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整县推进试点效果及建议
2024-05-31王成兴
王成兴
(贵州省道真自治县动物防疫服务中心,贵州 道真 563500)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是指养殖场户自行采购相应疫苗实施免疫,或由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采购疫苗开展免疫服务,免疫合格后按程序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政策。通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创新动物强制免疫机制,满足养殖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道真自治县是2022年贵州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整县推进试点县,2023年7月全面完成省(市)文件要求和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实施内容,现将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介绍如下,并对存在的困难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全面有效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提供参考。
1 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建设
道真自治县为了探索创新动物强制免疫机制,改革并提高防疫队伍活力,转变政府在防疫工作中的职能,满足养殖业转型升级对专业化、组织化兽医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2014年在县政府引导扶持下,组建了第1支以乡村兽医为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兴牧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开启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形式的新篇章。2014—2017年为了培育、发展、规范该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运行,统一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技术指导下,向农业农村局承接全县兽医社会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2018年以后防疫专业合作社运行不断成熟,为便于地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检查监督,进一步提升防疫质量和免疫效果,防疫专业合作社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购买防疫服务。至2022年全县已组建了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兴牧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道真自治县益牧养殖技术服务中心、道真佳牧养殖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道真自治县街上养殖技术服务中心、道真自治县三坝养殖技术服务中心、道真自治县玉康种养专业合作社共6家专业合作社或服务中心参与承接全县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形成合作、竞争、学习的氛围。
2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探索
2014年开始,为了提高免疫质量,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和增强养殖经营户防疫主体责任,要求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由政府提供疫苗或自愿采购疫苗自行免疫注射。2021年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安排,贵州雨润农牧有限公司开展“先打后补”试点,道真自治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满意的效果,进一步为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积累了工作经验,奠定了基础。
3 主要工作方法
3.1 组织形式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全县“先打后补”试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县动物防疫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成立技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2)加强宣传培训。县动物防疫服务中心全程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服务的技术指导,规范防疫物资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技术操作;乡镇(街道)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工作正常有序推进,严格落实政府保密度的工作措施。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人员严格遵守兽医操作规程,对不按规定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中按照不合格处理,不予开具检疫证明。及时将在实施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典型经验、优秀人物等通过多种形式和媒介进行宣传报道,全面营造防疫人员精专业务、养殖场(户)相互学习的氛围,提高了“先打后补”影响力。(3)强化督导考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督办督查工作,确保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服务工作取得实效[1]。乡镇(街道)组织工作小组对自购自免养殖场、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的资料实地全覆盖核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复核工作小组,按乡镇(街道)申报资料中的养殖场(户)随机抽查,现场核查免疫数量。对随机抽查中乡镇(街道)申报资料与县级复核不符的,按实际核查结果比例计算免疫数量。经过县级复核合格通过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再给予补助,确保免疫数量和免疫质量的顺利完成。
3.2 补助标准
根据省级采购招标价和实际操作过程疫苗利用率综合确定。补助标准:猪瘟活疫苗0.2元/头份,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0.75元/mL,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1.25元/mL,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2元/mL,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0.38元/mL,羊小反刍兽疫活疫苗0.43元/头份。
3.3 补助数量
自购自免申请补助的养殖场,以产地检疫数量、种用畜禽存栏数量、系统上填报且已免疫的无害化处理死亡数量三者之和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量。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接免疫的养殖场(户),根据动物防疫员免疫登记、养殖档案记录的实际畜禽存栏为基础,经镇村核实、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免疫畜禽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量。根据疫苗使用说明书测算疫苗使用数量。
4 取得的效果
4.1 确保了免疫数量与免疫质量
全县采样监测结果:2022年下半年完成有效采样猪479份、牛313份、羊346份、禽384份,免疫抗体合格率为猪瘟89.45%、猪O型口蹄疫70.86%、牛O型口蹄疫92.01%、羊O型口蹄疫92.01%、羊小反刍兽疫82.85%、禽流感90.15%。2023年上半年完成有效采样猪494份、牛322份、羊390份、禽457份,免疫抗体合格率为猪瘟92.31%、猪O型口蹄疫83.2%、牛O型口蹄疫87.89%、羊O型口蹄疫89.74%、羊小反刍兽疫92.82%、禽流感97.16%。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4.2 推动了动物防疫社会化发展
一是推动了全县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完善;二是监督责任更加明晰,各级监督服务机构人员共同参与、各负其责,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
4.3 有效控制了畜禽死亡率
通过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实施,促使防疫人员技术操作更加规范、设备配备更加齐全,免疫有效率明显提高,免疫副反应处置率明显提高。全县动物未发生重大疫病,养殖场(户)提高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降低了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的传播风险,全县畜禽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减少了病死畜禽对环境的污染,确保了全县养殖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生态安全。
4.4 提高了畜禽免疫检疫率
严格执行免疫、检疫和养殖档案规范建设与补助挂钩等措施,实现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的目标,有效提高了出栏畜禽的检疫率,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4.5 提高了疫苗利用率
规模养殖场、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根据畜禽饲养量和免疫实际自行决定疫苗购买数量和使用数量,有效降低了疫苗浪费情况发生,提高了疫苗使用率,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5 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5.1 疫苗供销渠道不畅
县域市场内无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经营供应商,加上距离省城(市)较远,受制于疫苗保存运输供应,中小养殖场自购自免“先打后补”不彻底。建议优化疫苗经营环境,提供疫苗销售渠道,保障疫苗采购便利。
5.2 农村边远散养户疫苗利用率低、用时多
散养户居住分散,饲养主要是满足自食需要,饲养量少,而疫苗生产规格较大,保存条件有限,致使疫苗有浪费。建议改变春、秋两防为主的集中免疫模式,按畜禽类别、种类不同采取不同的免疫方式。商品猪、商品禽饲养周期短的动物在幼畜禽出栏前免疫即可,种畜禽、牛、羊等饲养周期较长的动物按疫苗免疫有效期规定免疫。
5.3 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需要加强
由于地方财政困难、防疫劳务报酬较低,致使现有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组织防疫人员老龄化严重、接受新知识慢,不能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要求。建议精简人员,组建专业的社会化防疫队伍,按需常年开展免疫、医疗、疫病监测等服务工作,同时增加经济收入,吸引年轻专业人员加入服务机构。
5.4 全省牧运通等信息化管理系统需要完善
按现行财政管理制度直补到户较困难,增加了基层工作量。建议全省统一规范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对于养殖场的检疫出栏数、无害化处理数量、种畜禽存栏数,各信息系统要具有数据整合、互为通用等功能。县乡监督审核养殖户在系统申报补助数量,上级补助资金不再拨款到县级,由省级直补到户,实行无纸化办公。
5.5 疫苗补助标准单一
模养殖场、养殖大户疫苗有效利用率高,而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的疫苗对小型养殖场、散养户利用率相对较低,导致疫苗成本相对升高,影响服务质量。建议以全省统一强制免疫疫苗采购价标准为基础,根据疫苗免疫实际和有效利用率,分别制定针对自购自免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和由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免疫的小养殖场、散养户疫苗的不同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