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背景下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的不足及对策
2024-05-30张娟
张 娟
(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 福州,350108)
一、引言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升级,对文科教育的要求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的发展目标与培养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发展的变化。新形势下,传统文科建设面临着不少问题,如学科体系单一、思维方式僵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得不到有效的提升等。因此,新文科的建设理念应运而生,在传承传统文科教育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注重综合素质培养,拓展学科边界,注重实践和创新,强调跨领域、跨学科的交叉融合,实现文、理、工、商等多元素知识和技能的无缝衔接。
二、新文科背景下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的必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推动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文科背景下,知识产权已经不再是单一的法律领域,而是与政策、商业等多个领域交织在一起。“新文科建设提倡弱化学科边界,持续推进面向国家、社会、产业需求为中心议题的学科汇聚与人才培养”。[1]因此,对于知识产权人才而言,需具备跨学科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知识产权问题。这包括法律、经济、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同时还需要有国际视野和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以适应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医药知识产权人才是通过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培养和造就的专业人才。因此,在新文科背景下,突显了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知识产权教育学的落脚点就是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持续不竭的动力。[2]
(一)提高中医药专业人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些中医药专业人才往往将自己的知识技能视为“传统技艺”,认为这些技艺和知识应该是共享的,缺乏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重视。部分中医药专业人才由于受教育水平、从业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一些中医药专业人才认为,自己的中医药技艺是祖先留下来的宝贵财富,不应该被商业化运作,因此对于商业运营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往往采取放任或者怀疑的态度。
但是,随着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国际化和市场化,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日益增长。因此,对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而言,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可以让中医药专业人才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的创新和发展。
(二)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创新与转化
中医药是我国的传统医学,既有宝贵的传统知识,也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成果。通过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教育和培训,可以帮助中医药专业人才了解知识产权的价值和重要性,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创新和转化,推动中医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具体表现在:首先,促进中医药事业的转型升级。中医药事业在实践中逐渐摆脱“祖传秘方”的桎梏,逐步走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知识产权的创新与转化成为中医药事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手段。其次,推动中医药技术升级。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创新与转化可推动中医药技术的升级,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通过专利保护、技术许可等方式,可将中医药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推动中医药事业向高质量发展。最后,保护中医药文化遗产。中医药是我国珍贵的文化遗产,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知识和技艺,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不仅可以防止中医药遗产被侵权或抄袭,还可以促进中医药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三)加强中医药国际化战略的实施
中医药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医学的重要代表。随着中医药在国际上的传播和应用越来越广泛,传统中医药产业已经开始向现代化、规范化、科技化方向发展,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通过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可以培养一批懂得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医药专业人才,为中医药的国际化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的不足及成因
(一)教育内容单一
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理论框架。介绍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使学生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和相关国际条约。二是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种类与形式。介绍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各种形式,包括中药材的地理标志、中药配方的商标、中药制剂的专利、中医诊疗方法的商业秘密等,使学生能够辨别不同类型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三是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探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和管理方法,包括专利申请与运用、商标注册与管理、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管理,以及传统知识的保护等,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四是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应用与开发。介绍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应用案例和开发机会,如中药材的加工与开发、中药制剂的研发与市场推广等,引导学生深入探索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和创新潜力。五是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介绍中医药知识产权在国际上的合作与交流情况,包括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机制、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活动等,培养学生具备与国际接轨的视野和交流能力。
但是,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主要侧重于教授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法规和保护方式,缺乏针对性强、多元化的教育内容,不能满足学生和从业人员的需求。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有:首先,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的历史和发展较为短暂。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教育起步晚,发展相对缓慢。在这个背景下,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的师资力量相对不足,教材、案例等教学资源有限,也限制了教育内容的丰富性和深度。其次,中医药知识产权概念复杂、理论体系独特。与其他产业相比,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理论体系更为复杂,知识点较多、散乱,因此,教育人员在教学过程中面临相应的困难和挑战。同时,学生和从业人员在接受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时也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深入理解和掌握。再次,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与实际应用存在差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应用情况与其他产业相比较为特殊,如何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具体的实践案例中,需要更多的针对性教学,才能达到显著的效果。最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需求不够强烈。虽然国家政策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在社会群众中,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这也为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带来了额外的阻碍。
(二)培养模式陈旧
传统的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以讲授为主,缺乏针对实践需求的培养模式,不能有效地提高学生和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例如,一名中医药从业人员想要开展自己的中药制剂生产业务,但他在中医药知识产权方面的了解较为有限。而传统的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则只会教授相关的理论知识,例如中医药法、专利法等,却很少涉及与实际操作相关的内容。
如果这名从业人员得到的是一种更为贴近实际的教育,例如介绍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行业内先行者的知识产权模式等内容,他就能够更清楚地了解和掌握中药制剂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传统的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缺乏与实践结合的案例分析、商业考察等环节,不能提供针对性强、具有实际操作性的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
造成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缺乏针对实践需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师资力量不足。相比于其他行业,中医药行业的知识体系更为独特、专业,需要具备较高的中医药专业和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是,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师资力量相对不足,教学质量和针对性不够,限制了教学内容和形式的丰富性和深度。其次是教育资源有限。中医药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例和知识点较多、散乱,同时缺乏大量的优质教材和教学资源,教育内容和形式难以满足实际操作需求。
(三)与国际接轨不足
随着中医药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日益重视。当前的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相对封闭,与国际接轨不足,难以适应国际化的需求。例如,在中医药国际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始关注中医药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例如,一些国外制药公司在研发新药、植物提取物等领域时,可能会涉及对中国传统药物进行研究、开发、生产等活动。如果这些国外企业和机构没有充分了解中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相关规定,就有可能侵犯了中国制定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此同时,在教育中又未能有效地借鉴和吸收西方近现代人文主义思想的养分,因此难以对抗跨国公司等强势利益群体的知识产权霸权。[3]造成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相对封闭、与国际接轨不足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传统思维影响。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长期受传统中医药教育的影响,重视理论体系和传统知识的传承,但对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的学习和教学相对薄弱,这也限制了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的国际化程度。第二,教育体制落后。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普遍由中医药院校或研究所开设,与其他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教育体系缺乏联动和协同,也阻碍了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的国际化需求。第三,国际保护环境复杂。当前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复杂,要求企业和机构遵守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在涉及跨国保护的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方面相对不足。此时,如果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只是局限于国内的传统知识、法规等,而没有更广泛、更深入地介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理和实践经验,就无法为学生和从业人员提供更开阔的视野和更具国际化的教育。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教育不足,即使来自道地药材种植区和高等中医药院校的学生,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教育亦不足。[4]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在内容、培养模式以及与国际接轨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提高教育质量和实效性。
四、完善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的对策
(一)调整学科体系
首先,建立独立的中医药知识产权学科。设立独立的学科以培养中医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包括知识产权法、商业运作、创新设计等相关课程。这将有助于提高学生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理论理解和实践能力。其次,强化跨学科交叉。促进中医药知识产权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如中医药学、药学、法学、管理学等。通过跨学科教育,培养出具备综合素养和跨领域合作能力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二)完善课程设置
第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的课程设置中,加强理论教学的同时,注重实践操作。组织案例分析、模拟商标注册、知识产权法律文书撰写等实践性训练,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场景中。第二,分设针对性课程。根据学生需求和职业目标,设置不同层次和专业方向的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课程。例如,可开设专利检索与申请、商标管理与运营、商业秘密保护与创新等具体课程,使学生能够有针对性地学习和应用中医药知识产权相关内容。
(三)教育内容多样化
增加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的内容丰富性,加强实践性教育,为学生和从业人员提供更加系统全面的知识体系。在教材资源建设方面,可以编写涵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医药知识产权教材,融入实际案例和最新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规定。还可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学术活动月等契机,通过学生会、创新创业社团等平台举行学术讲座、论坛、知识竞赛、辩论赛、图片展、微信推送等活动进行全方位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在大学生中进行知识产权普及教育。[5]同时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和行业专家参与教学,分享他们的经验和成功案例,开设专题讲座,组织研讨会等。最后充分利用中医药研究机构、企业和专业律师事务所的实践资源,安排学生赴企业进行实习或参加实践性课程,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知识,提高实践能力。
(四)推行新型培养模式
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针对职业技能的专业培训模式,探索决策模拟、案例分析等实践性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和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一,设置实践性课程。根据市场需求,设置针对性强的实践性课程,如临床操作技能课程、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技术课程、中药制剂加工技术等。同时结合决策模拟、案例分析等实践性教学方法,以实际问题为基础,加强学生和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第二,建立实训基地。建立一批实训基地,如中医药医院、中药加工厂、药品生产企业等,为学生和从业人员提供实践机会,让他们在真实环境下掌握操作技能,深入了解行业情况和市场需求。第三,邀请专家授课。邀请行业内的专家授课,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成功案例,通过实际案例、神经网络等教学手段,帮助学生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知识,提升实际操作能力。根据知识产权教育的广泛应用性,高校知识产权教师在聘任方面不能拘泥于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有些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利代理人完全可以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兼职或全职工作。[6]第四,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知识竞赛。通过竞赛形式,鼓励学生和从业人员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并通过比赛评选出优秀人才,激发学生和从业人员的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第五,实施企业合作项目。与企业合作开展实践性项目,为学生和从业人员提供实践机会,并通过企业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加强行业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和产业共同发展。以上是具体的对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达到提高学生和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的目的。
(五)积极与国际接轨
将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与国际接轨,了解和吸收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认证和培训机制,提高学生和从业人员的国际竞争力。
要实现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与国际接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深入研究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了解和吸收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经验是建立国际接轨的重要前提。可以借助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士的力量,组织相关研讨会、学术交流和访问培训等活动,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掌握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实践经验。
第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认证和培训机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认证和培训机制是实现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国际化的必要步骤。可以参考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相关认证和培训机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中国中医药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认证和培训标准,为学生和从业人员提供具有国际认可度的专业认证和优质的培训服务。
第三,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可以促进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与国际接轨。可以通过开展中外学生交流项目、联合科研项目、共同组织国际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国际化教学和科研能力,并加深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了解和掌握。
第四,推广国际化教材和课程。编写和推广符合国际标准的中医药知识产权教材和课程,也是实现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任务。可以引入国外优质教材和课程资源,结合中国的中医药知识产权实践,进行创新性研发和试点应用。同时,要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发多媒体互动教学平台和在线课程,加强学习与交流效果。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是取样范围较小,难以代表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现状。其次是对于一些实施难度比较大的对策,我们只是提出了方案,如何具体落实还有待实践进一步考验。此外,由于篇幅和时间的限制,我们不能对所有相关问题进行详尽的阐述。因此,未来的研究可以在加强实证研究、拓宽研究视角、完善研究理论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同时,我们也呼吁中医药界的各位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共同努力,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的发展,为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和创新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