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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及其当代阐释
——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依据

2024-05-31毛华兵

甘肃社会科学 2024年1期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分工恩格斯

毛华兵

(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9)

提要: 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建立在对现实的个人及其社会关系的考察的基础上,是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唯物史观的奠基之作,是马克思恩格斯阐释共同体思想的典型文本,他们在该文本中对共同体思想作出了逻辑完整的论述,即通过批判“虚假的共同体”,揭示出共同体的演化规律,并提出建立“真正的共同体”的价值目标。基于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本分析可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价值旨归,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实践逻辑,诠释了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时代要求。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为理论基础,同时又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首次系统阐发唯物史观的著作,被誉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中的经典。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共同体思想立足于作为人类历史前提的“现实的个人”,是对以生产力为基础的“现实的个人”的社会关系的呈现。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的著作中也有涉及共同体思想,但其内容基本上延续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共同体思想的完整逻辑。

一、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逻辑起点:“现实的个人”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针对德国哲学家把“绝对观念”或者“自由人”、理性作为历史的前提,没有人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或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批判了以鲍威尔为首的青年黑格尔派把“自由人”作为其理论的立足点的错误观点,并明确指出人类历史的前提是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现实的个人,是在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下进行活动的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前,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35,唯物史观视域下的现实的人与社会关系之间有着根本的联系。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体思想同样以“现实的个人”作为出发点,呈现的是现实的人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时代样貌。换言之,《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共同体思想蕴含在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揭示之中,是对现实的个人的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的考察。

在驳斥“整个意识形态”把人类历史歪曲为由观念、思想或精神所主宰的过程时,马克思恩格斯首先阐明他们要谈的历史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146,人类历史是无数个现实的个人在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下所从事的物质生产活动的过程。由此可见,“现实的个人”是人类历史因而也是唯物史观的根本前提和出发点,是把握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起点。“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146而有生命的个人的现实规定性,即人开始从动物中区别开来的,是从“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1]147伊始的。“现实的个人”在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下从事的物质生产包含着双重关系:一是自然关系;二是社会关系。自然作为被改造的对象或作为劳动的和感性的对象,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生产力,即现实的个人在一定的自然和社会条件制约下改造自然的能力;社会关系作为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体现为社会的生产关系,同时体现为人的一般交往活动。生产力(“生产什么”)与社会的生产关系(“怎样生产”)紧密相连: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生产力)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只有结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才有人与自然之间的能动关系。生产力是全部历史的基础,它决定着整个社会历史的状况。换言之,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的、决定性的因素,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总和形成了对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整个社会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分工是联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重要环节。分工最初表现在性行为方面,后来由于天赋、需要、偶然性等因素自发或“自然地形成”分工,但真正的分工则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开始。一方面,分工首先与生产力相联系,分工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通过分工表现出来。“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1]147另一方面,分工又与生产关系相联系,特别是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相联系,分工的发展改变着人们与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关系,也改变着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交往关系。

随着人类社会分工的出现,能够进行现实地想象的人的意识也产生了,人类意识能够通过精神活动去构造道德、理论、神学、哲学等社会意识层面的内容。“分工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1]162-163,在这样的境况下,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三者的矛盾全部包含在分工之中。由于社会分工使个人在特定的部门内进行活动,活动的结果成为他的私有财产,而私有财产的普遍化则导致私有制的出现。要想使三者之间不发生矛盾,就必须消灭与私有制相联系的旧式分工。这种旧式分工把人束缚在特定的活动领域和范围,具有强制性和异己性。分工造成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每个人的需要都要由他人的产品来满足。“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1]165由于人的活动范围受到分工和私有制的束缚,人们无法理解和驾驭这种社会关系,它作为异己的力量统治着人。

分工使每个人有了自己特定的活动范围和特殊利益。在私有制条件下,随着分工的发展,人们分为不同的利益集团和阶级,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把自己的特殊的阶级利益说成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或共同利益,并运用国家权力保护这种普遍利益或共同利益。由此可见,分工是阶级和国家的产生以及人的劳动发生异化的根源。随着生产力的向前发展,社会分工相应地发生变化,人们的物质交往关系也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国家和观念等上层建筑发生变化。

由“现实的个人”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生产力水平表现出的不同分工阶段,决定了所有制的不同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划分和更替时着重指出他们都是与分工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在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方面的相互关系。”[1]148历史上的所有制形式有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这些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还保留着共同体的形式。随着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以及人们的交往和活动范围的扩大,最终产生了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作为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支配、使用等方面结成的经济关系,所有制既代表了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也通过经济关系影响着人的其他各方面的社会关系。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无论“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每次出场具体指代的是何种意义,它都是对“现实的个人”所形成起来的不同社会的生产关系状况的表达。所有制是对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反映,它又规定着共同体的不同形式。换言之,所有制形式不同,共同体的存在形式也不同,因而共同体是对“现实的个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呈现。基于此,对共同体问题的探讨,实际上就是对现实的人及其社会关系的分析。

二、共同体的历史形态: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和虚假的共同体

共同体的属性和类别并不是从来如一的,它有着自身的运动变化发展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共同体的发展过程作出了详尽的阐述,他们着重揭露虚假的共同体的本质。虚假的共同体产生于资本主义,它取代前资本主义阶段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而以资产阶级国家的形式存在,在所有制上对应着资本主义所有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产生的共同体。

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涵盖前资本主义阶段各种形式的共同体,是共同体发展的第一阶段,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这三种社会形态中,现实的个人依附于以血缘关系或地缘等自然联系为基础的共同体。马克思在阐述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时将这种联合描述为“家庭和扩大为部落的家庭,或通过家庭之间互相通婚[而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2],它是以天然的血缘关系为基础联结起来的,共同体中的成员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并共同消费,通过集体弥合个体面对自然条件、对抗灾害意外发生时的不足,以获得生命安全保障。奴隶社会的共同体在形成过程中表现为“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1]148,社会成员受到公社所有制形式的约束,仍然保持着基于血缘或地缘关系的“自然形成的联合方式”[1]148。一直到了封建社会,尽管私有制和分工取得了进一步地发展,但在封建制度繁荣的时代,分工是受到阻碍并从属于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的,“除了在乡村里有王公、贵族、僧侣和农民的划分,在城市里有师傅、帮工、学徒以及后来的平民短工的划分之外,就再没有什么大的分工了”[1]150。封建社会的共同体依旧是以血缘氏族、地域关系等自然条件为依托的,个人对共同体有着强烈的依附关系。

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在所有制上对应的是“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和“以东方公社为基础的公共土地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决定因素当然是“有限的生产力的发展”。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比每个个体本身更能保障其生存的可能,然而在这样本源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个体之间的联结不是自主选择的结果,而是个体迫于生存压力而产生的人与人的血缘、地缘等直接依赖关系,个体的利益无法得到彰显,每个人的特殊利益被他们组成的共同体的全体利益所取代。因此,处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的个人是不自由的。这种形式的共同体与人类社会生产力低下、交换不发达相适应,它的形成是自然的过程同时也是历史的过程。

共同体的形态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改变,当资本主义所有制确立时,资产阶级国家这种虚假的共同体就代替了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对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消亡,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描述为“私法是与私有制同时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解体过程中发展起来的”[1]212。也就是说,伴随着私有制的不断发展,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开始逐渐消失。实质上,私有制的发展是虚假的共同体取代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因”,关于这一过程的发生逻辑和虚假的共同体虚幻的实质,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具体论述中作出了详尽的阐释。分工与私有制是一体两面的,“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163。因此,分工发展所带来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也等同于私有制发展过程中的矛盾。“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1]164“国家”这一共同体形式的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私有制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旨在对每个人追求的特殊利益和“异己的”或“冒充的”共同利益之间所产生的对抗进行干涉与约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国家作为一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存在形式制约着利益冲突。而当私有制与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资本主义制度产生时,资本主义国家演变成了和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截然不同的共同体形式。资本主义国家具有以前的国家所不曾具有的普遍形式和独立性,它推动了世界历史的形成,将原有的血缘、地域等局限性打碎,表面上赋予了每个人自由发展的权利,并伪装成代表全体人民的“普遍利益”的形式。然而,事实上代表资产者利益的现代资本已经变为“抛弃了共同体的一切外观并消除了国家对所有制发展的任何影响的纯粹私有制”[1]212,“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1]212。

资产阶级将自己作为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装扮成共同利益的形式凌驾于全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上。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1]199。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虚假的共同体彻底代替了自然形成的共同体。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批判了资产阶级国家的市民社会基础,而且还揭示了虚假的共同体的本质。一方面,由于虚假的共同体将实际上与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都不符合的资产阶级特殊利益伪装成共同利益的形态,将虚假的自由赋予了个人,因而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就会与所谓的共同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并感受到这种共同利益是独立于自身之外的、压迫着自己的力量。另一方面,“这些始终真正地同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相对抗的特殊利益所进行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1]164。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现实的个人在虚幻的共同利益驱使下活动,与这种虚幻的共同利益处于相互对抗的状态,资产阶级国家这一虚假的共同体形式的存在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就更为必要,必须以虚假的“普遍”利益对个人进行约束和控制。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通过虚假的共同体束缚着无产阶级,而资产阶级自身也仅仅是因为属于统治阶级才获得了所谓的利益和自由,“这些个人只是作为一般化的个人隶属于这种共同体,只是由于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种共同体;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的”[1]201-202。在虚假的共同体中,一切个人都不是作为真正的个人而参与进来的,他们不可能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因为他们的个性带有明显的阶级烙印。

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人们受以等级为表征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个人的不自由。而按照启蒙思想建构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虽然使人们在政治上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但由于人们受旧式分工的束缚和供求关系的威力,个人更加不自由、更加屈从于物的力量。虚假的共同体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甚至已经不能依靠共同体提供的表面形式,它所代表的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本身愈来愈抽象为资本和利润,人更加屈从于物的统治。换言之,虚假的共同体已经彻底是冒充的、虚幻的形式,是不得不假借共同体的外壳实行物的统治的阶段。由此可见,作为统治阶级特殊利益的代表,虚假的共同体的虚幻性以及对人的禁锢程度已经达到了极致。马克思恩格斯对虚假的共同体的本质进行了揭露与批判,揭开了其看似真实的面纱,提出了对虚假的共同体的否定和扬弃。

三、未来社会的共同体形式:真正的共同体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应当建立起怎样的共同体作出了判断和构想。未来社会的存在形态是真正的共同体,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形态,也是全球性的社会形态,即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和以氏族、部族、家族为表现形式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是共同体的第一个历史阶段;以私有制为基础、以政治国家为表现形式的虚幻共同体,是共同体的第二个历史阶段;以人类解放为表征、自由人联合起来的真正的共同体,是共同体的最高发展阶段。

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那个时代,现实的共同体是他们所处的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的虚假的共同体,是代表少数人利益、与多数人相对立的共同体。资产阶级国家作为独立的、异己的东西同个人相对立,个体服从于共同体,主宰这种共同体的是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对于无产阶级而言,这一共同体是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桎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能离开共同体,但他们所说的共同体是真正的共同体,因为这种虚假的共同体打着普遍利益的旗号实现的却是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生活于其中的虚假共同体的批判,得出人类必将摆脱虚假共同体的统治而走向真正共同体的结论。真正的共同体的结合形式是一种自由人的联合,是经过共产主义运动、实现人的彻底解放的表现。到那时,参加这个共同体的不再是阶级的成员,而是作为个体的人。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一种科学预见,是超越现实的理想共同体图景,也是对资产阶级国家这个虚假的共同体的扬弃。因此,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共同体思想的价值旨归。消灭资产阶级国家、走向自由人联合体既是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根本体现。

各种虚假的共同体都表现出这样一种情形:自发形成的物质条件使相互分离的个人因分工联结在一起而形成虚幻的集体,这种虚幻的集体与人的主体性是相对立的,使人处于异己的联系之中。在这一前提下,劳动者的分工即旧式分工将人置于固定化的活动中,人受到积累起来的劳动的统治和物的力量的操控,无法作为自由的个人本身而存在。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若要消灭旧式分工,将人从物的支配下解放出来而重新驾驭物的力量,不能没有社会共同体,因为“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199。否则,个人力量没有办法实现。

然而,“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199,马克思恩格斯把这种建筑在一个社会集团统治另一个社会集团基础上的共同体称为“冒充的共同体”或“虚假的共同体”。在虚假的共同体当中,“个人不是作为独立的个体而存在,也没有真正成为其中平等的一员,根本毫无自由可言,共同体已沦为少数人剥削、压迫和奴役大多数人的工具。国家或其他政治共同体作为‘虚幻’的人的联合形式,是人类共同体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但并非最终的组织形式”[3]。要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依靠的共同体形式不是这种虚假的共同体,而是真正的共同体。

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1]202,每一个人将作为现实的个人自由地联合起来,而不是被动地隶属于某一阶级或某一集团,真正的共同体将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199。这个共同体是每个现实的个人的一种联合,这种联合使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而这些条件在以前不受他们的支配,并且作为一种独立的东西同他们相对立。

作为与“自由人的联合体”同质的形态,真正的共同体所代表的集体利益不过是建立在联合起来的个体的共同利益之上的,因此那时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将不复存在,共同体或集体不但不是限制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外在力量,反而是个人实现其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与手段。当真正的共同体建立起来的时候,每个人能够掌控自己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使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不再作为与个人相对立的偶然性因素,“它是各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1]202。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每个人不仅是自觉自主地联合起来的,而且也正是通过这种联合才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能力,才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讲,真正的共同体的建立是实现人的解放的表现形式。

从扬弃虚假的共同体到构建真正的共同体,这一实现人的解放的过程不是依靠头脑中的活动或观念变革来实现的,需要通过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即共产主义运动来完成。“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做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这些前提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1]202共产主义者将“迄今为止的生产和交往所产生的条件看做无机的条件”[1]203,这是相对于已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而言的。不同的生产关系起初是基于时代的生产力发展状况而产生的,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关系开始不完全符合生产力的要求,二者之间的矛盾凸现出来。这种与生产力存在矛盾的生产关系被遗留下来,“这时人们才觉得这些条件是偶然的桎梏,并且把这种视上述条件为桎梏的意识也强加给先前的时代”[1]204。共产主义运动的前提在于以唯物史观的视角去理解和把握看似偶然的、与现有的生产力相矛盾的生产关系,不把这些条件当作自发的、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力量,而通过现实的运动使其受到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控制。

真正的共同体作为共产主义运动的结果,是在消除固定分工、消灭私有制和阶级的基础上达成的,其前提之一是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因而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运动具有经济性质,共产主义运动需要创造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来为这种每个人的联合创造物质条件。构建真正的共同体的另一前提也即共产主义运动的另一个条件,是世界性的普遍交往,“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共产主义——它的事业——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一样”[1]166-167。当个人是世界历史性的人并处在世界性的普遍联系当中的时候,个人才能摆脱民族性的、地域性的局限,同整个世界的生产活动发生实际的联系,在全面的依存关系中重新驾驭物的力量,并且获得全面生产而不是片面生产的能力,实现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和世界性的普遍交往基础之上的共同体,就是每个人可以摆脱异己力量制约的自由人联合体。“在这种共同体中,不存在一些人反对另一些人、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在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得到根本解决的条件下,每个人都可以在共同体中获得自由全面发展。”[4]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当代阐释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阐明了由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到虚假的共同体的演进过程,在批判虚假的共同体的同时提出了构建真实的共同体的社会理想。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体思想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因而具有经久的科学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是以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为理论基础而产生的,并在指导当代实践的过程当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体思想,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当代阐释。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价值旨归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于构建真正的共同体的论述,是围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展开的。建立真正的共同体是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最终指向与目标,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自由人的联合体才是真正的共同体。资产阶级的国家是虚假的共同体,每个人首先是作为阶级的成员然后才隶属于这种虚假的共同体。对于被统治阶级的成员而言,它是阻碍其自由全面发展的桎梏;对于统治阶级的成员而言,它是这些人无阻碍地利用偶然性的权利,因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生产力和交往形式)是作为自发的力量在发生作用的。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人们能够把自己的物质交往关系置于自身的控制之下,而不是被自发的、异己的力量奴役和支配。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旨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宗旨和其秉持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不是抽象的、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价值观念,而是立足于全人类立场,从世界各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而提出的价值目标,是根据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而形成的科学判断,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体思想立足于“现实的个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主旨相一致。人类命运共同体以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价值旨归为源泉,并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对这一价值旨归作出了新的诠释。

“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的提出有很强的问题意识,意在回答“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5]这个世界人民共同面临的难题,因此该理念是对世界人民利益需求的解决和回应。倡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解答世界和平与发展问题的实践中形成确立起来的,也是立足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立足于世界人民根本利益的理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向全世界抛售的“普世价值”中虽然也有“自由”“民主”等响亮的口号,但这种自由民主代表的是虚假的共同体中冒充的普遍利益,实则是基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资产阶级剥削压迫无产阶级的特殊利益服务的特殊价值,其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人类共同价值产生的客观条件是不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提炼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基础之上、又在这一价值的指导之下切实引领了世界各国的具体实践,通过世界各国之间的守望相助、携手共进、共谋合作、共促发展的举措,从促进和平发展、建设美好世界、推动构建国际新秩序等方面切合了世界人民对和平的渴望、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对繁荣发展的需要。故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把共同创造包括所有人在内的幸福生活作为宗旨的,是真正的人类共同利益的命运共同体,是消弭资本逻辑裹挟下冒充的共同体对人民的盘剥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表现。由此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所秉持的共同价值与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意旨处在同一层次上。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实践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述共同体思想的落脚点是建立真正的共同体,即通过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完成自由人的联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基于此,将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体思想付诸实践的重要途径就是满足共产主义运动的前提条件: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和处在世界历史中普遍联系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所带来的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并高度评价了现代资产阶级所开创的世界历史的巨大功绩,认为资产阶级的世界历史为无产阶级的世界历史时代的到来准备了前提。因此,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为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条件,而狭隘的、地域性的共产主义不是真正的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反对脱离现实的条件和斗争空谈共产主义理想,“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1]166,而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1]166。这些观点同空想社会主义划清了界限,特别是同赫斯所主张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划清了界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只有经济上先进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1]166。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于推动世界生产力的发展和世界性的普遍交往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实践逻辑在当代的延续与发展。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促进世界生产力普遍发展的重要动因。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是建设政治上持久和平、安全上普遍安全、经济上共同繁荣、文化上开放包容和生态上清洁美丽的世界的过程。和谐稳定的国际环境为世界各国的建设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客观条件,各个国家的交流互鉴与协力合作打破地域、民族的局限性,有效提高了人们分工、协作的效率,加快了各国的繁荣发展。另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所指导的全球维度的实践是顺应和推动世界性的普遍交往的重要实践。处于世界历史中的个人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人类的世界性的普遍交往是走向自由人联合体这一真正的共同体的必经之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详细地阐述了这一问题,“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只有这样,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1]169。正因为如此,“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共产主义——它的事业——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一样”[1]166-167。如果个人仍是具有地域性的人而没有处在世界性的普遍交往之中,不作为世界历史性的人而存在,“共产主义就只能作为某种地域性的东西而存在……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1]166。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顺应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样化的社会发展趋势,通过寻求互利共赢的互助合作和共同利益的扩大使世界人民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反对霸权主义、单边主义等行为是建立真正的共同体的实践路向。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诠释了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时代要求

当今世界仍处于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从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大时代,同时,这一时代又表现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特征:“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快速崛起,国际力量对比更趋均衡,世界各国人民的命运从未像今天这样紧紧相连。同时,我们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依然存在,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不断抬头,战乱恐袭、饥荒疫情此伏彼现,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复杂交织。”[6]在这样的时代特征之下,世界向何处去、人类怎么办成为亟须回答的重大时代课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延伸,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产生的,其对时代问题的解答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时代要求。

世界在进入资产阶级时代后,资本主导着世界交往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将商品、货币、资本等物的统治和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凌驾于世界人民之上,与人民的普遍利益相互矛盾。随着当今时代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这一矛盾愈发激烈:一方面,各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日趋均衡,世界处于越来越紧密的联系之中;另一方面,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倒行逆施,实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以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破坏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以强权外交、局部战争破坏世界和平稳定。人类命运共同体所秉持的共同价值,要求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在追求本国、本民族利益时抛弃冷战思维与零和博弈,促进共同发展、增进人类的共同利益。要超越阶级、国家和民族对单个群体利益的狭隘限制,从世界整体视角积极寻求共同利益的扩大和增强,尽可能地关切世界各国人民的不同利益,减少以少数发达国家和资产阶级为代表的特殊利益对人民利益的压榨与损害,“在超越资本逻辑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7]。尽管当今世界不具有直接摒弃虚假的共同体并建立真正的共同体的客观条件,但人类社会始终处于由虚假的共同体走向真正的共同体的发展趋势之中。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通过合作共赢促进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并推动世界繁荣进步,符合当今时代扬弃虚假的共同体、为真正的共同体的形成创造物质条件的要求。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对时代要求的把握既源自于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理论基础,又阐释了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在当今时代的具体要求。

作为马克思恩格斯论述共同体思想的典型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蕴藏着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共同体”这一范畴进行阐发和分析的完整逻辑。《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共同体思想以对“现实的个人”的关注为起点,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导向,揭示了由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到虚假的共同体的发展过程,在批判扬弃虚假的共同体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真正的共同体的发展规律,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了基本路向。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共同体思想中吸收了丰富的理论资源,是对其共同体思想的当代阐释,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我们在当代需要不断坚持和发展的科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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