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战略
2024-05-09宋马林
宋马林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中强调:“长三角区域要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共保联治,是基于生态环境要素的空间流动性特征,以一体化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突破单个行政区难以根治生态环境问题的困境。这是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行动纲领,也是从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更体现着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已经达到新的境界。
一、深刻理解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战略的重要内涵
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的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观念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强调“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清洁的空气、水和无污染的土壤,是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最为重要的公共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其保持与维护具有典型外部性特征。若以局部的、割裂的思维处理一省一地的生态环境问题,必然陷入“各管一摊、相互掣肘”的困境。在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江苏要全面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强同其他区域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的对接”。实施共保联治战略,既是以系统观念为指引,破除区域行政壁垒,找到根治生态环境问题的思维创新,也是强调遵循生态环境的运行规律,以系统观念塑造城市群绿色发展新优势的生动体现。
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蕴含的人民至上价值取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為了民生”“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近年来,长三角区域面临开发强度高、资源能源消耗量多、结构性污染突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压力大等环境问题,亟待解决流域污染治理、跨区生态补偿、生态环境共保机制欠缺等民生福祉问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作为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就是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彰显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深厚情怀和价值取向。
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方法论的生动阐释。长三角区域是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发源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拓展与深化,也是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在新时代的弘扬与创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在2023年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三省一市生态保护红线无缝衔接,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共同保护,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深入开展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区域政策协同”。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正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为确保污染综合治理政策在长三角区域落地生效,提供的一套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公平合理的科学方法论。
二、以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赋能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的无缝衔接,守住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代表性成果和重大制度创新,长三角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考虑不同城市、不同利益群体、生态安全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多维平衡。依托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以统筹一体的制度安排,突破以往不同区域各自为战的困局。将生态红线视作“生命线”,确保长三角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态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打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组合拳”。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要素具有明显特征差异,意味着综合防治范围应当涵盖整体区域而非局部点源,综合防治对象包括多类污染物而非单类污染物,综合防治目标涉及资源、经济、社会、生态和公众健康等多个目标而非单个目标。依托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完善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开展跨界水体一体化保护,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区域政策协同,建立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制度,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增强长三角区域污染减排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以清洁生产驱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打造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加快长三角区域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体系绿色化、现代化。依托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不同城市应立足自身禀赋优势,形成互补协调的产业功能布局,确立共建共享的产业合作机制。既要促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向清洁生产模式转型,又要做强做优新兴绿色低碳产业。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方向,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的数字产业,培育智能制造、新能源、绿色新材料等创新产业,支持与生态资源、创新资源相契合的高端服务业。
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注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新能量”。长三角区域作为我国能源消费的重点区域,也是能源结构转型的“排头兵”。调整传统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对于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发展至关重要。依托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长三角能源一体化,加大省际间区域互济置换力度,提升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在生产生活领域的消费比重,推进跨区域配电网互济互保建设工程,为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提供可靠、强劲、清洁的新能量。
强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拓宽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快速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区域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指明了前进方向。依托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将长三角区域蕴含的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积极探索由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开展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以严厉的执法手段威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以可观的经济收益激励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为加速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开辟发展的新赛道。
三、着力构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长效机制
明确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责任分担机制。生态环境作为长三角三省一市共享的公共品,具有典型外部性特征,亟待利用制度约束将外部性内部化,增强城市间的共保联治合力。其首要任务是明确长三角不同地区、不同层级行政主体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权限和义务,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明确责任划分,协调审议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评估考核机制。形成外部巡视、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监督机制,针对跨区域、影响恶劣的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方严肃追究责任。
提升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政策协同机制。长三角不同城市的生态环境各具特点,其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不尽相同。依托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长三角区域应遵循《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根据“共同商议、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共同分享”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协商机制。针对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严重失信企业和蓄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着力協调环境执法标准,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长效机制,依托政策制度协同共筑绿色美丽长三角。
完善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生态补偿机制。长三角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涉及三省一市2.37亿人的切身利益。完善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利于明确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长三角区域应以《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综合考虑不同生态保护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生态保护成效,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确保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增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创新激励机制。长三角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综合考虑时空特征差异、自然条件变化,以不断迭代的技术装备和高水平技术人才作支撑。长三角区域亟待以创新激励机制整合要素资源和技术优势,既要注重关键核心绿色技术的突破,也要鼓励共性技术、支撑技术和衍生技术的发展。瞄准可再生能源、碳中和、废弃物资源化等关键系统和技术方向,建立跨区域研发联动共享机制,畅通跨区域高技术人才流动与安置机制,在重点产业领域建立跨区域、多模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作者:安徽财经大学副校长)
责任编辑:孙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