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与修复理念的创新性研究
2024-05-14余潇李爱红
余潇 李爱红
摘 要:保护和修复的理念自起源与发展之始,就不是一成不变的。提供保护行为演进、丰富的可能性,是强调创新性保护的目的。我国文物有自身的特殊性,古代传统保护中不乏富有创新性思想的成功案例,近代随着科技发展,我国文物保护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诸多创新。现从修复理论和我国文物保护的独特性两方面,重新思考保护与修复的意义,并研究当今我国文物保护和修复的创新性。
关键词:文物;保护;创新性;修复理论
DOI:10.20005/j.cnki.issn.1674-8697.2024.07.013
1 创新性文物保护和修复的提出
1.1 保护和修复的目的
每一件待修复的对象都以不同的状态出现,在修复的过程中都是独特的、唯一的,以类推的方法概括一种修复的具体举措是不可能的,由此,本文提供创新性保护理念的思路。
首先我们要明确,保护与修复究竟在保护什么?保护的结果视觉上可以表现为:修复对象的破损、清除对象的尘土污渍、恢复对象的清晰度等。反观这些破损、污渍,也是对象当前状态的一部分,是时间让它们成为遗产,有的甚至是因为被破坏而价值更高。修复的过程消除了这些时间的痕迹,增强的可能是信息的可读性、物质的一体性、作品的艺术性。保护的每一件物品都是独一无二的,都是美学价值、象征性价值和文献价值的结合体。我们需要保护的是对象隐含的这些意义,而不仅仅是视觉上与过去某个节点的状态相似。即保护是保护对象承载的意义,在保护和修复过程中,需要保护师、保护专家决定留存哪些意义,牺牲多少其他意义,使物品具有更高的价值。
因此,我们能够理解保护和修复是为了延长对象物质存在的时间,并保障其价值总和。真正的目的是延续价值,不是死守着对象每一个古老的碎片或保持古旧的状态,所以在修复的理论中有了创新性的概念,只要可以达到更好的传递对象的意义,在确保文物安全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下,用现在的材料、创新性的手段进行修复是可以商榷的。
1.2 保护和修复中创新性的概念
在讨论创新性概念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修复行为与其对象的关系存在两点不可改变的事实:第一,物品一直在被使用、被创新中流传,任何时间点它都是“真实”的,认为修复使物品变为伪物是不正确的;第二,从修复开始,修复对象的状态一定与从前任何时间的状态不重合,认为修复可以使物品与过去某个时间点的状态完美重合是不可取的。所以修复行为一开始,就必然改变修复对象的状态,应当包容性地让修复本身也成为物品历史上的一部分。修复应该如同新陈代谢一般,让修复对象注入新的生命力。
综上我们提出创新性的保护,创新应当在尊重保护对象、保障价值的前提下,融合新的部分达成对象的一体性。创新越有异于重建,并在旧的对象上构建新的一体性,就越可以被大家所接受,但创新的界定是模糊不清的,过度的创新与重建似乎可以画上等号,因此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保护与修复的原则,探讨我国文物保护新的环境下,创新性保护的含义。
例如,人们都在关注的大运河保护,其核心是原真性及完整性,而不是古建翻新,更不是毁真造假,既要保护古水系,又要保护运河两岸的文物古迹以及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现实情况是,不少城市在不理解遗产保护原则的情况下就先行动起来了,按照自己的设想整顿沿岸建筑群,如从有近500年历史的明代运河大石桥走下来,仅一步之遥便进入了现代化的大广场,面前多是高楼大厦,处处可见大理石杆栏及现代化灯柱,地域性、历史性、民族性、运河之个性均付之东流,这是多么可怕的“榜样”①。
例如,金镶玉修复是古籍保护与修复实践产生的特殊装订方式—将旧书页中衬新纸,使书页三边都露出洁白的新纸,再重新装订(图1)。对于金镶玉修复,修复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金镶玉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书的面貌,笔者认为,金镶玉修复形式的出现即是通过“新”与“旧”的融合,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古籍的文献价值,又保护古籍原来的装订形式、开本大小等装帧信息,并且使古籍寿命延长,是一种符合修复原则的修复方法。
2 中国文物创新性保护的需要
2.1 我国保护修复理念蕴含着创新性
我國文物保护意识自诞生、发展就有其独特性,蕴含着创新的可能。大家熟知梁思成的“修旧如旧”理念,但我国的文物保护并不是近代才开始的,古代就已经发展出独特的保护思想,由于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保护理论体系,只能从历代绘画理论著作中管窥古人对文物保护的态度,如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和米芾的《画史》,都强调修复的目的在于对象原本的艺术价值,即对象呈现出的精神面貌、审美观感,可以说中国的保护与修复意识从中国文人的美学、哲学观念中觉醒。
《周易·系辞》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②古人重道轻器,更看重一件物品蕴含的精神价值。先秦诸子的哲学意识始终影响着中国思想、政治、艺术的发展,儒家提出艺术为政治服务,注重艺术品的形式和题材,道家则注重艺术表达的精神和内涵。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谢赫提出“气韵生动”作为六法中的第一法,宗炳提出“境生于象外”,都强调艺术作品的精神内涵,在这之后的《历代名画记》《画史》更是印证了隐藏于艺术品中的气韵是最重要的,并提到修复时亦注重艺术作品的内在生命力。
由此可见,中西方文化对“真实性”理解有差异,西方认为真实就是物质的客观真实,中国则认为真实更多是客观物质潜在的内涵。对于园林、木构建筑,中国人重视继承精神文化的延续、过去基础上的再建,西方人多注重对建筑遗产的保存;对于破损的古籍,往往会在修复其完整性后,给价值高者增添函套;对于书画卷轴,一般拆除其旧装裱,根据作品年代、画面气韵选择匹配的丝织品作为镶料;对于陶瓷、青铜文物不大面积重绘、补塑,而是尽可能确保对象的“本味”。我们可以见到许多诸如此类的保护,在保护过程中并不是保存或者“还原”对象,而是将修复看作对象美的重生,加入当时修复者的思考,更好地回应当时人们的期望。
2.2 保护方法的进步必然伴随创新性
就保护的过程而言,保护方法的进步必然伴随创新性。科学性保护的应用已经十分广泛,准备工作开始于科学检测,能够让修复师更透彻地了解对象的物质组成成分、年代等,便于制定更加合理的修复计划。数字化的发展也给修复注入了新的血液,尤其对于残损度较高的作品,在修复前进行数字化模拟多种修复方案,并能够对修复中产生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例如,巴黎圣母院的重建过程中,不仅利用计算機设计、绘制详尽的计划,与其他现代技术结合,保证木工手工凿出的横梁能够完美契合,还利用现代胶合工程木材,很好地解决了尺寸巨大、大跨度异性木材构件的问题,并提高了木材的利用率。纸张、丝绸这类文物在修复前要用显微镜和摄像设备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查和记录,用红外线照片和X光照片调查文物的老化程度,浙江大学现有通过拉曼光谱确定纸张原料成分的研究。此外,已有博物馆对于许多漫漶不清的书画、古籍进行“无损伤”修复,对重要局部做了高清放大,各大博物馆、图书馆也利用现代技术为纸质文物提供恒温恒湿的保存环境。对于青铜器文物,依托现代流行的3D打印技术,制作青铜器残缺部分的雕塑模型,以及运用真空等离子清洗技术,利用产生的等离子体与青铜器内的铜锈进行化学反应,将青铜器铜锈去除的同时,能够有效保护青铜器的铜面不受人为损伤,做到精准处理,提高文物修复的工作效率③。
因此,文物保护和修复的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跨学科的知识和先进的创新理念,需要综合已有经验与新技术,而不能以一成不变的机械思维看待这项工作。
3 保护与修复原则的更迭
3.1 保护的原则
对不同物品的具体修复措施,不意味着处理原则、修复理论的普适性。前人已经进行探索和总结,比较具有权威性的观点有可逆性原则、可区分性原则与最小干预原则。
3.1.1 可逆性原则的再探
可逆性原则指用于文物保护修复的材料需要具有可逆性。这就要求我们目前的处理手段和附加于文物之上的操作、材料都是可去除的,以便当技术成熟之时,可以为更合理的保护方案让出空间。
可逆性原则常见于典籍的保护,长远来看对保护似乎是有利的,但在修复过程中有的操作是无法实现可逆的,比如说清洗。往往可逆的保守操作并不能很好的保证保护成果的持久性。因此,我们的态度可以是追求可逆性,但在有自信让保护对象稳定延续和在进行无法可逆的操作时不必计较这一点。
3.1.2 可区分性原则的再探
可区分性原则指艺术作品被观赏的距离下,应察觉不到修复痕迹;但要求在稍微凑近细看时能识别出。米芾在《画史》中提出了类似的修复理论:“见其古损断尤佳。”
可区分性有值得肯定的积极意义,尊重对象历史痕迹的同时也让修复成为历史上的一部分,但也需要视不同的对象使用,如老照片的复原、古代书画的“接笔”都要求尽可能地浑然天成以保证对象的一体。况且科学技术可以通过摄影、电子档案完整记录修复前的状态,让破损承载的象征性作为信息保存,因此可区分性的强调程度是否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减弱呢?
3.1.3 最小干预原则的再探
最小干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留原始资料信息,以便后人研究参考,同时,对于没有实际推测依据的缺损部分,不全处理,避免对作者的创作意图产生误读以致干扰其艺术表现。米芾在《画史》中有言:“古画若得之不脱,不须背标。若不佳,换標一次,背一次,坏屡更矣,深可惜。盖人物精神发彩,花之稽艳、蜂蝶,只在约略浓淡之间,一经背多,或失之也。”④
事实上,最小干预与可逆性一样限制保护师的干预,最大可能地维持现在的状态,然而这与保护的意义相悖。但最小干预有一定积极意义,有助于保持对象的可识别性,在保护时可以提醒保护师将作品原来的面貌保持在较高程度。
3.2 试探创新性保护的原则
在保护的操作过程中,可以根据经验判断修复的路线,恰当地融入创新性的理念,适当提出创新性保护的原则。因为保护对象的何种意义是主观的,这就需要修复人员具备较高的审美能力,并且当今的保护涵盖多学科,有高度的综合性,更加需要保护能够善于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成果,保护相关人员需具备高文化水平,这是创新性保护原则的前提。决断每一件修复对象的意义和修复方法时,需要保护工作者思考以下三个方面。
3.2.1 保护对象本身的价值
这需要我们全面了解对象,评判各方面的意义。笔者主要以前文所述的保护对象基本的信息价值、象征价值、艺术价值为例。
如果是侧重文献价值,应当客观地修复。例如,荆、赣地区出土的简牍,最重要的是解读其蕴含的历史信息,依靠科学技术使卷曲的竹简恢复到平展的可读状态,发挥其作为史料文献的功能是首要的考量。
如果是侧重艺术价值和象征价值,考虑对象的象征意义及满足美学的修复方式。例如,彩绘塑像,千年的历史让佛像变得斑驳灰暗、破损残缺,却遮掩不了形体神态的崇高造诣,如果仅考虑遗迹完整性和宗教象征性,进行清洗重涂、补塑补缺,那么塑像的美学等意义将荡然无存。
3.2.2 保护对象的拥有者
修复对象类别的扩大伴随着其拥有者范围的扩大,物品可能是私人拥有或者集体、民族财产,应考虑私人或大众的要求。一般情况下需要保护的物品寄托着拥有者的欣赏之情,保护这件物品可以更好地表达拥有者的文化知识、审美能力。
假若修复对象是私人藏品,或者寄托私人情感的遗产,他们承担自己的物品的修复结果,根据自身需求对保护者提出要求。重要的是,若个人提出的要求不可行或不符合保护的原则,保护者有责任解释、建议和协商,在这个过程中,保护者不但要倾听个人的需求,而且需要倾听修复对象的声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假若修复对象被博物馆展示或者收藏,我们应该着重考虑的是对象对何种人群造成最大的影响,毕竟不是所有的人来博物馆看展都感知到画作的艺术性—他们也许只是来休闲打卡、感受文化氛围。所以真正被影响的是专业人群,艺术家、考古学家、历史学家、信仰者等涉及修复对象意义所属领域的专门人士,他们也是最关心、最有权评价修复结果的人群,公众在此种情形下只是做旁观、见证。
3.2.3 体验的方式
对象的象征和传播情况是怎样的,它进入我们生活的方式是怎样的,考虑修复后的物品会被如何保存和放置,是装在相框,还是收入书箱,或是在博物馆中长期陈列。
在实际操作中,创新性的保护与修复也强调陈列环境、所属人群,收纳方式、长期保存,保持古味、融入创新等。以陈列环境和融入创新为例,修复物品将置于私人家中、茶室或置于博物馆、道观寺宇,环境的光线色调、受众人群和用途的不同,修复方案可能会不同。收纳方式也需要考虑地区的气候环境:如果是书画古籍,还应考虑旧裱形式,有时旧裱虽保存完整但不符合作品基本信息,也视情况可拆除,重新装裱;册页需要重新装裱者,留下签条表在册页第一页作为历史记录(图2);还有碑帖拓本,操作需保持原拓片凹凸,遇残字不可接笔颖拓,若有整字缺失,可视情况找到完整版本进行双勾补全。
4 结论
“重现对象的过往无法实现,但创新可以实现,保护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绝这种可能性。”⑤传统意义的保护禁锢了保护对象演进的某些可能性,因为过去修复理念默认,这些古老的遗产属于作为先辈的创新者、作为继承者的后代,但忘却了现在这些遗产属于我们,我们拥有对它保护和继承的权力。因此我们当下有责任倾听保护对象的需求,同时思考如何保护,向什么方向保护。当下科技的进步、审美的更迭、价值利益的驱动,都推动着文物的创新性保护,其意义是让每一个物品都能体现其创始人精神和我们作为后继者的思想,并且能够更长久地为更多后继者所拥有。
注释
①金磊.一部从学术传播走向理论创新的力作:单霁翔先生《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9(1):42-45.
②商宏宽.周易自然观[M].太原: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
③陶冶.关于青铜文物保护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研究[J].文物鉴定与鉴赏,2021(19):85-87.
④陆宗润.书画修复理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35-36.
⑤比尼亚斯.当代保护理论[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