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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优化路径研究

2024-06-25唐语欣董雨恬廉晨虹

秦智 2024年6期
关键词:供给法律服务

唐语欣 董雨恬 廉晨虹

[摘要]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中小微企业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研究对象,探究公共法律服务在中小微企业中的定位;并针对当前供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条优化路径;推动我国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专业化,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生存空间。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优化供给模式创新

[DOI]:10.20122/j.cnki.2097-0536.2024.06.008

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中小微企业的数量不断提升,成为推动创新、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国家工信部于2023年11月提出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长期发展目标——“到2025年,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横向连通、纵向贯通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到2035年,形成‘机构优、平台强、资源多、服务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当下,中小微企业仍然存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中小微企业的维稳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支撑,本文尝试分析公共法律服务在中小微企业中的定位,并对其如何进行高质量供给展开研究。

一、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阐释

(一)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的界定

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以促进中小微企业建康发展为目标,是政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一种法律援助和政策支持,旨在帮助中小微企业合理应对和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其供给主体主要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各个社会力量组成,政府作为主要供给主体,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直接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具体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此外,社会力量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律师等方式参与其中。

(二)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的特征

1.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公共普惠性。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促进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为出发点的公共法律服务背后的社会主义属性就天然地赋予其公共普惠的特质。[1]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可以获得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的帮助。

2.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具有法律专业性。企业法律服务归根结底还是要解决涉法事务,其服务内容涉及的法律领域十分广泛。因此,一个企业的风险预防和权益维护等法律需求都需要以专业法律知识为保障,以专业法律人才为衔接。

3.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具有精准对口性。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不是“一刀切”地提供统一的法律服务,而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时期企业的实际需求,精准匹配服务内容,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二、优化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共法律服务因具有基层性、人文化、亲和力高等特点,使得它能成为最直接、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组织的公共法律服务能很好满足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所需要的行业专业性,更能细致入微地影响营商环境。[2]建设全面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必然需求,是维护企业良性运营的重要途径。

(二)有助于顺应中小微企业的现实发展需求

在收入经营状况尚不明确的阶段,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难以承受长期聘请法律顾问的高昂费用。随着营商环境的优化,中小微企业自我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但在当前法治社会的形势下,以公共法律服务替换自我服务才是更高性价比的选择。公共法律服务争取用低成本换取中小微企业在市场内健康化、持续化发展,以此减少其运营风险,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有助于政府实现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责

政府通过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法律问题,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在了解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后积极鼓励和落实相应措施,直接为企业办实事。如此,不仅提高了企业获得感,也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法治政府,这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服务行政大局的良好表现。

三、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僵化

1.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目前,许多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方式仍然主要以传统的线下窗口服务为主,缺乏线上服务和混合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使得企业获取法律服务的途径较为局限,无法满足不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2.服务供给流程冗杂。一些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的流程较为繁琐,企业甚至需要经过多个环节才能获得相应的法律服务,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人力和财力成本,也增加了企业与服务人员的沟通矛盾,还可能导致服务效率和质量低下。

(二)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保障欠缺

1.资金保障不足。首先,公共法律服务资金总量支持不够,在司法部公开的2022年部门决算中,基层司法业务(项)财政拨款支出47.54万元、律师管理(项)财政拨款支出247.31万元,仅占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的0.348%。[3]其次,公共法律服务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主要经济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和购买,吸纳社会捐助资金额度稀少。

2.人才保障匮乏。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65.16万多人,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274.4万多件;共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5.6万多人,提供各类法律服务116.1万多件。[4]这样估算,人均每年需办理约20多件案件才能实现法律服务需求与人力供给的全面对接。

(三)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内容缺乏精准性

1.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过程缺乏双向沟通。在实践中,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处理企业法律问题偏于格式化和公式化,而欠缺对中小微企业特殊需求的深入了解和分析,以至难以精准识别其具体的法律需求,难以精准提供法律服务。

2.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缺乏行业专业性。现有的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无法一一配对专业模块的服务人员和针对性的服务内容,导致企业难以获得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四)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监督体制缺失

1.缺乏对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的监督——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如果服务质量和效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可能导致服务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

2.缺乏对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反馈机制,中小微企业在接受公共法律服务后,其服务效果方面并无明确的数据收集和评价机制,这使得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无法及时了解需求侧的实际情况,不利于服务供给的优化调整。

四、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主要路径

(一)改进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1.健全“线上+线下”法律服务机制

首先,线上加快打造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职能为一体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服务人员可通过该平台展示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的具体服务类型;中小微企业可拨打平台热线,提出自身诉求,并得到专业人员的解答;此平台有助于将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快速输送至中小微企业,实现了高效益和低成本的双向奔赴。

其次,线下设立多元化为企服务的载体。打造涉企共享会议室、调解室、企业绿色通道等,聚焦企业需求,对标企业需要,创设出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争取用更便捷、更有性价比的方法实现法律服务在中小微企业的纵向深入。

2.完善“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

首先,把握企业个性化服务需求。成立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联盟,集中整合优质律师资源向企业聚集;对接不同企业优势产业链,实行“一所一链”模式,每条产业链分配专职领域的律师,发挥好专职优势。

其次,打造全方位、覆盖式产业链法律服务。深刻把握企业产业链的全要素环节诉求,从产业链的生产、分包、出售等每一个运作模式中进行风险预防和风险评判,给出现阶段和下阶段疏通意见,促进产业链维稳发展。

(二)优化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保障

1.加强财力保障

首先,加大政府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流通;同时对中小微企业获取公共法律服务的模块进行专项资金拨划,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补贴。

其次,拓宽购买资金的来源,建立多维度资金供给机制。聚集社会捐助力量,吸引社会资本,向有条件的基金会、慈善机构、个人募集资金,为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保障。

最后,合理分配法律服务资金。不同中小微企业有不同的法律服务需求和紧急程度,应针对不同需求分配不同程度的服务资金和服务资源,做到高效供给。

2.扩大人力支持

首先,拓宽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来源。坚持发展壮大律师队伍,稳定培育法律援助人员、人民调解员等骨干力量;拓展人才引进途径,积极培养专业法律人才,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引进。

其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中小微企业往往倾向于股权融资、兼并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服务需求,因此,应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能力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三)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内容供给的精准度

1.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的调查和总结。定期发放调查问卷、线下调研,统计企业的核心问题,建立企业专项信息检索库,定期更新不同行业性质企业的经营情况、法律风险点等资料,根据企业的实际特点做出针对性服务。

2.以企业真实需求为导向,打造专门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丰富供给内容。把握好各企业在不同领域的堵点问题,匹配专业服务人员提高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满足不同企业的多样化需求。

(四)强化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监督评价机制

1.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法律服务提供者进行严格筛选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和专业性;同时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服务提供者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从而激励服务提供者提升服务质量。

2.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反馈机制。通过线上问卷、线下调查等方式,收集中小微企业在接受服务后的满意度、服务效果等信息,形成服务需求反馈数据库;对公共法律服务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满足不断变化的服务需求。

五、结语

近年来,公共法律服务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提升了服务质效和中小微企业的满意度。加强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优化供给,整合服务资源、落实配套运作机制,让公共法律服务在革新中不断前进,为进一步实现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孙瑞瑞,皮玲玲.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研究[J].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2023(1):153-157.

[2]杨悦,王琳淳.基层政府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路径探析[J].争议解决,2023,9(5):2325-2330

[3]司法部.司法部本级2022年度决算[EB/OL].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czzj/

[4]司法部.2022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EB/OL].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jxx/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名称: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调研及其优化路径(项目编号:202310329008Z)

作者简介:

唐语欣(2004.11-),女,汉族,江苏盐城人,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董雨恬(2004.1-),女,汉族,浙江金华人,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廉晨虹(2004.9-),女,汉族,安徽阜阳人,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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