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数字治理的善治价值与风险防范
2024-06-17田保坤
摘要:乡村数字治理是创新乡村治理方式的重要手段,推动着乡村善治的实现,然而乡村数字治理存在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矛盾,数字技术应用于乡村治理中容易引发治理主体的责任消解、乡村社会的非正义、乡村伦理文化破坏等伦理风险。因此,有必要从完善乡村数字治理的制度建设、强化乡村数字治理的价值目标、培养乡村治理主体的伦理观念等方面对乡村数字治理的潜在伦理风险进行有效防治,使乡村数字治理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实现的有力方式。
关键词:乡村治理;数字治理;伦理风险
文章编号:1674-7437(2024)02-0239-03 中国图书分类号:B82 文章标识码:A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以大数据、5G、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引发社会变革,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并不断推动着乡村治理与数字技术的融合。因此,要建设乡村数字治理体系,推进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乡村数字治理已然成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治理方式。
1 乡村数字治理概述
1.1何为乡村治理
从“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折射出人类对于公共事务解决之道的演变。“统治”和“管理”多强调对单一权威的单向服从。而“治理”则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侧重引导和服务,注重协调而非控制,具有体系化、法治化的特征,乡村治理是治理理论应用到乡村的具体体现。
1.1.1乡村治理的含义
关于乡村治理,徐勇(1997)[1]最早把治理理论与基层自治相结合,提出了“乡村治理”的概念,他认为乡村治理就是“通过配置公共权利,对乡村社会进行管理,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活动”。党国英(2008)[2]指出乡村治理就是乡村治理主体给乡村社会提供公共品的活动,其基本目标就是维护乡村社会的基本公正、促进乡村社会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王少伯(2020)[3]对国内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了梳理总结,把乡村治理概括为“乡镇政府、村“两委”、村民等多种主体,通过良性互动和共同运作,影响和调控乡村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具体来看,乡村治理就是通过多元的治理主体,运用多种治理方式,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各个环节和方面进行调控的过程。
1.1.2乡村治理的目标
老子曰:“政善治,事善能。”乡村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善治。所谓的善治就是良好的治理。国内学者俞可平(2001)[4]认为,善治是在公共管理领域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最佳状态,体现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管理过程。乡村治理的目标是实现乡村的善治。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实现乡村的善治,就能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1.2何为乡村数字治理
随着数字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新型工具被广泛应用到治理之中,逐渐形成数字治理这一新型治理方式。数字治理具有两方面内涵,一是强调将数字技术作为治理工具或手段应用到治理中;二是强调治理数字化技术带来的问题。何哲(2019)[5]曾对数字治理的含义作了明确的区分,“一种是对数字的治理,一种是基于数字的治理”。在乡村数字治理的实践中,一方面需要对数字进行收集和管理,另一方面需要依靠数字技术,将数字技术作为工具,应用到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从而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社会的高效运行。乡村数字治理是将数字技术创新运用到乡村治理中,体现了乡村治理的新思路、新方法。
1.3乡村数字治理的现实需求
我国传统乡村社会具有“熟人社会”的特征,村庄各户在血缘、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极强的关联性。进入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外出求学、打工,在城市购房并长期居住,传统乡村所具有的“熟人社会”的特征被逐渐打破,乡村从封闭逐渐走向开放。同时随着乡村经济水平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乡村的社会阶层出现分化,出现了多元的利益诉求。乡村治理环境的变化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此外,受限于治理主体的能力和技术水平,乡村治理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面对多元的利益诉求,难以制定和执行科学有效的决策。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无疑为解决当前存在的治理问题提供了新工具、新思路和新方法,具有独特的伦理价值。
2 乡村数字治理的价值
乡村数字治理借助于数字技术这一新型工具,推动着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和乡村信息的有效整合,协调着个人与社会及不同的治理主体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保障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
2.1提高乡村治理效率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解决了以往治理主体因层级制信息沟通所带来的治理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有助于保障村民和其他社会主体的权益。通过数字技术,村民和其他社会主体可以便捷地提出诉求和反馈意见,不但降低了治理成本,同时也加强了与政府的沟通效率,提高了多元主体参与民主的积极性,推动政府更加精准高效地提供公共服务,促使乡村治理更加民主。
2.2维护社会公正
借助数字技术,乡村“信息孤岛”的局面将被打破,乡村的信息资源将得到有效的整合,信息共享不再困难,这推动着决策的科学化和乡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数字治理包含数字和治理两个维度,其中数字强调技术属性,以数字技术推动着乡村经济发展实现富裕,治理强调价值属性,推动着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6]。乡村数字治理推动着城乡融合发展,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异,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3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数字技术应用于乡村治理领域推动着乡村公共精神的建设,为乡村文明的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促进了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乡村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熟人社会”的状态被打破,村民注重强调个体而忽略公共生活,乡村文化被遗忘,乡村文明亟待重建。而数字技术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通过数字技术,能够加强村民自治与乡村文明建设,也为传承乡村优秀文化,打造现代乡村文明开辟了新的路径。
3 乡村数字治理的风险
尽管数字技术应用于乡村治理对于乡村社会发展具有多重伦理价值,但实际上,乡村数字治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伦理风险。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多种伦理风险,而将科学技术作为一种工具应用到治理中,自然会产生技术治理的伦理风险。技术治理的伦理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技术作为治理工具所带来的伦理风险,另一种是技术作为治理主体所带来的伦理风险[7]。这些伦理风险体现了技术治理存在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张力,不合理依靠技术治理,人们很容易陷入技术主义的迷雾,形成技术崇拜,从而过度依赖技术而忽视治理所应包含的人本逻辑和价值关怀。从乡村治理的内涵和目标来看,乡村数字治理本应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然而数字治理植根于乡村社会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从而导致伦理风险的产生。
3.1治理主体责任的消解
传统的乡村治理尽管效率低、成本高,但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各主体之间有着明确的责任划分。然而数字技术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治理主体的责任意识。数字治理所具有的工具理性极易削减治理主体的自主性,导致人们过度依靠技术本身,而忽略了技术的运行逻辑,技术逐渐成为一种异己的存在。乡村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水平往往较低,村民难以理解数字技术背后复杂的运行机理与潜在的伦理风险,极易催生技术主义思想,缺少对于乡村问题的独立判断和思考,反而强调对数字技术的过度依赖。这种风险一方面使人逐渐成为被治理的工具,丧失了人作为治理主体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对于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容易把责任归结于数字技术本身,而数字技术所具有的隐匿性的特点,使得治理主体责任难以区分,进而导致治理主体责任推诿,无人承担责任的现象出现。
3.2乡村社会非正义的产生
尽管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有助于推动社会公平和多元主体的民主参与,但具体来看,从数字生产到应用的过程,也伴随着乡村社会非正义问题。首先,乡村数字治理依靠的数字信息有着不可靠的风险,一方面受限于乡村治理逻辑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数字技术难以深嵌乡村社会人情伦理以及人际关系网络的根源”[8],这就导致了乡村数字治理出现“数字悬浮”的问题。另一方面,治理过程中也容易出现形式主义倾向,使数字信息的收集不够客观,进而影响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同时,数字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存在信息泄露风险,影响着公共安全。其次,乡村社会存在着较大的“数据鸿沟”。“数字治理的前提是绝大部分公民能够接入数字设备,并且具备相应的数字能力,能够进行相关操作。”[9]随着乡村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越来越多的村民进城打工,乡村出现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这些群体缺乏数字设备和数字能力,参与数字治理较为困难。技术治理自身存在“专家统治”的风险,随着农村阶层分化,一批善于运用数字技术的村民将得到优先发展,并对处于弱势的群体产生不利的影响。这些不可忽视的现实都导致了乡村社会非正义的产生,成为必须考虑的伦理风险问题。
3.3乡村伦理文化的破坏
传统的乡村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伦理社会,注重亲伦关系,强调伦理道德。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乡村的内外环境发生变革,乡村经济发展,村民生活水平提高。尽管乡村数字治理对于重建乡村公共精神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为乡村公共精神建设带来了挑战。数字技术在提供更为便捷的公共参与途径的同时,也使得部分村民被数字技术所异化,陷入虚拟世界之中,不再热心于公共事务。村民之间的现实情感联结变弱,取而代之的可能是道德冷漠局面的出现。
4 乡村数字治理伦理风险的治理对策
乡村数字治理有着独特的伦理价值,推动着乡村善治的实现,但同时也具有潜在的伦理风险。防治乡村数字治理潜在的伦理风险,有助于更好地推进数字乡村的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4.1完善乡村数字治理的制度建设
通过完善乡村数字治理的制度建设,明晰治理主体的责任,限制数字治理的工具理性倾向,使数字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治理。首先,应当加快相关领域的立法,加强乡村数字治理的法治建设,明确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乡村数字治理的工作和流程,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其次,乡村发展差异较大,且具有不同的特色,各地应当因地制宜完善乡村数字治理的制度建设,与村规民约、乡村文明相融合,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数字平台,使数字技术更好地服务于本地的乡村发展。
4.2强化乡村数字治理的价值目标
乡村数字治理不是对数字技术的机械应用,更重要的是实现乡村的善治,因此,必须处理好“人本”的价值理念与“技术”的工具理性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强化乡村数字治理的价值目标。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数字治理的引领作用,引导党员和群众树立乡村数字治理正确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乡村数字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一批具有正确价值观念和卓越数字技术的人才,更好地推动乡村数字治理工作的展开。
4.3培养乡村治理主体的伦理观念
乡村数字治理在对传统乡村伦理进行消解的同时,也重构了乡村伦理,培养了乡村治理主体的伦理观念,对于重建公共精神,发扬乡村道德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加强对村民数字意识的培养,使村民可以更好地利用数字技术参与公共生活。另一方面,通过数字技术将村规民约、乡风乡俗、特色文化融入乡村数字治理体系,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参与传播乡村文明、乡村道德,传承展优秀的乡村伦理观念。
5 结束语
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推动着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乡村善治的实现,应当重视隐藏在乡村数字治理中的伦理风险,有效化解风险,从而充分发挥乡村数字治理的优势,更好地推动乡村社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2]党国英.我国乡村治理改革回顾与展望[J].社会科学战线,2008(12):1-17.
[3]王少伯.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20.
[4]俞可平.治理和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J].南京社会科学,2001(09):40-44.
[5]何哲.国家数字治理的宏观架构[J].电子政务,2019(01):32-38.
[6]魏俊丽,王军.数字治理助推乡村共同富裕[J].社会科学动态,2023(11):38-42.
[7]兰立山.技术治理的伦理风险及其应对之策[J].道德与文明,2023(05):159-167.
[8]张雅勤.乡村数字治理的技术主义迷误及其社会性调适[J].中国行政管理,2023(03):126-133.
[9]李石.数字治理的优势与隐患[J].学习与探索,2023(10):58-67.
作者简介:田保坤(1998—),男,汉族,山东聊城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为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