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提升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创新能力吗?
——基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中介效应分析
2024-05-06柳春辉
候 杰 柳春辉
(新疆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12)
一、引言
数字贸易是数字技术和国际贸易相结合的产物。作为贸易新形态,与传统国际贸易相比,数字贸易拥有更加广阔的市场、更高的运作效率以及更低的成本,正逐步成为国际贸易的主流形式。数字贸易以数据流动为关键、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以数字平台为支撑,展现出较强的活力和韧性,正对贸易模式、贸易结构、全球贸易规则和世界贸易格局产生深刻影响。加快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把握数字时代机遇和应对经济形势不确定性的“金钥匙”。2023 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2023》数据显示,2019—2022 年,全球跨境数据流动规模增长120.6%,数字服务贸易规模增长36.9%,均高于同期的全球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增速。2022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排名前十的经济体中,印度、美国、中国的增速最快。从规模看,中国、美国的B2C 电子商务交易额依然处于领先地位。2022 年中国数字服务进出口总值达到3710.8 亿美元,同比增长3.2%,增速在规模前十国家(地区)中排名第三,表明中国数字贸易发展已经跻身世界前列。2020 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2021 年,商务部印发的《“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布局数字贸易示范区。2022 年,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将数字贸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作为建设贸易强国的三大支柱,这使得数字贸易发展又提升到了新高度。从政策发展看,中国十分重视数字贸易的发展,从改善数字贸易环境着手到提升数字化水平再到进一步建设数字贸易示范区,政府正在积极探索适合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最优途径。
2023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2023年前8 个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152 个国家(地区)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2.62 万亿元,同比增长3.6%,在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占比达到46.6%,表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已经成为中国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2023 年10 月18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提出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其中重点提到未来将每年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支持数字贸易发展。在此背景下,研究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影响,分析数字贸易与国家(地区)创新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数字贸易与国家(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相关研究
数字贸易作为一个新的贸易模式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现有研究主要围绕数字贸易规则、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安全、数字服务贸易、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的经济效益、数字化转型等展开,而产业结构升级作为一个比较成熟的研究领域,研究范围更为广泛,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化、产业结构绿色化、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结构升级与数字经济、技术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韧性、对外直接投资等跨学科多领域交叉议题。在数字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方面,有学者检验了数字贸易对中国产业结构的影响,认为数字贸易可以通过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途径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合理化发展。罗晶(2022)基于省域层面的数据验证了长江经济带数字贸易发展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朱为利和刘红(2023)指出,数字贸易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级化发展进一步促进了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产业结构升级与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相关研究
国家(地区)创新能力是指长期连续推出创新性技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创新基础设施、产业集群、创新环境、科技与产业部门联系的紧密度、吸收国际技术溢出的能力等。国家(地区)创新能力作为一个较为成熟的研究领域,研究范围更加广泛,包括国家(地区)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提升路径、政策效应等。在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能力研究方面,成鹏飞等(2014)通过构建产业结构合理化、高度化、高效化指标体系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行评价,发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创新之间存在耦合协调效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改善区域创新环境、提出创新需求、提高创新产出对创新能力产生正向影响。梁丽娜和于渤(2021)认为,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技术引进和模仿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增速作用正在逐渐减缓。胡京(2020)研究发现,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反过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有效提升区域创新水平,两者具有耦合效应。
(三)数字贸易与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相关研究
温珺等(2020)基于省域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数字经济可以显著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数字经济对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更加显著。刘建平和路红艳(2022)指出,数字服务贸易可以显著提升一国(地区)创新能力,同时收入差距在其中发挥中介效应,高收入国家(地区)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效果更明显。李文君(2023)基于省域层面数据分析了数字经济发展对创新能力的空间溢出效应,发现数字经济发展在促进本地区创新能力提升的同时也能够辐射到周边地区,促进周边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
综上,学界围绕数字贸易、产业结构升级、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等展开了广泛研究,但鲜有学者将三者纳入同一个研究框架进行讨论。笔者从国家(地区)角度构建回归模型,分析了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数字贸易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提升的效应,同时引入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结构合理化、产业结构均衡化作为中介变量,分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起到的作用。
三、机制分析与研究假设
图1 数字贸易影响国家(地区)创新能力机制
(一)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直接效应
1.数字基础设施是国家(地区)创新活动的关键组成部分
数字基础设施在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电子支付、网络安全等因素共同构成了促进创新的数字基础,为企业创新提供了必要的工具。高速互联网连接为研究人员和企业提供了迅速获取和共享知识的平台,加速了研究进程;云计算和大数据存储资源为数据驱动的创新提供了强大支持,促进了数据分析和模型训练;物联网技术通过传感器和连接性使数据采集更加便捷,支持各领域的新型创新应用;电子支付和电子商务发展加速了产品销售和市场拓展,提供了更广泛的商业机会;网络安全措施确保了创新活动中的数据安全和对知识产权保护。这些数字基础设施为构建国家(地区)创新生态系统提供了条件,有力促进了国家(地区)经济增长和创新生态系统繁荣。
2.产业数字化对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影响
数字化赋予企业强大的数据洞察力。通过大规模数据采集和分析,企业能更深入地了解市场趋势、客户需求和产品性能,并精确预测未来市场需求,更有信心投资于研发和创新,确保产品和服务竞争力。产业数字化使供应链得到优化,帮助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波动,不仅加速了新产品上市,而且降低了成本,企业得以释放更多资金用于创新投入。此外,数字孪生技术的应用使企业能够在虚拟环境中模拟和测试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服务的性能,降低了实验成本和风险,为创新提供了更多的灵感和改进机会。综上,产业数字化通过数据洞察力、供应链优化和数字孪生技术等多种途径,提高了国家(地区)创新能力。这种数字化转型不仅有助于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而且为繁荣创新生态系统创造了有利条件。
3.数字贸易发展中的知识溢出效应推动了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
数字贸易通过促进跨界合作和信息分享,能够加速知识和信息的传播,推动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科研成果、技术标准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分享,科研人员和企业能够跨越国家(地区)边界合作,大大加速研究进程,从而推动国家(地区)创新活动。数字贸易通过知识和技术跨界的传播与市场竞争和最佳实践的学习,为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可以认为,数字贸易不仅是全球经济的重要驱动力,也是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重要来源。
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说:
H1:数字贸易发展对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具有直接效应。
(二)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间接效应
1.数字贸易通过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
产业结构高级化通常涉及不同产业领域之间的融合。数字贸易促进了不同产业间的连接与合作,为跨界创新提供了条件。数字技术在制造业、医疗保健、金融和农业等各个领域的应用,为创新提供了条件。这种跨界融合创新可以带来更具前瞻性的解决方案、高科技的应用,能够对提升国家(地区)创新水平产生正向影响。产业数字化和数字贸易加速了先进技术的传播和采纳。其中,数字贸易为国内企业提供了更多接触国际市场和与国际供应商合作的机会;高级技术的传播和采纳使国内企业能够更快地应用最新的技术,提高其创新能力。
产业结构高级化在数字贸易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中介效应。其通过促进创新驱动型产业的兴起、推动跨界融合创新、加速技术传播与采纳等多种方式,为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2.数字贸易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
数字贸易扩大了企业的国际市场准入机会。企业面临更多的国际竞争,亟须在更具竞争力的产业中获得竞争优势,这推动企业努力优化资源配置,将资本和劳动力引导到更具创新潜力的领域,以满足全球市场需求。因此,数字贸易推动了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加速了资源流向创新驱动型产业的步伐。数字贸易有力促进了产业间的协同创新,这有助于不同产业的知识和技术融合,进而创造新的创新机会。数字贸易优化了全球供应链,企业可以更精确地管理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降低生产和物流成本,进而释放出更多资源用于创新活动。
数字贸易通过扩大国际市场准入、促进产业间协同创新和优化供应链等方式,推动了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而提升了国家(地区)创新能力。这种合理化的产业结构使得资源得以更精确地配置,企业创新活动得以更高效地进行,有助于国家(地区)在全球创新竞争中脱颖而出。
3.数字贸易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均衡化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
数字贸易通过促进国家(地区)产业结构合理化,最终实现产业结构均衡化发展。数字贸易扩大了国际市场需求,推动了不同产业的多样化发展。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跨国贸易变得更加便捷,企业能够更广泛地满足全球市场需求。这种多元化需求不仅鼓励国家(地区)发展传统产业,也推动了新兴产业的崛起。如一国能够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以及高科技领域都找到市场,不再依赖单一产业,进而建立更均衡的产业结构。
数字贸易通过多样化需求、数字技术普及等方式,为国家(地区)产业结构均衡化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最终提升了国家(地区)的整体创新能力。这种均衡化的产业结构使国家(地区)更具适应性和韧性,有助于更好地迎接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挑战。
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说:
H2:数字贸易通过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
H3:数字贸易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
H4:数字贸易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均衡化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
(三)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异质性效应。
1.收入水平不同
高收入水平的国家(地区)通常更容易在数字贸易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因为高收入水平国家(地区)具备多方面的优势。如拥有更大规模的研发投资能力,投入更多资源用于数字技术和创新领域,从而推动技术的发展;具备世界一流的数字基础设施,包括高速互联网连接、大数据存储和云计算资源,进而为数字贸易和创新提供关键支撑。虽然高收入国家(地区)在数字贸易和数字创新方面拥有更多优势,但低收入国家(地区)也可以通过改进数字基础设施、提高教育和培训水平、制定创新政策等,不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因此,数字贸易为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地区)均提供了机会,成功与否取决于国家(地区)的整体创新生态系统和政策环境。
2.贸易开放度不同
相对于中低贸易开放度国家(地区),高贸易开放度国家(地区)在数字贸易发展中更容易获益,因为高贸易开放环境创造了更有利于创新的条件。首先,高贸易开放度国家(地区)往往拥有更大的市场规模,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企业能够更积极地投资于数字技术和创新领域。其次,高贸易开放度意味着更高程度的国际合作和知识流动,带来不同国家(地区)和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促进技术的传播。最后,竞争压力在高度开放市场中更为强烈,迫使企业不断改进和创新,以维持竞争力。因此,高贸易开放度的国家(地区)能够充分利用数字贸易机会,加速创新进程,在国家(地区)创新能力方面取得更显著的进展。
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说:
H5:不同收入水平的国家(地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效果不同;
H6:不同贸易开放度的国家(地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效果不同。
四、模型构建及变量选取
(一)模型构建
1.直接效应模型
为研究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影响,构建以下回归模型:
其中,NICit表示第i个国家(地区)在t年的国家(地区)创新能力,α1为常数项,α2为待估计系数,DIGit表示第i个国家(地区)在t年的数字贸易发展水平,Xit为控制变量组,包含工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政府一般消费支出、失业率,ut为个体固定效应,p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2.中介效应模型
为进一步分析产业结构升级在数字贸易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中发挥的作用,参照温忠麟等(2004)构建的中介效应模型,采用逐步回归方式进行验证,其中,模型(2)为数字贸易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总效应,模型(3)为数字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直接效应,模型(4)为数字贸易和产业结构升级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直接效应。模型(3)和模型(4)中,Mit为中介变量,包含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结构合理化、产业结构均衡化。
第一步,验证数字贸易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总效应:
第二步,验证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直接效应:
第三步,验证产业结构升级在数字贸易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中起到的直接效应:
(二)变量选取和测度说明
1.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选取2012—2021 年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作为研究对象,剔除部分数据严重缺失的国家(地区),对部分年份缺失数据采用Stata 插值法补充,最终得到包含中国在内的50 个国家(地区)样本数据,数据主要来自世界银行、国际电信联盟、WITS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
2.被解释变量:国家(地区)创新能力(NIC)
目前,许多学者在研究国家(地区)创新能力时主要关注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效率等方面,并采用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研发投入等指标来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国家(地区)创新能力代表了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实力,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指标体系对于准确测定国家(地区)创新能力至关重要。参考刘建平和路红艳(2022)的研究方法,采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国家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数据进行分析。该报告从多个角度对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与排名,包括制度、人力资本与研究、基础设施、市场成熟度、商业成熟度、知识和技术产出、创意产出等多个方面,可以更全面地反映国家(地区)创新能力。
3.核心解释变量:数字贸易发展水平(DIG)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笔者参考冯宗宪和段丁允(2021)、官华平等(2023)构建的数字贸易发展水平评价体系,从数字贸易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贸易潜力4 个角度选取14 个指标,并运用熵权法对样本国家(地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进行测算。指标体系和各指标所占权重如表1 所示。可以发现,高科技产品出口对一国(地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的影响最大,除此之外,数字基础设施在数字贸易中起到的基础性作用也很重要。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下,一国(地区)要提高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必须高度重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通过知识和技术溢出效应,推动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
表1 数字贸易发展水平评价体系
表2为运用熵权法测算得出的各国(地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得分。纵向看,各国(地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呈现波动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经济一体化造成各国(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更为紧密,在世界经济增长缓慢或衰退时,对开放型经济体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横向看,对2012—2021年各国(地区)的数字贸易发展得分取平均值,得到样本国家(地区)在数字贸易发展水平方面的排名,排名前十位的国家(地区)依次为中国、新加坡、捷克、以色列、马来西亚、爱沙尼亚、菲律宾、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波兰。
表2 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得分
4.中介变量:产业结构升级
将产业结构升级作为中介变量,引入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结构合理化、产业结构均衡化对国家(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进行衡量。
产业结构高级化(IS):参考方昊炜等(2021)的研究方法,引入产业结构高级化对产业结构升级进行衡量,计算公式为:
其中,yi表示第i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IS为正向指标,所测得的值越大,说明产业结构升级水平越高。
产业结构合理化(TL):参照干春晖等(2011)的研究方法,引入泰尔指数对产业结构合理化进行衡量,计算公式为:
其中,Yi表示第i产业增加值,Y表示总产值,Li表示第i产业的就业人数,L表示总的就业人数,TL指数为负向指标,所测的值越趋向于0,表明产业结构发展越为合理化。所测的值越大,表明产业结构愈加偏离合理化发展。
产业结构均衡化(EL):参考徐德云(2011)的研究方法,引入产业结构均衡化对产业结构升级进行衡量,计算公式为:
其中,yi表示第i产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比重,li表示第i产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
5.控制变量:
能够影响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因素有很多,本研究着重考虑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影响。除了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外,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就业水平以及政府支出等都会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产生影响。参考陈海波等(2022)的研究方法,选取工业发展水平、服务业发展水平、失业率和政府支出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工业发展水平采用工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来衡量,服务业发展水平采用服务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来衡量,失业率采用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来衡量,政府支出采用相对指标即政府一般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来衡量,变量解释如表3所示。
表3 变量解释
五、回归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4是对模型中各个变量的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中位数统计结果,整体看,模型中各个变量的标准差均小于1,说明各个变量相对较为平稳。
表4 描述性统计
(二)基准回归检验
在进行模型估计之前,首先对模型进行豪斯曼检验,检验结果拒绝采用随机效应的原假设,因此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同时,引入年份固定效应和省份固定效应来控制潜在的其他因素,以更准确地评估数字贸易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影响。接下来采取逐步增加控制变量的方式进行回归,进一步检验数字贸易的提升作用,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基准回归
由表5可知,即使在控制了多个变量的情况下,数字贸易仍然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产生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根据表5第(5)列,数字贸易发展水平每提升1%,国家(地区)创新能力将提升0.0471%。回归结果显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水平也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有积极影响。工业发展能够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新产品开发和制造,为国家(地区)创新提供坚实基础。服务业发展能够提供知识和技能输出,构建创新生态系统,促进不同行业间的协作和知识交流。两者相互补充,形成协同效应,共同提升了国家(地区)的创新能力。失业率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高失业率会导致高素质人才被浪费,进而减少创业机会,增加企业研发压力,抑制企业创新热情。政府支出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具有正向影响,根据波特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一国(地区)政府在国家竞争优势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一个高效率的政府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将引导生产活动向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流动,最终提升一国(地区)创新能力。
(三)稳健性及内生性检验
为了确保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分别采用增加控制变量、更换核心解释变量的估计方法和更换核心解释变量的衡量方式等三种方法进行验证。
第一,增加控制变量。引入政府效率作为控制变量,并将其加入基准回归模型中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6 列(1)。增加控制变量后,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影响仍然是正向显著的,可以得出政府效率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影响也是正向的。但鉴于观测样本数目有限,最终回归结果的显著性水平较低。
表6 稳健性及内生性检验结果
第二,更换核心解释变量的估计方法。为排除计算方式对估计结果的潜在影响,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数字贸易发展水平重新进行估计。表6列(2)结果显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影响仍然是正向的,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
第三,更换解释变量的衡量方式。参考刘建平和路红艳(2022)的研究方法,从狭义角度对数字贸易发展水平进行衡量,即采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服务占商业服务出口的比值作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的替代指标进行回归分析,表6 列(3)结果显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影响是正向的,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
根据前文分析,数字贸易发展与国家(地区)创新能力之间存在内生性关系,这种内生性关系可能会导致模型回归结果出现偏差。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采用工具变量法进行进一步分析。参考刘建平和路红艳(2022)的研究方法,选取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一阶前置变量(F.DIG)作为工具变量,并运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回归检验。回归结果见表6 列(4)、列(5)。结果显示,工具变量对自变量的回归结果显著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此外,工具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也显著为正,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所选取的工具变量是合理有效的,上述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四)异质性分析
为更加全面分析数字贸易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参考官华平等(2023)的研究方法,分样本进行讨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虽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地区),但在经济发展水平和贸易政策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笔者按照不同收入和不同贸易开放度进行分组,研究不同收入和不同贸易开放度国家(地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影响。
第一,不同人均国民收入。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国别收入分组标准(2021版)》,将样本国家(地区)分为18 个高收入国家(地区)、15个中等收入国家(地区)和17 个低收入国家(地区),进而对分组后的样本进行回归分析。根据回归结果,高收入国家(地区)贸易发展水平可以显著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人均国民收入每提升1%,国家(地区)创新能力将提升0.0702%;中等收入国家(地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效果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选取的样本数量偏少,估计值可能偏离了真实值。不同国家(地区)基于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差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会根据国家(地区)现有优势或资源禀赋参与国际贸易,其中自然资源丰裕的国家(地区)制定的政策对提升创新能力的作用较弱,进而会抑制数字经济发展,不利于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见表7)。
表7 异质性分析
第二,不同贸易开放度。借鉴毛莘娅和方忠(2022)的研究方法,将进出口总额∕GDP 作为贸易开放度的衡量指标,将样本国家(地区)分为高贸易开放度(>1)、中贸易开放度(0.5≤贸易开放度≤1)和低贸易开放度(<0.5)三类,最终得到高贸易开放度国家(地区)12 个,中贸易开放度国家(地区)22 个、低贸易开放度国家(地区)15 个。分组回归结果表明,高、中贸易开放度国家(地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影响显著为正,其中,中贸易开放度国家(地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效果更大,数字贸易发展水平每提升1%,国家(地区)创新能力将提升0.0986%;高贸易开放度和低贸易开放度国家(地区)的提升效果相对较小,具体结果如表7所示。
(五)中介效应检验
参考温钟麟等(2004)的研究方法,建立中介效应模型,采用传统三步法进行回归(见表8)。表8中,列(1)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总效应,列(2)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直接效应,列(3)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高级化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直接效应,列(4)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直接效应,列(5)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合理化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直接效应,列(6)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产业结构均衡化的直接效应,列(7)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均衡化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直接效应。
表8 中介效应检验
由列(1)可知,数字贸易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总效应系数为0.0471,由列(2)可知,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产业结构高级化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由列(3)可知,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产业结构高级化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综上,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可以直接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产生正向影响,也有一部分是通过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来实现的。由此,可以验证假说H2。
由于产业结构合理化是负向指标,数值越大越说明产业结构偏离合理化程度越大。由列(4)可以看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系数为负,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可以显著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由列(5)可以看出,产业结构合理化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回归系数依然为负,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产业结构合理化可以促进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由此,可以验证假说H3。
产业结构均衡化也是负向指标,数值越大说明产业结构偏离均衡化发展越大。由列(6)、列(7)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产业结构均衡化的回归系数为负值,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产业结构均衡化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回归结果显著为负,且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可以显著促进产业结构均衡化发展,产业结构均衡化发展可以显著促进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产业结构均衡化在数字贸易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中起到显著的中介效应。由此,可以验证假说H4。
六、结论及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基于2012—2021 年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50个国家(地区)的经济数据,针对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影响展开分析,进而引入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结构合理化、产业结构均衡化指标,检验他们可能在前二者之间存在的中介效应,并围绕不同收入、不同贸易自由度国家(地区)进行分样本讨论。结果表明:(1)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有直接的提升作用,数字贸易发展通过数字化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等对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均具有积极的影响。(2)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结构合理化、产业结构均衡化在数字贸易发展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中具有中介效应,数字贸易发展通过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结构合理化、产业结构均衡化发展,进一步促进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3)不同收入国家(地区)数字贸易发展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效果有较大差异,高收入国家(地区)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更明显。(4)不同贸易自由度的国家(地区)数字贸易发展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效果不同,中高贸易自由度国家(地区)拥有更适合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环境,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效果更为显著。
(二)对策建议
1.进一步推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数字化协同发展格局
首先,建立跨区域协作框架。不同地区政府应紧密合作,共同制定数字化基础设施发展战略。明确各区域的特定需求和优势,在数字化基础设施规划和投资上达成一致,有效分配资源,提高协调效率。其次,促进数据共享和互通,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建立跨区域数据共享平台,使不同区域能够共享信息和数据资源,以推动创新、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后,建立稳固的数字化治理框架,确保数字化基础设施安全性和合规性。包括制定监管政策、建立数字化治理机构,并进行定期的安全审查,以防止潜在的风险和威胁。
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化均衡化发展
首先,政府要根据发展战略和区域定位,制定合适的产业发展政策,引导资源优化配置,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逐步淘汰过剩和高污染产业,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这需要产业政策的灵活性和及时性,不断适应经济变化和市场需求。其次,科技创新与产学研结合是实现产业升级的关键。政府应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快科技创新。最后,政府应关注绿色产业发展,支持清洁技术、可再生能源、节能产品和环保服务等领域产业发展。
3.加大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贸易开放力度,激发数字贸易溢出效应
首先,建设数字贸易便利化通道。如制定一体化数字贸易便利化政策,简化报关手续,降低跨境数字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其次,完善数字金融和支付体系。包括推动数字货币研发和应用,提高跨境数字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降低汇款和交易成本,同时加快实现人民币国际化。此外,建立跨境数字支付和境内数字支付合作机制,促进数字贸易支付流程更加高效、透明。最后,强化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提高知识产权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数字创新和知识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和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切实提高中国在国际数字贸易中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