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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人大监督工作这么干

2024-06-19刘俊杰

浙江人大 2024年3期
关键词:医疗保障重点报告

刘俊杰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共安排了23个项目,其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8项,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4项,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报告10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报告1项。

为谋划好2024年监督工作,确保人大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省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9月启动监督计划编制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其中通过基层单元应用场景创新采取勾选方式,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1.3万余条。对于这些意见建议,省人大有关方面作了认真研究和吸纳。经多次协商、论证和修改,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已正式发文公布。

2024年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将召开全省人大监督工作座谈会,对规范和提升监督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和省域治理法治化水平。具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听取和审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加强计划执行和预决算审查监督,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专项审议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报告,跟踪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二是围绕打造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医疗保障工作情况专项监督,监督医疗资源合理布局情况。听取和审议关于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及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监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河长制规定等执行情况检查。三是围绕提升省域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监督,听取和审议侨务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出境入境管理执法检查。

今年将重点开展的监督工作主要包括: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审议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重点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行政诉讼应诉和败诉情况等内容。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新时代我省侨务工作取得的成绩,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以及当前侨情特点和侨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今后工作的建议。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决定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五个方面的先行示范情况。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医疗保障基金筹资、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医疗保障服务和监督管理情况,查找不足和问题根源,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推进我省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听取和审议省公检法司机关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的工作情况,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总体情况,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司法行政机关统筹协调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

听取和审议《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2023年两个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析研究整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审议我省医疗资源科学合理布局情况的报告。重点聚焦县乡村医疗服务能力偏弱、省级医院扩张过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进展不平衡、异地就医患者占比高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促进区域内医疗水平整体提升和均衡布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检察院相关报告。围绕落实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检察院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了解加强我省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改进对策与措施等。

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以及河长履职、河长制考核、责任追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助力“安全、生态、宜居、富民、智慧”的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推动“千万工程”走深走实。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围绕“在科技前沿领域加快突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等具体领域,重点检查基础研究不强、财政保障不足、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科研生态不优、科技成果转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提供法治保障。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声环境质量监测站设置、产品质量监管、声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提出深入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意见建议。

此外,围绕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对有关监督议题安排了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联组审议,并将首次对国资国企相关领域开展特定问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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