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目录调整,应跟上时代步伐
2024-06-19
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颈椎病、腰背痛算职业病吗?”“已经诊断为职业病了,为何难以认定工伤?”“技术、工艺推陈出新,职业病病谱会不会随之变化?”说起职业病,有劳动者提出疑问,也有劳动者饱受困扰。
自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以来,职业病目录进行了3次调整,疾病种类也从14种增至10类132种。不过,最近一次职业病目录调整是在2013年,如今已经过去了11年。与经济转型发展期职业危害不断“出新”相比,职业病目录“更新”的步伐仍显滞后。
当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更新,新职业、新工种和新业态不断产生,一些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开始出现。我国现有的10类职业病仍以尘肺病、化学中毒、放射性疾病等传统职业病为主,更多地关注传统工业领域。相比之下,近几年欧洲报告的职业病种,排在前几位的是肌肉骨骼性疾病、心理疾病、头痛、视觉疲劳以及呼吸系统疾病,大都属于非工业领域的职业疾病。
近年来,关于将颈椎病、腰椎病、“鼠标手”等疾病纳入职业病目录的呼声不断高涨。有关部门曾回应称,由于职业特异性不足,个人习惯也容易致病,难以界定是否因职业造成,纳入职业病范畴有难度。不过,职工权益保护不能因为有难度就裹足不前。在数字信息时代,劳动者长期伏案工作,颈椎病、腰椎病等发病率大大提高。仅仅因为难以界定就不去界定,将工作给劳动者造成的伤害排除在职业病之外,这显然有悖于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初衷,也不利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日前,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已组织专业机构研究编制了拟新增病种的诊断标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正在按照程序有序推进。期待通过此次调整,能够实现职业病目录的与时俱进,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