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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方式化解“拾物索酬”纠纷

2024-06-19吴学安

浙江人大 2024年3期
关键词:遗失物遗失物品

吴学安

近期,有网友发视频爆料称,他在上海出差时不慎将手机落在出租车上,回拨自己的号码后机主提出给100元的感谢费,请司机跑3公里路送回手机,但司机要求支付300元,不然就不还手机。随后,他报警求助。最终,车队管理人员当面向其致歉,涉事驾驶员被开除。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东西归还给失主是每个人从小就开始接受的教育。不过,也有的拾得者认为,为了归还失主的财物,自己付出了时间、精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成本,具有索酬的合理需求,这也可以理解。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将什么样的情形可以索要报酬,以及怎么计酬等规则确定下来,这样才有利于止息纷争,消除猜疑。

由于对“合理范围”存在不同认识,近年来因拾物后索酬引发的纠纷已有不少。因此有必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引导各方达成一致。

对于拾物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些规定,明确了拾得人和权利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就包括失主有一定的补偿义务,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一个原则,即不让拾到物品并归还的人吃亏。

“子路受而劝德。”让行善者受益,鼓励更多的人行善,的确具有一定合理性。比如《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规定,对拾金不昧或者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2019年,滴滴出行制定的《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也规定,乘客遗失物品后无法自行领取,应与司机协商送还方式、时间以及送还物品的合理费用。

拾金不昧是应该的,不是自己的东西理应及时完整归还失主。如果愿意无偿归还,自然体现了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值得肯定与赞扬。但作为失主,却不应该把别人的付出当作一种理所应当,尤其是在对方付出了必要成本的时候,主动提出来给予对方一定的报酬,这同样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行为。对于“拾物索酬”,既要做到“你有情我有义”,多从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又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共识,这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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