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模式分析
2024-06-17姜燕飞王彩红
姜燕飞 王彩红
摘要: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一理论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农户主动参与市场经济规划发展提供了“定心丸”。一直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和发展是我国相关部门和社会公民十分关心的内容。文章以平凉市为例,在分析平凉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概况、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深入剖析合作社带动农户发展的主要实践模式,进而提出适合当地合作社长远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发展;实践模式
文章编号:1674-7437(2024)02-0088-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42 文章标识码:A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及其对于农村经济的贡献得到了广泛认可。农民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主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1]。然而,由于农民合作社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外在的经济环境影响等,使其对农户辐射带动作用有限,通过实践模式分析可知,平凉市农户的文化素质较低,地理位置不佳等因素,导致小农户力量较薄弱,农户想要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有一席之地,需要进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因此,要坚持因村制宜的原则,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有助于平凉市农业生产发展,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使农户收入增长,提高其生活质量,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化发展和构建现代化农村。
1 平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1合作社发展概况
首先,发展起步迟,发展速度缓慢。近年来,平凉市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尤其重视合作社发展,但是农业基础薄弱、政府投资少,导致合作社发展缓慢,当地合作社多是由之前专业协会转型发展而来,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当地合作社经营组织不规范,核心经营业务以集中收购和销售农产品为主,多数合作社组织无论经营手段还是经营内容非常单一,为农户提供的主要服务还停留在信息咨询、技术指导、农产品销售方面,不能提供农户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系列服务,能够开展农产品加工及深加工业务的合作社数量极少、规模小,以粗浅加工为主。
其次,实践组织模式多种多样,利益联结相对松散。经过长期实践,从合作社与社员、农户、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方式来看,组织模式以松散型居多,紧密型偏少。紧密型利益联结的合作社以提供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农产品收购为主,产业内利益分配机制以买断或订单农业形式为主,很大一部分当地合作社并没有能力进行盈利分配,或者是没有把销售、加工、经营等环节产生的利润按交易额返还给社员,导致社员对合作社不信任、利益联结关系不紧密,阻碍合作社长远发展。松散的联结方式主体一般以当地普通农户为主,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基层政府及村“两委”的推动下组建,或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创办的,与农户缺乏长久、持续和稳定的合作关系。
最后,资产运营规模普遍偏小,带动农户能力有限。具体表现为基础设施薄弱、合作社运行不规范、资产规模小,甚至一些合作社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经费,经济实力较弱,导致辐射功能和带动农户的能力有限。
2 平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模式及特点
平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类型如下。第一种经营模式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此类合作社以龙头企业为基础,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关系,指导农民进行生产,帮助农户解决生产和营收难题。第二种经营模式是“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所谓“支部+合作社”是指支部引导、保障、协调、服务于合作社,充分体现和发挥各级党支部核心作用,把合作社经济做大做强。第三种经营模式是“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此类合作社以企业为基础,与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企业通常都有一批生产基地,由生产基地指导农民进行生产,并将农民的产品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收购和销售。
2.1“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
为适应激烈的国内外农业市场竞争需要,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更有动力也更有义务优先配置资源要素,严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农产品品质,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不断提升农产品“三品一标”建设,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化运作,以应对市场竞争。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新型农业组织模式,为入社的所有农户提供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统一的社会化生产性服务。而农民合作社的企业化,反映出农村市场化需求和农民利益诉求。“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解决了现代企业管理对接外部市场竞争问题,解决了“合作社企业家”奇缺的困境,解决了产业发展的关键是创新品牌的难题,有利于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壮大。
静宁县红六福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挥组织优势,与省级龙头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通过“六统一”管理模式,推动成员社开展投入品源头管控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强化联合社、成员社、农户之间的产业联结、生产要素联结和利益联结,通过企业带联合社、合作社带农户的方式,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联合社开发了静宁富硒有机苹果产品,认证有机苹果200hm2,打造绿色苹果生产基地666.67hm2,建成万吨果品恒温库及果品分选加工扶贫车间,以“地理标志品牌(静宁苹果)+自有品牌(红六福)+产品品牌(富硒苹果)”的运营思路,通过线上线下、内销外贸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带动社员们共同致富。
这种经营模式是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必然结果,“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中的“合作社”与“基地”性质完全不同,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宗旨是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作为以农户这一弱势群体为合作社治理主体的经济组织,合作社需要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和企业化管理模式,以激发其市场活力,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2“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以决胜小康为目标,以党支部为核心,以合作社为纽带,以产业基地为依托,以农户为主体,探索推广“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建立党支部、合作社、产业基地、农户的紧密联合体,努力形成党支部引领、合作社推动、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互动双赢的良好格局,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全面建设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新村庄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这种经营模式可以积极适应农村“三变”改革要求,紧扣脱贫攻坚产业布局。探索推行“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党建助推农业产业发展模式,把党组织建在产业链上、党员聚在产业链上、群众富在产业链上、品牌树在产业链上,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由党支部牵头,引领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壮大,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障农民收入,推进农民共同富裕。
2.3“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
“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改变了农民“单兵作战”的境况,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引领广大农民加入合作社“抱团”致富,合作社招收农民为社员,并为其提供农资、技术、基地、产品销售技巧等系列化服务。以企业为桥梁,与市场进行对接,充分发挥企业的整体效益。
以平凉市崆峒区某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是一家集蔬菜育苗研发、生产、销售、旅游观光体验为一体的合作社,根据蔬菜的品种和市场需求,合作社制定了一系列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生产过程中会员必须遵循标准和规程进行种植、管理和销售。该合作社为会员提供服务,企业负责收购、贮藏、包装、销售等工作,合作社与企业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企业也能协助制定标准化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为合作社提供更加专业和科学的指导。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在此经营模式中,合作社以种植、养殖生产基地为平台,该平台作为连接合作社与农户的桥梁,将合作社和农户紧密结合在一起。但该平台在生产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不明,导致其在生产活动中的运作不够规范。在组织的内部构架方面,当合约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农户觉得有利可图,便加入农民合作社,一旦发现当合同的价格比市场价低时,其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宣布取消合同,导致合作社与社员关系不稳定。在对基地的人事管理上,因其人员流动性大、资产不稳定等特点,难以在组织内实施规范化的管理与运作策略。
三种模式都以农户为主体,能够集中经营,增加农户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但受地域和经济发展等因素限制,合作社经营规模和成员规模均较小,服务水平有局限性,对农户的带动能力较弱。通过对经营模式分析可以发现,活动范围主要是围绕一种或几种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通过提高单一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降低生产成本。而联合农户生产的多重性合作社类型,不与市场直接对接,是由“中介”与外界对接,减少农户与市场对接导致的市场风险,提高农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所以,从社会需要和时代发展的内部逻辑来看,联合型合作社应该是今后的发展方向,最终将在经济、服务和管理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路径及“互联网+”发展新模式探索
3.1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路径
平凉市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型人才即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开发和青年人才的引进,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公司+协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意愿加入的农民积极加入合作社等新型组织,共同抵御风险,保障农民收益。
对于区位优势不明显的区(县),要在原有的农业生产模式的基础上,不断挖掘地区特色,发展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依托合作社对生产经营进行优化和协调。如崆峒区白水镇新农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从种植单一品种的葡萄发展为目前拥有“夏黑”等10多个品种的规模。合作社应该大力支持引导农民进行规模化种植,持续解决好葡萄销路难题,通过合作社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切实发挥当地地域特色,推动新型农业主体与现代农业共同发展。
积极构建农业产业链,尤其是构建资源共享、运营高效、风险同担、风雨共济、互利共赢的农业产业链体系。即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农业产业联盟为基础,共同分享市场信息,以农户为基础,整合农业产业链[2]。平凉市也正在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基地农户等多元新型主体分工明确、互相协作,充分发挥农业产业链辐射带动功能[3]。由此可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联合体作为一种创新型农业经营联盟组织,其协同发展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应当鼓励农民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促进农业专业化发展,加强技术创新,通过合作社引导和扶持农民使用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技术含量,大力培育富民产业,推广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品牌建设。平凉市应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缩小城市和农村之间交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差距,解决好农村人口流失问题,让农业、农村、农民重新焕发活力。
3.2“互联网+”发展新模式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发展模式得到了广泛应用,“互联网+”可以被认为是“互联网+所有传统产业”的结合,是对传统产业的深度整合,以及对传统产业生产发展的优化。“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实质是以大数据、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基础,对传统的合作社模式进行改造与改革,改变了传统的农民合作社运行低效、运行模式陈旧的现状。“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同时还对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研发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使农业发展走上有效化、科学化、精准化的发展路径。
为最大限度发挥农民合作社作用,可以与互联网相结合,建立“互联网+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服务体系,通过互联网平台,使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和生产者产生链接,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智能化的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降低人力成本。例如,使用物联网技术,帮助社员及时、全方位地掌握农作物生长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生产和管理,以便减少经济损失,增加经济效益[4]。
“互联网+”模式还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革新,为合作社提供了更多管理工具和条件,具体涉及提供市场需求信息、购买农资农具、筹措资金,以及协助农产品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5]。例如,利用互联网金融思维,发展多元化的商业模式。除此之外,还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交易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适时、合理的处理,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通过直播带货,帮助农户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互联网+合作社”是一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模式,也是今后农业发展的一大趋势。
4结束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农业组织载体。在“互联网+”背景下,平凉市农业合作社通过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先进技术、保障销路等服务,降低农民进入市场的门槛,也促使合作社发展由“量的增长”逐步转向“量质齐增”高质量发展阶段。因此,合作社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会更加凸显,持续发挥农民增收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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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甘肃省教育厅教育科技创新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路径研究”(No.2022B-356)。
作者简介:姜燕飞(1991—),女,汉族,甘肃临泽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管理;
王彩红(1991—),女,汉族,甘肃陇西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