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抓好案件质量“生命线”
2024-04-29武利芳张甜
武利芳 张甜
2023年11月,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国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安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7月,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衍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看似并无交集的两个人,看似孤立的两条信息,却是安康市纪委监委狠抓案件质量的鲜活例证。原来,安康市纪委监委在指导宁陕县纪委监委查处陈衍子有关问题线索时,不断深挖,不仅查出该县民政局原局长石功赋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还带出市管干部黄国庆有关问题线索。
加大对本级管理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查处力度、注重从案件查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新的问题线索,已成为安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新常态。
变化不止于此。近2年,安康市纪委监委紧盯问题线索的发现、查处以及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等重点环节,全流程抓案件质量提升,持续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向着更高质量迈进。
细化评价指标破除“唯数量论”误区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查办案件的数量似乎成了衡量纪委监委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
然而,立案数逐年上升,就能说明监督到位了吗?2022年初,安康市纪委监委通过多轮次深入县镇调研,发现情况并非如此。
数据显示,2021年,安康市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占到了立案数的一半以上。“全市农村党员干部几乎被处理了个遍,有的村干部甚至背了两三个处分。”安康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陈军分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时拈轻怕重,存在“凑数”心态。
线索研判不精准、问责简单泛化、盲目采取初核措施等低质量的办案,不但浪费了宝贵的人力资源,更损害了组织的威信和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安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罗晓君介绍,2022年3月,安康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聚焦“关键少数”、重点领域提升案件查办工作质效,持续助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案件质量的提升是一项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谋划。安康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陈旻告诉记者,在案件质量提升年的实施意见中,安康市纪委监委细化出6项工作目标,分别为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提高问题线索初核的精准性、加大本级管理干部问题查处力度、加大对“一把手”案件查处力度、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提升审查调查证据质量,每一项工作目标都配套制定了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同时,安康市纪委监委对案件质量提升工作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半年调度、全年考核”制度。对季度、半年工作滞后的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约谈县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负责人,对全年工作滞后的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并抄送县区党委。
目标导向下,安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全市“一盘棋”将案件质量提升工作牢牢抓在手里。
变“等靠要”为“挖排找”拓宽问题线索来源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在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是评判监督质效的基本标准。长久以来,监督检查主题不聚焦、方法不科学等问题严重制约着问题线索的数量和质量。
为此,安康市制定了《关于围绕发展大局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政治生态研判工作办法》,指引纪检监察干部聚焦重要岗位、重点任务和“四风”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发现问题线索力度,增强监督精准性实效性。
以安康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为例,2023年6月,该室在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从资金流向入手,对与该局合作的人事代理公司账目进行抽查,很快发现该公司存在虚报稳岗补贴问题,对此负有审核把关责任的干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以往被监督单位提供什么材料我们就查什么,很难发现漏洞,现在我们更加主动地从权力运行风险点入手发现问题。”安康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王炜说。
相比市县两级,乡镇一级具体事务繁杂,监督力量更为薄弱。想要通过日常监督找出真问题,就得统筹力量、集中攻坚。旬阳市建立了团队协作联动机制,将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镇纪委以及市直事业单位纪委划分为5个执纪执法团队,人员统一调配,最大限度统筹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为乡镇发现问题线索提供了团队合力。
2023年8月,第五团队根据成员单位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的提议,在所辖镇域开展惠民资金兑付专项监督。监督检查组在神河镇夏家院村走访时,发现该村文书余某英将2名集中供养五保户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私自存入个人账户、违规坐支。最终,余某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次专项监督共发现问题线索4个,党纪政务处分4人。
“这个供应商还给别人送过钱吗?这会不会是一起窝案?”2023年初,在安康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岚皋县纪委监委在对县林业局原副科级干部张某进行审查调查时,又循线深挖出该局“一把手”储某违纪违法问题。在高压震慑下,该县林业系统又有6人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审查调查是问题线索的“富矿”。在采访中,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反映在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可查性、成案率非常高。从职务犯罪案件中深挖细查“窝案”“串案”,已成为安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线索的一个重要渠道。
据统计,2023年1月至11月,安康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占到了受理问题线索总数的61.5%,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正逐步提升。
紧盯“关键少数”办经得起检验的“铁案”
“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担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其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同理,查办“关键少数”所释放的惩治震慑力也最强。
然而,“关键少数”问题线索往往错综复杂,隐藏更深,需要不断深挖。2023年3月,镇坪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镇财政所会计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负责联系镇坪县的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在仔细分析案情后,敏锐察觉到该会计职务较低,有些违纪行为远超其职权操作范围,于是指导镇坪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核查,最终该镇副镇长张某平伙同下属贪污惠农资金问题浮出水面。
针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级管理干部留置案件时,在证据获取和分析、谈话突破等方面的能力还有待提升这一问题,实践中,安康市纪委监委采取实时跟进指导、派员介入案件等方式帮助案件推进。同时,安康市纪委监委常态化安排县区纪检监察干部跟班学习,通过学中干、干中学的实战锻炼,切实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医疗回扣的款项和口供对不上,请补证。”2023年2月,安康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将一起自办案件交到安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时,却被退查补证。审理工作是保障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安康市纪委监委严把证据质量关,严格执行“镇案县审、案件质量评查、缺陷瑕疵问题清单反馈、处分决定宣布执行、回访教育”五项制度,及时弥补执纪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
站在2024年的起点,如果仅以数据回望安康市纪委监委连续两年开展的案件质量提升工作,那成效无疑是显著的——与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之前相比,全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占比增长了32个百分点,初核转立案率增长了33个百分点。2023年,全市立案县处级45件、立案乡科级215件,位列全省第一梯队。
另一方面,案件质量提升所带来的附加值则更为深远——一批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业务骨干成长起来了,一个个“关键少数”案件的查办在全市释放出了强大震慑效应,政治生态持续净化,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作用愈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