争制,各个政党之间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为了获得议会席位,不惜采取金钱收买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三是民国初年多党制的尝试失败具有必然性,通过对民国初年政党与国会的关系分析,可以看出,民国初年政党政治运行基本上是照搬了欧美的政党制度,这样的政治尝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积贫积弱问题。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同于民初的多党竞争制。一是中国的八个民主党派,不分大小、成立时间先后,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而民国初年的多党制,只有少数政党才有角逐国会的机会,一些小党迫于生存和发展,不得不与其他政党合并。二是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基本框架下,中国的各民主党派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基本上涵盖了中国所有阶层。而民国初年的政党只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三是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框架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在目标方向一致性的基础上又存在着组织形式的多样性,体现了合作共赢、尊重差异的特征。而民国初年的各个政党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多党竞争只是部分社会人士的一种游戏规则。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同于国民党一党专制

孙中山早年十分推崇西方的多党制。但民国初年多党竞争制带来的问题及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不断胜利,使他逐渐放弃了原来的主张,逐步形成了“以党治国”思想。但是,孙中山“以党治国”思想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这主要体现在他将党员分为不同的层次和级别,即首义党员、协助党员和普通党员。孙中山关于政党思想的局限性被蒋介石利用,后者在国内大力推行国民党一党独裁制。一是一党专权。国民党元老胡汉民坚持中国国民党为“中国唯一不二之政党”[3],要继承国父的遗志,决不允许多党合治。尽管胡汉民、汪精卫和蒋介石之间有政治分歧,国民党其他领袖之间也不断争斗,但在国民党一党专权方面,他们是没有异议的。国民党三大通过的《确定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明确提出:“中国人民在政治智识与经验之幼稚上,实等于初生之婴儿,中国国民党者,即产生婴儿之母。”[4]国民党贬低人民群众,自己自吹自擂,名义上是代表人民群众履行权利,实际上是想把权力集中在国民党一家。二是个人独裁。1938年3月,国民党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决定实行总裁制,规定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要对总裁负责。三是千方百计控制民众思想。控制民众思想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统治,国民党“一方面大肆宣传封建专制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另一方面千方百计限制扼杀其他思想的传播”[5]。1930年,国民党出台了《出版法》,对报纸杂志的出版作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之后又制定《宣传品审查标准》,规定凡是宣传共产主义、批评国民党现行政策以及要求民主的宣传品,一律禁止出版。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同于国民党一党专制。一是民主党派追随中国共产党是一种主动的、发自内心的选择和认同。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严酷革命斗争中,各民主党派的创始人对中国共产党的态度从朋友式的同情发展到全身心拥护,他们在比较中找到了实现自身理想之路,即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的伟大事业,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各民主党派并不认同国民党的政治主张,一些民主党派是在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权及蒋介石个人独裁统治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例如,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三民主义同志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这些组织是国民党内部反对蒋介石的力量自发组织和建立起来的,后来他们都站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阵线一边,参与了新中国的筹备、创建和新政权的巩固工作。二是中国共产党支持民主党派自身发展,这与国民党打击打压限制民主党派发展不同。1946年7月,国民党先后指使特务暗杀了民主人士李公朴和闻一多。1947年10月,国民党西安警备司令部枪杀了著名的民盟人士杜斌丞。1947年10月,国民党中央社发表声明,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司徒雷登建议民盟“光荣解散”,迫于国民党的高压政策,民盟中央主席张澜公开发表《中国民主同盟总部解散公告》,民盟被迫解散。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共中央支持民主党派发展成员,“中国这样的大国,有四亿七千五百万人口,在有五百多万党员的共产党员的旁边,各个民主党派成员太少了,就很不对称”[6]。新中国成立初期,各民主党派组织建设普遍存在组织不纯和领导机构不健全、成员数量较少、对民主党派性质认识不统一等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各民主党派对组织发展工作作了调整,组织工作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民主党派成员数量也从1950年的12000多人增加到1953年的32000多人。三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逐渐形成了互帮互助的友好合作关系,这与国民党敌视各民主党派有着重大区别。尽管民主党派提出过“中间路线”,但是国民党的镇压,特别是民盟被迫解散让民主党派认识到“中间路线”行不通,他们在中国共产党的引导和帮助下逐渐放弃“中间路线”,转向支持、拥护中国共产党。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一直教育、引导民主党派,到现在中国共产党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以执政党建设带动参政党建设,实现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的有效互动,这与国民党想方设法壮大自己而削弱民主党派形成鲜明的对比。四是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党际关系时采取的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方针,这与国民党排除异己力量,不允许其他政党发声形成强烈反差。例如,抗日战争时期迫于形势的发展,国民政府成立了国防参议会和国民参政会两个组织,允许其他党派参加这两个组织。但是,在总裁制的影响下,国民党在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只给了共产党和中间党派10%的名额,且只是作为文化团体和经济团体的代表人士,并没有真正承认其他党派的平等地位。在同一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实施的“三三制”原则,“这样的政治性战略、包容性谋略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其他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范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7]。

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同于苏联一党制

了解苏联最终为什么会实行一党制,必须要了解俄国的国情、资产阶级革命情况,以及资产阶级革命之后组党建党情况。俄国资产阶级革命虽然是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但并没有与沙皇彻底决裂,而是保持了一定的利益联系,也未在政治上提出强烈的诉求。1904年,沙皇的专制统治开始受到国内的猛烈批判,为了摆脱困境,沙皇政府希望通过发布对外战争来缓和国内社会矛盾,于是发起了与日本争夺在中国东北权益的日俄战争,战争以俄国失败而告终。随后,俄国国内出现了大规模的聚集和游行示威事件,特别是1905年1月,数万名工人和社会各界人士集结在冬宫广场,要求沙皇实行君主立宪。被逼无奈,沙皇于1905年10月颁布了《整顿国家秩序宣言》,规定了人民有结社自由,俄国的资产阶级认为此宣言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俄国的政治生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在这样一个政治环境和社会背景下,各种政治势力纷纷组建政党,发表政治观点,一批政党应运而生,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俄罗斯人民同盟、立宪民主党、社会革命党等,这些政党一经成立便投入到国家杜马竞选中。但是,由于俄国资产阶级发展落后、资产阶级本身软弱、不敢与封建专制势力彻底决裂等原因,资产阶级的政党代表在议会中的权力非常有限。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建立了国家政权。列宁设想几个政党建立合作和联盟的关系,以便更好地巩固苏维埃国家政权。布尔什维克党同左派社会革命党合作建立了联合政府,但合作时间非常短暂。1919年,左派社会革命党与俄共(布)在签订布列斯特和约问题上产生重大分歧从而分道扬镳。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同于苏联一党制。一是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在执政之前与一些政党有过短暂的合作和交往,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合作,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创始人已经有了密切的交往。例如,九三学社创始人许德珩在五四运动时期就与毛泽东相识,之后又有书信往来,在重庆谈判期间交往尤为密切。民革创始人之一谭平山早期是共产党人,后加入国民党,在蒋介石和汪精卫背叛革命之后,谭平山退出了国民政府,因参加南昌起义被武汉国民党中央开除党籍,后来与组织失去联系,随即萌生创建第三党的想法。二是各民主党派在新中国成立前经过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交往,完全认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力,认同新民主主义理论,而俄国的其他政党最终没有深刻理解并认同俄共(布)的政治主张。三是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支持民主党派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形成了新型的政党关系,“这种新型政党关系的形成不是偶然性的,而是中国民主革命中,社会各阶级和阶层、各政党和政治派别的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8]。四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最终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八个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构成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而苏联形成了工人阶级政党单独存在(苏共作为唯一合法政党单独执政),没有其他政党参加的一党制体制。当然,最终形成苏共一党执政的局面并不是列宁的初衷,“革命后联合执政的努力遭到失败,不是布尔什维克党的过错,实行一党制也不是布尔什维克党的初衷”[9]。1922年底苏联成立之后,只有少数左派革命党人加入了俄共,参与反苏联的政治力量理所当然遭到镇压。1923年到1924年,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先后解散,苏联境内除俄共(布)外,没有其他政党存在。

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同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

“东欧”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非地理概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出现了建党高潮,在苏联的帮助下,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民主德国、保加利亚、南斯拉夫先后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权,共产党成为执政党。1945年5月,波兰在苏联红军的帮助下获得解放,1948年,波兰统一工人党成为执政党。匈牙利共产党成立于1918年,1945年4月,匈牙利在苏军的帮助下获得解放,1948年6月,改组后的匈牙利劳动人民党成为执政党,当时该党有党员112.7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2%。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5月,捷共在1945年5月发动了布拉格起义,与苏联红军联合,推翻了法西斯在捷克斯洛伐克的统治,并于1946年3月在捷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确立了其执政地位。罗马尼亚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5月,1944年8月,该党领导反对法西斯统治的武装起义,推翻了本国的军事独裁政权,罗马尼亚随即建立了新政府,确立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阿尔巴尼亚共产党是阿尔巴尼亚第一个政党,成立于1941年11月,1945年5月,阿尔巴尼亚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打败了意大利和德国法西斯的入侵,1945年11月,全国解放,阿尔巴尼亚共产党自然成为国家的执政党。德国共产党成立于1918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德国被分割为西德和东德,东德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德国统一社会党为执政党。保加利亚共产党成立于1919年5月,其前身是1893年成立的保加利亚社会民主党,1938年,保共中央将工人党和共产党合并为保加利亚工人党。苏德战争爆发之后,保加利亚工人党坚持不懈地开展反对卖国政府的斗争,并于1944年9月在苏联红军的帮助下推翻了西麦昂王朝的统治,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保加利亚工人党经过长期的努力于1948年初确立了其在全国的领导地位。南斯拉夫共产党的前身是成立于1919年4月的南斯拉夫社会主义工人党,南斯拉夫在苏联的帮助下于1945年5月获得全国解放,建立了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

由此可以看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在苏联的帮助下,东欧的阿尔巴尼亚等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世界逐渐形成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和以苏联为首的东方阵营。南斯拉夫在解放后允许一些民主政党参加政府,但南斯拉夫共产党并没有把他们当作真诚的盟友,他们“并不是共产党人的联盟伙伴的代表”[10]。由于种种原因,南斯拉夫的多党合作没有持续多长时间,南斯拉夫最终实施的是一党制,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和匈牙利也实行一党制。波兰有三个政党,分别是波兰统一工人党、统一民主党和民主党。其中,波兰统一工人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是波兰的领导党,于1948年12月由波兰工人党和波兰社会党左翼合并而成;统一民主党是以农民、农业知识分子为主体组织的政党,主要在涉农领域和行业中发展党员和开展活动,属于比较典型的代表农民阶级的政党,于1949年11月由原来的农民党和波兰农民党合并而成,属于非马克思主义政党;民主党于1938年成立,主要在手工业和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属于非马克思主义政党。

东欧4个社会主义国家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包括参加国家权力机关、参加政府、参加统一战线组织、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对外进行党际交往。在参加国家权力机关方面,“民主政党的议员在议会中组织议会党团或党员议员俱乐部,议会党团在议会中提出的意见,一般都经由本党的议员讨论通过,议会党团发挥协调、议政、约束等功能”[11]。在参加政府方面,各民主政党在各级政府中都有一定数量的成员担任领导职务。在中央一级,有民主政党成员担任副总理;在地方,有民主政党成员担任省长、副省长,以及乡长、副乡长。在参加统一战线组织方面,各民主政党利用这一组织形式反映和整合不同阶层的利益,帮助组织成员提高政治觉悟,参加国家一些政策制定的讨论等。在参加政党联席会议方面,共产党会同民主政党就国家的重大决策在共产党召开的联席会议上协商,各个政党也会邀请其他政党参加本党召开的代表大会、中央全会等,各个政党也会联合起来成立一个联系沟通机构。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同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一是东欧四国虽然允许有其他政党存在且有一定程度的合作,但这种合作是多党联合执政体制,不利于加强执政党的领导,不利于维护国家政权稳定。二是多党合作组织形式的权限和职能不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运行的重要机构和组织形式,能够妥善处理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关系,能够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实现高效的治国理政,这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统一战线组织职能不同。波兰民族复兴爱国运动的主要职能是表达民意、调节冲突;保加利亚祖国阵线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和动员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社会主义建设;民主德国全国阵线的主要职能是引导群众执行人民议院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巩固和加深各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信赖关系;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12]。显然,东欧四国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分强调群众性而忽视凝聚共识性,这与人民政协在政治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构成上坚持广泛性、代表性和进步性的统一形成较为强烈的反差。三是在多党合作的框架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唯一的工人阶级政党,这与东欧四国工人阶级政党曾出现过合并的情况不同。例如,德国统一社会党是由原来的德国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合并而成,波兰统一工人党是由波兰工人党和波兰社会党合并而成。中国共产党始终在多党合作中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发挥出了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作用,从而保证多党合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五、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同于当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具有不同成因和形态,当今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形成,也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已经成为独具魅力的好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方面独树一帜。

古巴在1959年获得独立,取得民主革命胜利,但这个时候古巴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执政党。当时古巴国内主要存在3个革命组织:于1925年成立的人民社会党,1953年由卡斯特罗组建的“七·二六运动”组织,以及于1957年由哈瓦那爱国学生组建的“三·一三”革命指导委员会。1961年,古巴发生了著名的“猪湾事件”,与美国彻底决裂,为了寻求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的支持,古巴领导人卡斯特罗宣布开始社会主义革命,使古巴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为了壮大革命力量,古巴3个革命组织于1961年7月合并为古巴革命统一组织,后来更名为古巴共产党。古巴的政党由多个政党归并为一个政党,从三派共治最终走向了一党执政,古巴共产党也成为古巴唯一的政党。虽然3个党派在组织形态上实现了统一,但在政策立场上却存在较大分歧。例如,1962年,原人民社会党领导人埃斯卡兰特篡夺党的领导权失败后逃往苏联,1964年,党内围绕罗德里格斯案件发生严重的党内斗争,1966年,埃斯卡兰特在党内组建亲苏小集团,这使古巴共产党内部原人民社会党和原“三·一三”革命指导委员会两派之间明争暗斗不断。但可以确定的是,古巴宣布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后,一直坚决反对多党制,为了巩固政权,也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在东欧国家相继剧变的背景下,1991年召开的古巴共产党第四次代表大会仍重申坚持不搞多党制。2019年4月10日,《古巴共和国宪法》(新宪法)正式生效,强调古巴社会主义制度不可更改、古巴共产党是古巴社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力量。

朝鲜是朝鲜劳动党一党执政,但是允许为朝鲜解放和独立作出贡献的社会民主党、天道教青友党等政党存在。朝鲜劳动党是在国家解放后的建国过程中与其他政党重组形成的。1946年3月,朝鲜独立同盟改组为朝鲜新民党,并于当年8月与北朝鲜共产党合并为北朝鲜劳动党。南朝鲜劳动党于1946年11月由朝鲜共产党、新民党、朝鲜人民党合并组成。1949年6月,南北朝鲜劳动党合并为朝鲜劳动党。朝鲜虽然有多个政党,但朝鲜劳动党始终把握着国家发展方向,社会民主党和天道教青友党是以友党的身份存在。社会民主党的前身是1945年在北部朝鲜成立的朝鲜民主党,主要由农民、知识分子、企业家以及宗教人士构成,朝鲜民主党于1981年改名为社会民主党。天道教青友党于1946年成立,主要由信仰天道教的农民组成。上述两个民主政党在拥护朝鲜劳动党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与朝鲜劳动党合作共处。

在越南现代政治生活中,除了越南共产党之外,还活跃着一些进步的民主党派,如复越会(1928年更名为新越革命党)、越南青年党(也称越南青年高望党)、越南国民党等,这些政党多数带有资产阶级属性,但他们多数能与越共和谐相处、真诚合作。越南自1975年实现国家独立之后,民主党派的历史使命基本完成,但基于复苏经济的需要,越共依然维持了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政党合作格局。需要说明的是,越南其他政党力量较为弱小,都只有几千名党员,影响的领域也比较狭小。越南其他政党在1988年先后召开代表大会,宣布停止活动,越南一党制格局形成。越南共产党在本国中的绝对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渐树立的,且越南一党制的形成没有经过流血冲突,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形成过程。

老挝于1975年废除了君主制,实行共和体制,老挝人民革命党通过取缔各地的政治组织和政治集团,巩固了人民革命党的执政地位,并完全确立了一党制体制。受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的影响,老挝人民革命党内部和国内也出现过要求实行多党制的声音,甚至流亡海外的王室成员有恢复旧王朝统治的政治企图。面对重重困难,老挝人民革命党于1989年10月召开四届八中全会,特别强调老挝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党的思想基础。老挝第一部宪法规定,各族人民在老挝人民革命党的领导下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老挝人民革命党是人民民主政治体系领导核心。

当今世界5个社会主义国家,其政党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最终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较之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一是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框架下,中国共产党主动帮助民主党派,而不是劝其解散;二是在有多个政党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中国的民主党派所发挥出的作用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非执政党所不能比拟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所释放出的效能及对世界政治文明的贡献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所不能比拟的;三是中国的民主党派性质经历了一个科学合理的演进变化发展过程,最终由成立之初的资产阶级政党演变为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社会主义性质政党,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六、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同于当今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

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西方国家的政党现象已经有300多年的历史,在19世纪30年代,其政党政治就进入了制度化发展阶段,西方政党制度与选举制度和代议制度紧密结合,形成了独特的西方政党政治现象,政党制度也成为其他两种制度实施和运行的保障。西方学者对政党进行了很多种定义,如《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指出,“它指的是与一个或更多的政党竞争而赢得公职选举为目标的组织”。按照西方学者对政党及政党制度的定义和标准,中国的民主党派和政党制度不能包含其中,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创新性。目前,在欧美发达国家和受西方政党政治影响深刻的国家,根据政党数量、政党之间的关系及执政方式等,将政党制度划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实施多党制。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多党制可以有利于民意的充分表达。多党制一般采取的是比例代表制的选举方式,比例代表制是各个政党根据其参加竞选的候选人得票的多少分配议席。相对一党制而言,采取比例代表制对成员数量较少的政党更加公平。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多党制出现了效率低下等问题。日益频繁的党派斗争不但增加了政治运作的成本,也造成了决策效率低下的弊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显然不同于西方的多党制,一是中国的政党制度在数量上属于多个政党,但是所有的政党都围绕国家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二是中国的八个民主党派能够充分履行参政党职能,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民主党派参政党的权利,二者的关系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不是西方多党制框架下的恶性竞争关系。三是从政党产生和发展来看,各民主党派作为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出现在中国政治舞台,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和帮助;作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支力量,能够发挥作用,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支持;作为我国多党合作格局中的参政党,不断发展进步,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支持。四是从利益代表来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西方的多党制框架下每个政党都受到利益集团的驱使,是资本家的代言人,不同政党的区别在于所代表的利益集团有所区别。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对西方政党制度的超越。一是“突破了西方政党制度基于结构关系的类型学分析框架”[13]。西方政治学家对政党制度类型的划分主要是基于政党与社会、政党与国家、政党与政党的关系分析,这种分法没有注意到政党之间的细微差异性,也没有考察政党功能方面的差异性,其分类方法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简单归类,具有片面性。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政党制度的一种全新的政党制度,西方政党制度理论不能精准概括中国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二是突破了西方以“竞选”“上台执政”“在野党”等为核心词语的评价标准。西方对政党制度合理性的一个评判标准就是将竞选等同于民主,他们认为,政党既然是民主的工具,那民主就应该体现在竞争性选举方面。在中国,所有政党都担负着民族复兴的责任,政党制度的建设也是围绕国家建设的需要,用西方“竞选-民主”的标准衡量中国政党制度显然是不合适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体现出比西方政党制度更高层次的光荣使命和任务。三是突破了西方政党制度关于政党之间异体监督原则。作为西方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异体监督被西方学者们奉为民主的重要体现,他们认为同体是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必须在执政党之外,有反对党或在野党存在才能有效监督政府。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框架下,只有执政党和参政党之分,没有在野党或反对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在结构上不存在反对党的结构和机制。特别是2016年以来,各民主党派开展的脱贫攻坚和长江生态保护专项民主监督,拓展了民主监督的新路。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民主监督方面,各民主党派以开展考察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监督落实、推动成果转化,加强经常性监督、进行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坚持民主监督与建言资政相结合、民主监督与凝聚共识相结合、民主监督与自身建设相结合,在履行好民主监督责任的同时,彰显了新型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

总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同于当代世界政党制度的任何一种类型,也不同于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多党竞争制和国民党一党专制,是一种完全崭新的政党制度,开辟了独特的政党制度道路,具有重大的开拓性意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经过70多年的发展,正向着成熟完备的方向迈进。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放在世界政党发展史和中国近现代史中去考察,发现这一政党制度创造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新形态,这一制度是没有成功先例可借鉴、可遵循的崭新制度。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新”并不意味着这一政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没有遵循政党发展的一般规律;相反,这一制度的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中国共产党党情、契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遵循政党政治发展规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重大贡献,而国家政治稳定又为这一制度进一步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意见》,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新时代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发挥好统一战线强大法宝作用,发挥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比较优势,充分释放其制度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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