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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稠为绿瓷考

2024-05-28倪家葛归愚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4年6期
关键词:琉璃

倪家 葛归愚

摘 要:汉魏时期文献所谓的“琉璃”主要指一类由西亚地区传来的孔雀蓝釉陶器。北魏时期,大月氏人在京师开始了国产琉璃器的烧制,但该技术并未于当时民间普及,未几便失传。因此,至隋代,何稠只得以中国本土技术生产的釉陶或瓷器,即“绿瓷”来模仿琉璃器。

关键词:何稠;绿瓷;琉璃;孔雀蓝釉

DOI:10.20005/j.cnki.issn.1674-8697.2024.06.031

《隋书·何稠传》载:“何稠字桂林,国子祭酒妥之兄子也。父通,善斫玉。稠性绝巧,有智思,用意精微。……开皇初,授都督,累迁御府监,历太府丞。稠博览古图,多识旧物。波斯尝献金绵锦袍,组织殊丽,上命稠为之。稠锦既成,踰所献者,上甚悦。时中国久绝琉璃之作,匠人无敢厝意,稠以绿瓷为之,与真不异。”①长期以来,学界对于“稠以绿瓷为之,与真不异”一句的含义颇有争议,其焦点在于何稠所为“绿瓷”究竟是何物,与“琉璃”的关系又如何。是故笔者不揣浅陋,拟对此展开探讨,以求教于学界方家。

1 “绿瓷”与“琉璃”

曾有学者根据上文中“与真无异”一句提出何稠所为“绿瓷”即是“琉璃”。倘若如此,《隋书》大可直接将此事表述为“时中国久绝琉璃之作,匠人无敢厝意,稠复之”,而无须既将“琉璃”一词以“绿瓷”相代,又云“与真不异”。《隋书》既云“真”,则必有与之相对的“假”,而此“假”只得是前文所谓的“绿瓷”。以较为通顺的现代汉语对此句进行意译,应作“何稠用‘绿瓷去模仿琉璃,看起来和真正的琉璃没有区别”。所以,笔者认为何稠烧造的“绿瓷”是一种与“琉璃”在外观甚至性质上都极为接近的产品,它们可能均属于现代陶瓷科学所认定的釉陶或瓷器,但在古人看来二者仍有区别。

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何为“琉璃”?有学者将此译作“带彩的陶器”。筆者对此颇为赞同,但通读文献,则可进一步发现并非所有“带彩的陶器”均是“琉璃”,“琉璃”通常情况下只是某一类釉陶的专称。毕竟中国自战国秦汉以来便生产绿釉、褐釉、青釉等类别陶器(图1、图2),且流布范围较广,数量颇多,却未见有任何资料表明此类中国本土生产的釉陶器在古代曾被称作“琉璃”。此时期文献多将“琉璃”当作宝物,这显然与数量庞大的国产釉陶器不相符合,且文献多强调“琉璃”非本土产品,如《盐铁论》即将琉璃归入“外国之物”②,或可据此认为此时期的“琉璃”是指外国来者。

检索隋唐及此前文献,关于琉璃颜色的描述以青色或绿色居多:如《汉武洞冥记》载“青琉璃为扇”③,《搜神记》载“车上有壶、磕、青白琉璃五具”④,《西京杂记》载“窗扉多是绿琉璃”⑤。此外,《汉书》亦载:“出封牛、水牛、象、大狗、沐猴、孔爵、珠玑、珊瑚、虎魄、璧流离。”孟康曰:“流离青色如玉。”师古曰:“魏略云大秦国出赤、白、黑、黄、青、绿、缥、绀、红、紫十种流离。孟言青色,不博通也。此盖自然之物,采泽光润,逾于众玉,其色不恒。今俗所用,皆销治石汁,加以众药,灌而为之,尤虚脆不贞,实非真物。”⑥孟康对琉璃之注表明当时人们认为通常情况下琉璃即是青绿色,而《魏略》所谓的十色琉璃或并不都是常见品种,大量出口至中国的应只有青绿色一种。《一切经音译》亦云:“琉璃……此宝青色。”⑦由于中国本就能生产绿釉陶器,故笔者推测《西京杂记》所谓的“绿琉璃”也应指偏青色,而非纯粹的绿色。明确了此一时期文献默认琉璃是青绿之色,便不难理解何稠为何独以“绿瓷”去模仿“琉璃”。

回看《隋书·何稠传》,除前文强调的后半句以外,此段文献的前半句也值得推敲。琉璃属佛教七宝,历来为古人所珍视。作为极富商品价值的宝物,陶瓷匠人没有理由不对此技术进行研究或仿烧,如此便与“匠人无敢厝意”一句相违背。“厝意”是“注意,关心”之义,以现代汉语解释此句,即“没有匠人敢于关心琉璃这门技术”,这说明了琉璃技术始终未能复烧并不是陶瓷匠人多番尝试却始终失败的结果,而是根本没有匠人敢于涉足这门技术。众所周知,在古代封建社会中有能力做到如此程度限制的唯有政府,这也解释了为何何稠有资格接触琉璃技术。何稠于“开皇初,授都督,累迁御府监,历太府丞”,且“波斯尝献金绵锦袍,组织殊丽,上命稠为之,稠锦既成,逾所献者,上甚悦”。此时的何稠已有官方身份,且据其仿“金绵锦袍”一事推测,何稠仿琉璃可能也是隋文帝授意。

此外,通读《隋书》对何稠的描写,在连续叙述何稠仿制波斯金绵锦袍及琉璃两事之前,其先是交代了何稠“博览古图,多识旧物”。笔者认为,这种叙述顺序及方式或暗示了何稠仿制波斯金绵锦袍及琉璃均是他“博览古图,多识旧物”的结果,即其以隋以前书籍中记载的古技术来进行仿制。故《隋书》刻意强调了“稠锦”在质量上优于波斯进贡者,此锦或许与“绿瓷”一般都只是在外观上与原物近似,制作技术上或有所不同,毕竟仅凭外来成品是难以完全了解其制作技术的。或有学者将何稠习得琉璃烧造技术的途径归结于其来自西域的祖上,那么文献有载的其祖何细胡、舅何妥及父何通亦应掌握这门技术。从文献来看,稠祖何细胡已居郫县,至何稠十余岁时则居江陵,后迁长安。由此可知,何稠久居汉地,身边除祖、父、舅等直系亲属以外应无其余途径可习得西域“奇技”。而前揭稠祖、父、舅三人从事的手工业门类是织造及斫玉两项,并不包括烧造琉璃。并且后来何稠所参与的“参典山陵制度”“营黄麾三万六千人仗,及车舆辇辂、皇后卤簿、百官仪服”“造戎车万乘,钩陈八百连”及“制行殿及六合城”等事均非其祖上所能传授⑧。故何稠习得“绿瓷”烧造技术的来源应属“古图与旧物”,同时“绿瓷”之“瓷”反映了何稠是以中国本土技术生产的釉陶或瓷器来仿烧琉璃器的。

2 “遂贱”与“久绝”

曾有学者据《魏书·西域传》的记载认为魏世祖时大月氏匠人于京师铸五色琉璃一事的直接结果是“自此中国琉璃遂贱,人不复珍之”⑨,中国本土也开始了料珠类琉璃质饰件的生产。而前文已述,在隋代,由于政府的限制,民间工匠不得进行琉璃的烧造,而此种禁令或自北魏便有之。此外,即便琉璃于北魏以降实现了在民间相当程度的普及,造成了“自此中国琉璃遂贱,人不复珍之”的结果,那便更难以想象这门技术会在短短百余年内失传。并且与此前的五胡乱华时期相较,北魏时期人民生活水平确有所提高,但也远未达到足以追求琉璃这类非生活必需品的水平,考古出土的此一时期釉陶器数量较两汉时期大为减少亦可为证。既然琉璃于民间并非人人皆有,那便势必不会造成“自此中国琉璃遂贱,人不复珍之”的结果。从目前考古发现来看,我国境内出土的唐宋以前外来陶瓷器较少,且品种单一,均为西亚地区生产的孔雀蓝釉陶器。此类器物多出土于唐宋时期遗存,时间可早至唐代以前者仅见广西合浦寮尾东汉晚期墓M13b出土的一件执壶(图3)⑩。

在开展进一步讨论前,首先需解决的问题便是至迟于战国已掌握铅釉生产技术的中国为何需借助大月氏人来生产五色琉璃的建材?笔者以为西亚地区的琉璃砖的釉色以孔雀蓝占绝对多数,绿釉及褐釉者鲜见,而绿釉及褐釉两类釉陶是中国工匠本就有能力烧造的。所以魏世祖指派大月氏人烧造的“五色琉璃”应主要是中国匠人尚不能烧造的孔雀蓝釉器。

《汉书·地理志》载:“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卢没国;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谌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卢国。自夫甘都卢国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民俗略与珠厓相类。其州广大,户口多,多异物,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k有学者提出所謂的“璧流离”即“碧琉璃”,“璧”字并非玉璧之义,而只为突出其珍稀性。此说是否正确尚待验证,不过即便将“璧流离”依字面意思理解,即作“璧”这一器形的琉璃,那也不难想象此类仅作配饰之用的琉璃因尺寸较小,所以今天的考古发现中难以见到。而《汉书·地理志》的记载表明曾有自合浦出发的船队于国外购得“璧流离”,那么如若琉璃确指孔雀蓝釉陶器,则合浦出土的这例孔雀蓝釉陶执壶便有了文献上的佐证。当然,以目前可见的零星考古资料来推断古代外来陶瓷对中国的影响显然不甚科学,不过此类孔雀蓝釉陶器在外来陶瓷器中所占比例之高,在釉色及性质上与文献中的“琉璃”极为接近且出土地点和文献记载相合应非纯粹的巧合。此外,由于我国直至金元时期方可烧造孔雀蓝釉瓷器(图4),且孔雀蓝釉属碱釉与我国传统的铅釉工艺有根本上的区别,如此又可解释何稠为何不得“琉璃”烧造之要领,而只得以“绿瓷”在釉色上尽可能模仿。

据《魏书·西域传》记载,来华烧造五色琉璃的大月氏人来到首都平城最初的目的只是做买卖,然而他们在此过程中不知为何提到自己具备烧造五色琉璃的能力,自此之后他们来华的任务便改作烧造琉璃。这批大月氏人是在何种情况下提到自己能烧造琉璃已不得而知,不过此后的一系列活动均应与政府有关。此段文献中共记载有两次大月氏人烧琉璃的情况,其中后一次烧造的指派者显然是北魏政府,甚至是魏世祖本人,而前一次的指派者则不甚清晰,或亦是北魏政府,毕竟对琉璃需求之大使大月氏人需专门建窑者除政府以外恐无第二人。据文献记载,后汉、晋、宋、齐、北齐、隋及唐诸朝均设有管理陶瓷烧造事宜的甄官署,故推测北魏时亦应设之,限制民间工匠仿造琉璃或是其任务之一,而于京师设窑烧琉璃一事无疑也需经甄官署的批准。笔者认为大月氏第一次烧造琉璃或是试烧性质,此次烧造的成品是何物文献并未明确交代。而当北魏政府见到其成品之光泽美于“西方来者”时便下令大月氏人继续烧造行殿的建材。由此看来,由大月氏人建造的这处琉璃窑自始至终属一处“官府窑场”,其服务对象或仅有北魏政府,并不为民间服务。如此带来的问题便是既然大月氏人生产的琉璃专供朝廷,那么为何会造成“自此中国琉璃遂贱,人不复珍之”的结果?笔者认为这当与魏世祖下令烧造的行殿有关。

《隋书·宇文恺传》载:“时帝北巡,欲夸戎狄,令恺为大帐,其下坐数千人。帝大悦,赐物千段。又造观风行殿,上容卫者数百人,离合为之,下施轮轴,推移倏忽,有若神功。戎狄见之,莫不惊骇。帝弥悦焉,前后赏赐不可胜纪。”l又同书《何稠传》载:“初,稠制行殿及六合城,至是,帝于辽左与贼相对,夜中施之。”m由此可见,“行殿”即“观风行殿”的省称,其内可容卫士百余人,而最关键的特点是可以移动。

复看“乃诏为行殿,容百余人,光色映彻,观者见之,莫不惊骇,以为神明所作,自此中国琉璃遂贱,人不复珍之”一句。笔者认为此处“行殿”亦指“观风行殿”的证据在于其强调了“容百余人”,若只是修建寻常宫殿,则无需强调可容纳人数。再者,用于制造行殿的琉璃是在京师铸造的,那么行殿完成后能够见到的想必也唯有京师人民,毕竟“行殿”虽可移动,但仍难以想象其可用于长途运输。所以宇文恺是直接在北方前线制造观风行殿,而不是在京师制造再一路前进到北方。京师人口众多,“行殿”想必经常在京城里开动,作耀武扬威之用,所以大量百姓见到行殿的同时也必定见到了覆盖其上的琉璃建材。以往“西方来者”的琉璃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是但闻其名不见其实的宝物,而至北魏,通过行殿这一媒介,普通百姓虽然仍不能拥有但终究是得以见到了琉璃之实物,由此造成了“自此中国琉璃遂贱,人不复珍之”的结果。

据此看来,文献中未见有中国本土匠人参与琉璃烧造的记载,琉璃在民间的传播也并不是以实物的形式,故已为普通百姓所熟知的琉璃技术竟会在短短百余年间失传实属正常。前文已述,大月氏人建造的这处琉璃窑属一处“官府窑场”,故其生产状态想必是“有命则烧无命则止”。一旦北魏或是后来的北朝皇帝对琉璃烧造失去了兴趣,长期未下令烧造,甚至这批来华烧造琉璃的大月氏人一旦回国,均可能造成琉璃技术的失传。若是琉璃技术在民间得到了普及,这一技术要彻底失传则未必如此容易。

3 结论

汉魏时期文献所谓的“琉璃”主要指一类由西亚地区传来的孔雀蓝釉陶器。北魏时期,大月氏人在京师开始了国产琉璃器的烧制,但该技术并未于当时民间普及,未几便失传。因此,至隋代,何稠只得以中国本土技术生产的釉陶或瓷器,即“绿瓷”来模仿琉璃器。

注释

①魏征.隋书:卷六十八:何稠[M].北京:中华书局,2010:1596.

②桓宽.盐铁论:卷一:力耕第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5.

③郭宪,《汉武洞冥记》,阳山顾氏文房小说四十种本。

④干宝.搜神记:卷一[M].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10.

⑤葛洪.西京杂记:卷一:昭阳殿[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46.

⑥班固.汉书:卷九十六:西域传第六十六上[M].北京:中华书局,2007:3885.

⑦慧琳,《一切经音译》卷二十三,清道光二十五年至咸丰元年番禺潘氏刻光绪十一年增刻汇印海山仙馆丛书本。

⑧魏征.隋书:卷六十八:何稠[M].北京:中华书局,2010:1597-1598.

⑨魏征.魏书:卷一百二:列传第九十西域[M].北京:中华书局,1999:2275.

⑩广西文物考古研究所,合浦县博物馆,广西师范大学文旅学院.广西合浦寮尾东汉三国墓发掘报告[J].考古学报,2012(4):489-545,551-566.

k班固.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第八下[M].北京:中华书局,2007:1671.

l魏征.隋书:卷六十八:宇文恺[M].北京:中华书局,2010:1588.

m魏征.隋书:卷六十八:何稠[M].北京:中华书局,2010: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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