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业创新与金融投资
——中药材种业发展基金的设立与思考△
2024-04-29程蒙周修腾李晓琳杨成民曾燕李颖杨光
程蒙,周修腾,李晓琳,杨成民,曾燕,李颖,杨光*
1.中国中医科学院 中药资源中心/道地药材品质保障与资源可持续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700;2.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药用植物研究所,北京 100193;3.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北京 100195
我国种业经历了“四自一辅”“四化一供”、市场化探索和深化改革4 个阶段,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种业创新体系、现代种业产业体系和现代种业治理体系[1]。种业是农业的“芯片”,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场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提及种子,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2]。经过40 年的发展,农作物种子企业数量和主要农作物、经济作物的新品种数量大幅增长,种子管理进入法制化管理阶段,体制机制创新取得了重大进展。与农作物相比,中药材大规模种植历史不足50 年,中药材种业更是近10 年才得到重视,多数中药材种植未经过长期驯化和选育过程,导致中药材种质混杂,种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
中药材种业是中药产业链第一环节,对中药产品的安全有效、质量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中药产业链主要利润集中在药品(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环节,中药材种子种苗受重视程度低,绝大多数企业投入到中药材种业研发的资金较少,甚至没有。与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等产业环节不同,中药材种业发展具有基础性、公益性和公共性,种业价值体现具有长期性和整体性。因此,解决中药材种业发展问题不能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行为,需要政府资金、战略资金等作为引导,解决中药材种业的公共性与企业盈利需求的矛盾,创新中药材种业金融模式,构建中药材商业化育种体系,促进中药材种业现代化。
1 中药材种业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我国中药材种业快速发展,相关政策法规日趋完善,种质资源搜集鉴定有效开展,中药材品种选育成果显现,良种繁育基地初见成效,良种推广能力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中药材商品种子,但仍存在种子种苗产业化程度低、市售种子种源混杂和质量参差不齐、种子加工粗放、良种应用不足、品牌企业缺乏等问题。
1.1 商品种子初步形成
大部分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为野生采集和自留种,仅少数大品种如人参、丹参、地黄、当归、甘草、枸杞、黄芪等的种子实现了规模化制种[3]。截至2023 年7 月,全国登记生产经营范围包括中药材种子且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296 家,涉及21个省份,登记种类仅为中药材种子的企业170 家,初步形成了中药材种子品牌和规范化的商品种子。中药材种子种苗交易一般依附于中药材交易市场,河北安国、安徽亳州和广西玉林中药材市场均已形成较有影响力的中药材种子种苗交易市场,从规模和区域特点来讲,都比较有代表性。河北安国的种子种苗交易主要涉及“八大祁药”等北方特色品种,市场流通以传统经营为主;安徽亳州的种子种苗交易以亳州地产药材品种为主,经营方式多采用以销定购、勤进快销的方式;广西玉林的种子种苗交易主要包括穿心莲、鸡骨草、毛鸡骨草、广金钱草等区域特色药材品种,多以直接配送、订单直销等模式进行流通。
1.2 新品种选育速度加快
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后,对中药材等非主要农作物实行登记管理,安徽等12 个省份可开展中药材品种登记工作,北京等3个省份修订了种子管理条例并将中药材纳入管理条例中。2020—2021 年,安徽、四川、河南等9 个省份登记认定石斛、地黄、艾等65 种中药材共192 个品种,其中包括牛至、牡蒿、瓦布贝母、紫金龙、桑黄、血竭等17 个地方中药材品种。这192 个中药材品种选育技术占比为引种驯化3.8%、集团选育2.2%、系统选育83.8%、无性系2.7%、杂交育种2.7%、太空诱变育种1.6%、嫁接繁育1.6%、实生苗选育1.6%。
2020—2021 年,河南省共选育登记68 个中药材(植物药)新品种,云南省共选育登记37 个中药材品种,四川省共选育登记25 个中药材(植物药)新品种,其他省份选育的中药材(植物药)新品种较少(图1)。此外,中药材(植物药)新品种保存工作在中药材植物DUS 测试指南的研制方面取得进展,黄芪、甘草等已有DUS 测试指南。随着《“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政策的颁布,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相继修订了种子条例,并配套相关登记办法,中药材(植物药)新品种认定工作在各省份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选育的种类和数量实现了较快增长。
图1 2020—2021年9个省份中药材(植物药)新品种选育数量
1.3 标准化工作逐步开展
截至2022年12月,我国有中药材种子种苗国际标准4 个、国家标准58 个(另有8 个中药材种子种苗国家标准已研制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待评审)、行业标准45 个、地方标准779 个、团体标准156 个[4]。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中药材种子检验规程》(GB/T 41221—2021)已于2021年12 月发布,并在2022 年7 月实施,填补了我国中药材种子检验规程的空白。其同批立项的《中药材种子(种苗)三七》(GB/T 41624—2022)、《中药材种子(种苗)白术》(GB/T 41365—2022)、《中药材(植物药)新品种评价技术规范》(GB/T 41277—2022)等8 项国家标准在2022 年陆续发布。国家标准的发布有利于保障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规范市场经营活动,提升我国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水平。此外,我国专门从事中药材种子检测的机构有3 家,其中2家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1家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资质,为中药材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1.4 产业化程度低
相对于农作物成熟的制种技术、高精细的加工方法、完善的售后服务、多样化的市场销售渠道,中药材种子优良品种的选育和生产加工技术应用进展缓慢。目前,中药材种子种苗经营主体大部分为小商贩、农户,种子经营依附于药材经营或自繁自用,多为无证经营。中药材种植品种多、种子种苗市场规模较农作物种子小、供需双方区域性强且较分散,这些因素造成了种子产品供销信息不畅,大多数产品的供销均依赖中间商和信息商,产品差异化程度低,没有针对市场完成客户的细分,无法满足广大种植户的种源需求,不能满足中药材市场对不同中药材种源的需求。
1.5 加工技术和新品种推广薄弱
市场上经销的粮食作物和蔬菜种子等均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加工、包装,形成品牌种子产品,而中药材种子基本没有正规的商品包装,更谈不上商标和品牌。销售的中药材种子没有经过必需的加工、分级和规范包装,大包装散销现象在中药材种子交易市场普遍存在,产品的市场延展属性弱,缺少精细加工(如打破休眠处理、包衣等)、包装、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的品牌种子。中药材(植物药)新品种选育品种不少,但实际得到大面积推广或形成产品的新品种不多,其推广和应用还不足。例如,我国现选育人参新品种19个,但只有“新开河1号”和“福星”系列人参品种有少量推广种植。
2 我国种业上市公司与现代种业发展基金
新品种选育、扩繁、推广等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90%以上的种子企业都有融资等金融服务需求[5],商业银行融资、上市融资、风险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是种子企业获得融资的主要途径,为解决种业基础性、公益性、公共性研究领域的资金需求问题,政府引导成立了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推动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但与农作物相比,中药材品种多、单品规模小、研发回报率低、无相关上市公司,导致目前中药材种子企业融资困难重重。为此,通过分析我国种业上市公司和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现状,探讨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的可行性,为解决中药材种业公共性与盈利性提供可行路径。
2.1 我国种业上市公司
2001 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国内种子市场开始对外开放,当时的跨国种业巨头杜邦公司、孟山都公司、先正达公司、利马格兰集团和KWS 集团进入中国市场,我国也顺势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种业公司[2]。1997年,合肥丰乐种业在深圳上市,成为“中国种业第一股”后,隆平高科、敦煌种业、登海种业等种业公司也陆续上市成功。主营业务中包括农作物种子生产、销售的上市公司共有13 家,除隆平高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销售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绝大部分外,另外12 家上市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销售的收入仅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小部分(表1)。种业上市公司生产、销售的种子主要有水稻、玉米、向日葵、杂谷、棉花、小麦、马铃薯、辣椒种子等。整体上,我国种业发展现状并不能满足国内市场预期,表现为高风险、低收益,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与同质化竞争、企业科技水平低、产业集中度低等有关。
表1 我国种业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2 现代种业发展基金
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发起成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行业团队参与种业企业的投资和管理,重点支持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促进提高种子企业的育种能力、生产加工技术水平、市场营销能力,进一步提升种子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目前,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占股60.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占股39.7%。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累计完成投资决策的被投资企业数量18 个,累计投资决策规模9.42 亿元,完成基金资本(15 亿元)的62.81%,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目前,在投企业有江苏红旗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科种子种苗有限公司、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北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垦丰吉东种业有限公司、湖南北大荒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土地种业有限公司等,多为种业公司、生物技术公司及产业引导基金。
政府越来越重视种业的发展,多项政策陆续出台,旨在推进种业振兴,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投资种业企业,支持种业发展。2021 年,中央财政专门预算20 亿元,支持制种大县与龙头企业共建。2021年5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将“合力打好种业翻身仗”作为共同推动的重要任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计划5 年内安排1000 亿元资金支持种业发展。此外,还面向全球投资者发行首单30 亿元,支持南繁硅谷建设的主题金融债券,引导更多资金投入种业。
中药材种业是现代种业的一部分,现代种业的发展包括中药材种业发展。为贯彻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落实《“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重点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中药材和花生、蔬菜、大豆、棉花等农作物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现代种业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资种业,推动种业上下游互相赋能增值,促进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发挥种业在农业领域的核心作用。与农作物种业相似,中药材种业的投融资也受限于不确定性大、回报周期长、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备等制约因素[5],投融资存在现实困难。因此,建立由财政资金导向的政府引导基金,对促进中药材种业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具有重要作用。
3 中药材种业发展基金设立可行性分析
3.1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6]是我国种子管理的主要法律,201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首次载有中药材种子相关内容,“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2022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仍保留了本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7]中有“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和“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等鼓励中药材种业发展的条款。
2019 年10 月20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8]提出“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办法”和“评定一批国家、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等要求。《“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9](国办发〔2022〕5 号)提出“公布实施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和“构建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生产基地建设”等内容。202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名单,将河北省隆化县、山西省万荣县、吉林省抚松县、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云南省文山市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以推动中药材种业振兴。
3.2 产业基础
经过近10 年的发展,中药材种业已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在《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草案)》发布实施之前,多为分散经营。河北安国形成了种子一条街,上百家门店经营中药材种子,规模在几十万到上千万不等,种子种苗的收购主要来源于当地种植户及山东、山西、甘肃、内蒙古、河北和安徽等区域的道地药材。安徽亳州中药材种子种苗与河北安国类似,集中在种子一条街,约60 家种子经营户,同时在亳州周边的十九里镇、十八里镇、焦东镇、乌马镇、观堂镇等形成了种子种苗集散乡镇。亳州种业经营规模比河北安国略大,71.43%的销售商药材种子的年销售量在20 t 以上,28.57%销售商药材种子年销售量在100 t以上。白术和牡丹种子是亳州销售量最大的2个品种,年销售量达500 t以上,其次为桔梗、防风、板蓝根等。甘肃省陇西首阳市场经营的中药材种类和种子种苗种类基本一致,多为地产品种,如黄芪、党参、当归、柴胡、板蓝根、黄芪、大黄、独活、羌活、甘草、防风等,岷县当归城经营药材品种更集中,主要有当归、黄芪和独活等。
3.3 社会基础
预计2025 年全球种业的市场规模将达到527 亿美元[10],预计2031 年将达到1053 亿美元[11]。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农业大国,农业用种规模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中美两国种子需求总量约占全球种业的60%。我国主要农作物制种面积稳定在2700 万亩(1 亩≈666.67 m2)以上,年均新产种子750 万t以上,每年的种子市场价值约1200 亿元[12]。近3 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发展,种业投入不断加大,我国种业技术迎来快速发展时期。
中药材种业发展离不开中药材种植业的推动。在国家和各地鼓励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中药材种植面积和产量逐年增加,药材播种面积从2009 年的1 815.09 万亩增加到2018 年的3 588.65 万亩(不含林下种植面积),增长了97.71%,成为种植面积增长最为迅速的种植品类。2020 年我国中药材产值3 414.1 亿元[13],但是中药材产量和产值的增加主要依赖种植面积的增加,相较而言,良种对粮食增产贡献率达到45%,中药材种业发展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4 技术基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全国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9),在全国范围内负责中药材种子(种苗)、种质资源、优良品种和新品种审定等标准化工作,现已经发布并实施菘蓝、明党参、白术、丹参、金莲花、平贝母等8 个国家标准。截至2021 年12 月,近400 个中药材良种繁育技术规程和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标准发布,为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体系和种子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支撑。近20 年来,通过中医药行业、农业、林业研究者的共同努力,已经育成地黄、甘草、枸杞、丹参、青蒿、柴胡、桔梗、人参等中药材(植物药)新品种500 余个,种业发展的技术基础基本具备。
4 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设立模式与投资方向
4.1 设立模式
中药材种业是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根基,事关我国生物医药创新与生物安全,因此必须采用资金周期长、注重公益的基金组建方式,具体可以参考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方式或考虑在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框架下设立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
4.1.1 股东选择 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的股东作为资金方需能承受种业投资的长周期所带来的风险,具有资金优势的政策性银行或对中医药有一定理解和投资经验的大型国有企业均可以作为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的股东,在中药材种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地方政府(如甘肃、安徽等)也可以作为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的股东。为了保证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的公益性,应不少于3 家规模相当的机构作为基金的核心股东。
4.1.2 运营团队选择 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平台,其首要任务为获得投资回报,但考虑到种业投资的长周期性,需熟悉种子种苗研发、产业化的专业人员参与,由于中药材种业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从农业学习借鉴相关投资运营经验。中药材种业投资离不开科技支撑,但是科技人员难以主导中药材种业投资,需要技术与资本跨界人才,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以派员或委托相关机构代表参与基金的管理工作。
4.1.3 持续周期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周期一般为5~8 年,3~5 年需看到基金的绩效目标[14]。大多数中药材的生长周期在1 年以上,中药材品种驯化推广种植基本在7年以上,新品种选育至产业化需要10~30 年的时间。因此,对中药材种业而言,在短时期内很难实现突破发展,要10~15 年以上持续期的基金才能满足中药材种业发展。随着中药材育种技术水平的提升,尤其是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的引入,以及中药材种业技术基础的积累,未来中药材种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速度有可能进一步加快,从而缩短基金投资周期。
4.2 投资方向
4.2.1 种子企业 从国际种业发展的趋势来看,种业公司的技术壁垒日益明显,国际种业公司呈现寡头竞争趋势。全球前五大种子企业市场份额占比达53.1%。其中,拜耳集团、科迪华公司、先正达公司分别占全球种业市场份额的23.2%、16.5%和6.7%[15]。现有中药材种子企业规模较小,缺乏种业研发所需的科技条件和专业人才,不利于形成规模优势和技术壁垒。此外,虽然中药材种业的市场规模不断增加,但与农作物相比,单品种规模较小,难以支撑太多家较大规模的中药材种业公司。因此,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可以重点孵化10 家具备一定技术基础和人才梯队的中药材种业公司,打造3~5 家中药材种业上市公司。主要投资类型可以包括2类:第一类已具备一定的种业技术基础,通过不断提升种业对中药材增长的贡献率实现企业价值的公司;第二类是围绕市场需求大但种子种苗、种植技术尚未解决的品种开展技术攻关,通过技术积累形成竞争优势的公司。
4.2.2 建设平台性公司 中药材品种较多,能栽培的常用大宗中药材就有300 种之多,但单品种的种植面积相对较小,因此需要建立起公共性技术平台或产业化平台开展种业科研攻关。可以参考水稻育种领域的华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倡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政府等支持下,由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行业内10 余家企业、专业机构共同组建的生物种业关键共性技术平台,为科研、政府、产业发展提供生物技术、数据技术和应用案例。农业领域还有建立公共性销售平台的经验,如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的指导下,国内最大的11 家种子公司和国家级种业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共同投资设立了农资领域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北京爱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6]。在中药材种业领域可以围绕关键技术环节,投资关键技术平台,如种子包衣及引发技术平台、分子育种与信息化育种平台等、制种关键装备研发与生产平台等。
5 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展望
5.1 设立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的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已经逐步成为支撑和调节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金融工具运用得当往往可以起到提速增量的作用,中药材种业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金融支持。然而私营的金融资本有其自身特性,往往厌恶风险、追求短期回报。因此,必须有公益性、战略性资金作为支撑中药材种业发展的主力承担研发周期带来的风险。政策性资金可以通过代表国家利益的资金方,以专门资金的方式,指定用于中药材种业的发展。以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的方式而非科研项目的方式,可以弥补科研项目市场化应用程度低和非持续性缺点。
5.1.1 促进中药材育种的市场化 我国中药材育种研究的市场化应用程度较低,主要是育种立项研究时缺乏对市场的研究和分析,育成品种与现有品种的比较优势不明显,缺乏投入产出的经济性思维模式。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作为专业性投资机构,对种业发展进行深度市场调研,系统了解中药材种业市场需求和存在的问题,以市场需求指导育种科研,促进育种成果的市场化应用。
5.1.2 弥补科研项目不具备的持续性 科研项目都具有一定的实施周期,项目结题后育种材料等在缺乏持续经费的情况下,因保存成本较高而无法得到妥善保存,既浪费了科研资源,也不利于形成突破性科研成果。通过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基金投入必然追求产出,可以有效防止育种材料丧失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5.2 发展目标和阶段成果
根据中药材种业的发展阶段、基金的发展目标和阶段成果的要求,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设立需要分为3个阶段。
5.2.1 探索整合期 在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设立初期,可集中在已有企业和新品种的比较、甄别、测试等方面,投资已有新品种、技术人才的种业公司,助其扩大规模形成竞争优势,实现已有科研成果的市场转化,这样可大幅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和投资周期,为基金的发展奠定基础。
5.2.2 提升攻坚期 在完成现有成果梳理后,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需要支持种业公司(团队)对市场存在的关键问题、核心品种、技术装备等进行专项攻关,选择市场需求较为迫切、需求稳定、具有较高回报率的技术,重点投资具有创新性、技术壁垒、核心资源的创新型公司(团队)。攻坚期需要从战略角度和宏观视角思考中药材种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如种子同质化、新品种商品化程度低等,针对关键问题(环节)布局投资。
5.2.3 良性发展期 在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发展成熟阶段,需形成贴合市场需求、能发挥技术人才优势和平台优势的投资环境,从而改革以科研经费为主要资金来源的种业科研模式,形成产学研紧密联动的种业创新发展模式。中药材种业发展需要企业、政府、科研单位不断地探索并总结其发展规律,也需要资本市场创新中药材种业投资模式,推动技术、资本、产业良性循环。
[利益冲突]本文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