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传染病应急临床试验工作方案》浅析
2024-05-18肖永红
肖永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传染病重症诊治全国重点实验室,杭州 310003)
2024年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科技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颁布了《全国传染病应急临床试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这是经历新冠疫情后,我国应对新型传染病暴发,科学应对疫情,指导开展新药新药械(简称药械)研究的重要文件,对规范传染病应急情况下,如何组织实施高质量和高效率的临床试验提供了有力保证。工作方案由负责新药研究、注册、监管和应用的部门共同制定颁布,一方面确保研究科学,结果可靠,另一方面也能保障有效药械能及时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正如工作方案所写“坚持依法依规、尊重科学,坚持协调联动、优化服务,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统筹推进传染病应急临床试验,为做好传染病防控、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更好科技支撑”[1]。
工作方案的颁布对规范传染病应急临床试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避免在未知病原传染病暴发流行之初,可能出现各种新药械研究井喷,甚至个别无关药械借机违规开展研究等鱼龙混杂现象。不符合伦理和科学性的研究不仅违反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也是对科学研究价值的轻视,更是一种对人民健康不负责的草率行为。据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数据,2020年1月23日至2021年5月29日在平台上共有840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临床研究注册,尤其是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18日不到两个月时间,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临床研究项目487项,然而部分紧急注册和批准的项目在科学性、安全性、公平性、受试者保护等方面能否符合规范尚值得商榷[2]。国际情况也是如此,最为典型的是由法国学者Didier Raoult所进行的羟基氯喹、阿奇霉素单用和联合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研究,研究结果在新冠疫情暴发之初得到大力追捧和广泛应用,但在后续临床应用与研究中并未得到有效治疗结果,学术打假人士Bik更指出其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最终Didier Raoult面临法律指控,对其个人来说是职业历程的耻辱,更为严重的是该疗法可能给患者造成的损害至今尚不清楚[3-4]。
为了及时改变新冠疫情暴发之初临床研究的无序状态,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于2020 年2月24日专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20年7月)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0年8月)[6-7]。国际社会对此也高度重视,欧洲药物管理局在2020年10月也颁布了《Guidance on the management of clinical trials during the COVID-19 pandemic》,英国健康研究所也在2020年3月制定了《Managing clinical trials during Coronavirus (COVID-19)》,这些技术文件对指导新冠疫情期间药械临床试验发挥了积极作用[8-9]。可见从国家层面,建立全国统一、融合、协同、协调的临床试验体系十分必要。我国制定颁布该工作方案正当时日,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工作方案既是对之前系列文件的总结,更是规范未来工作的依据。工作方案整体结构合理,条块结合,内容丰富。作为政府文件方案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实施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同时工作方案结合传染病应急和临床试验特点,提出“平疫结合”的工作主线,在各部分都制定了平时和应急时的工作方式和内容,平时多练兵、应急更从容,即避免应急时出现“现协同、现配合”的仓促状况。在系统构建上,工作方案也兼顾实体平台、信息平台、团队建设、专家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等各方面内容。从方案制定的部门组成和具体内容看,“支持传染病应急临床试验快速实施和成果转化”作为其重点任务之一,对简化新药械临床试验环节、加快注册效率,对注册产品及时纳入医保支付和临床诊疗规范与指南提出要求。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平时状态下,建设临床试验网络,整合完善临床试验信息,建立各类临床试验资源库,加大临床试验支持力度,以重大传染病为抓手加强临床试验统筹和实战演练,提升临床试验能力,做好应急准备”。
在临床试验条件建设方面,重点任务明确需要组建“科学评审专家委员会和伦理审查专家委员会”,建立“应急临床试验资源库”和“临床前评价资源库”。完善“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强化临床试验信息整合统筹功能,掌握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试验信息底数;推进与“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与传染病监测信息等的无缝对接,探索纳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信息,分步推进临床试验资源库的数据化建设,逐步打造统一、融合、集中的临床试验基础信息资源平台。
在应急临床试验的具体依托上,工作方案强调“依托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机构”和“推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健全相关领域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网络布局”。表明国家将进一步强化国家平台的作用,发挥其引领和主导地位。我国现有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三家、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两家,但这和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以及辽阔的疆域相比较,还无法全部承担类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样的传染病大暴发的应急研究工作,建立大型传染病临床研究网络势在必行。
工作方案对传染病应急临床试验的管理体系也有相应规定,平时状态下“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部门协同配合、资源共享,做好临床试验资源统筹”,“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应急临床试验专业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和支撑,平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应急状态下,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指挥体系框架下,统筹调配临床试验资源”。
应急临床试验的能力提升还必须有相应的政策与条件支持。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对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技术核查和支持保障,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内外部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开展临床试验的积极性,促进临床试验能力提升和工作协同”,继续推进国家级临床研究质量评价和促进中心建设,支持其联合其他机构研究制定传染病相关领域临床试验推荐方案,开展临床试验技能培训。支持传染病相关领域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开展学术交流,提升临床试验能力”。但在具体实施中如何落实相应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尚待明确。
工作方案对伦理委员会的建设尤为重视,除强调建设中心伦理委员会外,还指出“探索由伦理审查专家委员会开展中心伦理审查,通过中心伦理审查的临床试验可由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实施。”伦理审查对新药械研发十分重要,尤其对保护受试者权益必不可少,在新冠之初,部分临床研究在伦理审查中存在一定问题。丛端端等对新冠疫情之初的注册临床研究进行分析发现,部分研究存在设计缺陷、科学性不足、数据可靠性存疑、研究团队力量薄弱、研究能力不足、资源浪费和利益冲突等问题,这些都将通过提高研究科学设计和伦理审查加以克服[10]。实施中心伦理审查,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国内伦理审查专家资源,加强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能力;同时可避免多头审查所带来的审查偏倚、资源浪费和时间延滞;还可以为所有临床研究中心伦理制度树立榜样。
该工作方案内容简洁,篇幅不长,是一份指引工作的原则性文件,在具体实施中还会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并在实践中逐步落实。
工作方案已经颁布,各相关单位应该充分学习和领会方案精神,积极参与传染病应急临床试验体系建设之中,推动我国应急临床试验快速发展。一方面工作方案强调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该积极响应,建设相应的研究网络、专家体系和数据平台等,实时开展大规模多中心临床研究,在尚无国家专项经费条件下,可以进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为应急临床试验厉兵秣马。另一方面,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也应积极参与规范的临床研究工作,主动和国家医学/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对接融合,成为应急研究体系的成员,为可能开展的各项应急性临床试验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