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024-04-29
(简讯 张聪)近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及时掌握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开展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了《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据了解,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部级监测和省级监测两部分。
部级监测中,一方面重点针对跨省流通产品的生猪屠宰企业开展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包括冷却肉和热鲜肉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猪肉表面和屠宰环境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部屠宰技术中心”)负责河南省和辽宁省共200份微生物样品监测任务,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下简称“动卫中心”)负责吉林、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陕西、青海等7省份共1 000份微生物样品监测任务。另一方面,重点针对跨省流通产品的猪、牛、羊屠宰企业开展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对猪肝、牛肝和羊肝开展7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和妥布特罗)违法添加监测、6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残留监测。监测任务由部屠宰技术中心、动卫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共同承担。
省级监测中,重点针对省内流通产品的猪、牛、羊屠宰企业开展水分监测、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特别是对猪肝、牛肝和羊肝开展7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和妥布特罗)违法添加监测、6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残留监测。
《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部屠宰技术中心负责部级监测和省级监测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部级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于7月15日、11月底前将上半年、《全年监测结果汇总表》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部屠宰技术中心。部屠宰技术中心于8月15日和12月底前将《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部屠宰技术中心应负责风险监测的技术指导,并组织部级和省级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开展检测能力验证。部屠宰技术中心承担部级风险监测样品复测工作,分别从上半年和下半年采集的肝脏样品中抽取5%~10%进行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复测,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还提到,部级和省级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应当依法经资质认定,具备相应检测能力和条件,并按要求参加部屠宰技术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省级监测任务承检机构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未经任务下达单位同意,承检机构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不得对外透露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和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