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发展
2024-05-02龙婧婧刘之琳
龙婧婧 刘之琳
中华文化从古至今一脉相承,积淀着深厚的法律文化,蕴藏着丰富的法律思想,使得中华法系始终独树一帜、历久不衰,时至今日仍散发着独特的法治魅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是“第二个结合”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落实,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根本遵循,为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发展成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出自《尚书·五子之歌》,其中记载“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意指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根本稳固了,国家才会安宁,体现出民本理念。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本”,孟子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指出“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开启了“君轻民贵”的思想先河。此后历朝历代虽有所演变,但重民贵民、爱民仁民、安民保民的思想主旨始终没有变化,体现出明君贤臣的“民本”统治观。直到明末清初,黄宗羲利用“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民本思想对权力进行制约,实现了民本理念的升华。
随着时代变迁、社会发展,“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精华在新时代法治建设中发展成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这表明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中心和重心,实现全方位保障人权是法治建设的终极目标。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更应持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监督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此同时,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法治建设的主体,人人尽责、人人负责,人人共享法治建设成果。
二、“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推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起源于西周时期。《后汉书》记载“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荀子·大略》记载“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体现出既注重礼仪教化,又重视法律制度,将礼、刑两种手段结合起来治理国家的战略性原则。从西汉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辅”到隋唐“德本刑用”,再到明朝“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都是沿用礼刑结合的治国模式。可见古代治国策略强调“为政以德、明德教化”的治理理念,充分表明我国隆礼重法的主张和“引礼入法、礼法合一”的立法方式。
礼法结合的制度设计是中华传统制度文明的典范,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渊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更应注重发挥“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作用,既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突出问题,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又运用道德手段教化人心、唤醒良知,强化道德对法治建设的支撑,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三、“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的慎刑思想保障社会安定和谐
“明德慎罚”起源于西周时期。《尚书·康诰》记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明德”即提倡德治,重视道德教化,用道德的力量去教育、感化民众;“慎罚”即慎重用刑,本着审慎、宽缓的原则用法施刑,不得随意用刑、滥杀无辜。“德主刑辅”是在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基础上,由先秦儒家和西汉董仲舒发扬光大。到了唐代,“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被写入《唐律》,并因“德主刑辅”思想产生了许多体现慎刑、恤刑的原则和制度,如刑罚适用中矜老恤幼、“亲亲得相首匿”、法令不追溯既往、自首减免其罪、疑罪从赦从赎、死刑复奏制度等。这些原则和制度减轻了刑罚的残酷性,对缓和社会矛盾、推动国家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慎刑思想源远流长,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刑事政策从“镇压和宽大相结合”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再到今天“宽严相济”的演进,都体现了对传统法律文化中慎刑思想的传承。当下,我国的刑事制度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人员回避制度,到严格设定死刑适用条件、完善死刑复核制度、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内容,都与慎刑思想一脉相承,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定和谐。新时代,我们应更好发扬慎刑思想。在立法时,既要确保法律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状况,又要符合人民的心理预期。在司法中,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裁断案件,审慎地判处刑罚,做到宽严相济,又要深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及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让人民群众透过慎刑感受更多获得感。同时,慎刑思想还要求司法人员不断提升司法素养,秉持客观、公正的职业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制度,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四、“协和万邦、胸怀天下”的家国情怀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相结合
“协和万邦”起源于商周时期。《尚书·虞书·尧典》记载“百姓昭明,协和万邦”,是指统治者将自己家族和国家管理好,再将其他各族各国凝聚起来形成合力,让天下所有百姓和睦相处,体现的是一种由家族延伸到社会、再由社会延伸到国家的过程。随后从儒家的“天下大同”“君子和而不同”的指导思想,到西汉设置西域都护府管理西域郡国,再到唐朝对“化外人”的立法制度,展示了我们将协和万邦的家国情怀运用于协调不同国家之间关系的有益实践,体现了以天下为己任的民族精神与和合文化的融合发展历程,为“胸怀天下”的世界观提供了重要思想滋养。
在邦国林立的世界,中华法系文化与世界法律文化碰撞交流。尽管我国古代的家国情怀具有阶级性和历史性,但是其寻求契合的善意,为世界各种文化的兼容并蓄、共同繁荣提供了理论与实践支持,为人类和平相处提供了思想支撑和道义驱动,凝聚了人们对于世界秩序前景的共同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世界各国人民应该秉持‘天下一家’理念,张开怀抱,彼此理解,求同存异,共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新时代,“协和万邦、胸怀天下”的家国情怀具体落实到法治建设领域,就应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相结合。要重视推动我国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处理好外国法对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适用问题,加快建立国际法的内化机制和审查机制,推动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有序接轨。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的战略布局,尽快形成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逐步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培育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为涉外法治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合理运用法律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