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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民族互嵌式城市治理模式研究
——基于江苏省常州市的调查

2024-06-12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4年2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少数民族民族

邱 程

(1.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2.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常州 21316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1]少数民族群众离开传统聚居地走进城市务工已成为一种趋势,近年,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超过3 000 万人①该数据来自2022年3月1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第2期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上的辅导报告提纲》。。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以汉族为主体的长三角地区成为吸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要地区。常州市是长三角地区的重要城市,现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9.03万人②该数据来自中共常州市委统战部和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部统计报告。。常州市的民族分布情况、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征在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强代表性。课题组以常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代表性群体③代表性群体是指苗族、彝族、水族、回族、壮族、满族、维吾尔族流动人口。本文选取他们作为代表性群体的原因是其在常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占比超过90%,集中分布在常州市特定区域。为研究对象,分批次访谈了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民族地区派驻联络机构干部、各类市场主体经营管理人员、中小学教职员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代表、各族群众,深入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状况,结合典型案例,探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背景下民族互嵌式城市治理模式。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征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具有流动性和民族性双重属性,既要承受流动人口面临的居住、生活、学习、工作压力,又要承受文化特质引发的压力。总体而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往往具有四个典型特征:生存境遇相对弱势、关系网络相对封闭、文化适应相对漫长、融入过程相对艰难。身份属性已经成为他们谋求发展和自我保护的重要社会资本,漫长的文化适应过程和潜在的风俗习惯冲突容易使他们产生疏离感和孤立感。

(一)生存境遇相对弱势

与城市居民相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处在相对弱势地位,大多从事苦脏累、流动性大的职业。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驻常州市联络服务部W 主任说:“常州有2.2万余名水族群众,他们文化水平都不高,找不到好的工作,很多人只是打零工。水族群众都比较温和,就怕被别人看不起。”①出于民族学田野伦理要求,文中受访者姓名进行了匿名处理。职业属性导致他们难以享受城市居民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收入水平迫使他们只能选择简陋的居住条件和节俭的生活方式。常州经济开发区省庄社区房东X 女士说:“我们这里的老房子主要租给少数民族打工人,苗族和彝族比较多。他们都在附近工厂上班,比我们本地人能吃苦多了,一家四五口人就租二三十平方米的房间,做饭、洗澡、学习、住宿全在里面,整个屋子都放不下脚,小孩一整天就在床上玩。他们总是想着省钱,一个月几百块房租还嫌多。”由于城市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和相对高的门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很难享受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子女教育成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最大挑战之一。有研究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弱势地位呈现代际传递趋势”[2]。

(二)关系网络相对封闭

美国社会学家萨姆纳将群体分为内群体和外群体。内群体就是自己所属的群体,成员之间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和较强的认同意识。外群体就是自己所属群体之外的群体,人们对外群体往往抱以冷淡、怀疑、蔑视甚至敌视的态度。身份属性是形成内群体和外群体的先天性因素之一,具有重要的情感价值和工具价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通过血缘、族缘、亲缘、教缘、地缘等原生性身份属性,搭建相对封闭的交际圈[3]。在选择职业时,他们主要依赖熟人介绍,同一个村寨的人往往从事相同或相似职业。苗族T师傅说:“亲戚朋友先来这边打工,说这里企业多、工资高,村寨里面很多人就从其他地方跑来这里了,我们都是跟着亲戚朋友从湖南老家出来的。”他们习惯于聚族而居,同一个村寨的人往往居住在相同或者临近社区。常州市武进区常丰社区居委会H 主任说:“我们社区少数民族租客特别多。他们都是亲戚朋友住在一起,在附近工厂上班,主要和老乡来往,和本地人接触比较少。”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把身份属性当作谋求发展和自我保护的重要社会资本,主动加强联系,寻找精神寄托,实现相互扶持。

(三)文化适应相对漫长

在不同文化群体持续不断的交往中,一方或双方的原初文化发生变化的过程就是文化适应。文化适应包含“接触”和“改变”两个环节,通常导致四种结果:同化、分离、融合、边缘化。民族特色文化是嵌入个体基因的精神纽带,是维系群体认同的关键性因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离开了自己熟悉的生存环境,需要经历文化解构与建构的复杂过程[4]。在此过程中,他们往往会产生急躁、焦虑、迷茫、伤感等负面情绪,而正常的人际交往和沟通是宣泄情绪、寻找慰藉的重要方式。满族W 师傅说:“我们受到老板和工友欺负时,一般都会找老乡帮忙解决。节假日时候,我们喜欢和老乡在一起。这边风俗习惯和老家有点不一样。”在文化适应的过程中,群体经常面临两个抉择:是否保持和发展原初文化的特征和特性,是否愿意通过跨群体交流建立积极关系。这个过程往往伴随着文化冲突、文化对抗等一系列震荡。从群体发展和城市发展视角看,文化适应有助于增进民族交往,促进民族关系良性发展,减少群体城市治理矛盾。从个体情感和文化延续视角看,漫长的文化适应过程和潜在的风俗习惯冲突容易导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产生疏离感和孤立感。

(四)融入过程相对艰难

在理想状态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包含经济、社会、心理三个层面。经济层面融入是生存型融入,属于初步融入;社会层面融入是关系型融入,属于中等融入;心理层面融入是精神型融入,属于完全融入[5]。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仅仅实现了经济层面融入。生存境遇相对弱势、身份属性相对显著导致他们往往被阻隔于主流社会之外,无法完全融入城市。维吾尔族YLY师傅说:“大家似乎对我们有偏见,用异样眼光看我们。我们家很少和当地人来往。我从家里出来四五年了,始终觉得是个外来人。”在短时间内,城市固有文化基因难以更好地包容、吸纳、融合异质文化。一些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形成刻板印象,甚至存在污名化现象。融入氛围的排斥性降低了族际交往的热情,导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喜欢参加本民族社会活动。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驻常州市联络服务部W 主任说:“我们每年都会在这里举办盛大的水族文化节,参加的群众特别多。他们都喜欢参加这些活动,平时很少参加其他活动。”

二、民族互嵌式城市治理的现实困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考虑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实际,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完善政策举措,营造环境氛围,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6]近年来,众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改变了常州的许多方面,常州成为民族互嵌式城市。民族互嵌式城市治理面临一些现实困境:工作目标与执行方式的矛盾、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的矛盾、主观需求与客观现实的矛盾、尊重差异与文化交融的矛盾。

(一)工作目标与执行方式的矛盾

2022 年7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指出:“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7]在追求民族工作主要目标的过程中,执行方式有时出现了偏差。其一,均等服务与特殊关照的冲突。一些地区、企事业单位和部门为了提升民族工作的显示度,频繁召开少数民族群众座谈会、调研会、联络会,频繁开展民族属性较强的评比和表彰,过分凸显个体或者群体的民族身份。这些特殊关照容易演变为心理暗示和隐性提醒,变相强化民族属性、民族意识和民族差异,并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二,一体意识与片面强化的冲突。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更多面向少数民族群众,面向汉族群众的宣传教育较少;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较多,在其他地区开展较少。一些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理解不全,甚至有误解。这些都会降低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和满意度,使各民族之间产生隔阂。其三,属地管理与联络机构的冲突。在遇到劳资矛盾、工伤赔偿、生活困难、就业升学、看病就医等问题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往往向户籍地派驻的联络机构反馈诉求,很少到属地管理机构寻求帮助。水族M 师傅:“有事情肯定要找他们(联络机构),他们会替我们出头。我担心这边政府把我们当作外来的,帮当地人说话。”其四,协作治理与条块分割的冲突。2021 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6]。近年来,安吉、长兴等地主动对接少数民族联络机构和少数民族群众,打造品牌,提供差异化、多品种服务,受到群众好评。好的先进经验可以为其他城市相关部门学习借鉴,例如,加大入学政策解释力度,优化住房保障政策,扩大技能培训覆盖面,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方式等。

(二)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的矛盾

许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认知水平与国家产业发展需求不相吻合,难以实现个人可持续发展。此外,他们往往更看重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发展。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就业帮扶的效果,甚至出现“上热下冷”的现象。其一,短期就业与长期稳定的冲突。常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都受教育水平不高,他们主要是轻工、机械、电子、纺织、家居、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低端服务业一线工人。这些岗位的就业门槛低,就业吸纳能力强,能够迅速解决短期就业问题,然而抗风险能力差、可替代性强,并不具备长期稳定性。近年来,随着常州市产业结构升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突然失业和被迫迁徙的风险增大。其二,短期权益与长期回报的冲突。大型企业集团岗位需求量大,就业吸纳能力强,是就业帮扶行动的主力军,然而许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并不将其作为首选。在大型企业集团,新入职工人均要从初级岗位起步,根据年限和技术逐级晋升,起步岗级低、起点薪资低、发展周期长。有人说:“大企业太死板了,我们都干这行好多年了,还要从基础岗位干起,我们熬不了那么久。在小型企业,我们和老板直接谈工资,给钱多就干,给钱少就走人。我们就想着尽快多挣点钱。”其三,短期收入与长期保障的冲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家庭成员普遍较多,经济负担沉重。在他们的观念中,提高显性收入解决燃眉之急是首要的,福利保障没有现实意义或者短期价值。他们甚至为了提高显性收入,主动放弃保障齐全但显性收入偏低的岗位。这种选择无形中降低了个人的风险承载能力,增加了政府和社会的负担。其四,短期生活与长期融入的冲突。获取短期收入、维持家庭生计是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走进城市的第一动力和主要目标,城市居高不下的生活成本成为他们提高生活质量、融入城市生活的门槛[8]。对他们而言,务工城市经常变,家乡永远是唯一,他们对务工城市难以形成认同感,甚至产生排斥心理,“在外挣钱、回家消费、返乡置业”是最现实的想法。水族M 师傅和壮族L 女士都说:“哪里挣钱多,我就去哪里,出来打工就要多挣点钱回去。城市里没有亲人,也活不起,我也没想过留下来,等到干不动了就回老家。”

(三)主观需求与客观现实的矛盾

近年来,常州市统筹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体系,帮助他们解决了一系列困难。然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观需求往往考验公共资源的承载能力、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公共服务的职权界限。其一,就近入学和积分政策的冲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希望子女就近入学,就读优质学校,然而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无法充分理解入学政策,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仔细分析往年报名情况,执意让孩子就读热点学校。在多重因素叠加之下,一些孩子只能返回户籍所在地上学。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C科长说:“我们积分入学名额年年有富余,各学校报名人数存在冷热不均的现象。其实,流动人口只要有暂住证,就有入学的机会。”其二,异地就医和医保结算的冲突。正如前文所述,为增加显性收入,许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未加入当地医疗保障体系,这类群体跨地医保结算的需求量较大,现行的跨地医保结算业务需要使用者在常住地先行开通相关业务,而各地开通条件存在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常在全国范围内变换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有些人缺乏提前筹划的意识,有些人难以满足当地的业务开通条件。许多人只能先行垫付医药费,再返回原籍报销,甚至无法报销,就医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随之增加,提高医保跨地结算的便利性成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十分急迫的诉求。其三,集中居住和民族交融的冲突。为了节省生活成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租住在城中村。伴随城市化进程,城中村被拆迁改造,他们的居住地点也不断变迁。一些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提出属地政府规划和建设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建议,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居住条件。这一诉求看似合理,但又非常考验属地政府公共资源的承载能力。更重要的是,该诉求背后的封闭、隔离思想并不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其四,传统习俗与现代管理的冲突。各族群众的人生观、价值观呈现多样化特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纪律性、稳定性和本地员工存在明显差异。少数民族传统习俗与企业生产和管理之间有不相适应的方面。JN实业集团人力资源部W 部长说:“在正常工作期间,一些少数民族员工返乡过民族传统节日,导致生产线停工停产。临时请假和随意旷工现象时有发生,请假率和离职率较高,个别人员甚至不辞而别。其实,招聘少数民族员工并不是我们的首选。”正因如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常遇到隐性歧视。

(四)尊重差异与文化交融的矛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6]各民族文化虽然存在差异,但都是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尊重文化差异性和推进文化共同性之间存在矛盾。其一,客观标准和主观认知的冲突。一些干部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中华文化的理解不到位,将中华文化等同于汉族文化,用汉族文化的标准评价少数民族文化。还有的混淆或者未严格区分宣传标语的受众群体,导致宣传效果不佳。其二,文化差异和例外处理的冲突。尊重文化差异就是认可文化的多元性,主要体现在制度、行为、心理等多个层面[9]。要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一些地区、企事业单位和部门把尊重文化差异性与民族特色文化活动等同,以活动数量和种类简单评价民族工作;把尊重文化差异性等同于例外处理和特殊照顾,以变相忍耐的方式处理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这种认知会强化少数民族意识和民族身份属性,进而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产生抵触心理。其三,多元交融和单向渗透的冲突。文化交融是包含两个向度的互动过程:汉族与少数民族互动、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互动。在现实工作中,多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忽视了对汉族群众的引导和对少数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引导。一些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了解不足,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其他民族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其四,公民身份和民族属性的冲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具有公民身份和民族身份双重属性,他们自我身份认同度高低取决于现实利益的大小。从本质上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反馈的就业、教育、医疗和住房等问题是流动人口面临的共性问题,各民族群众间的纠纷往往是一般性质的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要提高甄别意识,以防一些人以民族身份为盾牌,获得不符合实际的利益,或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故意强化民族标识,为博人眼球把普通事件包装为民族矛盾。

三、民族互嵌式城市治理的实践路径

民族互嵌式城市治理就是构建公共生活、公共利益和公共旨趣的共同体。无论是混合居住、关系互融,还是情感互联、结构交错,均需要相关主体从“私域”走向“公域”。各地要依靠理念革新、数据赋能、三社融通、政企协同、权益共享、关系塑造等行动,着力打造理念认知网、信息联通网、组织行动网、就业保障网、社会服务网、情感支撑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探索民族互嵌式城市治理模式。

(一)理念革新:打造“趋同管理+融合互嵌”型理念认知网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自觉认同,夯实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思想基础,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6]其一,采用共识性表述方式。从本质上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问题都是流动人口面临的共性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既是少数民族群众,又是普通公民,还是流动人口。各地必须兼顾管理目标和执行方式的关系,权衡特殊照顾和一视同仁之间的关系,严格界定民族问题和非民族问题,带有“民族”字样的问题并非都是民族问题。各项活动尽量以地域、性别、职业、年龄、中华文化、流动人口、传统文化等共识性符号淡化民族身份标签,寻找民族工作的最大公约数。其二,采用多元性活动方式。正确看待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既要引导少数民族与汉族交融,也要引导汉族吸收借鉴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10]。例如,开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体验地方美食活动,感受民族服装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互学互鉴。其三,采用同质性管理方式。要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统一纳入流动人口管理的总盘子,服务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制定特殊优惠政策,而在于能否提供平等和公平的公共服务。各地要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整体纳入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公共租赁住房等普惠性政策适用范围,而不是另定标准,另设程序,有区别对待。解决带有民族因素的特殊困难,例如,特殊饮食习惯、特殊婚丧习俗等,也需要遵守城市一般规则。

(二)数据赋能:打造“区域分工+平台支撑”型信息联通网

各部门往往重分工、轻合作,部门职责权限的边界不清晰,这导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责任被肢解,部门职责交叉地带成为民族工作的风险点[11]。实施数据赋能行动,建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和机制,将支离破碎的工作内容重新整合成一个整体,消除政府机构内部的藩篱。其一,建设“红石榴家园在线服务平台”。基于大数据、网格化等数字治理的理念,建立“红石榴家园在线服务平台”,将基层社区划分为不同责任单元或网格,实行跨部门全天候式服务管理,形成横向条线与纵向板块的协同办公,确保线上向线下有序转移;通过网格精准定位破解部门推诿和扯皮等问题。其二,建设跨地域分工平台。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要实现信息共享、同步追踪、及时反馈、政策共振和互利共生。流入地政府要关口前移,将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权限渗透到基层。例如,以“红石榴家园在线服务平台”为依托,独立或者联合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流出地要通过剩余劳动力定向转移、产业对接、精准扶贫、社区共建等多样化途径积极参与跨域协作[12]。流出地和流入地要共同把“红石榴家园在线服务平台”打造成跨地域互联对接的枢纽。其三,建设大数据推荐平台。在部门数据协同和“红石榴家园在线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根据电子注册信息、在线购物偏好、网页浏览痕迹、短信通话记录等网络行为产生的大数据,形成少数民族群众的精准画像。管理和服务机构依照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和偏好,运用基于大数据平台的智能算法推荐技术,精准推送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法律等政策信息,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精准度和满意度。

(三)三社融通:打造“基层治理+民众参与”型组织行动网

受到资源承载能力、政策公平性,职权范围的限制,党委政府很难依靠自身力量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多元化需求。社区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存的基础空间,各地要把社区作为突破条块分割和层级差异的着力点,激发其社会融合、人员吸纳、文化渗透功能[13]。要善于借助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形成社区为主的三社融通机制。其一,建立民情走访机制。社区牵头开展“四访”活动,解决各族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定点接访,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重点约访,重点调查各族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主动家访,社区网格员和社会工作者主动入户发放民情联系卡;定期回访,社区干部主动到反映问题的各族群众家中回访。其二,建立民情研判机制。社区积极推行联席会制度,邀请各族群众代表、辖区单位、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等个人和组织,研讨社区建设、族际关系处理问题。推行形势分析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专题分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形势。推行民情恳谈制度,以“有话大家说”,“干部听民声、共说连心话”等形式,直接、快速、全面掌握各族群众民情民意。其三,建立民情应急机制。社区可以整合辖区各类资源,发挥资源效用,共同为社区发展作出贡献。社区要善于借助志愿组织、社会团体的影响力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立由社区党员干部带头,民族代表、领袖人物、联谊组织、行业协会、同业工会、联络机构参与的民族事务应急队伍,处理民族矛盾纠纷,防范民族治理风险。

(四)政企协同:打造“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型就业保障网

就业是获取收入的主要渠道,是维持个人和家庭生产生活的前提条件。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充分就业是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也能有效缓解长三角地区的“用工荒”压力。长三角地区是制造业集聚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劳动力的重要增量。各地要以培训补贴、税收优惠、社保补助等返利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政府和企业要基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征和需求,以高质量就业和高水平收入弱化他们的“过客心理”[14],促使他们深度融入当地发展,留住丰富的人力资源。其一,探索“产教融合共同体”技能培训模式。技能培训是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可以推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组织成立“产教融合共同体”。根据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技能培训,颁发相应资格证书,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打通“技能+学历+证书+就业+成长+融入”的全链条。其二,探索“就业帮扶共同体”招工用工模式。各地不能习惯性地认为中大型企业集团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首选,应主导成立大中小微企业搭配、高中低端岗位混合、不同行业企业协同的“就业帮扶共同体”,探索工人互用、资格互认、岗位共享、技能共育的具体举措,扩大帮扶对象的覆盖面,服务不同技能水平的人员,提高招聘岗位的吸引力。该模式可以有效避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就业,降低单一企业管理压力。其三,探索“用工监管共同体”利益保障模式。企业性质、用工形式、福利保障决定工作质量。政府部门、联络机构、行业工会、群众代表共同组成用工监管共同体,通过走访调研、联席会议、协商问询等模式,督促企业与雇佣人员签订用工合同,以此保障其就业权益;督促企业建立正常的成长机制,以此强化其发展预期;督促市场主体优化用工条件,提升福利待遇,稳定他们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五)权益共享:打造“政治参与+利益保障”型社会服务网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贡献者,应当享受相应的权益[15]。各地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灵活有效的渠道,积极引导他们参与城市治理,共享城市发展成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其一,实施公共权力共享方案。各地要吸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代表参与城市治理,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中留有适当比例,充分听取各族群众代表的立场和观点,收集民情民意,平衡不同群体的需求,提升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其二,实施公共服务共享方案。各地要以“个性化服务、亲情化关怀、网格化管理、市民化待遇”为服务宗旨,组织统战、民宗、人社、教育、卫健、医保、住建、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深入基层,提供政策解读、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困难帮扶、矛盾调解、法律咨询、语言培训等全方位服务,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熟知公共服务政策,共享城市发展成果,把基层打造成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候鸟港湾”。其三,实施公共资源共享方案。各地应根据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居住、文化、娱乐及其他需求,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建设一些适合其日常使用习惯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活动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民俗文化公园,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六)关系塑造:打造“空间融合+文化互鉴”型情感支撑网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增强中华文化认同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持续、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普及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消除排斥和歧视心理。只有打造舒适宜居的文化氛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才能敞开心扉,形成属地情感支撑体系,完成城市居民身份认同。其一,构建互嵌式居住空间。尊重民族差异并非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并非强化民族特性。各地要利用现有社区、街道、城区吸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打造相互嵌入式居住环境。以互嵌式居住促使各族群众交知心朋友,做和睦邻居,形成共同生活和共同发展的局面。其二,构建民族文化展示空间。各民族的民间仪式和文化符号是增进中华文化认同的切入点[16]。各民族通过地方性知识体系和解释话语,如仪式、信仰、神话、历史、节庆等方式隐喻性表达中华文化认同感。各地可以通过博物馆、影视作品、主题公园、书画展等方式充分挖掘这些因素,打造红色记忆主题展览馆、民族团结作品馆等文化体验综合体,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传统文化,为各族群众提供多方位立体式学习空间。其三,构建各族群众交流空间。利用同心书屋、文化课堂、活动室、服务站、“红石榴家园在线服务平台”等空间,增进各族群众之间的理解和友情。充分发挥各民族资源优势,开展多元文化活动、特色体育活动,消除生疏感[17]。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评奖、评优的范围,激励他们学先进、争先进。打造民族时装周、民族大舞台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引导各族群众同声歌唱、同台娱乐,持续凝聚“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共识,加快他们融入当地社会的步伐。

四、结 语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完善,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长三角地区依然保持着较高的经济活力。无论从人口总量,还是从人口占比来看,进入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依然处在较高水平。这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长三角地区的用工需求,又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保障之一,有利于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出现必然导致城市民族事务复杂化和公共服务需求多样化[18]。长三角地区要适应新的形势,着力构建民族互嵌式城市治理模式,发挥多元主体优势,创新治理方式,完善公共服务,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实现经济融入、社会融入、心理融入,提升他们的生活满意度,使各族群众共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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