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收费”的医院一把手
2024-06-13殷晓章
殷晓章
2009年起担任山东德州联合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院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的许建东,在该院独断专行,大搞“一言堂”,因其受贿共计323.89万元,2024年2月28日被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独断专行滋生腐败
许建东1964年6月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从2009年开始,他担任德州联合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德州联合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公立中医院。2022年9月,投资3.2亿元、占地30亩的德州联合医院东院区项目开工,计划2024年正式投入使用。许建东主政德州联合医院后,独断专行,医院的大小事他一人说了算,不但违法乱纪,还滋生腐败。2015年12月,因其发放职工股金分红,被德城区纪委党内警告处分。
德州联合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并主持全院的行政工作。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医院管理委员会,主要参与包括大宗设备采购等医院重大决策事项。许建东在任期间,医院小型医疗设备的购买由其直接拍板决定,他对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的医疗设备招标议标会议所提意见充耳不闻,个人直接决定采购相关厂家的设备,医院管理委员会沦为摆设,内部招标形同虚设。
2023年7月,涉嫌职务犯罪的许建东被德州市德城区监委会留置,2023年10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逮捕。2023年10月31日,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案发后,调查机关扣押许建东赃款323.89万元,查明许建东涉嫌索贿60万元,涉嫌受贿263.89万元。许建东索贿的60万元和263.89万元受贿款中有120万元用于女儿许某在上海购买房产,有部分钱款许建东在年节及日常给女儿许某零花。
用赃款为女儿买房买车
在许建东受贿案中,他的高中同学肖某共向其行贿241.15万元。
从2013年开始,肖某凭借和许建东的特殊关系,为于某经营的济南××科技发展公司联系德州联合医院业务。后来,肖某又和于某共同出资成立济南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和山东甲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肖某还和郑某共同出资成立济南责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责某”公司),并和于某实际控制济南惠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和济南××科技发展公司。
2013年至2019年,因许建东对医院设备的购买有最终决定权,多次授意院方购买上述有关公司的医疗设备。按照约定,肖某多次给许建东共计166万元的购买设备回扣款。许建东的女儿许某在上海工作,为了满足女儿有房有车的愿望,他伸手索贿,有关公司还给其女儿“发工资”。2019年7月,许建东的女儿购买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面积89平方米,房价525万元。当月,许建东以女儿买房的名义向肖某索要60万元,肖某为了不得罪许建东,和于某商量后给了他60万元。2023年2月,因肖某的合伙人于某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许建东担心事发,将60万元退还给肖某。
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肖某授意济南责某公司给许建东女儿许某支付工资共计15.15万元。实际上,许某没有在该公司上班,这些工资是他变相送给许建东的好处费。此外,许某525万元购房款中的120万元,是许建东向朋友端某红借的。后来,许建东用赃款归还这笔钱。2018年8月,许某花费30.4万元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许建东为其付款30万元。
德州科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某”商贸公司)、德州“科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某”医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袁某明,和许建东也是高中同学。在许建东的特殊关照下,科某商贸公司从2010年开始向德州联合医院供应耗材及一些小型设备,上述两家公司从2014年至2015年共同向该院供应耗材和医疗设备,2015年2月后科某医疗公司一直向该院供应耗材和医疗设备。袁某明则在公司设备中标后多次送给许建东好处费共计5.3万元。同时,他在“双节”期间送给许建东现金18次,共计9万元。
下属按比例给予好处费
向许建东行贿的还有时任某电视台德州站记者的杨某,德州联合医院骨伤科主任刘某、陀螺刀治疗中心主任夏某等人。为了拿下德州联合医院部分业务,杨某通过朋友何某文介绍认识了许建东。2012年6月,杨某成立了深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在许建东的帮助下,该公司承接了德州联合医院手术室装修工程、门诊楼三楼装修工程,并向该院供应了两台医疗设备,也赚了一笔。杨某为了表示感谢,向许建东共计行贿6.5万元现金和一张面值5000元的购物卡。
2009年至2020年,德州联合医院骨伤科主任刘某幕后操作,以刘甲的德州市金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德州拓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义向德州联合医院供应骨科耗材。为了避嫌,刘某本人不出面,由刘甲出面供应耗材并结算。为了让许建东照顾和及时回款,从2014至2019年,刘某安排刘甲在持结算清单找许建东签字时按医院付款金额的5%给许建东送好处费。刘甲每次找许建东签字时,都会送给他一个内装现金的信封,数额不固定,共计23.44万元。
许建东为女儿买房索贿(图文无关)
在许建东的提携下,2010年10月,德州联合医院医生夏某担任医院陀螺刀治疗中心主治医师;2012年1月11日,德州联合医院与上海某公司签订合同,合作建立德州联合医院陀螺刀诊疗中心,成为德州联合医院临床科室之一,2012年7月夏某被任命为陀螺刀治疗中心主任;2013年3月他兼任德州联合医院院长助理、医院办公室主任、医院管委会成员等职。
德州联合医院陀螺刀诊疗中心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成本核定为诊疗中心收入的30%,中心主任夏某对核定的运营管理成本有独立支配权。从2013年1月至2020年6月,医院共向上海某公司支付分成共计3850多万元,夏某也获得了较高的收入。为了感谢许建东对自己的重用并维护好他们之间的关系,夏某自2014年至2020年春节共送给许建东现金14万元。
难逃法网
2023年12月6日,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建东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2月20日,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许建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23.8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建东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收受的赃款已全部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
许建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时亦无辩解意见。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主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没有明显的索贿情节和事前受贿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无前科,工作表现突出,给单位做出过重大贡献。请法院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许建东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在医疗设备销售、医疗耗材和药品结算、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为夏某在工作调动和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23.8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建东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贡献,国家及社会均给予其相应的待遇,但不属于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积极主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无前科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许建东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赃款,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2024年2月28日,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建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一审宣判后,许建东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