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困境及发展路径选择
2024-05-06胡玉超
胡玉超
(黑龙江大学 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哈尔滨 150080)
在全球化趋势日益显著、经济参与者之间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区域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社会经济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前提条件。一个国家的区域间合作以及在经济、社会和其他领域建立区域间联系已经成为促进国家社会经济体系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内,通过加强和发展各地区间的合作有利于产生协同效应,从而解决实际的产业发展问题,实现经济增长。基于此,本研究从阐述国内外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特点及现状出发,分析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而探讨我国良性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特点及现状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特点
1.协议数量增长迅速,质量不断提高
近年来,区域贸易协定的签署数量快速增长,成员范围几乎已经覆盖所有国家。截至2022年,向WTO报告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达到317个[1]。仅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间亚太地区新增的区域贸易协定便已多达8项,其中包括4项区域内贸易协定和4项区域间协定[2]。区域一体化协定所涵盖的内容更为广泛,层次更为深入,质量得以不断提高。如今签署的区域贸易安排不再局限于传统大宗商品的贸易领域,而是扩大到资本与劳动力、金融服务、科技发展以及纠纷仲裁等领域,其贸易自由化的程度更高。
2.协议形式呈多样化
全球范围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多以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形式签署,也有如日本与新加坡签订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及墨西哥与韩国签订的互惠投资促进与保护协定(RIPPA)。此外,还有特惠贸易协定(PTA)、区域贸易协定(RTA)以及深度贸易协定(DTA)等诸多形式。尽管形式有所不同,但各个协定的本质均为打破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达到创造更多贸易机会,促进区域内货物、服务、资本、技术和人员的自由流动、实现成员国之间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目的。
3.跨地区的双边经贸协定日益增加
目前,越来越多的双边经贸安排打破地域限制,缔结于互不相邻的远方经济体之间,如我国近年来与澳大利亚、马尔代夫、毛里求斯、新西兰和厄瓜多尔等非邻国相继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23年8月31日,中国与尼加拉瓜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至此,在我国与2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全部21个自贸协定中,非相邻的国家和地区占大多数,覆盖除亚洲外的大洋洲、拉丁美洲、欧洲和非洲。如今,在地区性经贸合作中,大多经济体倾向于选择双边协定的原因在于与多边协定相比,双边协定具有更易达成、灵活多样、运作机制高效、涉及内容广和深等诸多优势。凭借上述优势,双边经贸协定的重要性与迫切性逐渐得到重视[3]。
4.国家内部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愈益成熟
除国家之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之外,在一国范围内也同样存在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并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趋势之一。以我国为例,国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主要以都市圈作为推动一体化发展的核心载体和基本模式。同时,我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还以地区板块、合作轴线、经济区和经济带为主的形式进行推进。其中,地区板块的划分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分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合作轴线可分为沿海合作轴线、京广线—京哈线合作轴线、沿京包—包兰线合作轴线、陇海兰新线合作轴线、长江沿线合作轴线和珠江沿线合作轴线;武汉经济圈、成渝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经济区、长株潭城市群以及中西部地区城市经济圈和经济带等则是“圈、区、带”的典型代表。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现状
1.代表性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现状
(1)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EU,以下简称“欧盟”)是迄今为止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经济集团。2022年,欧盟的GDP总额为16.6万亿美元,居于美国和中国之后,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占全球贸易的1/6。根据2023年2月13日欧洲委员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欧盟和欧元区在2022年的增长约为3.5%。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8%,预计2024年增长1.6%(欧元区为0.9%和1.5%)。欧盟的总体通胀率预计从2022年的9.2%下降至2023年的6.4%和2024年的2.8%。在欧元区,预计将从2022年的8.4%减速到2023年的5.6%和2024年的2.5%[4]。值得说明的是,德国、法国和意大利三个成员国对欧盟GDP的贡献率超过50%,经济表现十分强劲,也从侧面表明,欧盟内部市场的份额在其实际贸易中占据核心地位。
(2)欧亚经济联盟
欧亚经济联盟(EAEU)是欧亚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根据购买力平价计算,欧亚经济联盟的GDP总量占全球GDP的比重始终保持在5.5%~5.7%之间[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预测,2022年欧亚经济联盟GDP总量同比下降2.7%,2023年下降幅度将达1.4%。截至目前,欧亚经济联盟的实际增长率仍然高于预测值,下降幅度同样有望低于预测值,经济活力总体表现优于预期。以白俄罗斯为例,长期以来,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始终是其区域合作的传统伙伴。在加入欧亚经济联盟后,白俄罗斯获益颇丰,尤其是以远低于世界市场平均价格购买来自俄罗斯的石油和天然气,包括获得自由进入覆盖1.7亿人口的经济联盟内的市场空间。2022年,俄白两国进出口贸易额超过50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6]。
(3)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N,以下简称“东盟”)是迄今为止最为成功的发展中国家之间建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根据东盟官网发布的数据,2022年东盟地区的GDP总量达到2.92万亿美元。随着疫情后重新开放的提振作用的减弱,2023年东盟六国的经济增长从2022年的5.6%放缓至4.4%[7]。然而,根据经合组织发展中心的预测,东盟的平均实际GDP增长在2023年则达到4.6%,2024年将达到4.8%,虽低于2022年的数值,但仍显示出经济的韧性[8]。总体而言,作为亚太地区最大的一体化组织,东盟国家正在积极为该地区的发展创造一种新的对话经济伙伴关系形式,并逐渐成为成员国间进一步发展战略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基础。
2.部分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现状
(1)京津冀经济区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由首都经济圈的概念发展而来。京津冀经济区拥有北方最大的产业密集区,综合科技实力位居全国首位,并集中了诸多重要的大中型企业。近年来,由于既定规划项目的不断推动,京津冀地区的联合开发已取得一定成果,地区经济实力正在增长,发展水平稳步提高。2022年,京津冀地区生产总值合计10万亿元。同时,三地在就业规模、就业结构、城乡差距以及新兴经济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首先,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三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年连续累计达1 442万人;第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逐步向第三产业转移;第三,城乡收入差距逐渐缩小,2022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值较2013年分别缩小0.2、0.1和0.3;第四,三地新兴经济发展势头强劲。2022年,北京数字经济创收高达17 330.2亿元,占全年GDP的40%;天津、河北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4.2%和20.6%[9]。
(2)粤港澳大湾区
粤港澳大湾区(GBA)的区域合作机制从以珠江三角洲一体化为标志的区域合作组织机构和协议开始向香港、澳门开放的区域合作发展[10]。换言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质是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在一国之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最大限度地善用“两制”,寻求经济效应的叠加。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超13万亿元人民币,创下新纪录,其中内地9市地区生产总值近10.5万亿元人民币;香港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约2.4万亿元人民币;澳门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约0.14万亿元人民币[11]。根据报告展望,2023—2024年,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将进一步提高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能级”,显示出更为坚韧的经济活力。
(3)长江三角洲
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及安徽省,是我国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之一。2022年,长三角地区GDP合计高达29.03万亿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1.42万亿元,约占全国GDP总量的1/4。同时,该地区全部区市的经济体量均达到千亿元以上[12]。其中,作为长三角地区的经济中心,上海全市在2022年的GDP总量达到4.46万亿元,超过河北全省4.24万亿元的GDP总量,且接近于杭州、南京以及合肥三市的GDP总和[13]。目前,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并为国内区域一体化实践提供示范。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困境
(一)区域内成员间经济差异显著,经济利益未能趋同
欧盟以及欧亚经济联盟内的成员国均面临着成员国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均匀和经济规模的差异较大,各方利益难以协调的困境。
欧盟的主要经济问题之一体现在欧元区的弊端,其在一定程度上可归结于各国间一体化程度的不同,经济实力参差不齐。在当前形势下,欧元区正经历通胀居高不下、经济接近停滞、汇率跌破平价等一系列困境,经济下行风险较大,根源在于区域内的部分国家的公共债务已超出各国可承受的范围。长期的高债务水平将会影响经济复苏,进而导致金融市场动荡和信贷紧缩。值得说明的是,生产的互补性和经济的高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欧高度发达国家所固有的特性,这些国家间的一体化发展较早、较为成熟,因此各国间的经济能够相互适应彼此的变动。然而,晚于它们开启一体化进程的国家,如希腊、葡萄牙以及西班牙等,其经济竞争力水平较低,尚未在欧洲分工体系中占据应有的地位,导致其对经济风险的承受力较弱。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欧亚经济联盟之中。欧亚经济联盟内的各成员国亦因不同的经济潜力、人均收入以及政府收支水平等造成国家间经济实力差距较大。例如,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间的人均GDP差距较大,各国内部的收入分配亦不平等。以各国2020年的基尼系数为例,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和俄罗斯的数值分别为0.363、0.344和0.406,其收入不平等程度在联盟内居于前列[14]。同时,由于同属后苏联空间国家,联盟内各成员国的国民经济的结构性极为相似——现代化和多样化水平均较为不足,在国际市场上并未形成全面的互利合作。在面对经济风险时,上述障碍变得尤为明显。尽管各国在经济方面进行一体化,但目前彼此仅在符合本国利益的有限领域进行合作,未能达成统一的利益共识。
因此,上述联盟的发展前景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各国能否科学制定符合更广大利益的区域经济政策,对经济利益的获取达成协作。
(二)区域内平台整合缺少成效,产能发挥受限
东盟各成员国间因信息的不对等性导致产业集群难以充分发挥效应,我国的京津冀经济区则面临着产业结构或布局不合理而导致难以形成规模性集群的困境。
东盟各成员国间大多仅有与政府层面关系较为密切的大型企业拥有获取产能合作信息的渠道,而中小企业的产能及相关合作信息的获取均较为有限,因此导致区域内的产业集群效应发挥受限,经济成效欠佳。以我国在东盟内的产业合作为例,国际产能合作的区域内的产业平台并未得到充分整合,金融平台与体系、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大多数处于初级建设阶段,欠缺成熟的运作体系及标准等。其中,中国—东盟国际产能合作的产业园区布局不够均衡、园区建设仍存在较大缺陷。目前,产业园区多布局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而文莱、缅甸、柬埔寨等国家较少,集中度相对较高,产业园区的辐射力度与范围均不够。园区功能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园区牵头企业的产业集群带动效应不明显,人才与资金引进困难[15]。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以及对东南亚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未来几年,我国在东盟国家的投资额将稳步增长。因此,发展壮大经济产业集群,整合产业平台,扩大现有产业园区的辐射半径,或将成为实现经济增长的方式之一。
京津冀经济区在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首先,京津冀三地产业结构相似度高,北京的产业重点是科技开发、信息服务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如中关村示范区;天津地区则以通信设备和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清开发区;河北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与京津两地差距相对较大,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仍然较大;其次,京津冀三地产业普遍存在“大而全,小而全”的布局倾向,导致三地缺乏分工协作,较难形成整体竞争力。
(三)区域内新兴金融业态发展程度不一,协同效应不足
数字货币、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正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到区域金融合作当中,但欧盟、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各国间的发展程度不一,无法为国际金融合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欧盟的数字经济的发展相当稳定,但其内部在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普及率方面的差距依然存在。例如,挪威和瑞典两国几乎在所有指标上都处于领先地位,德国和法国在数字经济研发项目支出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瑞士和比荷卢经济联盟则在金融技术应用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不同成员国间技术发展侧重点的不同,导致各国在金融合作领域面临着难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的问题。
欧亚经济联盟内部的俄罗斯、亚美尼亚和哈萨克斯坦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处于领先地位,而吉尔吉斯斯坦和白俄罗斯的数字化水平较低。同时,各成员国在数字化方面的发展不平等还表现在作为数字经济基础的互联网的接入率的不均衡。吉尔吉斯斯坦的互联网接入率十分有限,仅占人口的3%。在数字技术采用率方面,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中处于领先地位。在互联网接入率方面,俄罗斯的指标在欧亚经济联盟中占比最高:从2018年至2020年,俄罗斯公共服务用户数量增加了42%,而联盟中各国的平均指标约为15%[16]。在数字服务采用率方面,白俄罗斯和俄罗斯的指标最为优异。两国居民最积极地使用数字技术来访问银行账户、进行支付和网上购物。然而,由于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在数字技术上发展程度的不平等,区域内经济一体化的效率降低,数字技术的实施效果不佳,联盟整体在全球数字经济中的竞争力较弱。因此,有必要制定协调各成员国在数字技术使用和经济数字化转型方面的联合措施。
(四)区域内高等教育合作机制不健全,合作深度不足
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地区因教育体制不同、教育资源不平衡等原因使区域内高校难以发挥有效的经济支撑作用。
高校在教育和科学领域的交流互动被视为独立且具有发展前景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之一。然而,粤港澳大湾区三地不同的高等教育体制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而言,体现出更多的抑制效应,致使三地尚未建立明确的高等教育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机制尚不健全,故而难以发挥区域内的经济引领作用。值得指出的是,关于湾区内合作发展的政策陆续出台,如2016年3月,国务院在《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中将泛珠三角区域确定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2019年,粤港澳三地合作发展的重要性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被再次强调。总体而言,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大多关注三地的经贸合作,对于高校间的合作仅做概要性描述[17]。目前,三地高校已经实行了联合培养、学科共建等不同形式与内容上的合作,但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尚未实现有效的助力。
在长三角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中,区域内部的不平衡同样成为制约其一体化进程的主要因素。近年来,随着国家区域均衡战略的实施和地方教育投入的增加,长三角地区内省际资源差异明显,成为区域高等教育竞争力提升的制约因素,其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例如,从高校数量来看,安徽省本科高校比重是37.66%,而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本科高校比重分别是安徽省的1.53、1.24和1.46倍,同时亦低于全国本科高校占比[18]。因此,长三角地区亟需开展高校间的横向合作,弥补教育资源不均的问题。
鉴于此,完善和创新区域内高校间的合作模式,将在解决部分经济发展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有效的合作模式将有助于区域创新经济体的形成。
三、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科学制定和完善区域经济政策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政府政策及有关的改变属于国家或区域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区域内的经济政策是否合理有效,对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将产生直接影响。
“区域经济政策”可以被理解为地方政府基于国家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经济措施,旨在实现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活水平和发展区域主体的经济一体化。换言之,区域经济政策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一套规范性文件、影响区域发展各个方面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机制。同时,它还是一个多维的概念,由一系列要素构成,包括财政、预算和税收政策等。
基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在制定区域经济政策时需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针对发展趋势进行合理的、科学的前瞻性研究。对规范国内区域战略发展的文件的研究可以发现:部分文件虽然普遍涵盖区域发展的基本方向,包括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增强投资吸引力、提高创新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和人口状况等,但缺乏明确的优先事项体系,在区域间实施的社会经济政策较难完全与其契合。从上述基本方向可以看出,决定区域发展战略重点的主要优先事项的设定应集中在解决经济、社会和环境这三组问题的框架内,侧重于在区域层面促进经济发展,从而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目前,批准的大多数确定区域战略发展基准的政策文件并未完全证实经济政策中的优先事项是实现发展的最重要方向,因此需要采用针对区域发展趋势的前瞻性研究解决现有矛盾。一般来说,进行前瞻性研究的程序可以表现为一组连续的阶段:确定分析的目的,如在此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任务、获得结果的时间范围等;遴选相关专家,研究确定最可能的区域发展方向,以及影响这些方向实际执行的外部环境的潜在变化;根据所确定的发展趋势形成区域经济政策的优先事项;归纳研究所获得的结论,作为形成有关确定区域发展优先领域管理决策的辅助材料。
此外,科学、合理的趋势研究可通过对不同区域发展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得出对区域经济发展进程的一系列预期,从而确定区域经济政策中的优先事项。因此,进行区域趋势前瞻性研究的重点是扩大对区域发展前景的研究范畴,特别是区域经济政策的优先事项,通常而言,需要通过使用跨学科的方法来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明确区域经济政策中的优先事项,合理排序。制定区域经济政策的最重要因素是确定其优先事项,其基础是对区域发展的当前趋势进行合格的评估,并确定未来的发展趋势。区域经济的成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有针对性的优先事项形成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并辅以具体的行动方案付诸执行。形成优先事项的基础是根据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程度,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问题进行排序。在制定优先事项时,应使实施优先事项的行动侧重于实现该地区战略发展的关键目标。在这方面,确定经济政策的优先事项是确保其灵活性和适应性的一个重要条件,因其可以准确地确定哪些事项在现有条件下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实现区域经济战略目标。同时,重要的是应考虑到,区域内经济与社会的总体性不仅体现在有限的领土空间内,亦体现在其固有的特点上,这是因为任何区域都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会影响其他区域的发展进程。这既是由于它们在地理上相邻,也是由于它们之间存在着足够密切的社会经济互动关系。此外,各区域间的利益相互关联,其社会经济体系是国家整体社会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区域经济政策的优先事项应与政府确定的相应优先事项相一致。
第三,综合考量区域内经济和社会的协同发展。基于区域发展的多样性,在制定区域经济政策时应重点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的结合,不仅需要在有限的区域空间内掌握其发展态势,更应考虑各区域间密切的经济互动。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国民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各区域间的经济利益相互关联,因此区域经济政策的优先事项应与我国国家层面确定的相应优先事项保持一致。
(二)发展壮大经济产业集群
以两个及以上地区的企业为基础创建和发展产业集群或将成为区域间经济一体化的最有效形式。作为现代经济布局的一种重要形式,产业集群在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实践中均发挥着助力经济增长的作用,并已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发展途径,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发展道路,我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对此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集群规模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集群网络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在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提出的五力分析模型中,传统集群理论通常将技能、知识创造、企业、房地产和资本确定为集群建立和进化的主要驱动力。虽然这一概念至今仍具指导意义,但较新的集群理论模型倡导我们应考虑更广泛的有利环境来刺激集群的出现和增长。因此,有效的集群选择和构建需要对某一地区已经和可能承担的所有资产和使能因素进行更为全面的框架设定,将多样化的视角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一部分,以确保每一资产层均可以被识别并纳入分析。
首先,综合考量建设产业集群的相关因素。根据区域内产业的具体情况,按照统一为集群集团的原则,综合地域特点、区域发展战略,未来我国的区域内经济产业集群的建设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因素:重点关注与本区域长期经济发展规划相一致的价值链部分。除了确定重点部门外,集群内各企业开展的经济活动应集中在国家或区域内已经建立或能够建立竞争优势并可以保持竞争优势的领域;构建正确的生态系统,以推动产业链再造和价值链提升。经济产业集群应确保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两者良性互动,并通过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可持续性的商业目标进行正确的经济环境的治理;在一体化框架内建立与东道国经济的可持续联系。这种联系可确保经济产业集群的利益渗透到集群的边界之外,推动当地乃至邻近地区的人才和技术发展,以及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发展。
其次,根据集群类型选取相应的建设方法。根据建设目标和经济实体的不同,产业集群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小型企业集群是在外包和特许经营的基础上形成的,即大型企业本身通过将其部分技术职能转移给独立的小型企业而形成的集群,同时这些小型企业成立的初衷旨在依托大型企业的职能框架实现某些目标。基于此,可以使用“技术”方法建设集群,利用在外包和特许经营(大企业和小企业的互动)的基础上建立生产结构的网络原则,即在大型工业企业周围建立小企业集群。小企业创建的目的则为生产特殊部件,如塑料、零部件、容器和包装、技术设备等。在这种情况下,大企业不会偏离商品生产这一主要活动,而小企业则对其产品及其销售有着持续的需求,包括获得长期订单及可靠的产品供应渠道等。由此,双方通过技术要素形成企业集群,在区域内获得互利发展。
综上,经济产业集群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建设是为了作为区域增长的引擎,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值得说明的是,集群发展的举措应该包含对竞争优势和专业化的追求,而不是简单地模仿其他区域的成功集群案例。这就要求我国在未来的集群建设中应以当地的独特性为基础,因地制宜,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三)协调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包括数字经济在内的新兴金融业态日益受到各国重视,对国际金融合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正在成为未来国际金融合作的新动力。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无论是区域内的经济影响力还是金融合作深度和广度都要求我国在区域金融合作与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19]。因此,为推动和深化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中金融合作的发展,有必要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完善相关规定及监管机制。为应对新兴金融业态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应对现行规定进行重新审定,重点是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修订其中与新形势下经济市场不适用的条文、规章,取消不适应快速变化的现实的法规,以适应向新兴经济转型的要求。同时,建立新的监管机制,以适应未来政府机构、经济部门或企业,以及社会在金融合作中的新型互动模式;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快制订监管规则标准,不断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持续推进实体经济部门的数字化转型。集中力量推广云技术的使用范围,提升大数据处理能力。通过规模化发展创业,吸引民间投资,为传统经济部门的数字化转型提供资金支持。此外,为了实现业务流程向数字经济的转变,企业应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环境,并迅速扩大规模,重新设计业务模式,实现业务现代化,提高效率、敏捷性和可扩展性,增加业务收入。同时,企业还需要提高员工能力,包括调动其业务积极性、提高其生产力和推动其创新能力,从而在数字化转型战略方面取得领先地位。
第三,建立可行的区域内综合信息系统。统一系统平台的建立可以提高经济行为主体在特定区域内活动以及与第三国关系的透明度,便于进一步引入数据处理和实现货物交付的可追溯性。
第四,协同缩小成员国间通信基础设施的差距。关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现代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城市间在通信服务上的差距。同时,通过降低个人网络服务的收费标准,压缩相关费用,以提高个人通信服务的性价比。基于现有条件,率先完成社会重要部门、机构的全覆盖网络接入,扩展和发展附加服务,以进一步普及固定宽带互联网的接入率。
上述措施可以在全球新兴金融业态发展的背景下推动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通过新兴技术加强国家间的贸易和经济合作,从而产生经济发展的协同效应。
(四)发挥高校相关资源在区域内的经济支撑作用
高等教育资源与区域经济的发展之间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高校对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这一问题已成为众多世界顶尖经济学家关注的焦点:保罗·本纳沃斯(Paul Benneworth)、查尔斯·艾利斯(Charles D. Ellis)以及伊茨科维茨(Ицковиц Г.)等均对此进行表述。在他们的著作中,区域与高校之间在实现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互利关系。高校在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经济支撑作用,以应对快速变化的企业和社会需求。
在内生增长理论的框架内,作为区域聚集经济概念的组成部分之一,“知识基础设施”一词开始在经济文献中出现。“知识基础设施”是知识的综合,同时也是为确保知识的积累和应用而设计的制度和组织部分。在同一或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的高校合作层面,知识基础设施的发展可以产生乘数效应——一体化后取得的成效超出了各部分的总量之和。因此,近年来教育和科学领域的动态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已成为一个相关研究领域。为加快构建区域内高校间的合作机制,可以考虑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推进以高校联盟的形式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高校间加强横向联系互动交流,实现多学科、多领域资源共享,不仅有助于科学和教育领域的发展,而且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联系影响各地区的经济指标。经济学家戈德斯坦等概述了科学和教育对地区内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几个功能:知识的创造;人力资本的形成;现有技术的转让;技术的创新;对固定资本的投资;地区中的领导地位;知识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一部分,高校联盟对区域经济将产生显著的影响,如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失业率的降低、新兴企业家的出现、促使“创意阶层”的出现、发展和集聚等。其中,高校教师便是“创意阶层”的组成部分。根据理查德·佛罗里达(Richard Florida)的观点,这一群体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他认为,“区域经济增长是由创意人士——创意资本的持有者——所在的地点选择驱动的”。
第二,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机制。在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高校是地区发展的必要主体,但不是充分主体。只有与其他机构合作,高校才能为区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高校以教育和基础研究为导向,而企业则以竞争力和增加利润为导向。这些目标可以通过知识和技术转让以及联合研发项目来协调,从而产生新的知识,并随后实现产品的商业化。高校向实体经济转让现有的专利技术,对参与转让的各方均有积极影响,应该指出的是,专利技术的接受者也可以是公共和非营利组织,乃至整个社会。同时,以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创造和商业化为形式的技术创新正在各高校中进行,其专利化可为参与一体化进程的各区域的商业利益服务。校企之间的互动作为区域间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其最终结果将改善地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具体而言,高校与企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要素加强互动:首先是环境要素,此处的“环境”可以定义为“参与合作并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机构、人员和其他单位”。不同的高校和企业、金融组织、风险投资基金以及主管部门均会对双方的合作产生影响。创新、信息和技术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也占据重要地位;其次是所达成的共识,如合作目标、任务、发展战略和明确的成果愿景等。它们使高校和企业更易因共识而产生互动;最后是正式的机构和协议,如合同、联合研究团队、咨询小组等。这些机构和协议可以加强正式合作,解决新知识和新技术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三,将高校内的基础设施直接用于经济实体的运作。高校是区域内的主要投资者,它们建造和维护教育设施、实验室、研究或科技园区,文化和体育设施,小微型创新企业、医疗保健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等均可进行运作。与其他区域的高校积极合作,不仅可以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还可以扩大投资基础。在高校层面的区域整合可以增加区域经济的引领力,包括教师、学生群体在其中发挥的推动作用,如为城市或地区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最后,建立由区域内企业代表参与的高校科研项目团队。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代表间的相互交流,可以使项目研究人员较好地了解区域内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预测在研项目发展的未来趋势和动态,进而调整项目使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基于此,高校科研项目内的企业代表在基于理论建构的科研实验中提供准确的信息和针对性的支持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许多国家政策制定的初衷均为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独立。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完善的区域经济关系体系将成为未来确保宏观经济稳定,社会平稳运行的基本保证。同时,当代不同区域的经济一体化实践可以直接反映全球经济中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重要变化,其一体化进程在政治、经济领域均具有进行互利合作的巨大潜力。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国内外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特点及其困境,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推进未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将有助于提高我国个别地区和整个国民经济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