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遗产管理人化” 解纠纷
2024-05-15四月
●文/四月
这次义乌法院使用遗产管理人制度,在浙江省尚属首例,也为后续类似的案件提供了相关参考。
男子突遭意外身亡,亲朋悲痛之余,惊讶地得知,他生前竟留下高达160 万元的债务。12 名债主相继找来,男子的父母、前妻、孩子都被诉讼缠身。巨债谁来偿还、能否偿还的问题,一度成了一道难题。
为了平衡债权人和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另辟蹊径,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启用“遗产管理人制度”。此案解决方式在浙江省尚属首例,走在了全国遗产清理的前沿。
男子猝然离世,债主找到前妻要说法
1981 年出生的周小凯是浙江义乌一所职业学校的教师,他头脑灵活,热衷于各种投资,手上的积蓄几乎都花在购买债券等金融产品上。
天有不测风云,也许是那段时间操劳过度,2019 年10 月的一天上午,周小凯突发大面积心肌梗死,被人发现后紧急送往当地医院,经多方抢救,最终却无力回天。
周小凯去世没多久,前妻国容梅却遇到了麻烦事——陆续有人找到她,有的自称是周小凯生前的朋友,有的是银行工作人员。他们提及的都是同一件事情,周小凯曾在他们那里借过钱或贷过款。
前前后后来了12 名债主,索要的债务总额竟接近160 万元。债主们明晰地向国容梅表达:周小凯过世确实让人悲痛,但他的这些欠款不能不还吧,请国容梅给一个说法。
巨债从天而降,国容梅震惊又崩溃……
周小凯与国容梅结婚十多年,生育了一个儿子。起初,两人感情融洽,但随着岁月流转,性格上的巨大差异,让生活中的矛盾一点点凸现出来。2019 年1 月,两人心平气和地办理了离婚,并对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进行了分割。孩子跟随母亲国容梅生活,周小凯将房子和车子都留给了国容梅,自己按照先前的约定,收取了一部分现金补偿款。
万万没想到,仅仅9 个月后,周小凯就突发疾病撒手人寰。债主们表示,他们知道周小凯已离婚,只不过去找他年迈的父母或是年幼的孩子索要欠款,都显得很不合适,所以思来想去,还是先和国容梅沟通。另外,重要的是,周小凯所欠下的很大一部分债款,都是他在离婚前借取的。
国容梅不知所措,此前的她对这些债务一无所知。正因为自己从不过问周小凯的投资情况,在她与周小凯的离婚协议书里,也未对外债有任何提及。国容梅觉得很憋屈——自己不能承担这些债务,也没有任何义务去承担啊!
债务偿还陷入僵局。一边是多名债主当年出于好心将钱款借出,如今却索要无门;另一边是毫不知情的国容梅,她已与前夫离婚数月,也不曾花过1 分钱借款。可是,高达160 万元的债务,难道就这样没有着落了吗?
沟通无果,心急如焚的债主们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前妻的国容梅在已离婚的状况之下,不属于配偶,从法律层面不属于周小凯的继承人。但是,因为大部分债务都是周小凯离婚之前签下的,国容梅极有可能也是“共同债务人”之一。此外,按照继承的顺位关系,两人未成年的儿子作为第一继承人,也成为此案的被告之一,而国容梅则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相关的法律责任,肯定需要由她来承担……
三代人官司缠身苦不堪言,放弃继承权
这些欠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法院迅速进行调查,结果发现,160 万元债务中,有130 万元是周小凯在离婚前欠下的。不过,“共同债务”的认定有着十分复杂的程序,不能简单地按照时间去划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要遵循“共债共签”的原则。较小额度的债务,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可以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借款的金额比较大,而且借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
法院调查了解到,周小凯的债务虽然大都是婚前所借,但是,大部分都被他进行了金融投资,国容梅并未参与其中。据此,法院对整个债务的性质进行了判断:双方没有共同债务,周小凯的前妻不需要为其留下的债务承担责任。
“共同债务”的认定结果,让国容梅松了一口气。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周小凯的孩子和父母作为顺位继承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几个月后,周小凯生前贷款的一家银行首先提起诉讼,法院的传票也随之而来,周小凯的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作为母亲的国容梅需到庭应诉。面对高达160 万元的债务,老人和未成年的孩子有能力承担吗?
国容梅的儿子只有10 岁,显然没有偿还能力,而周小凯的父母在应诉过程中更是苦不堪言。两位老人身体虚弱,行动不便,他们反复强调,此前对儿子借贷的事情一无所知,由于退休金很少,自然也没有能力偿还这笔巨款。两位老人丧子不久,而法庭上要将伤心的往事再次回顾,他们边说边哭,情绪数次失控。
然而,这也只是大幕拉开后的第一起官司。不久,先后又有9 名债主提起诉讼。如此一来,国容梅需要在多起官司中来回奔波,心力交瘁,而周小凯的父母更加不堪重负。
身体上的劳顿还在其次,债权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起诉的同时又进行了相关申请。很快,国容梅发现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无法使用,几张银行卡也被冻结了,两位老人的社保卡竟然也无法使用了。更加让国容梅心惊的是,自己的名字竟然出现在失信人员名单里……
接踵而来的官司,让国容梅十分焦虑。国容梅代替自己的儿子以及周小凯的父母咨询律师。律师问她:“孩子是否真的要继承生父的遗产呢?”憔悴不堪的国容梅坚决表示:“我对前夫的债务不了解,对他的财产情况就更不清楚了,我的孩子不会继承他的遗产。”
于是,律师提出了一个可行办法:孩子如果真的放弃遗产继承,可能就不用承担相应的债务了。因为按照现行的国内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另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不过,放弃遗产继承也有一定的条件与要求。从时间上来讲,必须是在继承开始之后与遗产分割之前;从形式上来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去放弃。也就是说,这种放弃不能够影响到法定的义务。
国容梅接受了律师的建议,让儿子主动放弃了继承权,周小凯的父母也随之放弃了继承权。不过,如此之多的官司,种种流程与往返奔波仍然避免不了,国容梅和周小凯的父母向法官恳切提出,希望自己不要再频繁地参与诉讼。
法院另辟蹊径,浙江首例“遗产管理人”
此案十分特殊,法官也一直在想办法,怎样才能平衡债权人和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很快,一条新的途径出现了。2021 年1 月,新出台的《民法典》继承编中,出现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所谓“遗产管理人制度”,就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可以在遗嘱当中指定遗产管理人,继承人们也可以推选管理人;如果都没有的情况下,可以由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初期可以将遗产归纳起来,接下来要保管这些遗产,后期还要对这些遗产进行清理、分配以及处置。既然周小凯的继承人并不打算继承遗产,也不想承担债务,那么显然是符合由法院来指定遗产管理人的,而一旦指定成功的话,这起案件就有了彻底解决的可能。
问题是,谁愿意来当周小凯的遗产管理人呢?或者说,谁更有资格来当周小凯的遗产管理人呢?法官们翻阅了大量案例,发现此前,北京市丰台区有过一例类似的案子。一名独身男子突发疾病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因为未婚,该名男子没有配偶和子女,父母也已亡故。最后,法院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该名独身男子的遗产管理人,解决了遗产管理的问题。这一判决,给了义乌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很大的启发,
很快,法院与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沟通。得知遗产管理人制度是为了保障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公平、有序地分配遗产,法律上也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义乌市民政局意识到,这是一份义不容辞的责任。
民政部门愿意站出来,解了燃眉之急。因为牵涉到法律层面的诸多难题,之后,义乌市民政局经过招标,选择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他们的代理人。
不过,此案面临的难题依然不少,首先就是要确定周小凯的遗产到底有多少。律师们迅速展开相关调查,义乌市法院刚刚开发的“遗产清理系统”也非常及时地缩短了调查的时间。律师们通过清算平台给出的数据,可以有针对性地调查周小凯生前各项遗产的相关情况。
周小凯的遗产到底有多少?能不能覆盖所有的债务?全面调查之后,发现周小凯生前的所有遗产,全部加在一起也不过6 万元。原来,金融投资失败,导致他名下几乎没有不动产或是银行存款。
2023 年3 月6 日,义乌市民政局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民政部门提出了一份债务分配方案,对周小凯生前留下的6 万余元的人民币按照债权人的份额比例进行了分配。一共有12 名债权人到场,每个人都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对于银行来说,这次会议至关重要,因为这让他们有了渠道和依据,可以根据法院出局的文件,对贷款进行坏债处理。
6 万元相比较于160 万元的债务无异于杯水车薪,不过,债权人对此也表示了深深的理解。最终,12 名债权人一致同意了这份解决方案。值得一提的是,民政部门还考虑到周小凯孩子的抚养问题。周小凯的儿子在债权申报时提出,其父亲周小凯从离婚到去世之前,一直欠付抚养费。于是,这部分抚养费在整个遗产分配方案之中,被予以优先拨付,共计人民币九千余元。
事实上,这次义乌法院使用遗产管理人制度,在浙江省尚属首例,对于当地的民政部门来说,也是一种新的尝试,也为后续类似的案件提供了相关参考。义乌法院经过研判,结合办理破产和个人财物集中清理的工作经验,研发了遗产清理系统,也走在了全国遗产清理的前沿,可以较好地解决遗产清理的痛点难点问题。
2024 年3 月,国容梅接受了笔者的采访,她表示,自己目前的生活已重新步入正轨。她特别感激法院和民政部门,还能考虑到孩子的保障问题。法律的进步与完善,切切实实地保护了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