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关系的聚集:群聚传播时代的 舆情溯源及价值依循
2024-06-03李丹隋岩
李丹 隋岩
【摘要】群聚传播时代的互联网舆情是一种关系势能,其发端于群聚传播的“聚集”本质,这一本质由人类群聚本能的回归与重现以及媒介技术集置属性的凸显共同决定,具体包括舆情主体的聚集、舆情客体即舆情事件的聚集,以及舆情本体也即社会情感的聚集。这一聚集是动态化和情境化的、过程性和关系性的,且具体呈现为各行动主体在媒介关系实践过程中的协作与冲撞。作为一种主体媒介关系实践的表征,互联网舆情呈现出了涌现性、反复性、交融性和相似性等特点。群聚传播的主体关系偏向决定了要从主体媒介关系实践的三个维度出发来探讨互联网舆情治理中的价值依循,具体包括在个体关系层面注重个体情绪的表达和传递,引导个体心理向善;文化关系层面寻求群体间的协调与平衡,促动集体氛围营构;社会关系层面关照公共领域的整治和重建,倡导理性对话展开。
【关键词】群聚传播 互联网舆情 主体关系 聚集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87(2024)5-078-08
【DOI】 10.13786/j.cnki.cn14-1066/g2.2024.5.011
一、引言
舆情治理关系着政府执政能力建设与社会公共秩序稳定。尤其在互联网及社会化媒体技术全面激活个体的表达欲之后,平民主义泛滥,大众意见和想法逐渐成为社会总体制度安排与治理结构的重要影响因素;在技术赋权下,更多声音的加入不仅为舆论多元化注入了活力,且使各类热点事件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关注,并围绕其引发更大范围内的舆论热潮,导致极端舆论发酵,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及主流舆论格局的构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建设和发展,并在一系列相关工作座谈会与讲话中强调要“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1]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因此,紧跟时代发展脉络,加强和完善舆情治理,已成为当前需要大力关注和探讨的重要社会议题之一。
我国舆情研究伴随着互联网的引入而兴起,在我国,舆情一词最早见于唐代李中的诗作《献乔侍郎》中的“格论思名士,舆情渴直臣”一句,意为民众意见;而英文“public opinion”一词则主要从1762年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将拉丁文的“公众”与“意见”结合使用之后演变而来,中文多译为舆论、公意、民意等。总体来看,较之舆论更为明显的显在性和确定性,舆情更具有某种潜隐性和意向性。基于此,有研究将网络舆情理解为一种“网络社会的动态势能”,并将其视作舆论传播的内生力量。[2]纵览当前已有研究,国内针对网络舆情的研究多重点围绕舆情客体(网络群体事件)展开。其中,基于群体动力学与社会效果研究所进行的舆情发生机制与相关治理逻辑受到研究者的青睐。而国外对于网络舆情的探讨主要依托发达的互联网技术进行监测与建模,并吸引了物理学、计算机、经济管理学等学科的关注,汇聚了多视角、多维度的研究理论和方法。值得一提的是,聚焦于主体关系及其网络结构的研究主要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法进行,这一方法在近年引入我国后得到广泛使用,但其对于舆情结构所做的分析更偏向于一种纯主观性的图像式描摹,且与我国“关系本位”的社会历史结构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形成适配,因而有一定的局限性。
整体上来说,国内外对于舆情及网络舆情的关注和研究为舆情是什么勾勒了轮廓,为我们认识舆情的内涵与外延提供了线索和方向,也为舆情治理贡献了一些可行性的策略。但是,受媒介技术发展与国外理论的诱惑,我国当前的舆情研究有来者不拒之态。首先,一些理论如社会网络分析法不顾情境而滥用、相关舆情监测分析法不经改造和内化就直接拿来,又或者局限于各种模型狭窄的解释力而无视舆情发展的整体态势等,这不仅导致了相关研究成果的千篇一律、僵化单一,且容易忽略舆情主体间所具有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而落入技术主义或功能主义的窠臼。其次,随着社会媒介化程度的加深,5G、元宇宙等新的媒介概念的提出和应用不断重塑社会生活,卡斯特所说的“网络社会”加速发展,与现实社会叠加共在,舆情被社会事实与网络事实的交织互构影响,其背后所映射的内容也更为多元和复杂。例如可以直观看到的是,当前网络中出现了严重的舆论割裂现象,各种强烈的情感和情绪爆发并弥漫于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不仅导致传播格局的重构,更对于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的再生产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若如以往一般采用从技术特性或传播效果出发的研究视角,那么对舆情和网络舆情的阐释理论及视角便显得单薄,其背后更广阔的视野与更深层次的时代价值受到遮蔽。再次,由于启蒙运动以来所主导的普遍主义与理性主义在如今社会中达到饱和而变得不再适用,更多具体的和情感的社会本能正在全世界觉醒,因而相关舆情的分析与治理也不再是可预测的和确定的。因此本文无意为时代问题贸然“开药方”,而主要将焦点置于舆情现象的呈现和描述方面,在兼顾时代命题的同时悬隔各种主观经验,从而回到舆情本身来对其进行解析,以期为舆情治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二、舆情研究的时代背景:群聚传播及其聚集本质
群聚传播即互联网群聚传播,是从传播主体出发对时代所做的回应,指“极端多元的网络主体因事自发聚集在互联网空间中展开的传播活动,是原本非常态的社会集合行为在互联网传播中的常态化,换言之,是大众传播时代的离散社会演变为互联网空间中的常态化社会聚集”。[3]而作为一种常态化的社会存在,群聚传播不仅仅指基于事件或議题之上无序的群体扩散,同时也涵盖了在这种扩散的表层之下散落在日常生活中有序化的人际传播,它们共同构筑起了互联网时代的群体传播模式。[4]因而不同于以往大多数研究使用的“网络舆情”一词,本文将其扩展为“互联网舆情”,旨在表明群聚传播模式下的舆情研究不仅包括突发的社会网络事件,也涵盖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社会性事件;且与早期网络舆情对前一种形态的强调不同,当前,后一种舆情形态逐渐常态化,即更多“青萍之末”在不经意间聚势成风,从而引发社会各界大量的关注。因此,互联网舆情可以说是一种传播主体之间通过不断的冲撞与互动产生的关系势能,其发端于群聚传播时代的聚集本质,正因为聚集,各舆情主体得以相遇和交互,从而产生势能,进而发酵为舆情。聚集是人存在于世的基本形态,其内涵随时代发展而有所变化,之所以成为群聚传播的本质,有其历史与现实的缘由。
1. 群聚是人类社会本能的回归与重现
亚里士多德有言:离群索居者,不是野兽,便是神明。同样,马克思也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且不能脱离由种种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群体,只有在社会群体中,人才能持续地生存下去。可见,人类天生是群居动物,生来就擅长群体活动。人类的这种群聚本性,从根本上来说是受社会本能的推动,是一种能够超越个体轨迹的力量,它“使个体融入一场巨大的芭蕾舞剧,无论其中出现的人物多么随机,他们最终都会形成犹如夜空里的星座那般的群聚”。[5]如果从古希腊神话中寻其源头,可将这种社会本能划归爱神Eros的范畴之内。赫西俄德在《神谱》中将Eros视作与卡俄斯、该亚、塔尔塔罗斯一道共同创造了世界的原始之神,其中Eros是爱欲和情欲的化身,赫西俄德描述说:“在不朽的诸神中数她最美,最能使所有的神和所有的人销魂荡魄、呆若木鸡,使他们丧失理智,心里没了主意。”[6]因此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人的感性、冲动以及狂热,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生命力,从诞生之初便内生于人的本性而成为一种社会本能,而这些特质又必然是集体性或群聚式的。柏拉图在《会饮篇》中也通过讲述苏格拉底与第俄提玛的对话表明了Eros的本质,即它是介于人神之间的精灵。如此,爱神也就具有了一种中介性或说居间性,也正因这一特质,它能够将神与人汇聚起来,将世间万物汇聚起来。
相較于西方从神话中来找寻人的聚集本性,中国社会的聚集具有明显的现实性和“群”性。从表面上看,群聚传播中人们是由某一突发的事件或议题而聚在一起,仿佛是先有事而后有关系。但从历史深处来看,儒家思想中所体现的人伦思想,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的五伦关系,加之国人最初的天命观,涵盖了中国社会的所有人际关系,因此,“在人与己的关系上,人首先是一种‘群的存在,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能‘群”。[7]我们每个人向来就聚在这一开放且绵延不断的天地人情和伦常的关系大网中,且以家庭关系为基础向外延伸而群聚在一起,它没有开端也没有结束,“在这一统一体中,客观与主观、自然与社会、现实与理想、个体与群体、本能与后天均已融合在一起”。[8]在前互联网时代,这张网是隐形且弥散在日常实践中的,而到了群聚传播时代,由于“聚”的过程加速,导致了这一隐形关系网的凸显。因此,成为常态化的聚集群体是主动且容易形成的,它们不仅仅是受到事件的裹挟才出现,而是时时刻刻都潜藏于庸常的生活之中。如此,聚集也便成为千差万别的集体行为的共同驱力,这种无可逃遁、与生俱来的关系连接正如神经细胞一样,是我们的基础性存在。
2. 媒介技术的集置属性成为显在
1953年,海德格尔为慕尼黑理工学院做了有关“技术追问”的讲座,详细讲述了技术发展与人存在之间的特定关系。他在其中使用了与集置紧密相关的一系列概念来对这一问题进行阐释,而在他的晚期作品中,更是大量使用订制、促逼、持存物等词汇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所谓集置,“也即一种聚集的力量,它对人进行着逼迫,使人通过订制的方式为现实之物去蔽,从而将其变为持存物”。[9]不同于笛卡尔以降所形成的主体对客体的支配观念,这一概念是对于自启蒙运动以来掌握着大写理性权力主体的进一步解构,它强调人在将物进行对象化的过程中,人也成为这一过程中的一部分而被订制为一种持存物,正是在这种被订制的秩序或结构关系促逼下,人与物、人与技术是一种应和而非对立、共属而非割裂的状态。海德格尔运用这一概念所要突出的,一方面是为了说明物体何以被整合起来以方便技术对其榨取,另一方面也表明了“让计算复合体成为可能又因计算复合体而生成的心态”。[10]它意味着“一种影响着现代技术之本质的去蔽方式”。[9]技术是现代人的天命,现代人受到与技术共同归属关系结构的摆置和促逼,也即世界落入了的技术“座架”之中。因此现代技术从本质上来看,就是一种对世界中包括人在内的万物的“集置”,即将万物作为一种可供技术所利用的资源摆置在一定的位置中,而现代媒介系统正是通过对一切的征用而成为能够囊括一切的容器,在其“殖民”之下,社会中的一切被重构。这种集置形态对应到传播领域,正是群聚传播,其最重要、最为突出的内在特性便是这种对万事万物聚集的力量。具体到互联网舆情来看,这种内在的聚集属性具体体现在舆情主体、舆情客体和舆情本体三个方面。
首先,舆情主体的聚集。互联网舆情主体是制造或参与舆情整个过程的所有行动者,既包括普通网民个体,也包括原有的和自发形成的各种群体主体与社会组织。在互联网去中心化的传播场域中,各传播主体交织在一起,并因对某一事件的共同关注或某类共同的兴趣,以及某种共同的利益而形成聚集。这种聚集在一起的舆情主体也被哈贝马斯称作公众,他们依据各自在舆情生成中的参与度,或主动、或被动,或有意、或无意地与其他主体产生某种勾连,从而形成一张巨大的主体关系网络,或深或浅地对舆情的发展产生影响。其次,舆情客体也即舆情事件的聚集。在群聚传播中,舆情事件既包含网络群体事件,也包含发生在现实中的社会事件;既指有关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事件,也指与社会问题相关联的一切日常生活事件。舆情事件的聚集即是说,在群聚传播模式下,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互交叉渗透,出现了公共领域私人化和私人领域公共化的趋向。而导致这种趋向发生的前提是时空的聚合,具体来看就是虚拟世界中的时间不再是线性的和分段的,而是交错的、圆性的;空间也不再是固定的和具体的,而是流动的、抽象的。尤其互联网等新媒介技术构建起媒介时间后,导致舆情在时空层面被折叠和挤压,各类舆情事件形成了或时间上接续、或空间上并列的景观。再次,舆情本体即社会情感的聚集。有学者在综合各类研究基础上提出,舆情是“由个人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11]而这一“总和”源自群聚传播模式下社会情境的聚合。数字与图像技术的联结制造出了丰富的视听元素,拼接成了多元的媒介情境,同时带来了媒介情境新的融合,这使得人们能够不间断地穿梭于一种情境流中,从而形成狂欢与愤怒并置、欣喜与悲痛交叠的情感聚合。这些情绪的浮动和显现,相互激发和碰撞,都会影响网络主体的行为和心理,甚至导致大规模的社会行动。
群聚传播模式及其聚集本质表明,无论是舆情主体、舆情客体,以及舆情本体的聚集,都是一种聚力的过程,一种势能生成的过程,且从根源来讲,其实质是一种关系的聚集。互联网中极端多元化的实践主体通过对各种社会事件以及更多日常现象的网络讨论和参与,已经脱离现实社会的各种关系被重新嵌入互联网舆情的建构中。因此,互联网舆情中的舆情主体也可被看作一种经由媒介及其相关媒介实践所建构出来的关系集合体,他们通过日常化的网络参与和讨论而获得主体性。主体间产生的每一次实践活动都遵从关系的逻辑,相较于以往的集体行动,其涉及范围更广、组织灵活性更强、个体经验与智慧的集合密度更大。由此,人类内在的群聚本质与外在的技术机制在互联网群聚传播时代形成耦合,共同决定了当前的时代是一个群聚的时代,相关传播模式所带来的新的变化在对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造成影响的过程中,致使舆情结构产生变革。
三、作为主体媒介关系实践表征的互联网舆情
互联网舆情对社会带来的风险及其产生危机的根源,与群聚传播作为一种主体媒介关系实践紧密相关。一方面,从技术哲学视角出发来思考舆情治理,可以说,互联网舆情本身就是一种媒介关系实践,只是在群聚传播的形态下,舆情主体及其关系维度凸显,而主体在关系中产生的社会势能又通过互联网舆情表露出来,从而加强了互联网舆情中主体的能动性;另一方面,群聚传播的主体媒介关系实践表明了互聯网舆情的“居间”特质,强调了其生成与发展过程中的内生性力量是主体间的互构与交融,而考察舆情治理,也即考察在新的媒介技术背景下,各主体之间的媒介实践是如何内化为结构化网络中的一部分。群聚传播时代的主体关系不同于以往,它更强调关系属性在互联网舆情中的主导地位,意即关注互联网舆情与主体背后的价值取向及意识形态之间的叠合处,剖析社会主流思想与公众表达的连接处,甚而探究国际舆论的交锋地带,如此来反思它们之间如何碰撞并凝结成为更加激烈的社会生活状态。这种对于生成性、过程性以及综观视角的强调,表明了在加速社会的外表下,对于主体生命动力由向外流溢转向向内凝聚的探索,以及对于合理性由历史的外延性向邻近的内伸性转变的事实。如果说在19世纪后期这种对于原生性、整合性传统根源回归的态势受到了现代技术的支持,那么如今互联网等新媒介技术的发明和广泛使用,不仅令这一态势得到强化,而且使得象征性意向的重要性被突出。群聚传播因其所具有的“关系偏向”而与这一趋势形成同构,相关舆情治理也被实质性地理解为是一种主体媒介关系实践的表征,即主体间所展开的协作与冲突、吸引与排斥、共融与保留的张力。它具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涌现性。简单规则以难以预测的方式产生出复杂行为,这种系统的宏观行为被称为“涌现”。[12]也就是说,虽然每个个体遵循的规则是简单且极易操作的,但当它们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时,一些新的属性或规律就会突然一下子在系统的层面诞生。约翰·霍兰将其概括为:“涌现现象是以相互作用为中心的,它比单个行为的简单累加要复杂得多。”[13]互联网舆情具有一种涌现性,即是说,在群聚传播模式中,屏幕前的每个个体只简单地生产、发布或转发信息,但却无法窥得互联网的整体全貌,因而所产生的关系性行为是不断变化且难以预测的,因此也具有单个个体所不能比拟的整体性。这种涌现性表现为分散共同体势力的涌现、情感的涌现及其背后价值观的涌现,它们在主体的媒介关系实践中共同造就了互联网舆情。涌现性使得互联网舆情更为复杂,为其治理带来了更严峻的挑战。
二是反复性。与多数研究中认为舆情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不同,在群聚传播形态中,舆情更多体现为一种反复性,即一个舆情事件会随着社会主体的注意力变化而经历反复多次的被议论。短时期内来看,由于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与信息的泛滥,每一个互联网舆情事件会迅速地被另一个舆情事件结束,在这种没有深度的事件流中,舆情也通常多流于瞬间情绪的表达。但如果将时间线拉长来看,会发现一个或同类型的事件常常以新的议论点反复不断地进入大众视野,从而在类比或对比中增加新的讨论维度,例如“网络挖坟”现象的频繁发生等。这种反复性源自群聚传播时代的社会结构特征,即在其中,网络的技术性与社会性共同发挥作用,使得互联网舆情能够突破以往线性的传播模式而形成一种非结构的传播模式。在此过程中,社会结构与社会实践不再是一成不变的静态框架,而是转变为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期间各类实践经历得以被反复地重构和组织,为互联网舆情的多向度扩散提供了条件。但同时,这种看似无序又混乱的非结构性也并不能掩盖其内在的规律性和秩序化,即各种突发事件仍植根于人的社会经验,是各种关系残基与新的关系建构共同发挥作用的、复杂的动态过程。
三是交融性。从人类学的意义上来讲,结构中的交融状态从阈限阶段发展而来,是人类社会的结构被暂时性地瓦解或歪曲,社会整体因而呈现出一种无组织或仅有基本组织的过程,其间大家同处于一种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没有等级和差异的共同体中。互联网舆情的交融性也就是说舆情发生具有自组织、即时、具体等特点,且交融中的舆情主体皆处在阈限之中,被称作“阈限人”,他们是模糊的、无准确定位和具体形象的,且“会从类别的网状结构中躲避或逃逸出去”。[14]特纳指出:“交融所具有的这种存在上的性质,使得一个作为整体的人能够参与到与其他作为整体的人之间的关系中。”[14]因此,主体媒介关系实践中的互联网舆情体现为一种存在性交融,不同类型舆情之间的交融会产生更多新的舆情,从而再生产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
四是相似性。相似性效应来自社会心理学领域的研究,描述的是“一种人们在现实中更偏爱在特征上与自己相似的人的现象”。[15]在群聚传播场域中,人们更加容易受到相似性原则的影响而与他人产生连接、增加关系感知,而当个体在信息接受中的感知价值得到提升后,又会提升其群体关系的融入度。另外,在群聚传播中,各媒体平台基于点击行为为用户进行画像,例如根据世界各地的不同网民为某一视频、某一话题的点赞、分享、评论、转发、加标签等行为,或是基于兴趣、地域,或共同的移动网模式(如5G)等,在平台算法的作用下,认为这些用户之间有某些相似性,从而利用这种相似性将用户聚合起来,形成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群体。在群体的相似性原则之下,互联网舆情也必然呈现出一种相似性特点,具体表现为实践主体针对某一事件所持有的态度相似、认知方式相似及行为展现相似,这些相似性在聚集中极易形成共识,进而导致舆论群体的形成和传播。
互联网舆情所体现出的涌现性、反复性、交融性和相似性特点,是其关系势能本质的具体呈现,且这一势能源自群聚传播时代多元主体的媒介关系实践。而媒介实践,意即库尔德利所归纳的“实践路径不始于媒介文本或媒介机构,而是始于与媒介相关的事件,含一切松散和开放的关系”。[16]这也决定了互联网舆情不会发生在稳定的、抽象的和制度化的社会结构中,而只会在与社会结构并置或與之相混的状态下产生。在这一全新的共同体中,现实与虚拟相重叠,事实与事实互构建,从而为社会关系及社会结构的重组赋予新的内涵。
四、群聚传播时代互联网舆情治理的价值依循
互联网群聚传播时代的舆情背后是各主体关系之间的交织互构,它们所形成的关系网不同于传统的关系连续体,而由技术激发和推动,所波及的范围和程度更加广泛和复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如今的整个世界已连接成为一种新的关系统一体,在这样的统一体中,群聚传播中的不同主体之间在相互的联系和互动中形成了不同的关系勾连,同时也被不同的关系秩序所促逼,在不断的聚散中带来复杂的舆论格局。从社会学对社会关系的分类来看,作为主体媒介关系实践表征的群聚传播分别在微观层面的个体人际关系、中观层面的群体文化关系及宏观层面的社会公共关系三个维度具体呈现,且不同维度的媒介关系实践分别对应着不同类别的舆情形态,因此群聚传播时代舆情治理相关的价值依循可从这三个维度进行探索。
1. 个体关系层面注重个体情绪的表达和传递,引导个体心理向善
个体作为互联网舆情最基本的主体,其对于事件的关注往往从自我兴趣、利益等个人目的出发。前文提到,群聚传播时代的舆情不仅仅来源于突发的社会网络事件,还包括散落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社会性事件,这主要是在媒介的介入下,更多惯常的、细碎的个人事务从以往被遮蔽的私人领域进入公共领域,例如个体在社交平台自由发布的动态常常因被过度解读而成为舆情发酵的源头。群聚传播模式下的个体舆情事件聚焦于各网民主体之间的协作与冲突,通常发酵于言语或观点之间的相互碰撞。其中言语表达包括文字、语音、视频、直播等多种形态,人们可依据不同的需要来使用不同的表达方式,但它们的共同特点在于——身体的缺场。身体缺场带来的是真实感觉的欠缺,因此活跃在网络世界中的人们相互之间只存在一种虚拟感知,并不能完全代替真实的感受,它更像是一种理性化了的感受。屏幕前的每个个体都是通过自己熟悉的方式进行信息的编码,同时也都基于自我立场、自我心境以及自我价值观来对一句话、一种声音、一个视频或一场直播进行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的解码,而舆情的发生就产生在它们不经意的相遇和冲撞之中。
例如2022年7月,B站up主@衣戈猜想发布了一则题为《回村三天,二舅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的视频,这一视频随后几天在各大社交平台引爆,并在之后卷入了广泛的舆论争议中。视频采用文字与图画相结合的方式,配音全程以第三人称式的旁白为主,通过感性而极富教育意义的情感结构,讲述了一位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村残疾人半生的故事。视频在社会面受到关注后,各种声音从四面八方涌来,受感动和鼓舞的赞叹声与对文案及画面的质疑声交杂斑驳、感动模式与反感动模式激烈交锋,每一种声音都能吸引更多的赞同或反对。一波接一波的反转令众网友乐此不疲,并最终集结为对苦难命题的呈现及其实质的探讨。其间,另一场舆情事件,即江西南昌某富二代在朋友圈炫富、炫权风波也开始燃起,波及范围之广,甚至引发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和调查。由于时间上的邻近与内容上的反差,人们将两件事比照来看,形成了强烈的讽刺意味,从而在一片唏嘘声中引来了新一轮的舆论热潮。
可以说,个体舆情事件中的个体表达及其声音的传递,其背后折射的是当前社会的心理和心态。从其沉浸于一轮又一轮的“表达游戏”来看,既含有理性的思考与呼吁,又极具浓烈的感性陈情与讽刺,这些通过文字或图像发表的观点和看法不仅反映出个体的关注点,也隐含了人们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诉求,值得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在上述两个舆情事件中,不同于个体多元视角的探讨,人民网、央视、新华网等主流媒体针对二舅视频,从其背后所反映出的当前社会疲态入手发表评论,鼓励沉溺于虚拟网络的年轻人学习“二舅精神”;而针对江西的事件,中国青年报官微也对部分人群将“关系文化”和特权看作理所应当的思维模式予以了驳斥。这些主流媒体的声音不仅为舆情发展形成一个方向性的引导,而且在引导的过程中将作为行动者的“二舅们”与作为旁观者的网民大众凝聚起来,力求形成维系社会稳定的社会势能,引导舆论走向;同时,对于当前社会整体中广泛出现的心理错位、心理扭曲等现象进行了观照,意在引导人们在共同向善中达成共识,而这也是微观层面主体媒介关系实践的舆情治理最根本的价值导向。
2. 文化关系层面寻求群体间的协调与平衡,促动集体氛围营造
人们在互联网中展开任何的实践活动,其背后是对于某种文化价值的选择过程。因此,由于文化价值观的不同,会产生激烈的竞争与冲突。而在这一选择的过程中,无论是对于现实文化的继承或改造,还是基于自身文化的生产与创新,都为互联网舆情的生成提供了空间和土壤。其间所涉及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生活秩序等内容的传递,不断催生出各种文化热点现象和问题。在群聚传播时代,文化层面的激情对立及舆情发酵更多隐藏在各种仪式性的群体实践活动中。传统上,仪式是与现实生活相区隔的一种生活形态,通常来说具有一种神圣性;到了群聚传播时代,仪式成为常态,具有了一种与现实生活共通共融的态势。通过各种日常化的仪式,现实世界与象征世界得以连接,在这一过程中,仪式不仅为现实生活赋予了意义,且能够对通向虚拟世界的人们形成一种召唤,从而加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参与集体机体的感觉。从整个互联网舆论场来看,与这种仪式性的舆情事件关联最多的当属各种趣缘群体之间的冲撞。
典型如“肖战227事件”,也被称为AO3事件,是明星粉丝群与小众网站粉丝群引发的一场舆论战。AO3是早在2008年就创建的一个非营利性质的国外同人写作网站,站内所有内容皆由用户所贡献,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使用不同语言的众多用户,多年来这一群体“圈地自萌”,可以说成为相关爱好者们的一片情感聚集地。直到2020年2月24日,一位写手在网站内发布了一篇以当红明星肖战为主角的同人文章,因文中对肖战的性别定位与粉丝对其想象和认知产生了严重错位,从而引来了肖战粉丝对网站的集体攻击;在激愤的情感驱使下,粉丝群不仅在各大社交平台发表言论对文章进行斥责,更通过有组织的投诉举报行为将AO3网站及类似网络平台带入了大众视野;随后,各类路人也纷纷加入其中,对肖战粉丝的行为予以抨击,同时各同人圈路人为捍卫自己的自由创作权利也不断加入;五天之后,AO3网站被封,这一舆情事件发酵至顶峰,甚至肖战本人及其代言品牌也受到严重影响。从这一事件的发展过程来看,正是以不断形成的激愤为主的社会本能,将各种群体间的相遇和冲撞融合在一起,从而快速酝酿了舆情并形成了规模化的舆论。如果将范围扩展,此类舆情事件还常见于国际舆论层面,主要表现为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协商或决裂对峙,从而形成本国舆论场与国际舆论场相抗衡的舆论局势;在群聚传播模式下,两个舆论场极有可能在不断交锋中引发全球性的舆情事件。而无论是小群体性的还是国际性的舆情事件,其背后体现的都是各舆情主体在文化价值选择中的对立或统一。
可以看到,当前由于认识的碎片化和片面性,群体性的互联网舆情事件频发,多数社群主体或文明主体之间呈剑拔弩张之势,导致了丰富多元的文化面临着撕裂与摧毁。因此,文化关系层面的舆情症结点在于找寻对立激情群体之间的有机平衡,以恢复群体关系间原有的弹性。由于群聚传播时代的这一矛盾更多隐藏于仪式性的群體实践活动中,因此从传播的仪式观出发来思考互联网舆情在文化关系层面的治理方向就成为题中之义。传播仪式观关注传播在人类生存与维系方面的内涵,注重的是主体之间在生存状态上的交流,是对过程性的未来与可能性的强调,并主要通过人们共同开展的文化实践呈现出来。在群体性的媒介关系实践中,人们常常通过发明创造新的虚拟仪式来表达立场、传递观念,并以此来影响现实生活。但由于这种媒介仪式行为更加注重形式,且是在被压缩后的时空中进行的,因此仪式原本具有的神圣性和距离感被消解,从而导致其中所蕴含的情感弱化,价值认同的持续性缩短。因此,寻求群体间的协调与平衡,也即是说要推进群体间意义的生产与自由流动,并以此来促动持久性集体氛围的营造,而这也成为中观层面群体媒介关系实践的舆情治理需要开掘的价值意涵。
3. 社会关系层面关照公共领域的整治和重建,倡导理性对话展开
发生在公共领域中的舆情事件涉及大部分人的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例如民生问题、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法律和道德的伦理疑虑,甚至国家民族的尊严维护与话语权争夺等国际性事件。虽然由于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交融,如今无论是发端于个体的还是由群体引爆的舆论热潮,是附近的烦恼还是远方的忧虑,是对于自我的审视抑或对于他者的凝视,都借助社会化媒体平台这一“容器”并置出现在网络公共空间中,引发了全民性的关注。但与发端于个体与群体间的舆情事件不同,爆发于公共领域的互联网舆情事件由于政府部门以及更多自媒体的介入或参与,发酵期短、影响力大,因而群聚效应更加明显,波及范围更加广泛,走向也更加反复。从主体关系探究来看,这一层面的相关舆情传播多体现为多方舆论场之间的抗衡,其在互联网场域中认识的片面性及代表立场的对立化,导致了舆情在反复性中不仅加重了社会的道德砝码,而且使得公众议题的主要焦点在舆论极端化中被削弱。
2023年10月6日,一位上海父亲通过微博发布了寻找在海滩走失的四岁半女儿的求助信息,很快登上热搜,警方和很多网友也都于第一时间给予了关注。但在搜寻女孩的过程中,随着对事件的不断讨论,同情心和怜悯心之外的一些言论和猜测逐渐导致舆论发生偏向。其中尤其是对孩子父亲的质疑声:“为什么会让一个四岁半的孩子一个人呆在海滩上,周围没有成年人的看护”“把一个四岁半的孩子丢在沙滩上,心是有多大”……这些谴责声和质疑声引来了更多人的关注和参与,讨论的焦点也从女孩失踪这一事件本身扩大到其家庭,并衍生出多个不同的故事版本,相关舆论也在自媒体扩大到“重男轻女”“丧偶式育儿”“男性不靠谱”等更高层面的社会性问题。直到18日,上海警方确认了女孩的死亡消息,但相关舆论却仍未平息。在没有明确事情真相前,一些自媒体为博取流量制造不实信息,而根据自己既有逻辑和立场来重构事件的网民群众往往又与之形成共谋,使得公共空间时时充满着“怒怼”之气。互联网公共领域中类似舆情事件空前繁盛的迹象表明,人们因媒介迷思而形成的实践冲撞更多是言语和情绪的冲撞,这必然导致公共关系的失衡。
从学界对于公共领域的探讨来看,无论是阿伦特“行动的”公共领域,还是哈贝马斯“批判的”公共领域,又或是桑内特“非人格化”的公共领域,它都属于一个中间地带,社会成员在其中可进行讨论、批判、商讨、对话、辩论、协调等话语交往的实践活动,目的都是为了公共生活更好地展开。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以及传统差序格局的消解,我国网络公共领域正迅速生长,但由于没有完善的配套机制,导致问题容易发生。针对群聚传播时代公共关系层面产生的舆情问题,本文倡导展开积极的行动和言说,以深度的意义交流来创建公共讨论的范式,而并不只是简单地通过表演被看见或听见而流于碎片的呈现;通过理性的对话和交流来激发每个差异个体的主体能动性,进而在一种复数的行动中超越个体的有限性。在理想的公共空间中,人与人之间不是表浅的遇见,而应是相互间的照亮;所营造的也不是你死我活的对立争论,而应是积极健康的说理空间。理性对话与交流的目的,是社会关系网络的修复与维系,这张网能够兜住在生活中坠落的你我他,给予自我内心平和与社会平和。我国舆情治理及舆论传播向来以鼓励人们积极生活为根本导向,因此,将他者视为与自我同等的主体行动者,更真诚地向彼此敞开,通过理性的表达在社会层面形成共意,就成为宏观主体媒介关系实践层面的舆情治理最基本的价值意向。
结语
总体来看,无论是哪一维度的主体关系实践,在互联网舆情治理中都需遵循的一个根本性价值就是要秉持关系的理念,尤其应从主体关系出发来思考其中理路,这也是群聚传播时代对各行动主体提出的要求。诚然,个体是群体和社会中的个体,群体和社会的形成与变革发端于个体,尤其在传播主体极端多元化的群聚传播时代,将舆情治理置于社会与文明发展的整体框架中来考虑,不仅表明各类型主体能够超越具体时空而不断相遇,也体现出一种看待舆情及其治理的综观取向。虽然在技术的促逼下,新的关系秩序给人类带来了高度异化,个体高涨的表达欲在削弱理性对话空间的同时导致了舆情的酝酿。但同时,在关系失范的挑战面前,人与生俱来的聚集本能涌现,媒介关系实践中的主体不仅呈现出流动性和生成性,且极具超越性与意向性;主体之间也不仅体现为有机的和相遇的,而更是情感的和交织共构的。因此,从主体关系出发来思考互联网舆情治理,将群聚传播时代的舆情视作一种主体关系势能,既是群聚传播及其聚集本质的时代要求,亦是其作为主体媒介关系实践表征的内在动力。在此基础上,积极展开相关媒介实践活动,以恢复和修缮各行动主体之间的关系张力为根本价值导向,有效引导情绪的表达与传递,为说理留出空间;在群体的协作与冲突中寻找意义,致力共意的达成;在公共领域的重建中凝聚社会动能,指明向善的共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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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emblage of Subjective Relationships: Tracing the Origin and Values of Public Opinion in the Age of Internet-Based Assembly Communication
LI Dan1, SUI Yan2(1.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edia Convergence and Communication,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24, China; 2.School of Journalism,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24, China)
Abstract: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in the era of internet-based assembly communication is a kind of relational potential, which originates from the "assembling" nature of assembly communication, and is jointly determined by the return and reappearance of the human instinct to highlight the set property of media technology, specifically including the assembling of the subject of public opinion and the assembling of the object(which means the event); and the assembling of the body (which refers to the social emotion of public opinion). This assemblage is dynamic, contextualized, processual, and relational, and it is specifically presented as the collaboration and collision of the subjects in the process of media relations practice. As a representation of the subject's media relations practice,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is characterized by emergence, recurrence, intermingling, and similarity. The subjective relational bias of internet-based assembly communication determines that the values of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governance should be explored from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subjective media relational practices, including focusing on the expression and transmission of individual emotions at the individual relational level, guiding the individual psychology toward goodness; seeking coordination and balance among groups at the cultural relational level, and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llective atmosphere; and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remedi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at the social relational level, advoc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rational dialogues. The social relations level is concerned with the improvement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and advocates rational dialog.
Key words: internet-based assembly communication;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subject relations; aggre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