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蕴含的生态伦理思想
2024-04-27吕佳慧
【摘要】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以辩证法为其思考方式,在肯定劳动活动对人与人类社会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对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相互交织、相互发展的历史做出了说明。面对当代全球性的生态问题,这就需要大家对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进行时代性解读,挖掘其中蕴含的生态伦理思想,找出生态问题产生的社会因素与社会矛盾。
【关键词】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生态伦理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13-0063-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13.018
当人类社会逐渐进入20世纪时,环境污染、矿物资源紧缺、物种锐减、化学品滥用等一系列人类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产生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人类的各种活动对自然界造成的负面后果。生态伦理学就诞生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态伦理学思考的主要对象,并且生态伦理学借助生态学、地质学等自然科学的资源,试图找到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理论钥匙与现实出路。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肯定了劳动对于人与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并且科学说明自然科学发展对人类认识的促进作用,揭示了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相互交织、相互发展、相互影响的历史进程。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态伦理学的反思对象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人类社会早期的一些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些许不可逆的影响。但是,当人类步入工业化大生产时代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开始出现失衡现象。工业化大生产不同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科学技术的变革与更新使得劳动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人类开始大规模开采自然资源。首先面临环境问题的是最早进行工业革命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已经危及人类自身的健康发展,西方学者不得不重新反思原有的世界观与相应的价值体系,试图找到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现实出路。西方生态伦理学就诞生在这一时代背景之下。利奥波德、辛格、罗尔斯顿等西方生态伦理学者认为,以往传统的伦理学局限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忽视了人之外的其他生命体。人与其他生命体共同生存在同一生态系统中,因此人类应该重新审视有机物、无机物以及自然的存在价值。因此,西方生态伦理学自19世纪诞生开始,从梭罗的《瓦尔登湖》、卡逊的《寂静的春天》等著作中揭示西方社会面临的各种环境污染等问题,到施韦泽提出的生命伦理观、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辛格的动物解放论等一系列生态伦理学说,西方生态伦理学以整体性的视野站在人与自然的關系这一视角重新反思自然的权利与人类的义务等一系列问题。
生态伦理学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反思对象,并不是单方面思考人是什么、自然是什么等问题,而是去追问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种关系是怎样的以及人类活动对其会产生何种影响等问题。生态伦理学站在人的视角,去思考生态系统中的某一环节发生变化时,其他生物会受到怎样的影响与变化,人在其中又会受到何种影响。因此,生态伦理学不是研究孤立、静止的主题,而是在生态系统这一整体性的视角中去探索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生命体的动态关系。
可以说,西方生态伦理学的产生促进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思想的产生与环境保护运动的开展,并使得其他国家开始接受相应的生态伦理学思想,使得人们开始反思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关注生态正义、代际平等、生态教育等话题。但是,生态问题并不是某一个国家、某一个民族或某一地区的问题,生态问题关乎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它需要整个人类共同努力面对这一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运动与相关理念中肯定了生态系统内部生存的各种生物体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整体,强调世界各国都应该重视生态环境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但是,他们却忽视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现实差距,没有看到不同的国家面临着不同的社会矛盾与生态问题。此外,部分发达国家将已经被淘汰的落后产业或技术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行。表面上看,西方发达国家身处没有污染的社会中,实际上是将会带来严重生态问题、化学品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的产业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实际上是将高污染的产业与技术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让发展中国家承受着与之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西方生态伦理学并没有从根源上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局面。
二、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劳动是连接主观世界与客观实践的中介
从历史的角度看,自然、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影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人类的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不仅使得人类自身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有别于其他被动式生存的动物,形成人类独有的人类社会。同时,劳动也使得人自身不断的进化与发展,通过制造生产工具与生活工具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让人类在自然界中有一片立足之地。因此,恩格斯肯定了劳动对人、人类社会的产生、存在与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恩格斯也明确指出,实践活动的预定目的和实际达到的结果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不能及时预料到的作用与影响在实践活动中也占据着一定比例。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从历史与逻辑的角度说明劳动对人与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是,恩格斯并不是单方面的肯定劳动活动对人主体性的肯定,同时恩格斯也说明了人类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所带来的一系列不可预计到的自然后果与社会后果。恩格斯从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去考察自然、人与社会三者的关系,辩证地说明了人与自然从分化到统一的历史过程,使得人们能够站在科学、合理的视角理解自然、人与社会三者的关系,既不夸大人自身的主体性,又不忽视外在世界的客观规律。
(二)正确理解科学技术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的作用
恩格斯生活的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生产力得到了巨大的进步,促进了劳动对象、劳动手段的变革与更新,劳动生产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一开始就考察了自然科学的独立和发展。科学和技术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成果。可以说,自然科学的发展与进步高扬了人的主体性力量,拓展了人类认识的边界。科学与人类的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文明成果一样,都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成果。在恩格斯眼中,对自然科学发展的考察可以更好地认识科学技术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的作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世界观与价值体系。人类并没有创造出任何物质,而是通过自然科学或是科学技术这一独立的中介工具去认识客观存在的各种物质以及对应的物质运动形式,从而不断拓展人类的认识边界。关于自然科学的发展以及技术水平的进步,大家不能只从人类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去认识客观的外在世界,从而忽视自然科学自身的发展历史,以及自然科学赖以存在的自然土壤与社会历史背景。没有外在客观世界为人类实践活动提供认识载体,自然科学也没有存在的理由。
(三)辩证法对人类认识的重要性
19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从之前研究独立、静止的客观对象逐渐转入对客观事物内在联系的研究。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描述了外在客观世界的物质运动及其规律,指出各具体的客观物质的组成自然界,使得自然界是由不同物质所构成的复杂系统。站在人类认识物质世界的角度,人类是从静止的角度观察相对静止的物质世界。但是,这并不能说明物质世界本身就是静止不变的。人类认识外在世界,总是从某一个具体的、特定的物质或物质运动形式开始,而后逐渐深入到这个特定物质的内部,慢慢认识到这个物质的内部结构和它与外在世界的联系。因此,物质与物质之间的联系、发展与运动本身就证明了自然界客观运动的辩证规律。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以自然界为对象,并不是重在解释自然界是什么,而是通过自然科学的发展说明自然界中各种物质之间的辩证联系和辩证运动过程,解释辩证法对人类思维发展的重要性。自然、物质本身并不是一个抽象存在的概念,而是真实与人类共生、共存在生态系统中具体的客观存在物。外在客观世界中的各种生物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着,而是通过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辩证运动过程呈现在人类眼前。因此,自然科学的不断进步已经说明,必须重视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对人类认识的重要性。
三、重新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对自然、人与社会三者关系的解读能够启发当代人类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发展史。一方面,生态伦理学产生在西方独特的社会文化背景中,而我国对生态伦理学的研究也是从接触西方生态伦理学的相关著作开始。直到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代之后,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环境问题、生态破坏等问题也成为我国发展道路上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西方生态伦理学中对人主体性的肯定、对自然界多重价值的挖掘、追求环境正义、正视代际差距等思想资源值得我们借鉴并思考。同时,改革开放后,我国对西方各种思潮也保持开放态度,不再是持全盘肯定或全面否定的态度看待西方各种思想流派。这就需要我们探索自身的生态伦理思想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科学、合理地看待西方生态伦理学思想。另一方面,环境问题不是局限在某一国家、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局部性问题,生态环境关乎整个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我们不仅要积极解决自身在经济建设发展中遇到的环境问题,同时对全球的生态问题保持科学合理的态度,既要看到环境问题的普遍性,同时也要看到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环境问题的特殊性。
首先,正确认识外在世界的客观规律,不仅是自然规律,同时也包括社会规律。自然与社会并不是抽象概念的集合体,而是由现实的生命体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对人类劳动活动的肯定表明不能单一地强调存在物的客观性或主体的能动性,而是应该在主客二者相统一的实践视角去理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在人类不断地认识外在客观世界的过程中,首先要肯定认识对象与实践对象的客观性,承认客观对象有着自身的运动、变化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正确认识这些规律后,再展开自身的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的视角下,自然、人与社会三者是相互交织、不可分离的整体,人类应该在人与自然這一整体中考察二者之间的关系。
其次,在有限的范围内认识人类实践活动所引起的短期影响与长期影响。不论是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人们,其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必然会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改造客观存在的自然物质以保障自己的生产生活,这种行为必然会对自然、社会与人自身产生相应的客观后果。因此人类在进行劳动活动的过程中,不仅要考察实践活动是否会按照自己的目的如期进行,同时要考察这种实践活动会导致的必然后果和与之带来的持续性后果。人类的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对自然、人与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多维度的,不论是资源的开采抑或是废弃物的分解都会对客观存在物产生短期影响与长期影响。因此,伴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更新与人类认识的不断进步,大家更加应该认识并调节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带来的影响。
最后,合理认识生态问题背后的社会矛盾与社会因素。随着环境问题逐渐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许多学者对原有的世界观与价值观产生了质疑。但是,在对待环境问题上,不能仅仅追求世界观与价值观方面的问题,也不能单方面探寻环境破坏到底给人与自然带来的多大的损失。而应该在唯物主义的视角思考造成环境恶化的社会根源与社会矛盾。不可否认的是,世界观和价值观确实影响着人类如何看待自然、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但是,社会意识、观念上层建筑的存在必然离不开其存在的经济基础,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因此,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处在这种关系的一方是具体的、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而处在另一端的必然是现实的自然。具体的人生活在与之对应的特定的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中,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有着具体的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所以就产生了复杂的自然、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面对现实存在的生态问题,必须结合现实的社会条件与社会矛盾进行思考,是哪些人造成了生态的恶化?哪些人是环境问题的受害者?哪些人不得不参与到环境破坏的环节中来?是否所有人在环境恶化中都受到了平等的、毫无差别的伤害?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有其特定存在的社会背景与文化土壤,忽视了这些具体的规定性来谈论环境的恶化就像部分西方生态伦理学一样,仅仅只能在理论层面上抽象地谈论抽象的人与抽象的自然。
四、总结
《自然辩证法》为人们正确理解自然、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指明了方向。生态危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代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不得不共同面对的问题之一。西方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对我国思考环境破坏、矿物资源枯竭、物种锐减等生态现象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是,大家也要看到部分西方生态伦理学的思想仅仅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层面上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忽视了人是现实的、具体存在的人,而自然是现实的、具体存在的自然界。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阶层、不同性别的人处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之中,面对的生态问题有错综复杂的表现形式。环境问题不是一个突然出现的问题,也不是一个短时期内能快速解决的问题。生态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是什么,人们应该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而不是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层面上,这是值得大家思考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对劳动的肯定、对自然科学发展的说明,对辩证法的思维方式的强调,值得人们对其进行时代性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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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吕佳慧,女,湖北孝感人,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