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概念、框架及技术支撑
2024-05-06高晓龙郝仲勇王绍斌欧阳志云
■ 高晓龙/郝仲勇/王绍斌/郑 华/欧阳志云
(1.北京市水务规划研究院,北京 100048;2.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5)
治水一直关乎国家命运、民族存亡、文明兴衰。中华5000多年历史,就是一部治水史。当前,由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导致的水旱灾害等老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又层出不穷,包括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水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紧缺的战略资源,成为制约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关乎经济社会安全,亟待破题。2014年3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成为新时期我国水利工作的重要遵循[1]。水利高质量发展要统筹推进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经济、水文化等工作,其中尊崇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是关键所在,与倡导建立“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利益导向机制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内涵、路径方面保持一致。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可以通过系统、科学推进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奠定水安全基础,推进人水和谐,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水目标。
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与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多元力量参与和市场化程度均偏低,除发挥各级政府的综合规划、引导作用外,还需要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为推动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本文从概念界定出发,区分了狭义水生态产品与广义水生态产品,提出了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概念。基于广义水生态产品概念,总结归纳了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框架,即“水生态产品及价值→愿景与目标→政策工具→人类行为”循环系统,并提出关键的技术支撑需求,以期为各级水利部门系统推进工作提供参考。
1 水生态产品及价值实现
生态产品是中文语境下的概念,其内涵、范围与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一致[2]。因研究的侧重点不同,国内外学者对生态系统服务概念的认识并不一致。Daily的定义是“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的,维持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及其效用”[3];Costanza强调“产品和服务”,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界定其为“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各种惠益”;Burkhard在投入的范围上明确了“其他投入”的贡献[4];欧阳志云等将其进一步细化,指出生态产品包括物质产品、调节服务、文化服务3类[5]。为了避免重复计算,一些中间服务(比如授粉、土壤形成等)没有纳入核算指标体系。
作为重要的控制性生态要素,水生态产品在研究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尤其是水具有的流动性、“自然-社会”双重属性、时空差异性等进一步凸显了其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作用,可以率先在水利行业落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2035年目标[6],因此水生态产品的概念及范围需要进一步厘清。考虑到水在生态产品供给中的独特载体作用,以及水资源的行业管理特点,本研究提出水生态产品的狭义及广义概念。以水生态空间(河流、湖泊、水库、引(调)水、蓄滞洪区等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及其他投入所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作为狭义水生态产品的概念,包含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3类。而广义水生态产品则指所有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涉水惠益,包含狭义水生态产品、其他生态系统提供的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等产品和服务,这里的湿地仅包含湿地沼泽、近海与海岸等类型[7],海洋生态系统不在研究范围内(图1)。
图1 水生态产品概念示意图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提出进一步扩展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范畴,试图通过将自然价值纳入人类决策以缓解趋紧的生态约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概念尚未统一,但考虑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典型性,可以结合手段和目标界定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概念,从而明确其研究范围。综合以上考虑,本研究提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概念:通过解决影响水生态产品价值显化的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等因素,发挥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现可持续规模、公平分配和有效配置等目标的机制[8]。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局限于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目标更多元,内涵更丰富。
2 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框架
推进水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是为了实现水的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则服务于这个目标。为率先在水利行业落实2035年目标[6],需进一步理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逻辑,剖析各链条构成和作用,并建立负反馈机制,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基于广义生态产品概念,本研究提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框架:“水生态产品及价值→愿景与目标→政策工具→人类行为”循环系统(图2)。其中:水生态产品及价值意识的萌发为认识人水关系提供基础;愿景与目标进一步扩展人与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彰显水要素的“自然-社会”属性,并指导决策;政策工具是要通过非市场化和市场化工具干预利益相关方行为,完成向生产、生活行为的传导;人类行为作为政策的响应,既可以作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的评估依据,也可用于纠正政策失灵,发挥负反馈作用,从而形成一个连续的循环系统,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迭代。
图2 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框架
2.1 水生态产品及价值
生态系统服务概念提出相对较晚,20世纪50年代,Aldo Leopold开始讨论生态系统服务问题,并认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20世纪70年代,生态系统功能的研究开始向生态学、经济学靠拢。1977年Westman提出了“自然的服务”(Natural Service)概念,并测算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这一时期围绕生态系统的研究处于碎片化状态,直到“生态系统服务”概念于1987年被提出,学者们才开始从机理、评价方法、模型开发、应用等方面展开系统研究[2]。
从我国官方文件首次提出“生态产品”的概念以来,其概念、内涵也已迭代扩展到与生态系统服务一致,经济社会指标与生态环境指标并行的可行性得到进一步提升,未来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GEP(Gross Ecosystem Product,生态产品总值)双核算将成为主流趋势[9]。水生态产品是生态产品概念的延伸,有利于水利行业专业地推进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10-11]。但现有研究对水生态产品概念的界定并不明确,本研究对此进行了补充完善。
水生态产品价值是将水生态系统供给的产品和服务进行价值化,通过给涵养水源、固碳、水质净化等生态产品贴上价格标签,让人们更加直观地认识到生态系统对人类福祉的贡献,树立“资源有限、生态有价”的正确观念,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此外,与GDP核算体系相比,GEP核算体系有效弥补了GDP核算忽视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缺陷,通过定期核算生态系统的产出和效益、展现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有助于形成以GEP增长为底线的政绩观,有助于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执政理念转变。
关于水生态产品价值来源的讨论较多,但至今仍没有定论。水生态产品价值的讨论要处理好水生态产品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水生态产品总值是对水生态产品及其他投入对人类福祉贡献的核算,属于使用价值。因水生态产品流量属性,其交易价值“跳跃”问题需要针对具体水生态产品采取不同的开发方法学进行界定,比如《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及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的分类,为水权交易奠定了基础。
2.2 愿景与目标
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人类活动范围与强度有增无减。稳态经济的状态过于理想化,在差序格局下,可持续发展应当成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愿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的需求造成损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12]。水利工作也要注重综合效益,在保障防洪安全、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的同时,更加关注生态效益。
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关注的目标是多元的,不局限于资源环境价值的转化本身。人们早就意识到,水资源承载力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能性边界,但随着认识的深入,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承载力都将作为刚性约束强化对需求的管理。在约束趋紧的背景下,分配公平、经济效率、社会治理等都需要重点考虑,才能实现对保护与发展的平衡。
2.2.1 可持续规模
可持续规模处于变化中,人类改造自然的强度增强,约束就会趋紧,尤其是水。水生态系统既提供清洁水资源、水景观,为水生生物提供栖息地,还具有自净、调蓄等功能。但水生态空间、水资源利用、水环境容量利用都需要科学评估以免发生不可逆的改变。
水的可持续规模,是人类划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天花板”,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应尽可能低于承载力的阈值,资源的枯竭及再生应在合理范围内,但规模的度量存在较多不确定性。所以,规模的范围扩展到水生态空间、水资源、水环境容量等方面。
水生态空间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为“生态-水文”过程提供场所、维持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保障水安全的各类生态空间,包括河流湖泊等水域空间、为涵养水源的陆域空间及蓄滞洪区等涉及的区域范围[13]。水生态空间管控要符合区域的水生态空间功能管控需求,要与相关行业提出的生态红线等空间管控相协调,同时具备能监督考核的可操作性。管控水生态空间,要依法依规科学划定水生态空间范围,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生态修复,并强化监督整改[14]。
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为深化水资源管控奠定了基础。水资源管控要依据水资源禀赋、水资源承载状况、河流生态需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将其作为水资源消耗的阈值,不同区域可以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结果,设置地表水、地下水利用总量控制指标,考虑为河流留足生态环境用水量,应在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中加入河湖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指标[13]。
水环境容量管控要加强入河污染物全过程管理,要协调好水纳污能力评估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设定之间的关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采取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等措施减少源头排放,并完善排污口监测网络建设。综合考虑可操作性,水环境容量控制指标可以采用水功能区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作为控制指标。不同地区还可以根据水环境质量控制管理的具体情况设置其他相应控制指标。
2.2.2 公平分配
现阶段,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普遍面临所有权边界模糊、使用权归属不清等问题,亟待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初始产权的明确界定和分配可以节约甚至消除纠正性交易的需要。所以,通过政府较为准确地界定初始权利,将有助于利益相关方之间通过交易来纠正权利的初始配置。初始产权分配要考虑是通过拍卖取得,还是根据历史使用量或当前的消费占用水平进行分配,这些都会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影响,事实上任何分配机制都会倾向特定群体并牺牲其他群体的利益,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政治决策问题[15]。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公平分配要处理好水生态空间内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关系,规范土地利用方式,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廊道建设等;制定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依据定额等核定初始水量,为水权交易奠定交易基础[16];鉴于流域上下游存在利益共同体关系,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要为供给区、受益区之间的成本共担、惠益共享铺平道路。
2.2.3 有效配置
有效或者低成本的配置应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所追求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来说,要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影响配置的因素,比如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投入不足等。应转变政府投资为主的投入模式,积极试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等投融资模式,加强与金融、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水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序建立水生态产品有偿使用制度。扫清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障碍,完善取水权、水利设施经营权等交易机制,规范交易流程,纳入统一大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开发可交易水生态产品,拓展服务和管理认证范围。通过公益广告、示范基地建设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彰显水的公益属性,号召全社会共同爱水、护水。
2.3 政策工具
当前的水利工作以命令控制为主,经济激励为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水利工作应更加注重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客观规律在水利建设中将会发挥更加直接的作用。作为水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通过完善政策工具设计,进一步建立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政策工具主要分为非市场化工具和市场化工具两类。
2.3.1 非市场化工具
(1)规制。规制或命令控制性工具主要通过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强化监督检查等手段实现。规制是其他政策工具的基础,政府应该强化自身作用,在规模确定、初始权利分配、市场创建等方面发挥作用。人类对水资源承载力的边界线也不是无能为力,可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及跨流域调水使水资源承载力边界曲线向外扩张,从而减轻水资源承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在水生态空间划定方面,要根据有无堤防、洪水位等因素确定河道、湖泊、水库等的控制线,合理界定水生态空间功能区,明确管控对策,为水域空间管控提供支撑。
(2)治理能力提升。资源优势是比较优势,“靠水吃水”的逻辑没有问题,关键是要推进治理能力提升,实现可持续利用。总结河长制工作经验,从流域尺度推进跨界河长制联动,加强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巡查、问题处置等协调机制。水生态产品供给方既可以凭借上游、水源地优势跟下游受益区沟通协商,也可以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刺激内生动力,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但这都要以新的理念,通过成立强村公司、合作社等建立协商决策机制,处理好产业培育、公平分配和决策三者之间的关系,让福祉惠及集体。
(3)宣传教育。社会各界普遍在认识自然、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应利用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影响潜在的水生态产品供给方和广大消费者,这种做法的有效性已经得到了验证。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要顺应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容和传播效率上的变化,还要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结合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活动,紧跟时代发展,共同为建立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贡献力量。
2.3.2 市场化工具
(1)补贴。补贴是对供给具有正外部性水生态产品的成本或收益的支付,关键要建立起供给方与受益方之间的时空关联。流域性是江河湖泊最根本、最鲜明的特性,水的自然流动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建立了媒介,是目前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最集中的领域。除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之外,多元、自主协商的横向生态补偿成为各地的行动自觉。自2012年浙江、安徽跨省横向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开始以来,七大流域均建立起不同层级的生态补偿制度,省、市、县也围绕水流、水环境、水生态等建立起横向生态补偿关系,考核的指标由最初的水质、水量逐渐向多元化发展,增加了有水河长、生境、水生态系统健康等指标。补偿方式也由单一的资金补偿向技术合作、共建园区、人才培训等多元方式转变。此外,公益保护地等新模式备受关注,水基金作为融合流域管理、资金筹措、治理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新模式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发挥出制度优势[15]。要重点关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在促进水生态产品供给方面的作用,在创新金融工具的同时,发挥补贴作用以激发市场主体增加投入。要总结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经验,探索采购政策支持水生态产品在内的绿色产品的开发与购买,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2)税费征收。征收税费是被广泛采用的市场工具,通过向利益相关方传递价格信号不仅可以调整生产生活行为,还可以为生态环境保护筹集资金。水价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发挥水资源税的杠杆调节作用,是解决水问题的重要手段[1]。目前我国水费计收主要面向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殊行业用水、农业用水等,水价构成包括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改税及其他。针对非居民用水还制定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水资源税改革仍在试点阶段,可以发挥其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应科学合理设定水资源税税额标准,依据不同区域水资源禀赋、不同取用水类型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差别化税额标准[1]。要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补偿标准,让破坏生态环境的主体承担应有的责任。
(3)权属交易。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发展流转顺畅的配套交易机制。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需要为河道水域经营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等搭建供需对接的平台,实现降本增效和适度规模化[17]。面对资源环境趋紧形势,还要创建市场,科学开展许可证交易,进而解决生态空间占用、资源和环境容量配置问题,例如取水权、排污权等交易。为扩大水权交易规模,应制定覆盖全流域的分水方案,规范计划用水指标确定方法,加强水量监测等,为水权交易奠定交易基础。湿地缓解银行、雨洪截留信用交易等新的模式被提出以解决湿地占补平衡、洪涝灾害等问题,这些对政策制定具有借鉴意义[15,18]。
(4)消除市场摩擦。对于水生态产品供给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除了道德投资、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解决措施外,目前生态认证是较为主流的工具,通过第三方认证增进社会对产品或服务的了解,来提高市场效率[19]。目前纳入有机认证的水生态产品涉及水产类、酒类、饮料等,水利风景区服务认证也已启动。
2.4 人类行为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写道:“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20]。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21]。推进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助力修复水生态、防治水污染、治理保护江河、治理水土流失和地下水超采等,都要充分考虑水的公共产品属性,通过发挥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包括生产、生活行为),纠正人的错误,不断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4.1 生产行为
推进生产行为转变促进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要做好“加减法”。做“减法”,是着眼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结构,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尊重水的自然流动规律,避免侵占水生态空间,逐步退出水生态空间内的耕地、村落,避免生态廊道建设对河道行洪、水生态健康的影响。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内生产方式转变,有序开展生态移民,减少人类干扰。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
做“加法”,则是各地依据本地资源禀赋开展生态资本化经营,推动生态要素向生产要素转化、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生态本底良好的区域,应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区域产业链进行诊断,明确特色产业方向,培育生态产品市场主体,加强同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对接,在技术研发、金融政策、数据平台等方面同步推进,强调区域协作,避免同质化、低效竞争,为提升区域竞争力、增进民生福祉等贡献力量[8]。
2.4.2 生活行为
一方面,我们应践行低碳、节约、适度的消费风尚,注重不同场景的水资源节约和水环境保护,不损害水生态,增加对绿色有机节水产品的购买,履行自身义务;另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参与公益、志愿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公众共同践行新理念,加强对水资源浪费、偷排污水、损害水景观等行为的监督举报,共同营造爱水、护水、保水新风气。
3 重要技术支撑
3.1 水生态资产和水生态产品核算
核算水生态产品是摸清家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量化生态系统及其他投入对人类福祉的贡献,收益转移方法、生产函数法、能值转化法、生态系统服务矩阵等方法相继被提出,但以生产函数法为基础的主流核算标准面临诸多考验:核算方法较为复杂,数据来源不一,以及核算结果不确定性大等问题都影响了核算结果的应用。目前,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提出的SEEAEA(System of Environmental-Economic Accounting—Ecosystem Accounting,环境经济统计与生态统计体系)将生态资产的实物量、价值量也予以考虑,将其框架作为与SNA(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平行的体系[9]。所以,服务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应建立水生态资产和水生态产品清单目录,完善生态监测网络,整合遥感、农业、水利、气象、土壤等多源数据,建立本地参数数据库,打造统一核算平台。另外,应构建包含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率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定期发布制度。
3.2 划界确权
划界确权是规范管理、腾退、交易、监督的基础。水利行业的划界确权有其特殊性,以河道为例(图3、图4),应综合考虑河道管理与保护、洪水管控等实际情况,研究水生态空间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明确所有权人代表行使主体及行使内容,明晰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之间的相互关系[22]。①《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为水生态空间内河道权属的界定明确了原则:“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而且,城市范围内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依据规定可以对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河道产权予以确定,在产权明确的基础上可以对水生态空间范围内的村庄、耕地、水利设施等进行分类处置。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落实所有权分级委托代理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县级以上政府可以依据该《条例》规定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保护范围,编制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进一步推进水生态空间整治。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资源归国家所有。按照批复的流域分水方案,各级政府根据份额获得水资源使用权,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申领取水许可,并缴纳水资源费来获得取水权。
图3 河道划界确权(有堤防河道)
图4 河道划界确权(无堤防河道)
水域岸线、堤防工程、取水权等的划界确权为明晰其他水生态空间产权明确了方向,既有利于水利监督执法,也有助于区域规范经营和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人水和谐。
3.3 建立供需时空关联
生态产品的流动性、时空差异性决定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难度,此项工作不局限于一时一地范围。水的流域特征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相关方之间建立利益联结提供了可能,但补偿标准、补偿对象的确定目前仍没有法律可以参考,尚需要依据生态系统服务流理论建立供给区与受益区的供需时空关联。供需不匹配是现状,水作为重要媒介,在流域范围内提供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水质净化等服务,为流域居民提供惠益。所以可以据此区分出潜在供给与实际消费,借助用水定额、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水功能区划分标准等评估潜力,以及实际水生态产品消费数量等,来识别水生态产品供给区、受益区,进一步落实“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原则[8,23]。
4 展望
推进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重要工作,既有对水价、水权交易、横向流域生态补偿的继承,又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面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承载力的刚性约束,要实现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当前的水利工作应重视以下两方面:一是转变管理理念,要更加重视水资源的商品属性,认识到水资源是有限、有价、有成本的。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将水生态产品纳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真实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二是系统推进流域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发挥水的控制性约束作用,根据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社会发展阶段等因地制宜加强顶层规划、方案制定,综合运用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且更加突出管理、技术、经济等非工程措施的运用,引入多元力量,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为实现流域人水和谐、区域协调发展贡献水利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