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的网络文明发展探求
2024-06-11王欣玥
王欣玥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111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新时代务必“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1]。文明是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2]。随着“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3],掌握网络核心科技、以数字技术助益高质量发展、寻求民族文明与信息网络的有机融合,已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内容。网络文明是人类文明现代化的新形态,网络文明建设是新形势下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战略任务。推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深刻理解网络文明内涵,深入分析网络文明发展困境,正确把握网络文明建设进路。
一、内涵初探:人类文明网络化与现代化演绎的新形态
“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4]在马克思主义文明观中,文明是涉及社会物质和社会精神的复合概念,贯穿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类解放的主旨。网络文明是技术发展中人类文明嬗变的新样态,本质溯源于社会生产的技术转型与价值革新,生动体现着网络时代人类文明的意义重塑。
(一)样态展现:人类文明的时代嬗变与技术创造
文明是一个历史性范畴[5]。在马克思的文明思想中,文明与发展内在关联,一是表征“社会生产力的任何增长”[6],文明随社会生产发展而发展;二是表征人的内在财富,文明展现了人在“体力、智力和道德力”发展中获得解放,“一国人民愈文明,该国国民财富就愈能增加”[7]。概言之,社会生产与人的发展统一于人类文明进程中,通过构成合乎人性的社会关系,养成具备高度文明的人。纵观人类文明演进史,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总能形塑特定的文明,新的文明形态出场的背后总是某种生产方式的更迭,表征为社会文化与生活方式的变迁,具体化为个人的现实发展状态。近年来,互联网、人工智能科技蓬勃兴起,变革了人类的生产、生活乃至思维方式,创造了虚实融合的社会空间,驱动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把握网络文明的现实内涵,必须立足网络化生产实践,观照网络时空中人的生存与发展,深刻回应何为人之本质、何为科技之本真、何为社会发展指向等关键问题。曼纽尔·卡斯特认为,信息技术越来越决定社会与个人的财富生产、权力运作以及文化创造,“一个新社会的浮现,同时我们可在生产关系中、权力关系中、经验关系中,观察到一种结构性的转化”[8]。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形式,既体现为某种新的技术形式、经济结构、政治秩序,也展现为某种新的文化媒介与观念知识;既给予人的生存和发展以新的样态,也让民族文明有了更开阔的舞台和更丰富的发展资源。
伴随新科技持续迭代和普及,网络化发展成为时势所趋的现代化事业,催生了新的网络文明。立足文明发展和现代化的关联性,网络文明既承接了人类文明的传统特质,指向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程度,也在表征和机制层面生成了新的特质,体现为现代化进程中以知识、智力、数据为物质基础,为社会信息需求所驱动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一方面,网络技术刺激社会生产力发展,推动生产方式及生产资料发生深刻变化,促成生产关系的网络化转型。另一方面,网络技术使“信息觅食”式的信息需求演变为人的本质追求,绘制了人们生存和交往实践的崭新图谱。尽管网络中人机关系、人际关系、自我关系系统从各维度构造着网络社会的机体,但机器生态、主体群落、社会环境相联系的基础正是信息系统,一切要素、关系必须经数据信息的转化、生产、流通、接受、交互来实现,主要体现为数据的生产与增值过程。特别是在信息化浪潮的冲刷下,不仅个人发展和数据信息密切关联,知识文化与数字经济模式也成为社会进步的总体形式,谱写出人类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融合发展的新旋律。
(二)本质溯源:社会生产的技术转型与价值革新
马克思、恩格斯考察了人类文明的进程,强调生产实践的根本性,认为社会生产在满足人的需要后会不断引起新的需要,以此推动劳动生产革新,发展出相应人类文明。文明指的是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创造活动及其成果[9],概言之,劳动生产,特别是生产方式的变革决定着人类文明的变化,规定了不同文明形态递进的先后次序。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阶段性形态,网络文明的出场也溯源于社会生产方式的迁移,即从传统的产业化生产转向了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的新型生产方式,呈现为网络文明化与文明网络化的矛盾统一。文明网络化语境下的现代化生产力是社会生产方式的数智化发展,这极大释放了社会的生产效能,提升了生产要素的单位收益和规模效用,降低了社会组织生产的成本及再生产的边际成本,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兴旺发展。网络文明化语境下的现代化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方式的智慧化发展,这种智慧化的生产方式还凭借技术力量再造社会关系及治理范式,催生了新的商业规则和交往规范,实现技术与人类智慧的融合,形成共建共享型的经济理念和形态,让科技更多闪现人性光芒。在劳动生产塑造网络文明的同时,网络文明也重塑着劳动生产:每个人既是数字生产者,也是数字消费者,在信息交互中推动社会资源流动互享,实现生产智能化与智慧化的有机融合。然而,如果当智能化的生产力逾越了生产关系或是社会关系的智慧性,人类社会将笼罩在由信息技术控制的巨大网络之下,遭遇不可预知的挑战和矛盾。
除了物质需求,社会也有满足人求知、交往、审美等精神需求驱动的劳动生产,以帮助人在自我完善中自我认同,实现对全面、平等、自由发展的渴望。满足人的美好生活需要,既要发展物质生产,也要提高精神生活品质,推动精神文化生产的创新,强化人的精神世界依托。作为人类文化生命的活动形式,精神生产的价值一般不在于其寄寓的具象载体,而在于精神文化的内容创作及形式创新,指向更深层的知识探索、思想解放与精神升华。到了网络时代,数字技术开始与人类精神文化交融,表现为符号文化的编程化,人类精神生产的形式数字化、载体信息化、内涵网络化。这直接影响着个体的精神生活方式以及社会的精神文化形态,产生了人类现代文明的独特意义。
(三)价值延展:网络时代人类社会内在的意义重塑
技术革命带领人类更快步入信息化的现代社会,创造出数字化生存和生活的模式及规律,既塑造也拷问着现代文明,不断为文明发展提出新课题。进言之,新科技带来的不仅是实践范畴的革命,还从深层影响着现代社会的组织架构、价值秩序及精神状态,决定人类的生存体验及发展方向。历史地看,无论技术生产如何变革,文明发展的规律都决定:任何社会系统的建构都会经历由混沌到井然的有序化建制过程,其间价值认知不断规范、伦理秩序不断完善、社会认同不断约定、集体记忆不断建构。网络社会也不例外。现实地看,技术浪潮下潜藏着各种社会危机,如价值倾覆、文化霸权、技术中心主义、公共隐私安全、德法规制乏力等。“媒介就是政治,政治就是媒介。”[10]网络既以其程序化技术重构人的存在,以符号化逻辑嫁接并重组了社会的政治秩序与价值文化,也亟待人的智慧力量积极融入,将技术的符号转化为文化的内涵,以人类文明赋予网络生活人文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11]网络文明建设旨在满足网民全面发展的合理诉求,实现网络公共生活安定有序,建设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这既要求技术上的程序控制与设定,更要求人文价值层面的引导和规约,以建立起合乎人类文明内核与要求的意义秩序。
网络文明建设关乎人的内在秩序建构。就人的认知、情感、意志及整体精神的内在养成而言,个体原本相对稳定的人格结构,也会紧跟虚拟交往场景中人的网络化进程,随技术对社会形态、生活情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呈现“平衡—不平衡—平衡”演变轨迹。在人际互动中,主体会根据自身的网络化生存需求、动机来选择对话,依网络实践的规律展开交往;在自我互动中,主体通过信息选择和内化进行自我塑造与完善,实现物欲诉求与精神理想的和谐、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的契合、虚拟自我与现实自我的统一。在这种意义上,网络技术介入人类社会运行、渗透文明发展的过程,既展现为人类生存情景、生活情境变动的过程,也是个体的精神结构、心态秩序变迁的过程。
二、现实困境:网络文明发展的多维阻碍
技术是表层的物质技术,也是本质的社会关系技术。这让网络文明发展潜藏着失范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技术革新与价值坚守相冲突的理性缺失、优势垄断与文明发展相矛盾的价值错位、资本操纵与劳动自主相分歧的主体迷茫、网络自由与社会责任相错位的话语倒置。
(一)理性缺失:技术革新与价值坚守的冲突
信息化时代,网络的定位已经完成了从“工具”到“伴侣”的本质转变[12],其带来的技术革命创生了独特的人类文明形态,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演变历程。这一历史性转变既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新机遇,也酝酿了深层的价值危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文明理性缺失下的意义错位。具体来说,在新技术不断赋权和包容下,人们逐渐沉溺于无限权利、过度自由以及享乐心态当中,不仅引发社会的价值理性离散、个体的自我理性消解,也不断引起个人权利行使与社会秩序规范的冲突,严重破坏网络文明生态。一是信息技术的异化运用打破了信息供需结构平衡,导致信息生产与需求相脱离乃至割裂。人们盲目追求技术发展和个人技术赋权的放大,却很少关注背后负面的社会效应和长远影响,难以在价值理性的引导下合理将信息需要转换为信息需求,导致技术革新从服务人类转向驾驭文明,传统的社会价值链与意义秩序相应发生断裂。二是智能算法规制下的信息推荐将人们囚禁于“信息茧房”。无节制的算法应用不仅带来信息窄化的社会影响和文化风险,让人们在享受技术服务的快感时被无声控制,将塑造自我认知和意义的主动权让渡于技术,不自觉地失去自由,同时也将作为整体的人的存在拆解为不同的算法标签,无限放大个人立场、欲求、情感、经验的某一侧面,在片面化的信息推荐中使人更趋情绪化,“这在某种程度上会进一步加剧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价值分化,进而为凝聚社会共识带来一定的阻力和干扰”[13]。三是资本控制下的网络科技异化为一种权力技术,介入和改写社会生产生活。在资本的诱导和催化下,畸变的信息网络从技术权力走向权力技术,借助技术的理性程式赋予资本的权力秩序以合理性,演绎出网络世界中支配关系、权力、技术的结盟,最终上升为某种规律和机制,让人“自觉”地被技术驯化,造成技术对个体、对社会的异化。
(二)价值错位:优势垄断与文明发展的矛盾
在网络世界中,以启蒙理性为内核的西方文化“价值丛”并没有走向历史终结,相反,在数字技术的重塑下开辟了更为开阔的场域[14]。作为新的生产要素,信息数据已成为不同力量博弈的关键和竞争优势的体现。借助先发性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的优势,西方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制造技术资源垄断的数字鸿沟,并通过数据私有化形成知识控制,逐渐在不平等的数字劳动秩序下逐步完成资本的空间扩张和价值增殖,实现资本权力的全球化拓展,建立起资本主义主导的网络文明形态和影响力,不同国家间的网络文明发展节奏失衡。从资源生产的角度看,资本一直努力实行对数据资源与技术平台的垄断,不断加大数字化生产中利润分配的“剪刀差”,一面加速自身数字资本的积累,拓展资本权力影响范围,一面实现资本主义对国际价值链的掌控,抢占前沿技术产权及知识信息,并对其他国家数字化发展设限,以巩固自身在全球供应链特别是高端数字产业中的垄断地位。从资源分配的角度看,西方数字寡头借数据垄断加大各国间网络文明发展的差距,实现资本权力对网络文明的深层钳制。基于精准的供需匹配结构与稳定的商品流通渠道,资本主义国家可定点捕捉个体消费者的需要及相关数据,甚至可以制造需要来人为刺激消费,在资本循环中不断巩固自身优势地位及竞争力。从资源消费端看,基于平台垄断,资本的数字霸权能够不断剥夺用户的“剩余数据”,继而通过算法分析形成千人千面的推荐方案,实现信息的私人定制,无底线满足用户的消费欲求。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增殖已经导致用户的信息消费发生理性偏离,让其从真实的自我满足转变为沉溺于资本制造的虚假需求。人的价值观被扭曲,社会责任与集体认同也逐渐消解。长此以往,受资本增殖的全面影响,技术进化与人类文明进步愈发呈现背反矛盾,个体发展也因此而深度受限。
(三)主体迷茫:资本操纵与劳动自主的分歧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劳动方式的变迁是推动人类文明形态演变的最基础和最现实的力量。资本主义生产的劳动走向了人的对立面,开始用资本的力量统驭人的本质,用异化的劳动形式生产出异化的价值。区别于产业劳动,数字劳动是物质性与数字性、实体性与虚拟性、有偿性与无偿性相分化的劳动形式,它隐秘实现资本增殖,催生数字权力的发展,同时通过诱引性消费来强化资本对劳动者个体的身心控制。可以说,信息技术的发展看似还人以自由,却没能真正让人脱离劳动,甚至还把劳动纳入资本的全景敞视、技术的运营机制、异化的价值逻辑当中,使原本表征为人的类本质的劳动变成数字权力扩张的工具,人变得更加不自由。深入来看,技术催生了生产消费合一的劳动模式,主体生产和消费的边界渐趋消弭。具体而言,数字劳动中的数据生产和数据消费彼此交融,二者间并无绝对界限,用户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事实上,资本操纵下的平台与劳动者并非处于平等地位,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自觉、自由的本质不断失落,这就让资本权力与人的主体性对抗隐秘渗透于网络生活各处,进而推动技术赋能的强势资本力量建立起基于资本逐利性和私人占有性的意义秩序、话语体系、制度权力,使其达到对人的更强力压制。随之而来的,是资本支配下的技术合理性逐步转化为政治合理性,劳动中的人日渐丧失自主意识。数字资本既借助技术权力来隐蔽控制劳动的过程,也以技术的理性程式让个体生命抽象为单向度的存在,例如在演算中把人的能力简化为劳动检验的操控矢量,把人的情感律动量化为建模数值,把劳动关系拆解为商品性数据关系,从而数字劳动渐成一种异化劳动。其中,技术成为能动的主体,劳动者反而退位为劳动的客体,甚至那些从事体力或只能从事部分脑力劳动的人,都日渐被抛置于技术鸿沟身后,成为网络文明的“边缘人”,文明整体也渐渐被撕裂。
(四)话语倒置:网络自由与社会责任的错位
互联网架构起网状信息传播结构,形成了超链接式的开放性社会关系网络。开放的就是公共的,越开放公共性就越强[15]。当前网络世界、网络文明开放的另一面要求人们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守自身的价值站位和公共责任。不过,在技术加持的自由主义的推波助澜下,数字帝国主义主导的“中心—边缘—半边缘”文明话语结构逐步形成,制定出以西方强权为中心的网络文明标准,试图主导对其他国家文明的意义重塑、价值重建、话语重构。事实上,传统殖民者打着传播“文明”的幌子,而数字帝国主义则以“互联”“智能”“共享”为宣传旗号[16]。因此,这种语境中的“网络自由”本质上是由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制造的、为资本主义服务的。网络自由主义盛行的背后是西方国家建成的技术、平台、数据的私有化体系,二者通过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活动实现对其他各国文明的控制。在某种意义上,资本操纵下的技术、信息、数字不再是简单的生产要素,而是资本增殖的工具,并且与西方自由主义合谋,不断掠夺其他国家的文化主权和话语地位。一方面,“普世价值”的数字遮蔽侵蚀其他国家的文化主权。文化主权构成民族国家的主权核心。在信息技术的矫饰下,西方“普世价值”经过数字化传播途径渗透到其他国家的媒体平台和公共领域,消减他国的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同时在公共话语空间滋生着历史的、文化的、价值的虚无主义,扰乱其他国家的民族精神内涵和价值秩序,威胁文化主权,损伤网络文明发展的根基。另一方面,西方国家操纵网络平台对其他国家推行话语霸权。依托资本主义的“网络自由”架构及数字殖民体系,西方国家操纵着各网络技术平台对世界范围内的数据信息进行信息过滤、程序推演、情感设置,实现对网络舆论及数字公共决策的掌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西方利益本位的价值话语秩序。在资本的自由话语编织下,信息消费者蜕变为无限追逐幻想的数字生产消费者,在资本话语的引导中对西方数字文化产生崇拜,盲目认同其背后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从而让资本主义的数字权力在网民身上映射为强大的现实力量。
三、进路探求:中国式现代化引领网络文明建设
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网络文明建设,就应还原网络世界的本真意义,规范网络生存的道德秩序,为网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网络中各国各民族共同发展。
(一)理性复归:赋予网络科技以人性底色
技术工具的创造,是丈量人争取自由存在及自主发展程度的客观尺度。技术的发展历程同人类社会的发展进度相依相随。在技术社会学的认知坐标系中,技术的产生及进化本就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技术不仅有工具性,也蕴含着社会的、属人的价值理性。分析技术感性存在中的社会意义,是透彻理解以及应对技术应用所触发的诸多社会问题的基本前提;透视技术理性表象下的价值本色,是网络世界捍卫民族文化主权、重整意义生活秩序、建设和谐网络文明新形态的内在要求。从改变人类社会的彻底性和全面性层面看,网络革命堪称史上最强的技术革命,众多现代理念与观念意识在网络科技的酝酿和催化下获得了新的发掘及发展,但技术理性的膨胀也在进一步解构主权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侵蚀有序的公共生活,造成了各种网络主体的生存困境,让隐私恐慌、道德冷漠、信息污染、娱乐致瘾等问题屡见不鲜。要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确保科技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方向相一致,就必须清晰认识技术本身的价值地位与价值角色,在技术研发和应用的过程中用“人民至上”修正“技术至上”“资本至上”。一方面,立足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把握社会对技术的价值呼唤和人性期待,以社会主义的人文精神和人民情怀修复完善技术的理性系统,复归技术“属人”和“为人”的意义关怀。另一方面,必须节制资本,在最大程度发展资本的同时,最大程度约束、消解资本的负面影响,驾驭资本从而引导资本助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17]。其间,必须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技术系统相互融合、彼此建构,让技术从资本构建的超验世界回归经验的生活世界,从人盲目崇拜技术的“科技依附”回归到技术服务于人的存在的“人性归属”,从而打造技术与文明并进的网络共同体。
(二)价值复位:弥合技术侵袭下的认同裂纹
当前,西方国家已经改变了显性的意识形态渗透策略,转而经虚无文化、虚无历史、虚无价值来侵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基底,从而更隐蔽地干扰民众认知、颠覆他国主权和制度文化。对此我们务必重视并谨慎防范,在借力新科技的同时坚持筑牢我国网络空间的主流价值认同。一是以利益整合筑牢认同基底。利益是观念思想生成的现实前提和逻辑起点,有效的利益整合是共识凝聚的关键,健康有序的利益关系是对抗社会分歧的良方。为此,我们应立足现实,从国家建设、社会进步、个人发展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继续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与利益分配制度的改革,既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做好民生重大课题,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夯实认同的民意根基;也要秉持可持续发展格局和全局理念,力争在利益主体多元、利益差距扩大、利益分配多样、利益斗争复杂的情势下,妥善处理好个人同集体、当下同长远、经济同生态、科技同社会间复杂的利益关系,构建公平的利益秩序及正确的义利观,让网络家园成为和谐的生活空间。二是以技术升级冲破“信息茧房”。面对信息定向推送中“过滤气泡”造成的价值区隔,除了坚持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提升国家文化安全的防御力外,还应加紧推动技术突破,为构建主流价值认同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我们既要增强算法推荐信息的丰富性、主流性,从源头扩大算法数据收集和程序演算的信息选择范围,在算法模型的设置和运用中注入更多主流价值与公共理性,也应提升算法程序应用的透明性,争取实现用户与平台的信息平等,纾缓二者的权力失衡。三是以主流价值拓展技术的正面效应。纾解资本操控下的主体迷茫,重点还需借助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力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技术的市场导向,合理减弱技术的资本影响,规制技术对商业利益和效率的追逐本能,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规范技术的设计开发和应用全程;同时,反向借力新科技优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表达理念、叙事方式、传播路径等,利用技术和市场的力量提高主流话语传播的时、效、度。
(三)文化复归:化解文化消费下的精神空洞
在文明网络化演进的过程中,要规避资本逻辑设下的文化陷阱,避免大众沦为西方文化工业的“精神囚徒”,除了要用马克思主义深层解码网络中文化消费主义的形式内涵和利益本源,全面批判其运行逻辑及现实影响外,也应借助飞速迭代的网络科技来提高网民大众辨别和应对文化消费主义的智识与能力。具体来看,在文化产业的供应端,我国的文化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立场,在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导向下,发挥好网络新科技对研判消费需要、汲取文艺资源、激活艺术灵感、丰满创作表达、共享文化成果的作用。我们要用技术正能量推动网络文化领域革新,提供既彰显国家精神和民族风貌、又能以数字形式生动展现并广泛传播的文化精品和服务,在平衡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前提下,提升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与核心竞争力,源源不断地为民众供给高质量的网络文化产品与服务。在文化产业的需求端,应大力提升网民大众的信息化素养,发扬其文化主体性,重建其文化消费观,帮助广大网民清晰分别消费与真实生活、价值理想的界壁,从而自觉破除消费主义、享乐主义、虚无主义的迷障,从虚假需要回归合乎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真实需求,实现人的智慧与机器智能的相互交融和共同进步。事实上,作为建设网络强国的基础,全民信息素养教育是建设网络文明的战略支撑,也是建成中国式现代化网络文明的内在要求。其中,除了增强网民大众用人的主观能动性驾驭新科技的智慧力量、增进网民大众甄选数据信息的主体理性外,还应引导其在网络文化浪潮中坚守政治站位和价值立场,自觉参与和推动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化解文化消费下的精神空洞,最终建立起美好的灵魂栖居和人格养成的网络精神家园。
(四)秩序规范:营造崇德向善的文明风尚
相较文明演进,技术的发展体现着超前性、跨越性、灵活性,能够在极短时间内释放极强的现实改造力。因此,当前要规整网络公共秩序,除了优化对技术的控制外,还应建立起一套具有前瞻性、实用性的法律机制和道德规则,在维持网络社会秩序的同时提高网民的道德修养、法律素养,完善网络生态的系统建构,助力文明理想的实现。一是加强网络法制资源供给,以制度的创设来承载和建设网络文明。除了完善和实施反垄断、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既有法律,建立平台经营的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防范资本无序扩张,以严格秩序保障依法办网、文明用网外,还应将社会主义的价值要求逐步上升至法律规范,同时有限度、有目的地将部分伦理守则法律化,以硬性力量保证核心道德资源及价值观念在虚拟世界中出场并始终在场。二是构建契合技术的法治模式,营建法治化的网络文明新风尚。要解决传统社会规范应对技术发展的解题低效、答疑滞后的问题,就应建立契合技术逻辑的法治思维与机制,如借大数据分析公共舆论走势、社会风向及个体信仰等,实施精确立法及精准执法;同时,加强对网民的法治教育,让他们真懂法、善用法,积极营造向上向善的网络文明生态。三是加强道德教育与实践养成,实现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责任是道德的中心,伦理的基础是人的精神自律。从对外责任走向对内责任、从强制他律走向慎独自律的德性修炼过程,离不开外界力量的引导。因此,抓好网络道德建设,一方面,需要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等软性力量介入,以开拓主流道德的网络辐射面,激活网民反思自我、担当责任、规范言行的道德主体意识。另一方面,应积极开展网络与现实联动的道德实践活动,探索创建智能化、场景化的道德实践范式,加强数字志愿者服务和公益工程的道德涵育功能,深化拓展“互联网+公益”新模式,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网络文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