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因素对职业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2024-05-14罗茂文黄晓利
罗茂文,黄晓利
(西南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0 引言
生育意愿是影响生育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和生育选择。随着近年来我国人口出生率的持续走低以及生育政策的相应调整,关于生育意愿的研究逐渐成为学界热点。从当下的研究来看,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宏观层面的制度因素,如计划生育政策、全面“二孩”政策、全面“三孩”政策等;中观层面的社会因素,如生育成本、适龄生育人口的工资报酬、子女的保育、看护和教育成本等;微观的家庭以及个人因素,如父母对子女生育观念的塑造,就业、工作与生育之间的平衡,各自的婚恋观、人生规划等。然而,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女性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女性主动参与到职业劳动中,并将其视为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和时间成本高、阻碍女性职业发展等因素已经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障碍。再加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影响,当下部分职业女性的生育观念已由传统的“多子多福”转化为“少生优生”,只生一个甚至不生育已成为部分职业女性的选择。这一系列生育观念的变化使得家庭本位以及养儿防老等生育动机的作用日益降低,并在社会上逐步形成了少生甚至不生的社会生育文化,极大地拉低了职业女生的生育意愿。因此,为进一步应对低生育率所带来的挑战,探析文化因素与职业女性生育意愿之间的内在逻辑,本研究于2023年7—10月开展问卷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四川省内,根据新生人口数和经济发展水平,从成都、泸州、宜宾、攀枝花、西昌等城市各选取3个区县,每个区县选取5个社区,邀请社区中的20~45岁在职女性自愿参与调查。本次研究共计发放问卷1 789份,回收有效问卷1 457份,有效率为81.44%。
1 职业女性生育意愿现状分析
1.1 不同职业女性群体生育意愿不同
为了解不同职业女性群体的生育意愿,本研究针对党政机关群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等体制内工作群体和私营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等体制外工作群体进行差异性统计。调研结果显示,党政机关女性群体“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意愿分别为26.37%、59.34%、5.77%,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女性员工“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意愿分别为23.56%、53.70%、3.56%,私营企业女性员工“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意愿分别为22.74%、48.22%、2.47%,个体工商户“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意愿分别为21.99%、43.96%、1.37%。总体来说,体制外工作群体生育意愿明显低于体制内工作群体。
1.2 女性学历与生育意愿的关系曲线呈“V”型分布
随着近年来高等教育的发展,我国国民的平均学历水平显著提高。为探究女性学历水平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本研究针对不同学历水平的女性群体进行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图1),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下的女性群体不生育意愿占比4.67%,生育“一孩”意愿占比33.70%;学历为大学专科或本科的女性群体中,不生育及生育“一孩”的比例分别为15.38%和17.31%;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女性群体不生育意愿占比17.81%,生育“一孩”意愿占比18.63%;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女性群体不生育及生育“一孩”意愿占比分别为3.29%、31.78%。可以看到,女性学历与生育意愿的关系曲线总体呈“V”型分布,这可能与不同学历女性群体之间的收入、思想观念、育儿理念等差异有关。
图1 女性不同学历与生育意愿的关系曲线
1.3 已育人群的“三孩”生育意愿严重不足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等内容,推行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1]。但本次调研数据显示,职业女性生育“一孩”的意愿接近30%,已生育“一孩”有继续生育“二孩”意愿的接近50%,已生育“二孩”有继续生育“三孩”意愿的几乎为零。在进一步探究其原因时,不少女性表示受到时间或经济条件的限制,也有女性表示“二孩”已经能够充分满足家庭期待。
2 文化因素对职业女性生育意愿影响现状及原因分析
2.1 成长背景和家庭文化对职业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随着时代的不断更迭,在长期“只生一个好”的成长背景中长大的“80后”“90后”甚至“00后”女性,相较于她们母亲一代,以家庭导向为主的“传宗接代式”生育动机逐渐被以个体导向为主的“陪伴成长式”生育动机取代。追溯到社会学和人口学领域研究,“低生育率陷阱”理论或许能够解释这一现象。该理论认为,如果一个孩子生长于兄弟姐妹较少的家庭中,并受家庭、社交网络、学校等各类渠道传递的信息及观念影响,在其达婚育年龄后,会表现出较低的生育意愿。
新生代职业女性所表现出的生育恐惧、生育焦虑,一定程度上与迅速成长的个人意愿和相对滞后的家庭文化之间的矛盾碰撞有关。在大部分家庭中,受传统家庭文化的约束,个人于家庭中的身份、责任相对固化,母亲、父亲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共识相对淡薄,相对滞后的成本分担机制尚未被打破。新生代职业女性在面对此类传统家庭文化的过程中,在平衡“做母亲”和“做自己”时,容易面临巨大的割裂感,进而对“做母亲”,甚至组建家庭等产生较强的抵触情绪。此类因个人意愿与传统家庭文化冲突所带来的心理矛盾,是降低女性生育意愿的重要原因之一[2]。
2.2 观念更迭与社会文化对职业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在我国传统观念中,生育更多被定义为一种有利于家庭存续及个人幸福的行为,如“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但新生代职业女性在观念上与此有很大不同。一方面,生育子女及后续教育等方面所需的投入会在一定程度上让新生代职业女性望而却步;另一方面,新生代职业女性表现出了一种从既往“以生育为女性家庭责任的一部分”的家庭文化中抽身,不再桎梏于传统家庭文化中的家庭认可的大趋势,并逐渐形成了更加注重“个人幸福感与舒适感”的新型家庭文化,在这种新型的家庭文化的影响下,新生代职业女性对生育的观念由过去的以生育为生活保障、幸福要义及家庭责任的状态,转变为以追求个人幸福感与舒适感以及个人生活质量的保障为导向。
此外,现有的社会文化制度与女性的生理特征尚存在矛盾之处。现行许多行业都存在“35岁高峰”,即35岁是最后且最重要的职业生涯转折点,而这个时期也是医学上所认为的女性最佳生育年龄。“母亲应该是子女的主要照顾者与陪伴者”仍然是当前社会传统文化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实现的进程中,女性的形象早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但是关于传统“母职文化”的建构仍然难以动摇,类似“孟母三迁”的故事早已深入人心,影响着女性的选择。事业与家庭之间的矛盾同样成为影响新生代女性生育决策的重要因素,个人“拼事业”的渴望与传统价值观念中女性对子女的照顾责任等给女性带来的约束之间的冲突,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新生代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
3 提升职业女性生育意愿的政策建议
3.1 优化生育文化建设,探索多元主体成本共担机制
在传统农耕社会,较高的生育意愿往往是与较低的生育成本和较高的人口死亡率相匹配的。在传统社会中,子女较早地成为家庭劳动力,承担着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养老保障责任,多生多育对家庭来说是受益的。同时,社会“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的生育文化规范着女性的生育行为,一个没有子女或者未生育男孩的女性往往被认为是“不完整的”。当代生育文化建设,并不是以“养儿防老”为目标,向着传统型社会回归,而是需要让人们感受到一个孩子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与意义。如果说在传统农耕社会中,孩子的价值是经济价值,那么在现代社会中孩子不再是老年的保障,而是承担着“情绪”“情感”“期待”与“创造”的独特价值。
毫无疑问的是,人们生育意愿首先受社会发展和经济因素的限制,这源于社会变迁与家庭发展的内在冲突。而对新生代职业女性而言,无论是昂贵的婴幼儿用品、紧张的就医环境、高昂的子女教育等直接的生育成本,还是生育行为减少女性就业机会与职业发展的“母职惩罚”,都严重影响着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3]。因此,通过扩大生育支持服务的供给,提供更为便利、高效、优质的育儿服务,保障托育托幼、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加强对职业女性家庭生活和发展的持续性支撑,对提高职业女性生育意愿会有直接影响效果。与此同时,社区和有关社会组织也应该参与到其中,提供社区共享型服务,如医疗咨询、邻里托管、专车接送等,以多元主体成本共担机制帮助女性克服生育过程中的困难,减轻家庭育儿负担,进而提升职业女性生育信心和生育意愿。
3.2 落实生育配套服务,构建家庭友好型企业文化
工作和家庭是当代青年人生活中的两个重要领域,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决定了个人的角色认同感和生活幸福感。研究发现,高收入、高学历的人群工作时间越长,相应用于休闲和家庭生活的时间被不断压缩,工作仿佛成为满足情感和精神需求的方式。工作主义文化所带来的社会后果,特别是对中国青年生育意愿和生活状态的影响,早已成为值得关注的议题。
通过落实生育配套服务,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从根本上提高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需要充分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近年来,一些新兴企业在办公场所设置育儿支持设施,如母婴室、母乳存放专用冰箱等,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青年职业女性生育与工作之间的冲突。而完善职业女性生育权益保障制度,设置弹性工作时间和空间,以更加灵活、更加整合的在线办公模式对现有劳动制度进行补充,有利于降低职业女性育儿压力,减轻家庭经济和心理负担,提高职业女性和相应家庭生育意愿。
3.3 强化分类精准施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受经济生产模式、社会生活状况和个体社会化过程的影响较大。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进步有助于增强职业女性的生育信心,提高其生育意愿。因此,生育文化的建设始终不能脱离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土壤而被凭空捏造。一是完善生育经济支持政策。部分地区可尝试推行依据家庭生育孩子数量进行累计的税收减免政策,提供由国家资助或补贴的普惠、优质的托育服务,实现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支持和服务,共同承担育儿职责。二是劳务与时间支持。推行生育政策男女同权,完善生育休假制度,鼓励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家庭精力不足的困境,帮助职业女性生育后早日回归职场。三是着眼教育改革、缓解育儿压力。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生就业困难、教育“内卷”日益加剧,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从“备孕”开始就比以往更加注重母亲这一角色在孩子生命历程中的重要作用。育儿专业知识的学习、原生家庭环境的塑造、家庭经济基础的积累,在过去的任何时期,人们从未如此注重儿童性格塑造、习惯培养、教育教养等影响孩子成长和终身发展的方方面面。这无疑增加了育儿所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经济成本。因此,着眼教育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会有利于减轻育儿压力,提高家庭生活幸福感,提高职业女性生育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