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职业教育在线异步实训教学模式探讨*
2024-05-09宋嘉俊
李 悦,宋嘉俊
(1.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经济学院,广东 深圳 518055;2. 辽宁科技大学 经济与法律学院,辽宁 鞍山 114051)
一、前言
司法职业教育是针对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长尾”,培养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和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专门类型职业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我国的法学教育需要“适应‘互联网+教育’新形态新要求,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则明确提出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任务,为下阶段我国职业教育,特别是司法职业教育在信息化基础上开展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提供顶层指引。
异步审理即法官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依托先进信息技术,在规定期限内“非同步”“非面对面”地完成特定诉讼活动的司法审理模式。作为因应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型审理模式,异步审理模式近年来被提出并率先运用于我国的互联网法院[1]。该模式在便利当事人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和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等有着积极的意义[2]。司法职业教育亟需在新时代真正地将法治人才培养同我国司法审判、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等工作相结合[3]。基于此,结合司法实践探索完善在线异步实训教学模式,即师生在不同时间开展实训指导与操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实训数据向在线平台归总的新型实训模式,预期有望成为我国司法职业教育的实训教学新增量。
二、开展在线异步实训的合理性论证
(一)必要性证成
1.增强司法职业教育的适应性
适应性已然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与价值追求。从职教理论上看,作为同社会经济与行业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适应性可以作“受制约”和“服务于”两个层次加以理解。其一,职业教育的教育主体必然受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因素制约;其二,职业教育的教育主体也必然为特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功能服务[4]。从“受制约”的角度来看,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司法审理、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不断分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难度逐渐“水涨船高”。最近兴起的新型法律职业譬如“企业合规师”,据深圳全国首个地方标准规定,该职业的岗位职责范围涵盖法律和财税合规管理全流程,是助力市场主体满足营商环境规范要求的关键职业①参见我国首个以企业合规为内容的深圳市地方标准《企业合规管理体系》(DB4403/T 350-2023)。。但企业合规在我国的司法职业教育中尚属阙如,现实需求形成了倒逼司法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态势。从“服务于”的角度来说,司法职业教育不仅需要服务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其特殊性还在于思想政治素质优先于法律技能培养,并内生以政校合作主导的产教融合形式。增强司法职业教育适应性便要求司法职业教育必须持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从而有效回应司法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治理与经济发展等多层次目标,真正培养“德法兼修”的法律职业辅助人才。
2.对接我国司法审理数智创新
从实操角度来说,职业教育适应性也体现为教学方法和过程呈现的开放度,即直接对接相关岗位最前沿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我国司法审理在十余年间逐步实现了信息化,并正在向数字化和智能化大踏步转型。以最高人民法院2021 年6 月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司法解释为标志,“非同步审理机制”的规定开启了“实时庭审”向“异步庭审”的范式变迁。从在线异步审理案件类型、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适用流程上可以看出,该模式集中体现了“方便并有利于当事人”的便利理念,同时正在力图成为独立完整的审理方式[5]。在异步审理模式下,法官可以有条不紊地主持多起案件的审理工作,通过异步流程控制精准把控案件进展、有效推进诉讼程序。当事人既可以通过更加灵活的方式参与审理过程,降低全流程的诉讼成本,也能够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关键环节开展更充分的准备。与此同时,反观我国司法职业教育发展历程,其对司法审理的范式转型较不敏感,目前尚无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2022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需求,制定教育标准或者培训方案”。因此,司法职业教育有必要同司法审理实践“对表”,对接“法治中国”和“数字中国”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
3.回应新时代的法律技能要求
以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的法律职业辅助人才为例,审慎考察其法律技能培养仍存在:(1)速录技能和庭审记录技能有待提高;(2)法律业务技能同现实职业场景仍有差距;(3)人工智能转型挑战现有职业技能构成等问题②参见王瑜.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探索——以先行示范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22(37):77.。法律技能培养不足导致学生面对鲜活案例时,往往出现书状错误、事实分析与法律适用混乱、法律解释错误、程序知识不足且使用障碍、法庭辩论技巧缺乏等职业核心技能不足的现象。为了锻炼学生的法律技能需求,除直接将学生派往法院等单位实习外,院校通常谋求搭建庭审现场等法律职业工作场景。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庭也成为司法职业教育的主流实训课程。
但当前,传统路径下学生法律技能培养仍不敷数智化时代法律技能需求:其一,法律诊所无法锻炼学生的核心法律实务技能。法律诊所的学生往往从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写法律文书、配合并辅助指导老师,但是无法直接进入庭审环节,集中于庭前准备和材料撰写环节,缺失了锻炼法庭辩论和证据质证等核心法律实务技能的机会。其二,模拟庭审的拟真性仍有所不足。远程视频庭审的推开使庭审场所从空间维度,实现了从现实维度向虚拟网络的嬗变。虽然模拟庭审直接提供了庭审氛围,但是目前的庭审教学系统显著不同于法院装备的在线视频庭审系统,虽能初步满足基础教学和线上会议的需要,但仅有其形,未能完全照搬远程视频庭审的节奏和氛围。
(二)可行性探讨
1.技术可行性:虚拟仿真技术的底层支持
虚实结合的实训课程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6],“学与教的行为在时空上的分离”是在线教育概念的核心。但通常而言,以虚拟仿真技术所支持的混合式教学通常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而探讨“同步+异步”教学的研究成果则相对较少[7]。在线异步实训模式并非传统混合式教学的对立面,结合线上线下混合式实训理论中对协作学习、技能训练、教育数字化及远程教育理论的探讨,可以为在线异步实训模式的构建与实施提供重要的启示和经验[8]。但目前,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在教育教学场景的运用仍处于研究试点阶段,直面司法职业教育实训教学的虚拟仿真环境和资源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在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新要求下,加快司法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中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基于虚拟仿真技术建立健全相应的实训体系,将是推动司法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2.机制可行性:在线异步审理的步骤分解
在线异步审理作为民事诉讼程序,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适用于民事诉讼各主要环节,由此具备了直接迁移至司法职业教育实训课程的可行性。在线异步审理的主要步骤包括:异步证据交换、异步法庭庭审和异步调解。申而言之,在线异步审理的主要步骤如下:第一,异步证据交换将庭前证据交换的场所转移到在线诉讼平台,当事人双方无需在相同时间就待证问题举证,而是在审判人员确定的时间期限内,在诉讼平台线上导入相关证据材料,并就对方录入的证据材料发表质证意见。第二,异步法庭庭审是庭审的核心环节,法律对其适用设置了最为严格的规定。在指定期限内,主审法官和当事人按照不同的庭审程序环节分别录制参与庭审视频,并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视频上传至在线诉讼平台,以非同步的方式开展庭审流程。第三,异步调解程序与普通的诉前诉中调解程序类似,但无需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当前实践中,双方通过在线调解平台或诉讼服务平台,在审判人员或调解员的引导下,以视频、文件或平台留言的方式达成调解合意。
三、在线异步实训在司法职业教育领域的适用情境
(一)时空异步的实训场景
在线异步审理同普通审理模式的关键区别,便在于在线异步审理时空的非同步性,这也是在线异步实训的关键特点。诚如前述,区别于法院传统采取的线下审理或在线同步审理模式,异步性在司法审理的引入与强化,结合互联网在线庭审已经实现的空间异质性,使得最传统意义上的现实同步庭审可以用异地异时方式分解实现,释放了法律程序对司法审理参与者的时空约束。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按照系统指示及法官线上指引,将原有的“面对面交流”转化成非同步的多媒体信息传递。借助先进信息技术,使当事人不用集中在相同时空或场所,也不要求当事人在当时当地提出法律请求和抗辩,在审理时间和审理环节上拥有相当程度的选择自由,环节紧凑并充满对抗性的法庭庭审将成为少数状态。异步审理模式所构建的多角色跨时空沟通与协作方式,为拓展在线异步实训教学模式提供了重要参照。可以预见,在引入在线异步实训教学模式后,实训教学设计可以更加灵活,实训教师在实训过程中也能够详细拆分庭审流程,并组织学生开展针对性的模拟,从而增加实训的针对性。
(二)书面主导的实训形式
相比远程视频庭审,在线异步庭审在形式上的灵活性体现在证据交换和调解时,法官和当事人之间不再需要口头交流。诚如前述,在最为重视言语辩论和心理博弈的庭审环节,“强言词性”被技术条件削弱,口头表达将让位于书面语言,具备对抗性的庭审现场将难以实现。基于此,实训课程的“弱知识关联”和“业务流程化”两大特征,可为在线异步实训模式实施提供有利条件。司法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体现为实践和训练两个核心,并且以法律技能训练为主。在实训过程中,标准化法律文书撰写对已有理论知识的依赖程度较小,更多关注的是学生的实际操作内容与操作细节。因此,“弱知识关联”支持绝大部分法律文书内容的标准化,无需实训教师过度干涉,这大大减少了教师讲授知识与全程指导的工作量。与此同时,“业务流程化”特征还可以极大地便利实训教师借助实训系统,对实训流程和关键节点开展细化教学设计、对整体实训课程采用模块化管理,为在线异步实训模式提供适用条件。此外,鉴于在线异步实训模式的非同步性特征,借助当前信息技术实现线上实训资源、线下实训场地异步分配等基础功能也非难事,可以考虑设计功能更加全面的实训平台,将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庭的功能予以整合,保障学生同时练习书状撰写能力和交流表达能力。
(三)案由明确的实训样本
根据司法解释和互联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异步审理可以普遍适用于证据交换和调解。而与此同时,异步庭审则必须适用于:“(1)各方当事人同时在线参与庭审确有困难;(2)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3)案件经过在线证据交换或者调查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不存在争议”的案件,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为法律关系清楚的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案件。但在线异步实训中因为不存在法律强制性规范限制,在线模拟庭审完全可以扩大适用范围,即“案由明确”的已立案件即可开展步骤拆解并进行异步模拟。案由明确能显著减少对教学内容的知识性解释需求,为专门识别案由的立案模拟实训留下空间,实训教师课前准备的精力与时间可更多用于设计异步实训内容的流程展示。为减少学生文字阅读的内容并提升学习注意力,在线异步实训系统中的操作流程可以考虑由实训教师、企业导师或行业专家进行制作或审核,并采用数字化方式向学生说明或展示。在展示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选择清晰、简明和直观的形式,图片、视频、3D 动画等都是不错的选择。
综上所述,在线异步庭审直接用于案情相对简单、法律关系清晰的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案件,作为其替代性作用的当然延伸。司法职业教育引入在线异步实训模式后,也可以用于大型模拟庭审开庭前的文书准备工作。
四、在线异步实训教学模式主要内容及未来展望
从实质上看,在线异步实训模式是在数智化技术驱动下,针对司法审理革新和法律岗位要求变化,司法职业教育实训类课程教学模式的回应与跟进。相较于传统线下顶岗实习、实训基地实训、传统线上同步实训等模式,在线异步实训模式需要确保实训软硬件环境、行业新流程、新技术、新规范、新标准的专业化内容实时更新,并且灵活应对人工智能背景下司法职业教育的数字化转型要求,满足智能化交互、智慧教学等需要。基于前述需要,在线异步实训模式在构建与实施过程中,应具有反应迅速、反馈准确、成本可控、体验良好、效果追踪和柔性支持等保障条件,这需要从在线异步实训系统研制、内容开发、资源供给三方面形成基础架构。
(一)在线异步实训系统研制
在当今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行业单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专业能力、创新能力等提出更高要求,司法职业教育也因此承担培养学生掌握更适应职业需求之综合能力的重要使命。在线异步实训系统本质上仍然依托于互联网教学,系统的研发需要政校行企协作开展,整体结构上仍是围绕软件系统与实训场地两部分开展。
1.软件系统
其一,在线异步实训软件的系统架构应满足受训学生、实训场地、行业单位三方异步教学的基础性功能。如前端应具备实训直播、操作流程点播、学生实训操作录像生成、音视频上传等即时性或延时性的富交互式功能;服务端应具备实训流程控制模块、实训设备及场地预定模块、师生交流模块、实训操作模块、作业提交审核模块、实训素材制作及上传模块等涉及异步庭审节点控制的后端功能。
其二,软件系统的智能化要求,应基于大数据技术、数字孪生技术等建立学习者画像、学习者学习效果评价追踪模块以全视角参与学生实训过程,建立实训教学知识库、数据分析模型以系统支持教师开展实训教学。
其三,软件系统的迭代升级要求,应基于数据分析、教学过程及结果效果评价,不断完善系统架构设计、具体模块功能设计,以期达到高质量在线异步实训软件系统的评价标准。
2.硬件部分
与此同时,相较于软件系统的无形性、易跨平台与易跨区域的特征,在线异步实训系统中硬件部分,即实训场地的研发将具有更高的难度。面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现实要求,高质量、低成本、柔性特征、支持区域、产业融合建设等都是实训场地研发的必备特征。在技能训练理论及远程教育理论的指导下,可采取如下实施举措:
其一,可考虑采用“模块式”实训场地重现实训场景。参照行业单位岗位工作实际环境,利用“模块式”空间打造实训场地,可使职业院校实训场地建设具备高度主动性和灵活性。各院校或政校共建实训基地可通过按需布置真实场景实训设备等,将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人民调解和劳动争议等相似的实训场景归并以方便教学。
其二,可考虑采用以虚拟现实技术为基础的模拟实训场地。结合法律职业岗位操作的实际场景,利用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技术打造模拟实训场地,通过不同实训资源在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设备中开展实训操作训练,如分别录制证据交换、法庭庭审和异步调解视频。
其三,在线异步实训软件系统必须关联模拟实训场地,实现场地预定、作业制作与上传、学生实训过程数据监控等联动功能。在此过程中,应采取闭环实训系统研发的整体思路。
(二)在线异步实训内容开发
在线异步实训内容构建的核心主要包括操作流程展示、师生交流、实践操作三大方面,并通过模块化管理、大数据分析、虚拟增强现实和教育人工智能等底层技术加持,最终期望形成满足数智化要求的司法职业教育在线异步实训平台。
1.操作展示模块
诚如前述,司法职业教育在线异步实训模式中,时间维度的差异性,使得实训教师与受训学生同步在线的时长将会显著降低。因此,实训教师课前准备的精力与时间可更多分布于实训内容的操作流程展示设计中。在软件平台或工具软件技术允许的情形下,也可利用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技术实现交互式操作流程展示作品,方便学生按需浏览。在操作流程进行中,可引入教育人工智能技术,自主化和智能化指引学生完成实训流程,避免重复和无意义的引导等事务性工作。
2.师生交流模块
在线异步实训过程中,教师与学生非同步登录在线平台且非面对面,实训教师反馈学生之提问或学生应答实训教师布置之问题,均可在规定时限内自主选择回复时间。基于该特征,师生交流模块的设计需将双方沟通的时效性及反馈的及时性考虑在内,可参考如朋友圈和在线直播等互联网社交属性产品的留言、回复、提醒等模式设计,以便实训教师与学生利用碎片化时间完成沟通与交流。同时,在技术允许的情形下,推动完善互动效果更佳的音视频留言功能。
3.实践模块设计
基于技能训练理论在线化探讨,对于知识技能与表达技能的实践模块设计可考虑:(1)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数字化技术,基于同步直播和异步录播的在线技术设计实训教学内容;(2)基于在线异步实训软件系统设计知识理解、口头表达与书面表达技能实训考核与跟踪教学环节,形成完整的异步实训教学闭环;(3)要兼顾不同岗位,如法检书记员、律师助理、人民调解员、公证员等实训教学技能要求区别,有针对性设计符合专业特征的教学环节,从而保证知识技能与表达技能类型的实训教学效果。
(三)在线异步实训资源供给
在线异步实训系统需要大量优质的数字化司法职业教育资源作为实训素材。面对在线异步实训模式对于虚拟现实技术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的应用需求,已有的互联网在线课程资源仍显捉襟见肘。为迅速建立司法职业教育在线异步实训资源的供给体系,保障实训资源供给的充足性,可采用下述两类途径:
其一,可首先考虑充分利用各级各类“金课”建设计划建设成果,形成在线异步实训系统所需数字化资源。实训教师可精选“金课”中符合实训需要的课程资源,依托政校合作开发或委托专业团队制作的形式,形成实训系统所需采用新技术的数字化资源。此类供给方式既能够保障实训教学资源的来源优中选优,提升教学的标准化水平,也能够在后期课程的迭代更新中,根据“金课”内容的更新不断优化现有内容。
其二,司法职业院校自身不断补充与迭代在线异步实训资源。应当支持并鼓励各级各类司法职业院校借助虚拟现实技术为基础的模拟实训场地开展教学或建设专用的实训资源录制室、实训模拟资源研究室等,通过异步研发标准化实训操作和讲解,进行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仿真模拟,形成新的实训教学素材。在此基础上,在线异步实训模式中要完善在线异步实训的过程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以保证实训资源的高质量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