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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学生欺凌现象

2024-05-10张宏羽

检察风云 2024年8期
关键词:三问法治学校

张宏羽

不久前上映的电影《第二十条》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其中一个关于学生欺凌的案例,深刻揭露了学生欺凌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引人深思。我们不由得想:面对欺凌时,怎样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为何学生欺凌防治难度之大?又该如何破局?

君子之勇

在影片中,学校教导处主任之子张科,凭借一句“你知道我爸是谁吗”成为校园中的“小霸王”。敢在厕所内对同学拳打脚踢,不过是一腔冲动的莽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未小贤”未检团队的检察官助理徐洁走出影院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在工作中,她也接触到一些徒有莽勇的罪错未成年人,他们年纪不大,却充斥着浓郁的“社会不良习气”。

“有的欺凌者可能根本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对自己的行为将对他人造成什么样的伤害缺乏足够的判断。行为逐步加码,直到失控的那一天,毁的是两个人甚至更多人的人生。”徐洁说,冲动难称勇,“君子之勇”是对于生命、法律长存敬畏之心,若是挑战法律底线,必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被欺凌者更需要“君子之勇”。不少被欺凌者偏向选择默默忍受,既不告诉老师,也不告诉家长,甚至当有人想帮助他们时,他们也选择拒绝。他们害怕说出来大人不相信、害怕被批评、害怕被欺负得更厉害……

近期,知名主持人尼格买提在一档节目中回忆自己小时候被“欺凌”的经历。他曾经被看不惯自己的同学用膝盖攻击,倒地不起。尼格买提回想起那时候的事情,觉得当时自己应该能做点什么,但他不敢。因为习惯了忍受,到最后,他甚至都以为被欺负是正常现象。

“当你没有足够力量保护自己的时候,一定不要放弃向大人们寻找帮助的希望。”徐洁希望所有被欺凌的孩子都能记住一个原则——“NOT”——“N”代表“NO”,不要沉默;“O”代表“OFF”,尽快离开;“T”代表“TALK”,及时告诉。如果告诉一个大人没用,那就告诉更多大人,直到有人伸出手来!永远不要放弃:别放弃求助、别放弃自己!

电影在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引入“第三人”,即见义勇为的路人韩雨辰。他为阻止学生欺凌,被对方家长强行要求道歉,甚至让自己和家庭都陷入困境。

现实中,很多孩子看到后会选择沉默,但事实上,沉默是对欺凌行为的纵容,更是对被欺凌者的二次伤害。“学生欺凌没有旁观者,只有施暴者。”徐洁分析称,对欺凌者而言,旁观者的存在等于是给欺凌行为提供了观众。在欺凌发生的时候,旁观,而不制止,实际上就是对欺凌行为的默许、纵容,甚至是鼓励。同时,对于那些敢发声、敢行动的孩子,法律应该成为他们的后盾!徐洁告诉记者,此前福州赵宇案的当事人就被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这就是《第二十条》想告诉大家的,“正当防卫”不是沉睡条款——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顽疾之思

學生欺凌是世界性难题,是潜伏在校园里一大难以根治的顽疾。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隐形问题滋生。学生欺凌可以分为肢体欺凌、言语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除了影片中张科的肢体欺凌或是现实中常见的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隐性欺凌行为正日益增长。孤立排挤、谣言中伤、网络诽谤……这些行为伤害隐秘且影响深远,容易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阴影和创伤,甚至发展成心理问题。

二是行为屡禁不止。为何如此?从个体来看,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要适应身体向成熟的过渡,身心快速发展,自我意识高涨,容易产生逆反心理。从家庭来看,没有任何一个孩子,生来就是欺凌者或受欺凌者,不良的家庭氛围和偏差的家庭教育方式会对孩子的行为、心理产生深远而负面的影响。从学校来看,有的学校对学生在学业上、生活上特别是心理上的关注还不够全面深入,对学生矛盾的发现和处理若不及时,矛盾则容易进一步激化,采用欺凌行为发泄报复或引起关注。从社会来看,信息化时代未成年人接受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容易遭受不良信息和极端思想的侵蚀。

三是防治存在挑战。徐洁向记者梳理了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的难点:调查取证之“难”——欺凌事件多发生在厕所、楼梯间、小弄堂等隐蔽场所,欺凌者在实施欺凌行为时往往会避开监控、人群,导致大量的欺凌事件无法及时被发现,调查取证困难。伤害量化之“难”——很多学生欺凌行为在性质上极为恶劣,但伤害却难以量化,伤害后果并没有达到伤残鉴定标准中轻伤或重伤“量”上的标准,且对被欺凌者造成的心理伤害没有法律规定进行量化评价,难以对欺凌者进行追责。双向保护之“难”——欺凌行为多数情况下是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欺凌者在本该与同辈正常相处的年龄却行为失控甚至走进歧途,究其根本很可能也是家庭监护不当或是受到环境不良影响所致,要将偏差行为的未成年人拉回正轨,实现两方未成年人都能继续健康成长的双向保护是目标,但也是难题。

破局之法

打破僵局,并非无能为力。学生欺凌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需要发挥学校的力量,更需要强化社会主体之间的协作,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驻校社工等专业力量,共同织密“防治网”。

“面对欺凌,希望每个人都能遇到他自己的韩雨辰,如果遇不到,我们就做韩雨辰,我们都是韩雨辰!”徐洁认为,一要完善学生欺凌防控处置机制。学校是防治学生欺凌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密切关注、快速反应、处理得当。二要强化法治副校长履职,应开展学生欺凌防治的宣传教育,参与学生欺凌防治的处置,开展教育训诫等工作。三要重视社会力量,积极链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防治学生欺凌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

电影《第二十条》宣传图(来源:影片官方微博账号)

一般来说,公检法机关对于学生欺凌行为的介入,常见的场景或对象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欺凌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学生或违反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等。此外,欺凌事件中可能会出现学生起诉学生、学生起诉老师或学校等民事纠纷,也涉及司法机关的介入。

当下,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正不断打破在传统的职能、范围、运行上的思维定式和固有流程,在履职中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需求和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以期实现全方位、系统性的综合保护。记者从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未小贤”未检团队了解到,该团队探索实施“我为学生播法种、我为学校解法忧、我为家长明法责”三大行动,成效显著。

“我为学生播法种”。“未小贤”未检团队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活动,针对学生欺凌、预防犯罪、自我保护等主题,开发“菜单式”法治教育课程库,结合学校实际需求,通过现场授课、网络直播、音视频录播、“国旗下讲话”、微电影等各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我为学校解法忧”。“未小贤”未检团队与奉贤区教育局会签《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施意见》,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持续深化“3+3+3”工作法,即“三必见”:必须有一次与老师面对面;必须有一次与家长面对面;必须有一次与学生面对面。“三必问”:必问校方老师是否知道“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必问是否存在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线索;必问校内触法、有严重不良行为、不良行为的学生情况,适时开展帮教矫治工作。“三必查”:必查学校活动设施安全情况、宿舍安全情况、学校周边情况。

“我为家长明法责”。深度挖掘“贤文化”精神内核与法治文化的结合点,设立“未小贤”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对于在校生家庭监护缺失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遭受侵害的,以“贤文化”家长课堂、“好家风好家训”亲子团康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特色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庭监护能力、改善家庭环境,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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