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化视角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析
2024-05-06苏子龙石吉金范振林
■ 苏子龙/石吉金,2/范振林/郭 妍
(1.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2.首都师范大学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北京 100048)
0 引言
生态产品是人类从自然生态系统中获取的各类产品和服务,是维系人类生存发展的必需品,蕴含着人类社会内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关系[1-2]。强调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更好地获得经济收益,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来破解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3],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在思想上的重大变革。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和逐渐升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已经成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实践抓手[4-5]。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够有效提高区域经济收入,同时激发生态保护和生态产品供给的内生动力,满足新时期人民对优质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6]。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实践,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的核心内容之一。近年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理、路径模式分析已成为生态文明研究领域的热点[7],各地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已开展大量探索工作,通过理论分析、经验总结,形成了一些价值实现路径及具体模式[8]。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中,多数地区存在生态优势未能及时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生态产品价值显化不充分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单一的路径模式已经不能深入发掘生态产品价值,这就需要一个地区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呈现出多样化、综合化、层次化。鉴于此,本文从探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理入手,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模式进行分解,并基于此提出通过模块化组合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设计思路,以期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一种简便途径,进而促进“两山”转化通道的打通及生态产品价值的全面实现。
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基础
1.1 生态产品内涵与分类
生态产品是我国由工业文明迈向生态文明背景下提出的独创性概念[3],目前对其内涵尚没有统一表述。早期生态产品概念与生态系统服务中调节服务概念类似,如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认为,生态产品是“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生态产品的内涵已由狭义逐渐向广义过渡,但表述并不统一。如王金南等[9]认为生态产品是人类从自然界获取的生态服务和最终物质产品的集合。张林波等[4]将生态产品定义为生态系统通过生物生产和与人类生产共同作用为人类福祉提供的最终产品或服务,是与农产品和工业产品并列的,满足人类美好生活需求的生活必需品。而在国家层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国家统计局出版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中将生态产品定义为生态系统为经济活动和其他人类活动提供且被使用的货物与服务贡献,包括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类。由上述定义可见,虽然表述不一,但广义的生态产品概念与具有正外部性的生态系统服务中的最终服务概念相近,由生态系统产生,生产过程可能有人工参与,既包括狭义概念中的调节服务,也包含物质供给和文化服务[10]。
当前,生态产品分类方式并不统一。例如按照承载生态产品的自然资源将生态产品划分为森林生态产品、水生态产品、海洋生态产品、湿地生态产品等[11]。但最为常见的是依据生态产品的生产消费特点、基本属性等将其划分为公共性生态产品和经营性生态产品[2,4],在该分类框架下,有报道称将在政府管控下能够进入市场交易的部分公共性生态产品细分为准公共性生态产品[12]。这种分类方式,也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类型的划分及设计与实践提供了基础依据。
1.2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理
生态产品的价值体现在多个层次上。张林波等[4]从生态文明建设角度出发,认为生态产品价值的构成包括生态资本价值、产品使用价值、增加就业价值、政绩激励价值和经济刺激价值等五类。李宏伟等[3]将生态产品价值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其中,市场价值对应的是经济价值,包括市场交易直接获取的价值和由生态产品提供的正外部性服务产生的外溢价值;非市场价值对应的是生态价值,体现在生态调节服务产品价值上[13]。虽表述不同,但价值构成体现了生态产品的自身属性,例如公共性的生态产品具有非市场价值或政策激励价值,经营性的生态产品具有市场价值或产品使用价值等,准公共性生态产品则兼具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相应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就是基于生态产品属性,显化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体现生态产品的生态价值,具体的价值实现路径模式也由生态产品属性及价值构成来确定。例如具有市场价值的经营性生态产品可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实现其价值,具有非市场价值的公共性生态产品,则由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干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外部性的问题而显化其生态价值。
2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研究进展
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分类并不统一,详见表1。国家层面,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三批)》中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分为政府路径、市场路径、政府与市场相结合路径,分别对应了公共性生态产品、经营性生态产品、准公共性生态产品,并且三种路径对应着四种具体模式,即政府路径对应生态补偿模式,市场路径对应生态产业化经营模式。政府与市场相结合路径对应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模式、生态治理及价值提升模式。该分类方式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行了高度概括。2023年9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四批)》中,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行了新的总结,认为其可分为外溢共享型、赋能增值型和配额交易型等三种路径,以及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碳汇交易、特许经营等十一类具体模式,基本涵盖了与自然资源领域相关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表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模式汇总[4,10,14-23]
学界方面,自生态产品相关工作开展以来,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模式进行了归纳总结。最常见的是按照生态产品的属性进行价值实现路径模式划分,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机制与模式研究”课题组将生态产品分为具有私人物品特征的生态产品、具有俱乐部产品特征的生态产品、具有公共资源特征的生态产品及纯公共物品特征的生态产品,并指出各类生态产品对应的价值实现路径分别为直接市场交易、在政府有效监管下的市场交易、产权激励和基于社区的多中心治理、补偿与转移支付等[14]。另外,还有学者从交易机制、供给空间、价值实现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划分。如王会等从支付机制和制度供给主体两个维度,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分为政府支付—政府提供、社会支付—社会组织提供、市场支付—市场提供、市场支付—政府提供、市场支付—社会组织提供等五种类型[15]。矫雪梅等从国土空间规划角度出发,分析了不同空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包括在生态空间可采用清洁能源开发、林业发展、生态旅游等实现路径;在农业空间可采用生态有机农牧产品生产等实现路径[16];在城镇空间可采用房地产开发溢价、科普教育、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实现路径。有学者从生态资源与生态产品关系入手,对生态产品路径模式进行划分。如高晓龙等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资金来源角度出发,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划分为公众付费、公益组织付费、政府付费及多元付费等四类[10]。
综上所述,无论是我国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或学界研究,已形成依照生态产品属性、资金来源、供给特征等划分的分类方式,但在有些研究中并未对路径、模式进行区分,认为两种为同一涵义;另有部分学者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形成多层次总结,认为模式是路径下的子类,并形成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模式体系。本研究从生态产品经济属性出发,参考自然资源部相关政策表述,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分为政府路径、市场路径及“政府+市场”路径,其中,政府路径对应生态补偿模式,市场路径对应生态产业化经营模式,“政府+市场”路径对应生态指标交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生态治理及价值提升三类模式,同时,各类模式下又包含多类子模式,详见表2。
表2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模式体系
3 价值实现路径模块化组分
3.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3.1.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政府路径
政府路径重点针对的是公共性生态产品,公共性生态产品主要按照“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受偿”的原则,通过生态补偿显化价值。该路径的价值实现子模式包括纵向生态补偿和横向生态补偿。纵向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常见的做法包括针对自然资源要素的生态保护补偿、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补偿等,补偿形式有直接补偿、基于考核的财政奖补等。横向生态补偿主要是用于调节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地区之间生态环境相关利益关系[24],常见的形式有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生态补偿路径如图1所示,生态补偿作为一种直接显化生态产品价值的有效模式可单独作为一个模块,其所包含的子模式也可作为纵向生态补偿、横向生态补偿两种子模块,在实践中,可根据保护主体与受益方关系来确定采用哪种补偿子模式,例如受益方和保护方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若具有,则需确定是采用以财政奖补或直接补偿等形式的纵向生态补偿。
图1 生态补偿路径示意图
3.1.2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路径
市场路径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生态产品,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最直接、最基本的路径。但对于不同的子模式,其价值实现机理存在差异。例如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实质是将自然资本、人力资本、人造资本有机结合,促进生态农产品、生态文化旅游产品供给的增加,通过直接市场交易显化其价值。
特许经营模式原本是商业活动中通过约束性双边关系的缔结,以达到节约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一种经营模式[25]。特许经营具体形式多样,常用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路径的是自然保护地内特许经营活动等,在此形式中,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作为特许人代表政府履行特许经营职责,通过竞争程序挑选受许人,受许人可以是私营部门、企业或个人,并约定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开展非资源消耗性经营服务活动[26-27],通过自然资源的保值增值来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生态品牌认证主要是促使消费者对各类生态物质产品或生态文化服务形成溢价支付意愿来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如我国针对农产品的“三品一标”,包括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28]。
而对于环境敏感型产业,使部分公共性生态产品参与其中,如清洁水源、清新空气、宜人气候等,可参与到“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电子元器件”等环境敏感型产业开发中,通过该类产业成本的降低来体现公共性生态产品的价值。另外,类似的,在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价值实现子模式中,也有部分公共性生态产品参与了价值实现过程。
由于通过生态产业化模式显化生态产品价值的过程相对直接、简单,所涉及的自然资源资产及其衍生生态产品产权清晰(对应公共性生态产品的环境敏感型产业不涉及产权问题),故将其下属各子模式单独列为价值实现模块,即环境敏感型产业模块、生态农业模块、生态旅游模块、特许经营模块、生态品牌认证模块等。
3.1.3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政府+市场”路径
“政府+市场”路径针对的是准公共性生态产品,其价值实现过程通常包含政府、企业、个人等多类社会主体,主要通过政府利用法律或行政管控等方式创造出生态产品的交易需求,再由市场通过自由交易实现其价值。在“政府+市场”路径中,生态指标交易模式常见的子模式包括生态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生态环境类指标交易等,常见的实践案例如美国湿地缓解银行、生态系统碳汇交易、重庆森林覆盖率指标交易等。在该模式中,政府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设置管控措施,形成管控模块,一般是对生态资源总量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设置限制,例如对湿地生态系统要求面积不减少,对温室气体排放设置年度上限等。其中,对于生态资源的保护,主要是针对人类活动的占用,解决思路为通过占补平衡实现零净损失,从而创造了相应的生态占补平衡指标市场交易需求;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给予排放主体一定配额,超出部分需要购买对应指标予以抵消,从而创造了市场交易需求。另外,生态产品价值的充分显化需要资金的持续投入,上述生态资源类指标和生态环境类指标作为一种权益,可用于借贷等绿色金融活动,进而获取资金反馈给生态环境保护或进行下一步生态产业开发,即进入生态产业开发模块。绿色金融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通过有效识别和支持兼具生态、经济效益的生态产品项目,促进在生态保护、产业发展与居民受益之间建立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9]。生态指标交易模式如图2所示。
“那……”高河也犹豫地举起杯子,“那我就先感谢姑姑和哥哥姐姐们的招待。”杨年丰和“杨晓梅”也举杯,与高河碰了一下。 杨年丰却没有喝酒,又把酒杯放回到桌上。高河本不会喝酒,烈酒入口,只觉辛辣无比。“杨晓梅”尝了一口,呛得伸出了舌头。
图2 生态指标交易模式示意图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模式常见的子模式包括耕地产权流转、林权交易、水权交易、保护地役权交易等。在该模式中,自然资源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通过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买卖、租赁、抵押贷款,部分具体实践中还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了集中收储和整合优化,进而将自然资源资产变现,生态产品也附着在自然资源资产上实现其价值。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模式如图3所示。
图3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模式示意图
生态治理及价值提升模式常见的子模式包括生态修复及产业化经营、生态修复及环境溢价等。在该模式中,通过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在此基础上,开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化经营来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抑或通过调节服务产品供给能力的提升,促进环境改善,进而提升周边土地价值或吸引产业入驻,通过溢价间接实现调节服务产品价值。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上述两种子模式可单独存在或交叉存在。生态治理及价值提升模式如图4所示。
图4 生态治理及价值提升模式示意图
3.2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模块分析
通过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解析,可得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中存在的模块(图5)。各价值实现路径(模式、子模式)由不同的模块组成,总的来看,模块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价值实现模块,即在该模块的运行过程中生态产品价值直接得到了显化,如生态补偿模块、生态产业化经营模块、生态环境溢价模块等;另一类是促进支持模块,该模块并不能使生态产品价值直接显化,但会为这一过程提供支持,如政府管控模块、绿色金融模块、资源收储模块、产权模块、生态保护修复模块等。同时,不同价值实现路径(模式、子模式)之间也存在联系,如市场路径中的生态产业化经营模式也可作为模块参与到“政府+市场”路径中的自然资源资产指标交易模式和生态治理及增值溢价模式中。
图5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块
除了上述模块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还需要政策支持模块、技术支撑模块这两项隐形模块作为支持。其中,政策支持模块主要是由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正常运转的各类政策组成,如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政策、支持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等;技术支撑模块主要是由各类支撑生态产品供给提升、度量生态产品价值、促进生态产品交易等的相关技术方法构成,如生态修复技术、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等。在实际应用时,可根据研究区域的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将不同模块予以组合,进而形成所需的生态产品路径或具体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促进支持模块、政策支持模块及技术支撑模块等支持性模块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能够落地运转的关键。如在生态补偿模式中,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可以为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提供参考,这就需要技术支撑模块的介入。在生态产业化经营模块中,生态产业的落地需要相应的土地要素保障政策予以支持,这就需要政策支持模块的介入。在生态指标交易模式中,在政府管控等促进支持性模块的运用下,创造了交易需求,并通过技术支撑模块的介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可以为交易提供依据,生态保护修复技术可以提升生态指标所表征的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同时,可引入绿色金融模块,利用交易的预期收益获取相应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态产业,进一步实现周边生态产品价值。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模式中,实施的前端需要产权制度保障,模式实施后端涉及的生态产业化经营或生态指标交易模块,则需要土地要素保障政策、生态价值核算技术等模块的介入。在生态治理及增值溢价模式中,前端需要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来提升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后端涉及的生态产业同样需要土地要素保障等政策支持。
4 路径模块化设计思路及案例分析
4.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模块化设计基本思路
4.2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设计案例
本文以长江流域某市A片区为例,采用模块化思路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设计,以推进A片区“两山”转化。具体如下:
一是分析A片区自然资源状况。自然资源是生态产品供给的物质基础,也是产权模块、资源收储模块、生态保护修复模块等众多模块的主要对象,因此,需要首先明确A片区自然资源类型、权属等基本状况。假设A片区拥有长江流域常见的“山水林田”系统,即大片公益林、水田、一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及一条穿域而过的河流,河流下游为城镇。其中,公益林需要完善经营,水田可以通过土地整治进一步改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需要生态修复,河流需要有效保护,公益林和水田均为集体所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及水域权益属性本文不做讨论)。
二是明确现有生态产品和潜在生态产品。现有的自然资源类型构成了森林生态系统、水田生态系统和河流生态系统,其中,森林、河流生态系统所供给的生态产品以公共性生态产品为主,水田生态系统除了供给公共性生态产品外,还可通过绿色种植方式供给经营性生态产品(水稻),上述这些即为A片区现有的生态产品。A片区潜在生态产品需要对其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并通过进一步改善耕种措施和森林经营等方式获得。如开展林下种植、林业碳汇、稻渔共作,以及修复历史遗留矿山获取的旅游吸引物等。
三是确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并开展模式设计。根据A片区生态产品供给情况,可以确定对于现有生态产品,能够通过政府路径、市场路径来实现其价值。其中,政府路径的设计主要是添加生态补偿模块,A片区公益林享有国家和地方补助,河流下游城镇享受到了河流带来的生态产品,需要位于上游的A片区所在行政区予以保护,故可引入横向生态补偿模块,在上级政府协调下签订对赌协议,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关系,A片区作为保护者为受偿方,下游城镇作为受益者为补偿方。市场路径主要是添加生态农业模块,通过水田提供的生态农产品市场交易实现。对于潜在生态产品,可以通过“政府+市场”路径来实现其价值。其中,对于公益林,可引入产权模块、资源收储模块,使得公益林能够集中管理和运营,在此基础上,引入生态农业模块、生态旅游模块、生态指标交易模块,开展林下种植、生态旅游、森林经营碳汇等活动,同时,借助公益林补偿资金,引入绿色金融模块,获得贷款投入公益林相关运营活动中。对于水田,可引入生态保护修复模块,开展土地整治,探索稻渔共作等模式,丰富生态产品产出,也可引入生态旅游模块,促进农旅融合,对于产出的特色农产品,可引入生态品牌认证模块,实现品牌溢价,同时提供旅游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对生态旅游模块的落地予以支持。对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可引入生态保护修复模块、生态旅游模块等,通过统一规划、统一修复,提升生态环境,并开展后续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开发,这里还可利用政策支持模块,通过提供修复范围内一定比例建设用地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中。
5 讨论与结论
本文梳理了生态产品的概念及分类,系统分析了生态产品价值组成、价值实现机理及价值实现主要路径模式,通过对各路径模式进行模块化分解,形成价值实现类和促进支持类两类模块,通过提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基本设计思路,以长江流域某市A片区为例进行案例分析,展示路径设计过程。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支持模块和技术支撑模块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组成,本文受限于篇幅,并未对这两类模块进行深入讨论。未来可结合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设计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探寻支持政策与配套的技术措施,如建立业务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等。同时,多数模块可以进一步细化,如指标入市交易模块可细分为价格体系模块、交易规则模块等,未来可根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需求,适时分解现有模块,组合形成新的价值实现模式。另外,本文所述模块是根据案例总结所形成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分解而来,随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及生态产品相关概念的完善,未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模式也将更复杂多样,需要探索更多形式的模块以适应生态产品开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