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社会中人的自由实现困境与出路
2024-05-10汪怀君刘卫东
汪怀君,刘卫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580
引言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一种新型的技术社会形态——智能社会正在兴起。智能科学技术解构着传统的生活与生产方式,成为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这为人的劳动解放、自由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智能技术的变革也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经受着严峻的考验,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使得智能社会面临着难以预料的不确定性和挑战,人的自由发展遭受阻碍。笔者拟立足于智能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探讨人工智能对社会主体人可能造成的风险和窘境,并提出合理的应对之策,以期为智能时代实现人的自由向度和人的自身发展提供重要借鉴。
1 社会历史变迁与人的自由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
基于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社会发展的演进总是历史地、具体地呈现于人的自由发展程度上。依据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划分社会形态的根本依据是以生产方式为基础。从生产力的维度出发,特别依据具有革命性因素的科学技术,社会形态可依次划分为原始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智能社会[1]。社会形态的演变不应仅仅是顺应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的历史进程,而且应落脚于人、深刻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社会主体人依照自身的意愿和目的去改造社会客体,使其最大程度地符合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即趋于社会形态人自由的发展向度。
1.1 前工业社会缓慢的生产力发展与人的自由
大约在一万年前的原始社会,社会生产能力十分有限,人类为了抵抗野兽的侵袭,团结在一起,使用极其简陋的生产工具(如石器、木头等),战胜野兽。在这一阶段,人类选择依靠集体劳动的生产模式在恶劣的自然界中生存下去。这是一种低水平的自然经济形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成为必然趋势,劳动产品实施平均分配的方式。这种劳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创造价值,而是为了保障整个共同体的生存[2]。原始社会时期,人与人之间呈现出平等的景观,看似每个人处在自由的空间中,实质上这种社会形态是组建于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基础之上的。此外,处于原始社会的人类尚未摆脱血缘关系的纽带,他们不是社会关系的主人,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甚为狭隘。简而言之,原始时期的人类受制于自然与血缘关系的双重支配,并没有为人营造出真正的自由发展向度。然而,这是人自由发展的初始历程。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迈进,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社会关系也随之变化[3]。伴随着铁器和农犁技术的发明,人类社会从野蛮时代进入了农业文明时期。这一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对社会历史的演进起到了促进作用。人类从自然力的束缚中逐渐解脱出来,铁器和农耕的出现为水利工程的建设提供了条件,农作物产量得到了飞跃式提升,从而带动了农业的发展,并减少了自然灾害的发生。此外,手工业技术的出现丰富了农业社会人的生活条件,使得车船的制造成为可能,简单的交通工具便利了人们的出行。农业文明时期,人类虽然脱离了野蛮的境况,但奴隶主对奴隶的压迫逐渐展露,奴隶毫无人身自由,从事着繁重冗杂的体力劳动。到了封建时期,土地掌握在地主的手中,没有土地的农民不得不放弃真正的自由而依附于地主,长期辛勤劳作的农民需要将大部分的劳动成果交付于地主。农民相比于奴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拥有着人身自由,但依然无法逃离地主的剥削。
1.2 工业社会迅猛的机器化大生产与人的自由
机器的发明和大规模使用标志着人类由农业社会进入了工业社会,生产力得到高速运转。面对自然之力的壁垒,人类在生产力的加持下,获得了更大的自由,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进一步被打破,以致人自身获得了对他人的独立性。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中,蒸汽机的广泛运用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变革,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了生活质量;机器代替了人的体力劳动,成为生产过程中的辅助者。此外,工业社会的到来丰富了人的精神世界,启蒙运动倡导的自由、平等的理念加快了人类社会解放的进程,新兴资产阶级为了冲破封建主义的约束,将自由视为人的本质[4]。工业革命的发展让人告别了传统的生产方式,科学与技术的结合极大地激发了社会生产力的潜能,加快了世界的发展进程。第二次工业革命以电力的发明为显著特征,电力取代蒸汽动力成为工业生产的新动力,带来了新的科学成就,而内燃机的发明创造解决了交通工具发动机的难题。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社会分工,致使资本主义工业社会产生了大量新兴的部门,资本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重新分配的权力。这一时期,人们的文化素质更高,劳动条件得到进一步完善,生活质量显著提升,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这一时期貌似自由的社会实质上是建立于冷冰冰的金钱关系之上的。在工业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所聚焦的是剩余价值,个人的产品通过交换价值的形式转换为货币。交换价值取决于劳动时间,劳动时间的缩减有利于资本家夺取额外的剩余劳动时间,从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社会关系的物化滋生了商品、资本拜物教的诞生。在资本主义工业社会时期,资本家与劳动者表面上呈现出双方自愿、平等交易的和谐氛围,但这样的社会形态存在着阶级的剥削和压迫,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受制于资本家,劳动异化是必然的。整个社会充满着不自由和压抑感,资本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发展陷入困境。
1.3 智能社会飞跃的信息智能技术与人的自由
当前,信息技术、智能革命的兴起使得人类社会正向智能社会迈进。智能社会的发展为人类迈向共产主义社会奠定了现实基础,有利于实现人的真正自由。基于历史发展的时间序列考察,智能社会是后工业时期的一种新型技术社会形态。从宏观层面来看,人类并不承认技术决定论,唯有社会主体人的认知和实践能力才能推动科学技术的变革。尽管如此,人类也不能漠视智能科技对社会空间重塑的内在逻辑。曼纽尔·卡斯特指出,即使技术并不能决定社会发展的演变,但技术总是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发挥着自身的潜能[5]。一方面,在智能技术的助推下,智能社会的发展极大地提升了生产效率,加快了旧式分工的灭亡。人工智能技术延伸了人类劳动的四肢,人的劳动能力大幅度提升,这实现了对人类体力劳动的有限性填补。另一方面,作为经过复杂处理的精密复杂机器,智能系统呈现出“类人”的自主能力,使得人工智能承担了人们不愿意从事的工作岗位,将人类从异化劳动的缰绳中解脱出来。例如,数据整理、智能搜索等智能技术的应用,极大地释放了人的脑力劳动;扫地机器人、智能机器人分拣快递等逐渐替代单一性的体力劳动。这使得劳动复归于“自由生命”。劳动创造了人类本身,促进了人类自我的提升,彰显出人的本质力量。因此,社会主体有机会选择自身热衷的职业,并自由、自主地发挥自身的才能,使得劳动成为生活的内在需要,而非谋生的手段。除此之外,智能社会中人工智能的广泛使用为社会主体创造出更多的自由时间,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用于自我管理。人工智能的运用缩减了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必要的繁琐时间消耗,为人类进行更高级的科学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了可能,并以此确证自我的价值和意义。因而,闲暇时间的增多有利于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实现自我需要。不仅如此,在智能社会时代,数据成为智能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其背后蕴藏着丰富的价值宝库,类似于海平面上漂浮的冰山,放眼望去,只能发现冰山一角,它的真实价值绝大部分深藏于海面以下[6]。此时,数据、信息等虚拟要素逐渐成为人劳动的客体。例如,金融系统、娱乐信息等[7]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人类实践的范围。又如,各种智能传感器的普及策动着数据的大规模增长,从而有效打破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困境,促使物质资料极大发展,为人的自由发展奠定了基础。
2 智能社会中人的自由的现实窘况
智能技术作为一项具有颠覆性的前沿技术,在促进智能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对人类自由的实现提出了挑战。在智能社会中,当前人的自由面临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为人工智能对劳动者职业岗位的替代、算法设计对人的自由禁锢以及智能机器人模糊了人机间的界限等。
2.1 劳动者的困厄
随着智能社会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为社会积累了巨大财富,然而,人工智能大幅度渗入工人的工作岗位中,使得工人面临技术性失业的风险。这被经济学家熊彼特称为“创造性破坏”。此时,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抽象劳动,原先由人类承担的技术岗位被人工智能所取代,智能系统、人工智能的普遍运用逐渐替代技能较低的工人岗位。Frey 等学者基于定量计算得出人工智能对美国劳动市场的不同人才替代率,发现约有47%的工作岗位面临被替代的风险。其中,流水生产线工人、餐饮服务员等职业是最容易被替代的[8]。2016 年,富士康工厂投入的人工智能替代了流水线生产工人6 万余名;同年,亚马逊在世界各地的物流节点部署了4.5 万台机器人。2017 年,美国摩根大通发明了一款关于金融合同的分析软件,在短时间内就能完成原先需要数十年才能完成的工作,大约导致70% 的股票分析师失去工作[9]。美国波尔州立大学研究人员发现,随着智能化系统的开展,在未来的几年中,美国大约有560 万个就业岗位消失[10]。当前的智能社会正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即在某些方面可与人类社会领域的技能匹敌,而强人工智能则预示着“图灵奇点”的到来,人工智能的发展将全面逾越人类社会的各领域[11]。针对此现象,尤瓦尔·赫拉利强调,人工智能和算法将超越人类,99%的人将沦为无用阶级[12]。换言之,人工智能在劳动过程中,没有生理限制和情感因素,呈现出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在疲惫、危险的工作行业表现得格外出色,降低了劳动事故。但人工智能的运用导致了大量工人失业,许多劳动者没有了收入来源,生活质量极度下降,这严重偏离了智能社会通向人类自由的大道。
具体到智能数据平台中,每个劳动者化身为数字信息,成为智能数据平台进行商品交换的劳动力。零工经济状态便是依托智能数据平台衍生出来的。例如,CrowdFlower、Mobile Works、ODesk和Elance 等都为智能数据平台,这种智能数据平台所衍生出的经济样态一方面给出精确的劳务需求,另一方面呈现的是劳动者所提供的服务与相应的产品[13]。阿伦·桑德拉拉詹指出,身处智能社会空间的劳动者此时可以做优步司机,彼时又可以做网络间的采买员[14]。以TaskRabbit,Amazon Mechanical Turk 为例,这些零工劳动通常可以突破地理界限进行平台商品交换,每个人都与毫不相关的人联系在一起[15]。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每个人都沉浸于智能社会中,逐渐被信息空间符号化,零工劳动在劳动的过程中受到平台的全方位监控和操作,成为线上资本增值的砝码。正是资本与技术的共谋,致使资本在增值的过程中,能够天然地运用技术的优势。然而,智能数据平台虽然改变了原先劳动力市场的空间法则,但仍无法改变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的运行原理。为了最大程度地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智能数据平台对劳动者详细的劳动情况作出了全方位分析,诸如劳动者的间歇时间、反映度、灵活度等,以有利于资本对劳动力的支配。智能数据平台不仅没有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反而削弱了劳动者应有的权利范畴,甚至吞噬了劳动者的权利,使得部分劳动者无法紧跟智能社会的步伐,无法获悉智能社会的讯息,被排斥在智能数据平台之外,沦落为“数字穷人”[16]。这与智能社会所倡导的人的自由向度背道而驰。
当前,随着资本逻辑在智能社会的横行霸道,社会的数字鸿沟逐渐增大,越来越多的职业交给人工智能去做,广大劳动者不得不接受社会体系的排斥,成为智能社会的“数字穷人”。在智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数字穷人”被人工智能所取代、丧失自身价值并对自身存在的意义感到迷茫。李开复强调,人工智能的大范围涉及在短时间内将对部分人的价值目的进行摧毁[17]。在智能社会背景下,资本家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投入了大量的“任劳任怨”的人工智能,却对维护权利意识、增高福利的“数字穷人”不管不顾;而掌握财富和技术的精英凭借对技术的霸权却能够在智能社会立足脚跟,人工智能领域正沦为资本、技术等方面的强者的乐园。在人工智能技术面前,处于劣势的“数字穷人”,由于缺乏知识创新素养,甚至连自身的劳动力都可能无处交易,他们的处境愈来愈艰难。面对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不同主体间的数字鸿沟逐渐拉大并形成两大对立阵营,一旦智能社会发展到极其荒谬的地步,被社会边缘化的广大民众将奋起抵抗。这将成为影响智能社会中社会安定的重大问题,也对智能社会人的自由提出了挑战。
2.2 对人的算法桎梏
人工智能技术大范围地影响着智能社会的各个领域,技术的进步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算法对智能社会主体人的深远影响,人的自由实现面临着风险与挑战。在智能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对信息加以智能化处理是破除互联网信息超载的有效途径,然而这种个性化定制内嵌着技术与资本的深度结合,不利于营造智能社会和谐的景观。在网络空间中,鉴于技术与人的信息快速匹配,算法会对信息实施筛选,聚焦于用户潜在的需求与偏好,并将其转换为数据。算法在对人的行为进行量化的途中,也对主体人实施了去价值化。科琳·凯西指出,面对算法设计,需要厘清“Who designs what for whom and why?”[18]每个社会主体都被量化为数字代码,并嵌入资本为其塑造的算法智能系统中,人的自由实现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困境,其背后的缘由在于资本的操纵[19]。在算法支撑下的线上阅读、观看视频、登录网站等被特拉诺瓦称之为“免费劳动”[20]。网络空间中的信息边际成本趋向于零,劳动力成本也接近于零,因此,免费劳动成为新型资本增值的价值来源和生产引擎。当人们选择用浏览器进行检索时,浏览器会自动搜集经常浏览的网站,以便下次使用时优先推送这些网站。特别是在观看新闻资讯时,新闻生产者为了获取更多的点击率,会利用算法技术精准投放用户偏好的新闻,致使生产者隐蔽地获取资本流量。此时人们潜在的认知理性逐渐被排斥在外,公共性的价值被规避,看似消费者在网络空间对各式各样的信息进行消费,其实早已落入资本的圈套。
智能社会的算法歧视也引发了人们的普遍担忧。AI 算法绝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其蕴含的道德伦理风险也不容忽视,算法歧视已成为阻碍智能社会人自由向度的痛点与顽疾。2018 年,皮尤研究中心发布的调查报告《公众对计算机算法的态度》指出,人工智能算法设计呈现出一定的偏见态势。算法歧视即算法在搜集、整理和分析数据时,表现出相应的歧视与偏见。这是因为程序员在编写代码的过程中,无意识地将自身的主观性因素植入智能系统中,使得算法设计展露出与人类思维相类似的情景。消费歧视、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成为算法歧视的典型呈现。例如,谷歌识图软件误将黑人的照片分辨为大猩猩,这是多么荒唐的举措。此外,法院运用风险评估算法检测之前黑色人种被告与白色人种被告的频率,得出黑人在将来更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算法中所蕴藏的种族歧视对特定人群是不公正的。不仅如此,算法设计中的消费歧视更是防不胜防。在智能社会中,智能数据平台系统通过深度挖掘用户之前的消费记录,构建个性化数据库的算法分析,以此对消费者可能感兴趣的产品发起有针对性的折扣,进而激发消费者的潜在需求。这不光只是简单的产品价格,更能激增企业的利润[21]。这种差别定价在机票、电商、酒店等价格中都广泛存在,针对高昂支付意愿的群体,智能数据系统在同一价格水平下会将价格水平上调,实质上承担了统一定价下所有消费者均应分担的固定成本[22]。2018 年,欧盟委员会通过对2 万名消费者进行调查,得出的报告显示,33%的消费者强烈反对这一差别定价。当然,更多的群体处于混沌无知的状态,另有8%的群体对其表示支持[23]。此外,2017年,ProPublica 组织通过对美国各州的保险费与支出进行分析后发现,对少数族裔地区收取保险费的额度要远远高于其他区域。再如,日常消费软件在智能技术的助推下巧用大数据杀熟,特别是对老客户进行差别定价,实施价格歧视。
2.3 “人-机”伦理困境
随着智能技术、生物技术的发展,人机协同成为智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们借助虚拟现实技术(VR)、混合现实技术(AR)练习驾驶飞机、宇宙飞船、潜艇并穿越时空隧道旅行,从而获得心理与生理方面的体验。不仅如此,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依托的人造器官可以替代人体受损的器官,延续人的物理生命;更为有趣的是“脑机接口”技术,一个人在大脑中植入另一个人记忆的智能芯片,可以跨越彼此间的认知鸿沟。此时,人的身体已不再完全自然化,而是呈现出与人工智能“共生”的身体场域。但是,人机之间的一体化模糊了人与机器之间的界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人的本质和主体地位的冲击,并成为当今时代哲学固有的难题[24]。
1950 年,艾伦·图灵提出了机器人能否像人类一样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的问题。随后,科研工作者一直奋力探索人工智能的边缘,致力于人工智能进一步“类人化”的进程。随着计算机神经网络、视觉空间、自然算法的逐步演进,基于人工智能的进化逻辑,它们的思维和行为越来越具有独立性和自我意识,表现得越来越像人,并逐渐涌入人类社会的关系网络中。2020 年,美国推出了一款拥有12种人格特征的机器人,即“和谐”智能性伴侣机器人,它能够模拟人的思维,与人类情感产生共鸣。雷·库兹韦尔认为,计算机将于21 世纪中期通过图灵测试[25]。当前,需要引起人类高度重视的是,虽然拥有思维的人工智能在融入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缓解人类的情感缺失,但会引发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颠覆传统认知和伦理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伦理秩序与人的自由向度处于危险境地。
在智能社会中,人工智能的普及将弱化人的主观能动性。随着人工智能广泛地进军人类的生活领域,传统的绘画、写作、摄影等技能都将被人工智能所替代,甚至现实生活中的情侣也能被人工智能攻克。这些原本独属于人类的实践能力一旦由人工智能替代,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受到严重削弱,致使人类的多种技能面临废退的风险。与此同时,随着智能技术与虚拟空间的融合,社会主体逐渐脱离了现实社会的交往,转而沉浸于虚拟世界的交往,可能使人忘记现实中的事物,人的身体和意识的二重世界产生分离,陷入异化社交的控制状态。例如,游戏竞技下的虚拟身份会给人带来成就感,使人不愿意脱离虚拟世界,从而弱化人在现实世界的交往能力,使人沉迷于网络世界,成为虚拟主体在现实世界空壳身躯的存在。总之,在智能社会中,智能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压迫了人的存在,使人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思考能力,游离于自我迷失的状态,遮蔽了人的本质属性,阻碍了人类迈向自由发展的光辉历程。
人类当初创造人工智能时,本着的是为人类创造美好生活需求的旨意,无意间却打开了潘多拉魔盒。智能机器人倘若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人类的本质,那“人是什么”这一哲学问题将模棱两可,未来人工智能机器人将与自然人难以分清界限。玛蒂娜·罗斯布拉特在《虚拟人——人类新物种》中明确指出,利用克隆思维的智能技术,可以塑造出一个有情感、有智慧的虚拟人,不再受生老病死的折磨[26]。面对此种智能化新型物种的诞生,人类将面临更多的个人和社会考验,人作为万物之灵长的特权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类的自我认知也将遭受前所未有的打击。
3 智能社会中人的自由的实现路径
目前,智能社会中的人工智能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它在深刻变革社会的同时,也分化出不稳定的一面,发展成为一种束缚人自由发展的异己力量。因此,必须警惕智能社会发展中的风险,在共有、共建、共享的制度下促进智能时代人人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规制算法设计对人的禁锢、构建新型“人-机”关系,真正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3.1 立足共有共建共享原则,实现智能劳动与人的劳动解放
今天,从生产力腾飞的进程来看,智能化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习近平指出,“新一代人工智能在全球空间蓬勃兴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血液”[27]。面对智能社会时代的到来,应立足智能技术的范式,完善人工智能时代的顶层设计,建设一个基于人人获得公平机会、自由发展的新型技术形态,真正实现人的劳动解放。
合理的制度安排是人工智能有效解放人类劳动的密钥。以共有、共建、共享为主导的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促成人类劳动的实质性解放[28]。共有是以智能技术的夯实为底座,劳动者全面占据着智能社会的生产资料。特别是“数字穷人”,不仅占据了社会生产资料,还占有了社会生产工具。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由于资本逻辑的诱导,资本家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占据着智能社会绝大多数的生产资料,致使一部分劳动者失业,沦落为“数字穷人”,难以进行有创造性的劳动。因而,营造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智能社会极为重要。共建是智能社会主体实现劳动解放的路径,有利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共建的宗旨是营造一个智能时代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场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逐步渗入人类的社会工作环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人类劳动,为劳动者释放大量的自由时间,并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拥有充裕自由时间的劳动者不再将劳动作为自身谋生的手段,而是遵循自身的内心指引从事劳动,进而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这对落实智能社会中公平与效率的内在统一具有促进作用。共享是智能社会发展的目的。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背景下,由于资产阶级掌握着大部分财富,造成智能社会出现两极分化的态势。在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有望探寻新兴的公有制——信息资源公有制[29],即充分利用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切实保护劳动创造的积极性,对恶意剽窃他人的创新成果、垄断信息类资源共享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也就是说,只有社会共同享有人工智能时代下的资源,才能有效发挥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的价值普惠,避免无用阶级、数字穷人等问题的发生。
当前,人工智能的应用降低了人的劳动风险,有利于解脱人的劳动束缚。要想实现人的劳动解放,生产力的提升成为必经之路。人工智能是生产力发展本身,人类借用人工智能不断武装自己,不断逾越人的生理和心理的临界点,致使人类演化更为协同、更为智能。较于原先的劳动形态,人工智能下的劳动在效率、质量、安全方面有了极为快速的转变,人工智能的发展为人类生产生活领域制定了精确、高效的计划,内在的潜力无穷无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工人高危行业的安全系数。例如,韩国南部港口城市蔚山研发了一款智能安全头盔,该头盔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增强了脑电图,并对工人的脑电波进行监视。此外,该头盔还可以测出生命体征,根据心电图、脉搏的跳动检查工人的身体状况,可以有效减少工厂灾难。除此之外,人工智能技术还可以改善工地安全因素。人工智能系统在物联网监视器、传感器、摄像头的支撑下具有观察、评估现场施工危害系数指标的能力,通过现场镜头的数据搜集发出警告信号,从而更好地发现和预防问题。
3.2 优化算法设计,发挥人的价值理性作用
加强对算法的治理,要从技术方面着手。首先,技术人员应针对算法暴露出的缺陷加以整改,预防算法伦理风险。目前,算法所导致的智能社会不公平性大多来源于相关联性。Alan Turning Institute 技术人员基于因果推理构建了一套模型,这套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不公平的决策[30]。此模型专门针对个体主观能动性所产生的偏见,利用修正度量或相似度计量,可以有效弥合算法的偏差,对减少算法不公平起到了阻隔成效。此外,面对算法黑箱的困扰,一种能够自我阐释的算法由加利福尼亚大学与马克斯普朗克信息研究所提出,此系统用于指向决策背后的数据,并深刻阐述了使用这种方法的缘由[31],这使得人类理解人工智能决策的过程更为通透。其次,加强技术人员、数据研发人员与伦理社会科学人员的合作。伦理学家的专业领域对各类问题具有深刻的甄别洞察力,有利于算法工程师制定优良的算法设计,智能社会人的自由贯彻势在必行。最后,拓宽算法推荐的多样性。鉴于算法定制技术的认知逼仄,技术人员应当扬弃对社会群体偏好的设计,扩大算法推荐的范围,倍增算法推荐多样性,当然,这离不开算法的基础数据征集,数据的分布和结构甚为关键。例如,男女样本在数据中呈等量分布,也极为可能出现偏差。在数据库中,倘若男性的职业都是首席执行官,女性的职业都为办公室文秘,那么经过算法的处理会得出男性不适合做秘书的荒谬结论[32]。因此,数据征集应尽可能基于优质的数据采样,规避不均匀分布、不具有示范性的数据。
同时,要利用法律手段整治算法规则,完善政府主导下的算法治理法规。在算法治理的立法方面,美国的法律政策力度较为凸显。2017 年,美国纽约市通过了第一部核验算法偏见与歧视的法案《算法问责法案》,力图推进政府使用算法的方式透明化。2019 年,美国参议院推出一项“算法问责”法案,明确提出公司对在审计人工智能算法过程中发现的偏见与歧视要及时纠偏,还要核查关于隐私泄露、数据风险的所有程序,其中包括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生物识别、基因识别[33]。2018 年生效的欧盟《统一数据保护条例》也对算法的透明化、可解释性、摒弃算法歧视作出了相应规定。另外,爱沙尼亚、韩国等一些国家也相继推出了关于人工智能算法规制的法案。
除了在法律层面上对人工智能算法设计进行防范之外,还应当发挥人的价值理性作用。首先,应当加强人的职业道德规范。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在研发自主智能系统与设计中贴近算法伦理原则,并对如何应对算法中出现的道德问题作出回应[34]。其次,要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面对智能社会背景下算法呈现出的个人偏见、个人歧视等人工智能算法陷阱,为了规避算法技术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应发挥价值理性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后,应发扬道德教化效能。在构建人工智能行业规范时,要将我国的社会主义理念内嵌于职业规范中,使从业人员实现职业规范与价值引领的双向统一,引导智能社会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社会的和谐样态[35]。
3.3 突显人的主体性地位,引导智能社会良性发展
人是自觉能动有意识的生命个体,在智能社会中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向度,需要充分发挥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对不适合主体生存发展的生产方式作出调整。面对数字人、虚拟人甚至是活体机器人的出现,人与智能机器人的本质界限逐渐模糊。在智能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人工智能正在替代人类体力劳动的大范围就业岗位,无限延伸了人类的四肢。因此,人类个体与人工智能是很难作比较的,人工智能集人类智慧于一体,代表着全人类的结晶,类似于个体无法与群体相比较[36]。人的本质决定了人的社会关系属性,人的存在不是原子式的个人,所以人的本质并不会受到智能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此外,人的创新思维、感知能力也是人工智能无法达到的。换言之,人类是人工智能进化的主体,人工智能是人类的智能拓展,人工智能的出现,始终没有离开过对人的模仿,人工智能的本质就是人将自身作为对象化的结果。人工智能一旦与人类的思维与管控割裂,它就毫无价值可言,因为人工智能的发明创造仍然需要由人类去承担。
对人类而言,用多方力量去控制人工智能对主体的僭越是智能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举。技术人员应当将文化、政治、伦理等因素嵌套于算法内,协调好人工智能对人自由发展的影响。为了把控人工智能的发展速率,了解智能科技的发展节奏,人类必须树立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历程中的主人翁意识,掌握智能社会发展的主导权,维护人应有的自由本质特征,任何想要利用智能技术阻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行为都应受到管制[37],突显人的主体性地位。此外,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应增强对自身的价值认可,对人工智能保持理性客观的评价。面对智能化发展带来的冲击,社会主体应跟进对人工智能理论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提升自身的劳动技能与认知水平。需要指出的是,在低技能方面,人工智能虽然可以替代部分劳动者,然而在社会交往、创新性思维、价值判断等方面,人工智能是无法替代人类。因此,人类应当发挥人与机器各自的优越性,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彰显人类的主体性地位。
当前,在我国智能社会的建设体系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工智能治理方略。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立足点,以满足人民多方面的愿望为根本准则。在机器日趋智能化的社会背景下,人应当与人工智能互助互补,实现增智与赋能的双重建构,加速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历程。在“人-机”合理的分工下,由人工智能助推的智能生产体系能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使得人类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为社会主体留存了更多的闲暇时间去充分发展自身的全面性。此外,人类借助智能技术突破了自身的生理极限,并对自身的能力局限有了清晰的认知。例如,脑机接口、智能芯片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类思维的延伸。在此基础上,必须确保人始终保有对人工智能的主导性,无论人工智能发展出什么新技能、新主体,它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人工智能的发展是为人民服务的,各技术的发展环节都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技术发展观。这对实现人的自由向度具有重大意义,可以由此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社会,确保人人享有自由的发展权利,保障全民共享智能发展的科技成果。
4 结语
人工智能技术开辟了一个新的技术或社会时代,即智能时代。当前,人工智能技术与机械技术、电力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共同构成了人类技术文明的进步,凝结其中的则是人的自由的不断发展。与任何其他技术一样,人工智能技术使物质生产资料获得极大发展,让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显著提升,这是人工智能社会发展的重大契机。但是,人们在抓住智能社会发展风向标的同时,也要警惕该社会形态所带来的风险挑战,积极寻求应对策略,真正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从而迎来更加美好的智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