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天才儿童的早期发现与培养机制探析
2024-05-16钟秉林
方 芳 钟秉林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北京 100875)
在以知识和创新为主要驱动力的时代,国际竞争深刻地体现在人才竞争上,科技创新和智力支撑为一个国家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也意味着教育更需要肩负起培养创新人才的使命。因此,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教育政策和措施,加大培养拔尖人才的力度,提升国家实力。天才教育是早期发现和培育卓越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把潜能和优势激发,是针对天才儿童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受国际竞争背景和国内教育实际情况的影响,在20世纪末,荷兰政府开始从强调平等主义到关注天才儿童群体的培养,在21世纪初加快天才教育发展的步伐,在甄别、选拔和培养机制等方面都形成了独有的特色。
一、荷兰教育体系及天才教育的发展缘起
荷兰具有高度分层的教育体系。小学阶段包括八个年级(4-12岁期间),学生被安置在混合能力班,大多数教师能够基于能力分组提供差异化教学和个性化指导;中学阶段(大学前教育)提供三种类型的教育:初级预备职业教育(VMBO,四年制)、普通高中教育(HAVO,五年制)和大学预备教育(VWO,六年制)。学生在分别完成上述三种类型中学教育后的发展路径为:在初级预备职业中学毕业后可升入中级职业学校(MBO)就读;在普通高中毕业后可升入高等职业教育学院(HBO),但不可选择升入研究型大学;在接受完大学预备教育后可升入研究型大学(WO),也可选择升入高等职业教育学院。(1)Government of the Netherlands,“Secondary Education,”https://www.government.nl/topics/secondary-education.在这种高度分层的教育体系中,荷兰政府为学生提供了高选择性的教育类型。然而,优质的教育不仅与教育体系的高选择性相关,还应与学生的潜力尤其是学生的认知水平保持一致,并能为其提供相应的教育支持。荷兰的传统教育理念强调民主与平等,受时代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影响,荷兰政府意识到拔尖人才的培养应尽早提上日程,天才教育的兴起反映了荷兰教育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追求卓越的观念转变。
几乎所有主要的国际或地区相关法律条文都包含有“平等与非歧视”这一基本原则,不仅规定了平等和禁止歧视的内容,即在平等的条件下向所有人提供教育;同时也扩展了平等与禁止歧视的范围,倡导“相似者应平等对待,不同者应区别对待”。由此不难发现,并非所有的差异化对待都具有歧视性,在某些情形下不同的对待是合理的。从广泛的意义上来看,教育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儿童应获得能帮助其实现梦想所需要的相匹配的教育资源(2)Jaret Hodges et al.,“A Meta-Analysis of Gifted and Talented Identification Practices,”Gifted Child Quarterly 62, no.2(2018):147-174.,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天才教育,即教育应满足那些天才儿童与众不同的学习需求。对天才儿童践行与其能力和水平相适切的教育理念正是荷兰实施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的关键基础。
近20年来,荷兰政府对天才教育的理念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过去,荷兰在教育方面一直奉行平等主义理念。人们普遍认为,对学习成绩处于弱势的学生给予更多关注是可接受的,但面向有天赋和高潜力的学生开展天才教育,在奉行“所有学生都应被平等对待”理念的荷兰是不被认可的,因为天才儿童在学习上并不需要任何额外的帮助或指导。这些观点在很多欧洲国家至今仍然盛行。
荷兰在天才教育理念上发生转变主要源于两方面原因:第一,处于学业成绩两端的学生群体并未表现出足够的潜能。2009年,荷兰学生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举办的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在此之前,欧洲国家中往往只有芬兰的学生能达到这一水平。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在相关报告中指出,荷兰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好的成绩,源于“广大的中间群体”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在中间群体之外却存在着两种极端情况,一边是学业较差的学生在学习中挣扎,另一边是有天赋的学生表现得并不突出。第二,在一个强调民主平等的国家,那些有着高天赋和高潜力的人缺乏脱颖而出的机会。因受一度盛行的“C文化”(the culture of C’s)的影响,诸多顶尖大学及开拓性研究或高精尖企业在荷兰没有立足之地(3)Stichting National Talent Centre of the Netherlands,“Actieplan Beter Presteren: opbrengstgericht en ambitious,”https://talentstimuleren.nl/?file=591&m=1372942906&action=file.download.。荷兰政府和社会各界都逐步意识到,如果想要保持持续繁荣,就必须重视知识经济在国家发展中起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同时确保知识开发及其应用能够稳定保持全球领先地位。由此,在天才教育潜在的经济效益的推动下,荷兰政府制定和设计了不同的教育政策和教育项目,面向中小学天才儿童的特殊教育支持也逐步得以重视和完善。
二、荷兰天才教育的政策演进
作为世界上教育普及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荷兰青少年在5-16岁之间可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由于特殊学校的学生数量和经费支出不断增长,人们对特殊教育高度隔离的安置方式产生了质疑,同时受国际上融合教育理念的影响,荷兰政府开始推行一系列以融合为导向的教育政策与相关立法,以期为每个有着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必要的教育机会和资源支持。依据相关政策和立法的内容与目标,本研究将荷兰天才教育的政策演进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政策发端期。在面向天才儿童制定相关政策之前,与许多其他国家一样,荷兰对于有学习障碍学生的关注由来已久,但是对天才儿童的教育理念也在逐步发生着变化。一方面,当时的社会观念认为天才儿童不需要任何额外的教育干预,很少有人关注到那些可应对高挑战和高难度的有天赋的学生。另一方面,众多家长对大量天才儿童滞留家中不上学的现象越来越不满,荷兰政府意识到学校在平等主义文化影响下已无法满足所有学生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教育需求。1985年,荷兰《初等教育条例》规定,初等学校最主要的目标就是为所有儿童提供连续的学校教育。该条例提出,教师应依据学生个体的需要为其提供“适当的教育”,要尽量避免学生出现学习问题过多或留级、降级等现象,还要尽可能减少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无法满足的情况发生,同时该法案第8条规定,“教育应必须保证每个儿童不受干扰地发展,应实现儿童在情感、智力和创造性等方面的发展,并且促进儿童最基本的社会、文化和身体的知识与能力,应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针对其特殊需要的个性化教育”(4)Overheid.nl,“Wet op het primair onderwijs,”https://wetten.overheid.nl/BWBR0003420/2023-01-01/0.。尽管此时尚未明确提出“融合教育”这一概念,但从中可以窥见荷兰融合教育发展之端倪。
第二,政策探索期。为了让更多天才儿童融入普通教育形式当中,荷兰政府在常规教育和特殊教育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和融合的可能性。20世纪90年代早期,荷兰政府为消除特殊学校与普通学校相互隔离的现象,提出“一起上学去”的融合教育计划(5)WSNS,“wsns-beleid in het kort,”https://wsns.jouwweb.nl/uiteenzetting-wsns-beleid/wsns-beleid-in-het-kort.。该计划倡议“让有学习和行为问题的儿童(约占特殊学校学生总数的2/3)能够和正常儿童一起上学”,旨在通过让特殊学校与普通学校合作结盟的形式共同承担这些儿童的教育责任。这一融合教育计划也在诸多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提高各界对融合教育的认识,培养教师的专业性技能,健全特殊学校与普通学校经费支出的共享机制,完善学习困难学生的安置机制,以及制定全面融合教育的实施方案等。在面向天才儿童制定相关政策之前,融合教育理念的引入为荷兰政府后期安置天才儿童以及在普通学校开展天才儿童教育提供了指导框架。
第三,政策创新期。在这一时期,荷兰在仿照英美等国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并采取一系列创新政策和举措以更好地开展天才教育。主要体现在:首先,荷兰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为开展天才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2014年出台的《适当教育法》(Appropriate Education Act,荷兰语“Wet Passend Onderwijs”)主张,所有学校都有责任为每个孩子提供合适的学习场所,确保所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都能得到尽可能适当的教育。为了让所有学生尤其是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就读,该法案鼓励构建区域伙伴关系,即让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构建合作机制、加强资源共享,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在区域伙伴关系的合作框架中接受到“适当的教育”(6)VNG,“Wetgeving Passend onderwijs,”https://vng.nl/artikelen/wetgeving-passend-onderwijs.。其次,在国家层面建立与天才教育相关的专门组织或平台。如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部于2000年建立的国家高能力信息中心,其任务是发起培养学生能力与兴趣的相关活动,监测天才儿童的发展指标,并为政府、教师和家长提供信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服务,如分析学校现行天才教育的优劣势,根据学生需求及时调整课程内容等(7)LICH,“Definitie,”https://www.lich.nl/.。又如,荷兰政府于2012年建立的“β工程平台”(Platform Bèta Techniek)撰写并发布天才教育发展报告,并通过成立智能团为天才项目的改进提出对策建议。(8)吕云震等.欧洲国家天才教育实施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一)——荷兰天才教育:欧洲天才教育的领军者[J].世界教育信息,2021,(7):12-17.最后,注重为天才教育师资的专业化发展提供职后培训和学历提升的机会。荷兰政府自2011年起倡议在教育系统中形成一种“雄心勃勃的学习文化”,同时面向不同学段天才儿童(包括中小学排名前20%、高中阶段前20%和高等教育阶段前10%的学生)重点采取一些政策措施(9)Greet C.De Boer et al.,“Gifted Education in the Netherlands,”Journal for the Education of the Gifted 36, no.1(2013):133-150.,如制定一系列专门面向教授天才儿童的教师的培训计划,课程内容涵盖学士和硕士层级,如奈梅亨拉德布大学天才研究中心开设的研究生课程项目“天才教育专家”(Specialist in Gifted Education)已获欧洲高能力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 for High Ability)的认证(10)CBO,“Welkom bij het Centrum voor Begaafdheidsonderzoek,”https://cbo-nijmegen.nl/welkom-bij-het-centrum-voor-begaafdheidsonderzoek-2/.。虽然荷兰融合教育的发展晚于欧洲其他国家,但现阶段该国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均开设有天才教育项目,这不仅归功于国际上融合教育理念的推动,也得益于荷兰政府对于天才儿童培养的重视与推动。
三、荷兰天才教育的实践探索
(一)“天赋”的概念界定
荷兰学者从两个方面对“天赋”进行定义:一是认为天赋是儿童从出生就拥有的先天因素,也称为潜力(11)Kurt A.Heller,“Individual(Learning and Motivational) Needs versus Instructional Conditions of Gifted Education,”High Ability Studies 10, no.1(1999):9-21.;二是认为天赋是学生在特定领域中表现出色的后天行为(12)Robert J.Sternberg and Janet E.Davidson, eds., Conceptions of Giftedness(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327-342.。这两种观点融合在弗朗索瓦·加涅(Francoys Gagne)的“天赋与才能区分模型”中。已有研究表明,若根据单一的衡量标准,学生可能在某一时间节点被认定为“有天赋”,经过一段时间后却不再符合这一标准。(13)David F.Lohman and Katrina A. Korb,“Gifted Today but Not Tomorrow? Longitudinal Changes in Ability and Achievement during Elementary School,”Journal for the Education of the Gifted 29, no.4(2006):451-484.由此可见,天赋涉及多维度特征,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具有动态发展的属性,因此各界对于天赋的定义很难达成共识。
首先,在表现特征上,有学者认为天赋与高智商紧密相关(14)Rena F.Subotnik and Rochelle Rickoff,“Should Eminence Based on Outstanding Innovation Be the Goal of Gifted Education and Talent Development? Implications for Policy and Research,”Learning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 20, no.4(2010):358-364.,对于天才儿童的甄别主要是以传统的标准智力测试和学业成绩为参考工具,如特曼(Lewis M.Terman)认为在标准智力测试中排名前1%的学生属于“天才”;随着研究和实践的深入,人们渐渐意识到卓越不应仅局限在“智力”层面,还应包括更多维度上的特征,如创造力、任务承诺(包括动机和毅力)、完美主义、超敏感性、道德正义感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等(15)Carol Klose Smith and Susannah M.Wood,“Career Counseling for the Gifted and Talented: A Life Span Development Approach,”in Handbook of Giftedness in Children:Psychoeducational Theory, Research, and Best Practices, ed. Steven Pfeiffer(Cham: Springer,2018),315-333.。其次,在影响因素上,有研究指出,影响识别和甄选天才儿童的因素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个体因素,如性格特征中应对压力和管理期望的能力;二是环境因素,如学校氛围和教学质量。由于天才儿童表现出不同的个性特征,经历着不同的环境条件,使得每一单独的个体都具有较强的异质性,这也为识别和甄选有天赋的学生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由此可见,使用多维标准和多种方式显得尤为必要(16)Sidney M.Moon and Hilda C.Rosselli,“Developing Gifted Programs,”in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Giftedness and Talent, eds. Kurt A. Heller et al.(London: Elsevier,2000),499-521.。
(二)理论模型
在研究人类认知能力及其结构的过程中,荷兰学者较常使用的理论模型为卡特尔-霍恩-卡罗尔理论(Cattell-Horn-Carroll theory,简称CHC理论)。CHC理论由心理学家雷蒙德·卡特尔、约翰·霍恩和约翰·卡罗尔共同提出,被公认为全面描述人类认知能力的重要的层级理论模型。CHC理论将人类认知能力划分为不同层级的模型,模型的顶层(stratum Ⅲ)是一般智力(general intelligence),代表了最广泛的或最一般的能力水平;模型的中间层(stratum Ⅱ)为广泛能力(board abilities),包括流体智力、晶体智力、数量知识、阅读和写作能力、短时记忆、视觉加工、听觉加工、长时存储和提取、加工速度、决策反应时间和速度这10种能力,是个体与生俱来且稳定持久的特征;模型的底层(stratum I)为狭窄能力(narrow abilities),包括69种可直接测量的能力指标,如阅读理解、数学能力、逻辑推理等,从属于中间层的“广泛能力”之中。 CHC认知能力理论是迄今为止获得较多经验支持的关于认知能力结构的心理测量理论。
近年来,整合CHC理论模型所形成的交叉电池评估方法(cross-battery assessment approach,简称XBA方法)被荷兰广泛使用。XBA方法的设计理念基于下述对“人的认知能力”的内涵界定,即人的认知能力不仅仅包括流体智力和晶体智力,而是由一系列广泛而复杂的人类能力所组成的。XBA方法系统地整合了认知能力、成就表现和神经心理学领域的数据,是一种基于合理的心理测量原则的全面有效的评估方法。XBA方法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评估的局限性,确保以符合当代理论和研究的方式测量个体的认知能力。XBA方法对于荷兰天才儿童选拔的理论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削弱了语言能力和文化经验对天才儿童选拔的影响。很多学生由于英语水平有限和文化认知偏差,使得他们在相关测试中的表现并非真实水平。因此,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荷兰智力测试出版商逐渐开发和完善了荷兰语版的测试,以降低因语言和文化等因素而引起的测试结果偏差。二是规避了单一测试对学生天赋甄别和筛选的局限性。根据XBA方法的测量原则,如果想要测量一种广泛能力,需要至少充分测量2种不同的狭窄区域能力;如果想要了解个体的某种智能,需要至少在广泛领域中选取2种不同的能力对其开展子测试。比如,仅通过智力测试如韦氏量表去测量学生的认知能力是不够的,因为它只包含1个狭窄区域的能力测试“数字跨度”(Digit Span)(17)这是一项口头任务。通过听觉呈现刺激,参与者按要求回应并由软件自动评分。参与者会看到一系列随机的数字,并被要求以呈现的顺序(向前跨度)或以相反的顺序(向后跨度)重复它们。向前跨度任务考查的是语言工作记忆和注意力,而向后跨度任务还需测试认知控制和执行能力。用于考察广泛领域中的“短时记忆”能力,这与心理学家达成共识的测量原则不相符。因此,荷兰在天赋儿童选拔过程中采用了多元化的甄别工具,包括智商测试、非语言能力测试和创造力测试等,既能高效、科学地让更多天才儿童脱颖而出,也能确保那些有着特定学习障碍和来自不同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天才儿童能够被成功识别。基于这些测试或测试组合能够描述和观测个体的认知特征,进而综合分析出每个天才儿童的优势与劣势,并对其未来适合的教育类型提供决策依据。
(三)识别工具和甄选群体
尽管政府通过政策措施和经费支持改变了人们对天才教育的认知,但荷兰天才儿童并没有充分发挥出他们应有的潜力。现有的政府法案主要关注已被成功识别的天才儿童,那些未被成功识别的天才儿童的潜在天赋可能因环境或社会因素掩盖而未能显现,更有可能因为没有接受适当的教育导致行为问题、成绩不佳或辍学现象的出现(18)Christian E.Mueller and Denise L. Winsor,“Depression, Suicide, and Giftedness: Disentangling Risk Factors, Protective Factors, and Implications for Optimal Growth,”in Handbook of Giftedness in Children:Psychoeducational Theory, Research, and Best Practices, ed. Steven Pfeiffer(Cham: Springer,2018),255-284.。因此,荷兰高度重视对天才儿童的识别和甄选,注重考察多种类型的特征,以了解学生在不同环境中的表现、兴趣、创造力、动机和学习特征等指标;注重来自不同群体的意见,如教师、家长、同龄人和学生本人等;侧重在不同时间段对同一学生进行评估,以确保真正有天赋的学生不会因为在某次识别程序中的表现不佳而被遗漏。
1.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在天才评估中持续使用的时间最长,是一种测量个人心理能力或学习潜力的标准化工具。能力测试通常包括智力测试、非语言能力测试和创造力测试等。
第一,智力测试。智力是指一个人理解周围世界的认知能力以及他应对挑战的能力(19)David Wechsler,“Intelligence Defined and Undefined: A Relativistic Appraisal,”American Psychologist 30, no.2(1975):135-139.。智力测试通常是由注册心理学家或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士对被测试者进行的一种能力测试,也是许多学校评估系统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与其他评估工具相比,传统智力测试的优势在于:不仅能获得直观的考生测试成绩,还可收集考生在测试过程中的注意力水平、情绪独立性和解决问题的策略等相关信息,以便对测试结果进一步做出科学的判断。如今,已有20多种荷兰语版本的基于个人和群体的智力测试。有学者在研究中介绍了荷兰儿童与青少年智力测试的发展历史,以及指导和解释测试实施的模型(20)Petra Hurks et al.,“Accuracy of Short Forms of the Dutch Wechsler Preschool and Primary Scale of Intelligence,”Assessment 23, no.2(2015):240-249.,且大多数荷兰语的智力测试被荷兰考试事务委员会评估为具有良好的心理测量特性。
荷兰的智力测试主要分为面向个人的和面向群体的两种类型。第一类是面向个人的智力测试。常用的个人智力测试包括两大类:一是韦氏家族测试(Wechsler family of tests),尤其是韦氏儿童智力量表,被公认为识别天才儿童最常用的能力测试。韦氏家族测试针对不同年龄组设计了三种不同的个人测试量表,分别为:韦氏学龄前和学龄初期儿童智力量表(2岁6个月至7岁7个月)、韦氏学龄儿童智力量表(6岁至16岁11个月)和韦氏成人智力量表。其中,韦氏学龄前和学龄初期儿童智力量表(修订版)是为数不多的经过充分验证和广泛使用的智力测试之一。二是修订版的阿姆斯特丹智力测试(Revised Amsterdam Intelligence Test,RAKIT-2)。该测试可计算出4至12.5岁儿童的一般智力得分,以及感知推理、言语学习、空间定向和言语信息处理速度的指数得分,其言语负荷的比重低于韦氏量表,由于测试中增加了更简单的项目,是为了便于对智商低于平均水平的儿童的认知能力做出可靠的陈述。(21)Pearson,“RAKIT-2 | Revisie Amsterdamse Kinder Intelligentietest 2,”https://www.pearsonclinical.nl/rakit-2-revisie-amsterdamse-kinder-intelligentietest.第二类是面向群体的智力测试。除了传统的纸质版测试以外,越来越多的测试出版商提供数字评分工具和分析报告。荷兰语版本的自适应数字智力测试(Adaptive Digital Intelligence Test)(22)Naar het VO,“BROCHURE ADIT VOOR OUDERS EN LEERKRACHTEN,”https://www.naarhetvo.nl/wp-content/uploads/2019/09/ADIT-brochure-voor-ouders-en-leerkrachten.pdf.和用于中学入学的西托智力测试(Cito Intelligence test VO)(23)Expatica,“Cito Toets: A Guide to the Dutch Primary School Exams,”https://www.expatica.com/nl/education/children-education/cito-toets-exams-100820/.,可同时面向20-25人规模的团体进行智力测试。与仅面向个人的测试相比,基于小组的测试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特别适用于制定中学阶段天才儿童安置的相关决策,其不足在于测试期间对单一个体的关注相对有限(24)Wilma C.M.Resing,“Praktische aspecten van intelligentiemeting: afname, scoring en interpretatie,”in Handboek intelligentietheorie en testgebruik(Amsterdam: Pearson,2015),41-62.。然而,学界对于智力测试结果的使用也有着较高的共识,即不宜将智商作为识别天才儿童的唯一工具,因为这一测试在某种意义上带有一定的种族偏见,而且不太适合评估精细运动能力有限、视力障碍或语言技能欠发达的学生(25)Petra P.M.Hurks and Helen Bakker,“Assessing Intelligence in Children and Youth Living in the Netherland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chool &Educational Psychology 4, no.4(2016):266-275.。
第二,非语言能力测试。一些天赋识别方法结合了传统和非传统评估形式的元素,在测试中加入非语言成分,以减少传统的定量评估中可能存在的语言偏见问题。非语言能力测试是为提高非传统意义天才儿童的识别度而专门设计的。非语言能力测试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瑞文标准推理测验(26)Anna M. Langener et al.,“A Shortened Version of Raven’s Standard Progressive Matrices for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British Journal of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40, no.1(2022):35-45.。作为评估一个人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的测试,瑞文标准推理测验是一种纯粹的非文字智力测试,包含了渐近性的矩阵图,被广泛应用于无国界的智力/推理能力测试。(27)整个测验共有60张图,由5个单元的渐进矩阵构图组成,每个单元在智慧活动的要求上各不相同。总的来说,矩阵的结构越来越复杂,从一个层次到多个层次演变,对思维操作的要求也是从直接观察到间接抽象推理的渐进过程。二是斯-欧非言语智力系列测验。该测验由荷兰心理学家南·斯德欧蒙(Nan Snijders Oomen)编制,目前已推广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由于不包括测量语言(表达性或接受性)或口头推理等测试,通常用于患有语言障碍、移民以及失聪或听力受损的儿童和青少年。(28)Peter Johannes Tellegen, ed., Snijders-Oomen Nonverbal Intelligence Test SONR 2,5-7: Manual and Research Report(Lisse: Swets &Zeitlinger,1998),168.尤其对于那些能力尚未完全外显但拥有高水平智力和创造力的儿童来说,通过传统方式的测试很难被识别为高成就者,非语言能力测试则能很好地弥补对这类潜在高天赋儿童的忽视的损失。
第三,创造力测试。大多数关于天赋的理论都将创造力作为其核心评价指标。如加涅的“天赋与才能区分模型”将“天赋”的概念界定为至少一个领域(智力、创造力、社会情感和感觉运动)的先天能力。伦祖利(Renzulli)的“三环模型”(Three-ring Conception Model)将“天赋”视为远高于平均水平的能力、创造力和任务承诺的相互作用,每一个特征在天赋行为的发展中都发挥着关键作用。斯滕伯格(Sternberg)在“WICS(Wisdom, Intelligence, Creativity and Synthesized)模型”中将“天赋”定义为智慧、智力、创造力及三者的综合作用。综上可见,创造力评估在衡量天赋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尽管每种类型的创造力测量都不尽完美,但将创造力作为天才评估指标的重要部分是有充分理由的。荷兰考查学生创造力的常用工具包括两种:一是创造性思维-绘图制作测验。通过提供不完整或无意义的图形片段让学生自由发挥完成绘画,再依据测试标准中的14个关键指标如延续性、新颖性、主题性、非常规性、冒险性和速度等对其进行评分,通常需要考查所有维度才能了解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整体水平,由此可粗略判断出学生的创新潜力(29)Ophélie Allyssa Desmet et al.,“Validity and Utility of the Test of Creative Thinking Drawing Production for Dutch Adolescents,”Journal of Advanced Academics 32, no.3(2021):267-290.。二是绘人测验。该测验是一种比较通用的智力测验方法,通过考查儿童绘出的人的完整性、比例的协调性,以及在绘画过程中儿童表现出的注意力、记忆力、观察力、想象力、空间知觉、方位知觉方面能力,判断出儿童的创造力发展水平(30)Sven Mathijssen et al.,“Identifying Highly Gifted Children by Analyzing Human Figure Drawings: A Literature Review and a Theoretical Framework,”Psychological Test and Assessment Modeling 60, no.4(2018):493-515.。
2.多方主体的提名
除了上述欧洲国家常用的诊断天赋的心理学技术和方法以外,荷兰将来自多方主体的提名视为识别天赋学生的另一种有效渠道。识别主体包括教师、家长、同伴和学生本人。
一是教师提名。教师依据课堂表现或其他形式测验的分数,判断哪些学生具有卓越的表现能力。教师提名有助于甄选出那些由于语言或文化偏见等原因可能在标准化成绩测试中表现欠佳的学生。教师提名作为一种评估方法被广泛接受和使用,但由于缺乏对天才儿童学习特征和需求的充分了解以及为其提供适当教育所需的技能知识,这一方式并不总是十分客观。教师提名受到学校青睐的前提是教师对每个学生的能力和潜力的了解是尽可能全面的。伦祖利认为,教师提名并不能只简单依靠仪器和分数,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经过深思熟虑而得出结论。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教师提名的考查标准通常包括逻辑/分析思维、抽象思维、数学思维、科学/技术思维、语言技能、学习能力、推理归纳能力、知识涉猎面,以及掌握某一领域的特定知识等(31)Kurt A. Heller,“Identification of Gifted and Talented Students,”Psychology Science 46, no.3(2004):302-323.。二是家长提名。在荷兰的学校系统中,家长们也是帮助识别天赋能力的重要群体之一。家长们能够提供关于儿童兴趣特长、参与的智力和艺术活动、行动动机及其目标、需求和问题等方面的宝贵信息。三是同伴提名。识别学生天赋能力的一个被低估的信息来源渠道是同伴意见。同龄人通常可迅速而准确地识别出群体中在某个领域表现最好的同学。四是自我提名。学生在参与校外教育、科学、艺术和创意等游学或比赛活动的过程中,不仅表现出较强的成就动机,而且能够在参与高挑战的活动中很大程度地培养自身兴趣、激发自身潜力。目前除荷兰以外,在奥地利、德国、芬兰、希腊和英国等国家的学校系统中,自我提名也常被用作识别学生天赋能力的手段。
(四)安置方式和培养模式
在安置方式上,荷兰面向天才儿童主要采取隔离式教育和融合式教育。隔离式教育通常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单独编班”模式,即将学生按照学习能力进行分班,天才项目学生很少与其他普通学生在课堂上接触。荷兰是最早为天才儿童引入“校中校”理念的国家,即为天才儿童专设单独的班级,如地平线道尔顿学校(Horizon Dalton School)的天才儿童班,智商测试高于130、提供专家评估报告的学生均可申请(32)Margaret Kearns,“Gifted Kids and Dutch Education,”https://www.iamexpat.nl/education/education-news/gifted-kids-and-dutch-education.。二是“特殊学校”模式,即将有天赋的学生安置在一个专门的学校上课,且以比常规学习更快的速度完成学业。比如,荷兰在21世纪之初引进了专门为天才儿童提供全日制隔离教育的特殊学校——莱昂纳多学校,其创始人表示,应高度重视天才儿童的特殊需要,只有将其置于一个高度同质化的隔离环境中才能获得更好的教育支持,即“莱昂纳多天才儿童教育”(33)InfoNu,“Leonardo-onderwijs, voor(hoog)begaafde kinderen,”https://educatie-en-school.infonu.nl/diversen/21412-leonardo-onderwijs-voor-hoogbegaafde-kinderen.html.。自2007年以来,荷兰专门的天才儿童特殊学校的数量迅速增加,为天才提供全日制隔离式教育在荷兰也得到了政府的官方认可(34)Eleonoor van Gerven,“Educational Paradigm Shifts and the Effects on Educating Gifted Students in the Netherlands and Flanders,”Journal for the Education of the Gifted 44, no.2(2021):171-200.。
融合式教育的安置方式较为常见,通常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多水平班级”模式或“跨年级/同年级平行班能力分组”模式,这两种模式类似于“走班制”,即不同年级或相同年级的学生根据他们在某一科目的成绩表现进行分组,每组学生在单独的教室中学习该科目。二是“班内分组”模式,即将班内学生依据学习能力分成若干小组,教师分别对每个小组进行单独的教学指导,在教师与其中一组进行交流时,其他小组则自行完成分配的学习任务。三是“抽离计划”模式,如“一周一天学校”项目,即天才儿童每周抽出固定的一段时间离开常规教室,与其他天才儿童一起在特殊班级中开展高难度的学业活动(35)Rachel T.van der Meulen et al.,“The Pullout Program Day a Week School for Gifted Children: Effects on Social-Emotional and Academic Functioning,”Child &Youth Care Forum 43, no.3(2014):287-314.。实践证明,在抽离计划中,天才儿童能够在同质性更高的群体环境中有更多的参与感,而且不必为适应普通学生的进度而改变学习速度或降低学习需求;有天赋的学生既可以在常规课堂上与普通学生互动,又能在抽离计划中得到与他们能力一致水平的教学指导,这种方式为天才儿童提供了颇具价值的学习体验,也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保持学习热情、更自由地呈现自我。
在培养模式上,与大多数国家一样,荷兰对天才儿童的培养主要包括“加速”(acceleration)和“充实”(enrichment)两种模式,但是较之其他国家,荷兰这两种模式下的内涵却不尽相同。第一种“加速”模式,即以更快的速度完成教育计划进而取得进步。比如,部分中学开设“冲刺班”,学生可提前一年完成中学学习;还有学者列举了其他形式的“加速教育”,如基于学习能力的加速,包括混合能力课堂、弹性学制、跳级和提前入学等,以及基于某科目学习的加速,如科目加速和大学先修课程学习等(36)Elissa Brown,“Re-forming Gifted Education: Matching the Program to the Child,”Gifted and Talented International 17, no.1(2002):48-49.。第二种是“充实”模式,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天才思维,通常存在于抽离计划、暑期、周末或课后的天才教育活动中,为天才儿童提供额外的、高难度的学习资源和教学指导,提供同龄人可能尚未准备好的相关领域和主题的学习机会,以确保这些学生获得充足的与之能力相匹配的专业资源。比如,由政府资助的非营利组织“数学广场”,为对数学感兴趣和有天赋的学生提供课程教学资源(37)Vierkant voor wiskunde,“Square for Mathematics,”https://www.vierkantvoorwiskunde.nl/.;还有一些市场化程度颇高的充实项目,如阿姆斯特丹地区在周末开设的“φ科学实验室”,这些项目对生源的智商等方面没有强制要求,但父母需支付高昂的费用才可参与(38)Margaret Kearns,“Gifted Kids and Dutch Education,”https://www.iamexpat.nl/education/education-news/gifted-kids-and-dutch-education.。荷兰中小学教师通过加速教育或充实教育为高能力学生提供适应其需求的差异化培养模式,其主要原因在于:如果不考虑学生群体的异质性而将所有学生置于同一教学环境中,教师可能很难满足高能力学生的需求并为其提供适切的教学支持;无论是隔离式的还是融合式的安置方式,适当的教育模式不仅能够基于天才儿童的需求而为其提供量身定制的教学,更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天赋学生的情绪健康问题。
四、荷兰天才儿童早期发现和培养机制的经验及特征
(一)贯彻天才教育新理念并关注潜在的天才儿童
荷兰天才教育成功的关键之一在于对传统教育方法观念的转变。知识和科技的高速发展以及对技术的日益重视要求教育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现代社会。荷兰在天才教育的法规政策及相关举措上存在以下特征:一是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教育举措为天才教育的实施提供法治化保障和创新性思路;二是倡导融合教育理念,健全融合教育机制,鼓励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打破壁垒、加强合作、共享资源;三是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为天才教育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信息决策支持;四是加强教师专业化培训,提供高层次的培训课程,并制定相应的培训标准,为天才教育的开展提供坚实的师资力量。
在天才儿童早期发现和甄选机制上,荷兰基于CHC理论和XBA评估方法所形成的一系列测试和测试组合提供了全面而有效的评估结果。除了采用智商测试、非语言能力测试、创造力测试等传统能力测试工具以外,还鼓励通过多方主体提名等渠道来发现和甄选天才儿童。同时,荷兰选拔天才儿童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在于,除了采用传统的智商测试之外,还通过一些非语言材料(如形状或矩阵)等考查形式来筛选潜在的天才儿童,特别是那些患有语言障碍、移民以及失聪或听力受损的儿童和青少年。简言之,一方面,避免使用单一的智商测试的方式来甄选天才儿童;另一方面,通过开发本土语版本的认知能力测试,以降低受测试者英语水平和文化认知带来的结果偏差,通过多元测试、多方主体提名等方式关注到潜在的天才儿童,注重对同一群体进行追踪评估,以确保真正有天赋的学生不会因一次的识别考核失败而被错过。
(二)倡导融合教育为主的安置方式以兼顾天才儿童和普通儿童的共同发展
荷兰目前针对天才儿童的安置方式包括隔离式教育和融合式教育两种。进入21世纪之后,荷兰引进了一些专为天才儿童提供全日制隔离教育(Segregated Education)的特殊学校,即将有特殊需要的天才儿童集中在特殊的环境中,是一种与普通学生之间有着明显界限的隔离式教育。2014年,荷兰政府颁布的《适当教育法》为全日制隔离教育给予了官方立场的认可,由此,荷兰中小学校被允许为天才学生设立全日制隔离班。莱昂纳多学校创始人认为,隔离式教育使得天才儿童在同质性更高的群体中能够更高效地接受适合其能力的教育指导。然而,关于隔离式教育对儿童情绪发展的影响、教师能力是否能够匹配需求等方面还缺乏可靠的循证研究,由此,隔离式的安置方式是否有效在各界还存有一定的争议。
因此,荷兰政府对天才儿童的安置方式采取了从隔离式逐步转向以融合式为主、两类方式并存的模式。荷兰在《适当教育法》这一法律框架下,将融合教育定义为“适当教育”,并希望每个儿童在其“家附近的环境中”能够接受到充分的适当的教育。如前所述,荷兰政府针对融合式教育理念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举措,如开展“一起上学去”融合教育计划,实施“跨年级/同年级平行班能力分组”“班内分组”“抽离计划”等融合教育模式,倡导各类学校建立区域伙伴关系等。融合式教育要求教师能够接受学生能力的差异,还要高度重视、学会理解并回应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以帮助这些学生顺利进入下一个“最近发展区域”。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这一模式对天才儿童和普通儿童的学习与成长均能产生积极影响(39)Thomas B.Hoffer,“Middle School Ability Grouping and Student Achievement in Science and Mathematics,”Educational Evaluation and Policy Analysis 14, no.3(1992):205-227.。因此,融合式教育要求教师及时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丰富和拓展课堂活动,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参与其中并有所收获。
(三)基于趋同差异化和发散差异化两种策略优化培养模式
好的教育干预应是能直接回应学生个性化教育需求的。差异化理念是开展融合式天才儿童培养的重要基础(40)Tessa H.S.Eysink et al.,“Supporting Primary School Teachers in Differentiating in the Regular Classroom,”Teaching and Teacher Education 66, no.6(2017):107-116.。荷兰目前针对天才儿童的培养主要采用了两种差异化策略,即“趋同差异化”(convergent differentiation)和“发散差异化”(divergent differentiation)。趋同差异化意味着承认学生个体特征存在客观差异,学校为所有学生群体设定的教育目标均以贝尔曲线(Bell Curve)为基础,即学生成绩应符合三层次正态分布的格局(即20%-60%-20%)。发散差异化意味着教师需要了解每个学生的个体化需求和学习障碍,尊重他们的独特性,并能提供个性化的指导以支持学生在学习中取得成功。
上述两种差异化理念都有其不完美的地方,如趋同差异化在实践中将学生成绩符合正态分布作为教育目标,显然不太适用于天才学生群体,对于具有最高潜力的前20%学生,其课程难度的上限是由该层学生的平均能力而并非天才学生的能力所决定的,因此,该层提供的课程仅与天才学生的部分能力相匹配(41)Linda van den Bergh,“Valuing Diversity in Education,”https://nivoz.nl/nl/waarderen-van-diversiteit-in-het-onderwijs-lectorale-rede-van-linda-van-den-bergh.;分层目标的设定,忽略了天才儿童的天赋潜能具有高延展性,因此有可能会限制他们出类拔萃的机会。较之趋同差异化,发散差异化并未对天才学生的自然差异给予足够关注。结合两种差异化培养策略的理念,其目的是让教育供给与学生的教育需求之间实现最佳匹配,以更好地刺激儿童潜力的持续发展和进步。无论是加速模式还是充实模式,其实都是差异化理念的一种体现。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差异化理念对于教师的教育教学、课堂管理能力、行政工作量等都提出了更高、更专业的要求。简言之,差异化理念的培养效果不仅取决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努力程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
(四)面向天才儿童开展循证教学以确保培养效果的可持续性
循证教学是一种基于证据的教学方式,是指要以满足学生的学习愿望为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同时应用当前所能获得的最好的教学研究证据,结合教师个人的专业素养和教学经验以及学生的独特个性和实际情况而进行的教学。2006年,荷兰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提到,“研究可以对方法及其途径的适当性提供更可靠的判断”(42)Onderwijsraad,“Naar meer evidence based onderwijs,”https://zoek.officielebekendmakingen.nl/kst-30300-VIII-177-b1.pdf.。循证教学的核心在于基于证据实施教学,突出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旨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天才学习者的有效学习和个性化发展。
循证教学要求教师能够将专业技能与最佳经验证据进行有机整合并且应用于教学决策和实践,这一教学方式非常注重将教师经验、智慧与教学证据、教学情境进行有机整合,进而提升教学实效,促进天才儿童的学习与发展。循证教学既强调在教学决策和行为之前实施测量与评估,又注重基于证据对教学予以积极干预和改进反思。因此,循证教学在为教师教学提供决策证据的同时,也对教师负责任使用数据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学会在个人教学经验和基于研究所得的证据信息之间存求平衡,并能将之有效应用于天才教育之中,则意味着教师既能避免单纯地依靠自身的前期经验,又能将基于经验研究的数据信息反哺于教学实践。数据要素是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在教育教学中为反馈现状和预测未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面向天才儿童开展循证教学,应建立多维度、全口径、长周期的数据库,既能为现阶段天才儿童培养的效果与问题提供数据支撑,也能为未来优化改进培养方向与策略提供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