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基础术语的标准化研究
2024-06-11杨威韩鹏达张进军
杨威 韩鹏达 张进军
名词术语的规范和统一不仅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也是文化交流、教育和科学普及的重要基础。正所谓“书同文、车同轨”,一个学科一个事业要发展,首先就需要规范和统一学科相关术语。医学名词是科技名词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医学名词的标准化定义和规范化使用对医学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近年来,我国院前急救发展迅猛,但针对急救的名词术语还未予统一规范[1]。2019 年5 月,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批准成立急救医学名词编写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写急救医学名词术语,使其成为本专业科技名词应用的标准,以期国内急救同行遵照使用。在急救工作中推广使用标准化医学名词术语,可以统一认识,保护权益,避免纠纷,提升业务水平,促进学科发展[2]。对于在急救工作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些基本术语,笔者进行了追根溯源,也初步呈现了急救医学发展的脉络。
1 急救
急救(first aid)是指对伤病员进行的紧急救治。
早在《黄帝内经》中就有关于急救的记载。“急”与“救”二字有着不同的涵义,“急”从及从心,本意为狭窄、紧缩;《释名》“及”也;《说文》从心及声,“褊”也,“刍”即“及”字;《广韵》“疾”也;《增韵》“迫”也。“救”:从求、攴(pū)声;应求而救,本意为援助;《说文》“止”也;《博雅》“助”也;《广韵》“护”也。由此可见,“急”“救”的字义从古代就已有明确的界定,且含义博大精深。直至晋代,“急救”一词才成为固定词组被记载在《肘后备急方》[3]一书中,该书也被称作是我国第一部临床急救手册。英文“first aid”最早出现在1878 年英国的培训教材中[4-5]。2005 年,美国急救医学顾问委员会对“first aid”的定义是一种评估和干预,即在医疗资源欠缺的情况下,现场目击者对突发伤病的人员给予的早期快速判断和紧急处理。美国传统英语字典对first aid 的定义为没有接受过专业医学训练的人对于受伤或者生病患者、动物进行的治疗。维基百科全书对“first aid”的定义是对突发疾病或创伤患者给予的维持生命、防止恶化、促进康复的治疗措施。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发布的2011 年急救与复苏指南中对“first aid”的定义为:当有人感到不适或者受到伤害时,在专业医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及时对伤病员进行的紧急救护。急救不但是指初步救护受伤或不适,也包括对精神和情绪受到严重影响的人提供心理安慰。医学主题词检索“first aid”定义为对于突然出现的伤病员在给予充分治疗之前,给予患者紧急的基本护理和救治。国内百度百科把急救定义为当有意外或急病发生时,施救者在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前,按照基本的医学护理原则,临时和适当地为伤病员进行的初步救援及护理,然后由医护人员快速送达医院进行正规治疗。大部分文献定义均为针对非医疗专业人员作为施救者进行的紧急救治。人民卫生出版社《医院管理学》对急救的定义为对生命危急的伤病员(通常不含慢性病衰竭期患者)所采取的急救措施[6]。
2 院前急救
院前急救(prehospital emergency care)是指对伤病员在到达医院前所进行的现场紧急救治、快速转运、途中监护和与院内交接的医疗活动。
院前急救由2 个词语组成,即“院前”和“急救”。“院前”是对急救地点的界定,是指事发现场或转运途中等在医院以外的环境;“急救”即是对伤病员的紧急救治。世界上最早的院前急救组织于1927 年建立在意大利佛罗伦萨,从事专业的伤员救治和转运。我国的现代院前急救追溯起源,一般认为来自革命战争年代对战场伤员的初级救护及快速转运。19 世纪50 年代,我国的部分城市就建立了一些从事院前急救工作的组织和机构,其主要开展的就是对伤病员的初级救护和快速转运。《莫斯比医学词典》将院前急救定义为急救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对伤病员在到达医院急诊前给予的初步的医疗救助。医学词典对于院前急救的定义是对于急症及致命的创伤给予的评估、稳定、治疗,包括就近的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国内文献对于院前急救的定义较多,《急救医学住院医师手册》对院前急救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2 个概念,广义上的院前急救是指伤病员在发病或受伤时,尚未到达医院前由救护人员或目击者对其进行必要的紧急救护,以维持其基本生命体征和减轻痛苦的相关医疗活动和行为;狭义的院前急救仅指由专业急救机构和医疗救护人员,在伤病员到达医院前实施的现场救治和途中监护的医疗活动[7]。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3年颁布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对院前急救的定义是指由专业急救机构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伤病员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8]。
3 急救医疗服务
急救医疗服务(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EMS)是指对伤病员进行的紧急救治、护理和转运等活动。急救医疗服务体系(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EMSS)是指对伤病员提供医疗急救服务的一系列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院前急救、院内急救和重症监护。
在我国,急救医疗服务发展约有60 多年的历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急救站的建立,到国内120 急救电话的正式开通[9-10],再到全国《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实施,充分反映我国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不断发展。1936年法国最早建立了全国性服务急救医疗系统(service aide medical urgent,SAMU),开始提供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随后英国和美国也建立了自己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急救医疗服务和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是院前急救工作中经常见到的一组术语,很多教材或文献将二者混淆。服务是为他人做事的过程,是一种活动;体系是不同事物因内部联系而组成的一个整体,是一个系统。医学主题词将急救医疗服务定义为专为急救患者提供的制度、人员、设备的服务;百度百科对急救医疗服务的定义是当有意外或急病发生时,施救者在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前,按照基本的医学护理原则对伤病员进行初步救援及护理,然后由专业急救医护人员从速送院。《莫斯比医学词典》对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定义是提供急救医疗服务的统称,可由以下方面组成:人力、培训、通信、交通设施、重症治疗、护理、患者转运、救护记录保存、公共教育、检查和评估等。另外,现在也有将院前急救、院内急救和重症监护3 个重要环节整合为一体化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4 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non-prehospital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是以急救车为主要载体,对非危重症患者进行的院际间相互转诊和从院到家转送为主的医疗服务,以护送为主,兼顾护理照料,以及辅以维持性治疗和缓解性抢救。
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是一类正在兴起的新业态,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但却是商业营利属性的市场行为,是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以社会力量为主开展运营。非院前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范围没有区域限制,只要服务对象有需求,不仅可以转运出市、出省,甚至可以转运出国前往世界各地。非院前急救医疗转运和转诊服务一般可分为市内转运转诊、市外省内转运转诊、省外国内转运转诊和国外转运转诊4 个不同类别[11]。其服务对象涵盖范围广泛,如危重患者转诊、延伸治疗的患者、痊愈出院的患者,以及放弃治疗的患者等。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在医疗机构之间接转患者,或转送上级医院救治或转送下级医院康复治疗,或转回家中休养。
不同于院前急救,尚处于起步阶段的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不仅没有全国统一的呼叫电话号码,且目前各服务主体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尚处于各自为政、各自为战、各行其是的起步发展阶段。应该把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大体系当中,通过融合发展形成比较完整的医疗服务产业链,以适应现实需要和发展需求。
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应逐步向多元化的发展方向迈进,按照多做并做好加法的原则视情况逐步把上门送医送药、导尿换药、居家养老、会议服务、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几乎所有需要以救护车为交通工具和工作平台的院外医疗服务一并纳入其中,以适应社会老龄化和医联体双向转诊的现实需求。
5 急救中心
急救中心(emergency medical center)是在设区的省市级城市从事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机构。急救分中心(branch center of emergency medical)是省市级急救中心下设的二级机构,从事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急救站(emergency medical station)是在县级及以下城市从事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机构,是省市级急救中心下设的三级机构。
急救中心是承担院前急救工作的主体机构,是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急救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12]。目前国内急救中心主要运行模式有院前急救类、指挥调度类和依托类等3 种主要类型[13]。由于急救管理模式的不同,目前各省市对急救中心的名称不尽相同。院前急救类行政上隶属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既有指挥调度职能,同时有院前急救队伍,该模式以北京、上海为代表,但不同的城市对急救中心的名称也略有不同,如北京称为北京急救中心,上海称为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指挥调度类只设置指挥调度平台,只具备指挥调度权,无独立建设救援队伍,该模式以广州为代表,称为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依托类急救中心主要依托于当地医院,兼具急救中心和医院的双重身份,具备指挥调度职能,也有专职院前急救队伍,又有医院[14],该模式以重庆为代表,称为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虽然各地对急救中心的称谓有所区别,但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文件,对从事院前急救服务的机构均应称为急救中心。术语在线中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社区急诊对急救中心的定义为:承担初步医疗急救工作和伤员转送的医疗部门,主管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以及承担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2008 年发布的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中对急救中心的定义为:国家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满足日常为人民群众提供急救医疗服务,也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会议及活动的急救指挥和应急保障任务。2003 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之后,部分急救中心加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牌子,或改名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截至目前,全国各地急救中心的名称可谓五花八门,应予统一。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县级及以上地区从事院前急救的机构均应称为急救中心,急救中心可下设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共同构成了城市的院前急救网络。
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是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包括车辆、通讯、人员、场地等基本要素,并担负一定范围的急救职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院前急救的需求与日俱增,各个城市的院前急救覆盖范围越来越大,这就要求城市急救网络建设和院前急救管理必须满足更多、更高的需求[15]。因此,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在日常院外急救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08 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122 号)明确了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的建设规模、规划布局和建筑标准[13]。目前我国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主要有2 种类型:一是具有独立建制,其功能基本等同于急救中心,这一类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实际上在一定地理范围内行使急救中心的职能;二是急救中心内设下属的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由急救中心统一管理和建设。
6 救护车
救护车(ambulance)是指用于急救医疗服务的机动车辆。
救护车起源于18 世纪的法国,拿破仑为了救治和运送战争中负伤的士兵,专门让人制作的一种四轮马车,可以装载各种急救药物和用品以及伤兵,往返于战场和医院,被称之为“野战医院或流动医院”。自1886 年世界上第1辆汽车之后,也是法国人首先将汽车改装为救护车。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救护车也在不断地被升级改造。1899 年,在美国芝加哥米迦勒瑞茜医院投入使用第1 辆汽油动力救护车。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发达,救护车不再是简单的运输伤病员的交通工具,而逐渐成为一个具有现代急救装备的移动医院。美国传统英语字典、柯林斯英语词典等多个字典对ambulance(救护车)的定义均为承载转运伤病员且具有特定急救设备的车辆。维基百科对ambulance(救护车)定义是一种将伤病员运送到医院或医院间转运的交通工具,在某些情况下,救护车还提供患者院外医疗服务。百度百科对救护车的定义是指救助患者的车辆;由原卫生部医政司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292—2008》中对救护车的定义是用于紧急医疗服务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的机动车辆。2017 年10 月13 日由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关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的国家标准(T/ZZB 0256—2017)中对于救护车的定义是急救、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用于转运、抢救患者或处理紧急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用于现场医疗救援和辅助现场医疗救援的专用机动车。
7 医疗救护员
医疗救护员(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EMT)是指取得国家有关医疗救护员资质且从事院前急救工作的人员。
20 世纪中后期,美国在院前急救服务领域首先出现了专门的医疗救护员。目前,美国等西方国家和地区基本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医疗救护员培训、认证、考核和管理体系[16]。2014 年,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将医疗救护员重新划分为4 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救护员均有不同的技能要求[17]。在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 年10 月公布设立医疗救护员这一新职业。同年12 月,原卫生部将医疗救护员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2013年12 月19 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医疗救护员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合法地位和作用。维基百科对“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EMT”的定义是经过训练的,可以对一些诸如医疗问题、创伤及事故现场等紧急情况做出快速反应的临床医生[18]。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医疗救护员资格考试指导》一书中,对医疗救护员的定义为能运用救护知识和技能,对各种急症、意外事故、创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施行现场初步紧急救护的专业人员[19-20]。
本文对上述急救医学基础术语的历史渊源、演化发展、定义和范畴等进行较深入、详细地探讨和介绍,希望能在急救医学同行中凝聚共识,从基本的急救医学术语开始即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通过急救医学同行们的不断努力,进而在整个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和流程中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不但有利于急救医学学科的发展,也有利于急救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也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