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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解读

2024-05-18岳文婷康月平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司法法治

岳文婷,康月平

(中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51)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和灵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百年历史发展中法治理念和实践的升华和进一步的发展。内生于中国法治传统与实践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其中兼具创造性和引领性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为学者探寻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注入了全新的价值导向[1]116。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力量,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特征。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只有紧紧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才能使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蒸蒸日上,使中华文明立于不败之地,也才能在建国一百年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1 “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理念的法理基础

中国共产党百年波澜壮阔的奋斗史就是坚持人民立场的奋斗史,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面对新时代新任务、为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法治实践基础上的进一步创造和升华。党进行法治建设的法理基础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继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号召大家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①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 年11 月11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由此,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样是两者的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在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观中均有充分的体现。

1.1 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中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由于物质产品占有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阶级。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的阶级通过斗争,建立自己的政权,这样就产生了国家。国家产生后,通过宪法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并规定其他阶级阶层的地位。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反对西方法治理论的主流观点。西方法治理论认为,国家是公民让渡个人权利,通过契约而组成的。这种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抹杀了阶级矛盾,给国家的产生蒙上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也和现实社会国家的产生历史相背离。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必然是具有阶级性的,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所以,马克思主义从来不回避国家的阶级本质,同时批判资本主义少数人统治的残酷现实,认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并对社会主义的蓝图进行了设想。我国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统治阶级是广大人民,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是被统治阶级,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更是对人民的主体作用进行了阐释,认为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不是少数英雄人物创造的。这一观点充分肯定了普通民众创造历史的伟大作用,极大地鼓舞了被压迫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战争。中国共产党从产生之日起,就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并经过艰苦探索的曲折历程。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实践相结合,产生毛泽东思想,才使得马克思主义真正成为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胜利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延续,也是对毛泽东思想及其相关理论中坚持“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回归,并结合新时代有所创新。在不断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后形成的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经过百年奋斗,依靠广大人民,动员劳苦大众,密切联系群众,终于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梦想。在百年历史风云中,中国共产党厉行法治,将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写进宪法和其他法律,践行人民立场。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是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十一个“坚持”之一,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同时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主张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2],“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将人的“主体地位”深化为人的“中心地位”,并注入了“为了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等丰富内涵[1]119。

1.2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多年文明历史的伟大国家,形成了独具特色、影响深远、自成一体的中华法系,在中国历史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对周边国家的法治文明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由于近代以来的屈辱,中华法治文明才被新兴的西方法治文明侵蚀,出现衰落的迹象。但是,我国法治建设在借鉴西方法治文明的同时,从来没有全盘西化,包括清末修律以及后来的民国时期的立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3]111在中国共产党诞生后,在拯救民族危亡、振兴中华的革命和建设中,我们始终坚持有选择的拿来主义,对西方法治进行取舍。与此同时,我们也十分注重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基因的传承和改造。古代的民本思想是中华法律文化的传统,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的源头。民本思想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此只谓民无不为本也”[4]24。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就意识到,民是国家的根本,国家所有统治的基础在于民,所以延伸出“明主治吏不治民”,注重“爱民、养民”等思想和实践,还有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也是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德治是中华法系的显著特征,是法律儒家化的显著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5]德治其实也是民本思想的重要体现。儒家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强调为政以德、敬德保民,统治者要重视德礼教化的作用,不能滥施刑罚,要安民、重民、爱民、保民。甚至将“民意”视为“天意”,统治者想要自己的政权长治久安,就必须重视民意[6]3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深深根植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渊源中,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可以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古代的民本思想经历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等所倡导的“为人民服务”“人民利益至上”“人民的主体地位”等阶段,最后锤炼凝结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概念之中[7]。

2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的具体实践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是近几年才提出的,但是,这个理念是深植于党和国家的各方面的长期实践中的。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指导了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2.1 立法实践

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余年来,在发展的各个阶段,积极进行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在这些法律制定过程中,一直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以人民为中心”。这和党的初心使命紧密相关,中国共产党从建立起,就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奋斗,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即使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也就是党的法治早期,国家就出台了一系列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利益的法律。比如,早在1931 年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就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还有各个时期的土地法,将地主的土地没收后分给农民,实现了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梦想。新中国成立以后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等宪法性文件,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权组织形式,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法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各领域确实保护人民利益、体现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如雨后春笋般出现。2011 年,党和国家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236 部法律、690 多件行政法规、8 500 多件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8]8。

2018 年,宪法修正案将法制变为“法治”,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经形成。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1 年1 月1 日实施,这是一部体现保护私权、保护人民利益的法典,开启了我国法律法典化、集成化的先河。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摇篮到身故”切身利益的法律,民法典的出台,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更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另外,民法典用1 260 条条文从各个方面具体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各项权利,并在最后一章规定了侵权责任,为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犯提供法律救济。可以说,《民法典》就是新时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杰出立法成果。每一条都贯彻了确认民事权利、保护民事权益的理念。另外,其他法律也充分体现了这个理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行政法律法规也同样如此。

在立法程序上,党倡导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在法律制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要广泛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发布立法草案。2019 年12 月28 日至2020 年1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含草案说明)》等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民法典(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许多网民提出的大量意见,主要有: (1)建议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 (2)建议明确小区车库、车位的归属; (3)建议进一步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要求; (4)建议对居住权制度作进一步完善等[9]。这些建议许多经过审议被纳入正式公布的法典之中。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立法更加反映民意,更加合乎现实,保证了法律的人民性,从程序上保证了人民民主,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益补充。

2.2 执法实践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法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要严格贯彻依法行政的理念,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为准则。行政执法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紧密相关。可以说,一个人从出生、成长到死亡的各个阶段都需要行政服务,都要面临行政管理。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随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我党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并颁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政府建设迈开步伐,已经历时二十余年了,现在进一步明确2035 年全部建成。所以各地在以前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始根据纲要制定本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办法,完善政府各方面的工作程序。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一定要严格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的授权、程序、标准等进行活动,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 要积极作为,主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上门服务。比如疫情防控期间,基层社区的工作人员站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远远超出社区本身的职责。为了建成法治政府,2015 年5 月,中共中央开始“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跑腿的次数,有的地方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还有地方政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贯彻中央精神的同时,积极改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为建立国内循环为主的新发展格局做出贡献。

行政执法领域的腐败现象,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具有极大的危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10]。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大对腐败的惩治力度,许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违背初心使命,做了许多违背党性、民心的错事。党对此毫不姑息,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让人民群众拍手称赞。据统计,截至2022 年4 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438.8 万件、470.9 万人; 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2.3 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4 万人[11]。我们党以壮士断腕、割股疗毒的勇气,端正了党风,维护了民心民意。

2.3 司法实践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是一句经典论断,司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不仅包括行政执法,还包括法院检察院为主体的司法体系。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也贯彻到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2]。这句话既振聋发聩,又暖人暖心。将人民对司法的满意度作为新时代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党一直重视司法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根据地首创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更是充分体现了党注重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法治思想[13]。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个理念的指导下,首先纠正了少数冤假错案,扭转了个别司法人员“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等错误司法理念,彰显法治进步的力量; 还纠正了一些涉及企业家人身和财产的犯罪案件等,这些重大冤案的重新审理和纠正,使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和司法的公信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其次修改刑诉法,实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繁简分流、认罪认罚等制度,有力地保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最后进行司法改革,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法官员额制改革,实行“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实行司法公开; 还出台了干预司法留痕处理制度等。在立案方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使立案难成为历史。在案件执行方面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机制,比较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问题。可以说司法改革涉及的方面广、力度大是前所未有的。另外,还开展了政法队伍的教育整顿工作,最高法院还出台了案例指导制度,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案例,争取实现类案同判。上述种种措施,不仅维护了司法公正,而且从根本上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发生的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案②2018 年7 月15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这是长生生物自2017 年11 月份被发现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后不到一年,再曝疫苗质量问题。2019 年2 月,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3 月5 日,在发布的2019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长春长生公司等问题疫苗案件。3 月12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作2019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说,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吉林检察机关依法批捕18 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案③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案是指近年来在祁连山保护区内,因为违规审批、未批先建,导致局部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系列案件。2017 年1 月至10 月,甘肃省检察机关经审查,共批准逮捕祁连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 件16 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3 件30 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件15 人。等事件危害了人民生命安全、生态安全,产生了恶劣影响。对这些事件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司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

3 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的进一步实施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百年法治经验的科学总结和伟大升华,党的属性和任务决定了为人民服务的底色。一百年来,党在各方面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勇前进的新征程上,还要继续将这个理念发扬光大,始终将人民的利益、人民的福祉、人民的期盼化为行动,走出伟大政党为人民服务的新辉煌、新业绩。

3.1 坚持进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

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百年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依靠人民。没有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支持,没有他们的浴血奋战和无私奉献,我们党不可能取得革命和建设的胜利。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强调了人民的本体论意义。将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采取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人民的主体地位。历史和现实证明,没有人民的支持,党的事业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失败。所以,紧密联系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是任何时候都不过时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原创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并给予科学解释,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在内的人民民主[8]28。这个论断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进一步阐释。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让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方方面面,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将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相统一,在国家决策、管理、监督等各方面,充分发挥人民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扬民主,让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行使权力,吸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必将为我国的法治事业谱写出崭新的篇章。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就要进一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其作为工作和行动的指南。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3]1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对三者的关系做出阐释:“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14]所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要求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另外,从民主监督的角度来讲,必然要求进一步增强社会监督,也就是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人民群众的监督包括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还包括对腐败行为的检举、控告权。在新时期新征程上,面对复杂的形势和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社会监督是法治监督体系非常重要的一环。我们希望在实践中出现更多的“朝阳群众”,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作出贡献。

3.2 坚持以人民的满意度作为法治建设成效的最终标准

人民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以人民为中心”从目的论的角度来说就是为了人民。为了人民就是将人民视为目的,倡导尊重人的价值,强调“人本身的尊贵和重要,要求本着人的价值和需求来决策和行事[15]。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16]因为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建设的情况如何必须由人民来评判。人民对法治建设的成效最有发言权,也最有切身的体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17]所以,法治建设就要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展开,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工作才能取得成效。全面小康社会已经实现,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对于精神需求的要求相应增长。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定要做得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好,因为有巨大的制度优势,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所以,国家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建设。立法是善治的前提,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随着形势的发展进行修正和补充。另外,加强对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的立法,比如数据领域、高科技领域等。继续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还要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进一步进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 继续加大反腐力度,要做好党内的反腐反贪工作,加强党内的政治生态环境建设,利用法治手段,提升党内的政治监督与管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使所有党员不敢贪、不敢腐”[18]。司法方面,国家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19]。

3.3 坚持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初心立场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根本目的就是要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在我们党的百年发展历史中,党和人民形成了血肉联系。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共产党是没有个人利益的,在战争年代,无数的革命先烈冒着敌人的枪林弹雨奋勇搏杀,为的就是人民大众的解放,为的就是人民能够过上幸福的生活。无数先烈为保护人民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中国共产党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人民奉献的,真正的中国共产党人是没有个人利益的,只有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同样涌现出无数的优秀中国共产党员。 “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1 800 多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为减贫事业献出宝贵生命,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底色。”[20]坚持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首先,要在各项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其次,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切实和群众打成一片,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这样在做出决定或出台政策时,才会接地气。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阶段,面临的问题错综复杂,需要深入调查,抓住症结,出台对应的解决方案。最后,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现已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体系,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4 结 语

我国正行进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实现我国法治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1]。在百年持续奋斗中,党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了伟大道路,创造了伟大事业,取得了伟大成就。所以无论什么时候,无论走多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不能忘记党的初心和使命,都不能脱离群众。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在各项工作中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的宗旨,党的事业必将万古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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