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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动态博弈的科研诚信激励机制分析

2024-04-26吴泽宇李牧南

科技管理研究 2024年5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不端最大化

吴泽宇,李牧南,2

(1.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641;2.广东省创新方法与决策管理系统重点实验室,广东广州 510641)

0 引言

2018 年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并强调要通过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和强化科研诚信审核等举措进一步强化我国科研诚信体系建设。2022 年10 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长期以来,科研诚信是科技工作者基本的素养和道德准则,但国际社会科研学术不端行为依然屡见不鲜,已经演变为全球性的科技治理难题之一。尽管学术论文的撤稿原因较为多元化,但涉嫌学术不端的撤稿论文依然占据相当高的比例,在数据库The retraction watch 中检索2018—2022 年的撤稿论文,来自中国的论文依然较多1)。杨耀等[1]基于撤稿论文的国际比较研究发现,近年中国每万篇论文撤稿比例已显著下降,但还是高于美、英、德和日本,在基础生命科学领域的撤稿论文呈现逐年下降,但物理科学领域的占比逐年增加,并呈现向新兴技术和交叉学科转变的新趋势。科研诚信之所以是一个全球性的治理挑战,主要在于科研失信、学术不端和学术道德失范等现象背后的成因比较复杂,既有历史、制度、文化,也有社会发展内在的价值观冲突等多种因素的交织[2]。此外,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和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也有不少学者涉及各类学术不端问题[3]。因此,无论是美国和西欧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中国、印度和巴西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或发展中国家,科研诚信体系的建设和持续完善依然是一项全球性的科技治理挑战。其中,英国针对科研诚信的治理策略核心是教育、引导、咨询和充分赋予基层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权力[4];而美国的科研诚信治理机制经历了一个从宽松到严厉的演变[5],并且美国政府积极介入,建立了国家层面的科研诚信办公室,且赋予了该机构一定的行政执法权[6]。

科研诚信原本是一种基本的学术道德规范,但是涉及到科研人员和机构的各类评审和评价以及与之关联的各种表层和隐性的诸多利益,各种学术失信行为依然屡见不鲜。Necker 等[7]的研究甚至认为,各类形式多样的可疑学术实践或许是一种较为长期、广泛而普遍存在的现象。Bik 等[8]根据一项针对2万篇论文的图片使用情况的调查发现:在过去10 年中,有问题图片的论文的流行率显著上升。关于学术论文的图片问题,部分论文虽不存在明显的学术欺诈或造假行为,但仍存在有图片误用问题。某些学科领域的学术造假现象也比较严重,Craig 等[9]通过分析1998 年至2017 年期间从著名学术期刊上撤回的160 篇心理学文章发现,这些论文的撤稿主要原因均为数据造假。鉴于此,近年来针对学术不端和行为的研究也成为科技评价改革领域的热门话题。例如,夏文莉[10]通过因子分析法分析了相关的科研不端行为要素,认为科研诚信和科技评价紧密相关。刘宁等[11]则认为科研诚信不应简单归结为制度不完善,还需要和科研人员道德意识、价值观以及大学生和年轻科研人员的科技诚信教育等因素关联。朱邦芬[12]认为,我国科研诚信问题还需要考虑进一步处理名和利的关系,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应区分负责任的科研、学术不当和学术不端3种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相关教育。

针对科研诚信所带来的外部性问题,Hussinger等[13]认为学术不端使公众对更广泛的研究成果产生不信任,其影响范围可能超出了普遍意义上的估计和想象,而潜在的检举人可能为了保护自己的声誉和职业生涯,甚至不愿意公开检举学术不端行为。吴冠军[14]提出,科研诚信不仅仅关系到学者个人的学术声誉,也关系到学术共同体的政治性和荣誉性。近年来,部分发达国家对于一些典型和重大学术不端案例的处理,可以作为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参考,例如美国巴尔的摩学术不端案的处理争议持续了10 年,直接影响了美国联邦政府对于处理学术不端的态度,并重组了科研诚信办公室,成立了针对重大学术不端争议的上诉委员会[15];王阳[16]认为美国巴尔的摩学术不端案对于中国完善科研诚信治理体系也有积极的参考意义,需要给予被质疑主体充分的申诉和自辩权。赵延东等[17]根据2017 年对北京市科技工作者抽样社会调查所得数据的分析,结果显示只有9.4%的科技工作者在知晓学术不端行为后选择举报,但是大部分被调查者均认为学术共同体成员内部举报是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来源。

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看,针对科研诚信激励机制的研究依然缺乏广泛共识,存在较大拓展空间,尤其是如何更好发挥科研管理和监督部门、科研机构、学术共同体、科研人员之间的协同共生关系,构建更为积极合理、符合中国国情的科技诚信监督体系以及更科学客观的评价机制。例如:对于长期保持科研诚信的个体和单位是否应该予以某种形式的鼓励?学术共同体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是否纳入诚信体系建设的责任范畴?对于科研诚信体系与监督机制的建设研究大多停留在数据统计的分析与国内外政策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模型分析是否更有助于分析诚信体系建设的困境?

由于针对科研人员诚信行为的激励机制,以及诚信监督和体系建立,存在不同的目标导向和体系建设策略,事实上也形成了多方博弈的困境。基于现实的管理问题和情境,本文构建相应的多主体多阶段的动态博弈模型,对科研诚信体系的激励机制开展量化分析,从而进一步丰富了科技评价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相关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并对相关科技政策完善提出针对性的参考建议。

1 研究设计

从已有的国内外文献看,部分学者也意识到了科研诚信行为激励机制和方式存在一定的多方博弈困境[18-19]。而如何从这些博弈困境中发现隐藏的动因以及相关的管理启示,依然存在较大的研究和拓展空间。因此,本文从动态博弈视角构建研究模型,并结合具体的应用算例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关于科学或学术共同体对于科研诚信体系的意义,本文认为其既是科研诚信的监督对象,也是被监督对象,正如科研人员也同样可以是同行评议的专家。尽管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均有科研诚信办公室类似的职能机构,但科研诚信监督的职责却是参与科研活动各方都具备的职责,也是科研行为主体各方的内蕴式责任和义务。

其次,目前国内外主流观点均认为针对科研诚信涉及3 个主要的利益相关方或博弈主体(game agents),即科研活动主体(academic agent)、评审主体(peer-review agent)、学术共同体和监督主体(monitoring/supervision agent)[18]。然而,目前国内外针对这3 个主体之间的复杂博弈关系缺乏系统性研究,而科研诚信体系激励机制需要进一步对这种潜在的多主体多阶段的动态博弈关系进行进一步梳理和分析。

因此,本文通过引入动态博弈模型,将参与诚信体系与监督机制建设的科研人员、学术共同体及科研诚信监督机构的多方关系进行建模分析,从学术共同体参与科研诚信监督体系及对科研主体是否进行诚信激励两个维度出发,所建立的3 个目标导向(策略)如下:

(1)以最大化诚信率为目标(目标导向1)。假设科研人员的学术成果大多数均遵守了科研诚信,这其实是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科研机构所采取的基本策略,就是假设最大多数的科研人员是遵守诚信准则。显然,对于学术共同体和监督机构而言,这是成本最节省的策略。

(2)以最小化学术不端作为目标(目标导向2)。采取较为严格的科研诚信审查和监督机制,尽量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这是目前国内外少数科研机构采取的策略,即采取较为积极主动的策略减少,甚至杜绝学术不端问题发生。对于评审和监督主体而言,这种策略无疑会极大增加防范和检测的成本,也可能会打击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3)以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为目标(目标导向3)。该目标导向或实施策略是最大化学术不端行为的惩罚力度,从而形成一定的震慑效果;这其实是目前不少科研机构准备,或者希望采取的策略。但是,最大化惩罚力度也存在执行周期长,取证和执行细节难以完全把握的问题。

以上3 种策略都被国内外科研机构广泛采用,甚至在不同时期,不同学科采取其中一种,或多种策略的组合。但是,这3 个目标导向或者科研诚信体系构建策略却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例如,假设某机构以最大化机构科研人员的诚信为基本策略,则很有可能增加学术不端行为的比重和风险;而通过严格的科研诚信审查和监督机制,一方面造成了巨大的审查和机会成本,又可能打击科研人员积极性,从而影响整体的学术氛围。此外,如果采取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也可能存在如何监督,谁来监督和审查以及这种惩罚力度如何掌控等具体操作问题,与最大化诚信率和最小化学术不端的目标导向之间也不一定能够完全共存。

1.1 基本假设

针对科研诚信或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和博弈,一般包括科研人员(academic agent)、学术共同体(academic community agent/peer-review agent) 和监督机构(monitoring agent)3 个主要的利益相关方[19]。通过各利益相关方的相互监督,相互协作,则可以进一步强化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机制。科研诚信监督机构(第三方)也可以作为广义学术共同体的范畴,但是这里指科技管理部门或者第三方的监督和评估机构,例如:我国科技部门的科研诚信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管理部门等。因此,基于以上的基本概念和定义,本文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如下:

(1)假设博弈模型中包括科研人员、评审专家(学术共同体)、监督机构3 个博弈方。

(2)假设博弈三方均为理性经济人(博弈模型的传统假设),其决策的依据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当然科研人员个体的科研诚信行为决策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20]。

(3)假设无论科研人员是否选择诚信,只要未被发现失信行为(没有被检举,并未被相关监督机构认定为学术不端),科研监督机构均会对其进行奖励。

(4)假设存在对诚信行为的激励,即科研人员选择诚信是监督机构会给予其正向奖励使其持续选择诚信的动机强化;

(5)假设存在对失信行为的激励,即科研人员选择失信行为时未被发现,监督机构给予其正向奖励使其下次选择诚信的动机减弱;

(6)假设存在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即科研人员选择失信时被发现,学术共同体和监督机构给予其惩罚措施使其下次选择诚信行为的动机加强;

(7)动态博弈过程假设:博弈过程按照“科研人员—学术共同体—监督机构”的顺序进行博弈。

以上的理论假设就构成了本文针对科研诚信行为激励机制动态博弈分析的数理基础。

1.2 局中人参数设定

根据以上的理论假设,本文博弈模型的参数设定如表1 所示。

表1 博弈模型的参数设定

从当前针对科研人员诚信行为和监督体系构建的具体管理问题看,可以考虑归结为“是否需要对科研诚信进行适当激励”或“是否需要对学术不端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事实上,根据目前我国现阶段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各级管理办法看,无论是国家的科技和教育部门,还是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代表的机构都对学术不端行为出台了管理细则,而且均增大了对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惩罚力度。但是,针对是否需要对科研诚信行为进行适当激励(鼓励)却很少讨论。这一方面在于科研诚信是科研人员理应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正如行人过马路需要遵守基本的交通规则一样。

针对那些遵守交通规则的人群给予适当的物质或者精神鼓励,是否会激励遵守交通规则行为更为普遍,从而降低潜在的交通隐患呢?本文认为,在一定的管理情境、制度和机制背景下,正如对遵守交通规则的普通人群给予适当激励的原理类似,也可以考虑对于遵守科研诚信的科研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层面的鼓励,例如:科研机构或学术共同体不定期举办科研诚信先进个人或机构的评选,正如国家和省市层面评选道德模范的激励机制类似。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在接下来的动态博弈分析中,考虑诚信激励和诚信无激励两种基本的博弈模式,并构建了多阶段的博弈分析流程。

2 不考虑奖励机制的博弈分析

从目前国内外大部分科研机构针对科研诚信行为的激励机制看,基本都没有导入奖励机制,主要原因在于科研诚信属于科研人员道德体系的自然构成要素,而违反这种基本道德准则的学术不端则需要予以相应的惩戒;因此,不考虑奖励机制的科研诚信行为博弈属于基本模型与当前现实的科研管理情境相吻合。

2.1 博弈流程

博弈模型包含科研人员与监督机构两个参与方,博弈顺序为科研人员到监督机构,基本的动态博弈流程如图1~图4 所示。

图1 不考虑奖励机制的第一阶段博弈流程

在图1 的第一阶段博弈中,从目前针对各类学术失信行为的监督和处理看,存在几类情况:首先,科研人员自身的诚信和不诚信的策略选择;其次,单以科研人员出现学术不诚信信的情况而言,对于监督机构而言,也存在是通过学术不端调查和不通过诚信检验两种策略。由于学术不端认定存在专业壁垒、难以取证、证据链缺失等等问题,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策略往往存在这两种基本策略,即通过或不通过科研诚信认定,也就事实上造成了策略选择的概率。

对于动态博弈而言,第一阶段的博弈结果会产生一定的后续连锁效应,这也是动态博弈的主要特质之一。针对第一阶段的博弈,在第二阶段,因为诚信没有事实上的任何激励,因此,科研人员可以根据事实上的不通过概率(被发现学术不端,并被给予科研失信通告)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诚信或失信,这也是动态博弈自身特点,如图2 和图3 所示。

图2 不考虑奖励机制的第二阶段诚信博弈流程

图3 不考虑奖励机制的第二阶段失信博弈流程

图4 是针对第一阶段出现学术诚信监督不通过的情况进行第二阶段博弈。这个阶段在现实情境下,就是需要对第一阶段失信行为进行再次认定和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因此,在很多机构会启动第二轮的科研诚信问题监督,会寻求更高级别学术委员会,或者第三方科研机构对于第一阶段的科研诚信监督不通过的问题进行确认,但是鉴于目前国内针对学术诚信问题的处罚管理办法和规定并不一致;因此,从理论上看,即使被认定科研诚信有问题(不通过)也可能出于某种其他原因而不惩罚,尽管这种概率较低。

图4 不考虑奖励机制的第二阶段失信惩罚博弈流程

2.2 优化问题

根据以上的图1~图4 博弈流程和理论假设,可得到以下的多目标优化问题,这3 个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潜在冲突,符合多目标优化问题的基本特征,模型1 如下所示:

在模型1 中,目标函数式包括:(1)最大化科研诚信的信任率(通过率);(2)最小化学术不端(非诚信);(3)最大化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罚,这3 个目标存在一定的潜在冲突。此外,模型1 的约束条件包括科研人员初始诚信率α小于1,监督机构对于失信事件的查处率γ低于1,最后一个约束条件则保证第二阶段诚信度(α+r)也需要小于1,这些约束条件符合目前现实情况下的管理情境或博弈困境。

2.3 结果分析

对于优化模型1 的解,可以将其分为基本的3个目标导向,即:最大化诚信导向、最小化学术不端导向、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导向。通过3 个变量(α、γ、r)的变化对此3 个目标导向进行分析。

2.3.1 最大化诚信导向(目标导向1)

此时,优化问题可转化为:

此时,目标函数U1可表示为:

式(3)中:α、r对于最大化诚信通过导向具有正向作用,γ对于最大化诚信通过导向具有逆向作用。

2.3.2 最小化学术不端导向(目标导向2)

此时,优化问题可转化为:

此时,目标函数U2可表示为:

式(5)中:α、r对于最小化非诚信通过导向具有逆向作用,γ对于最小化非诚信通过导向具有负向作用。

2.3.3 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目标导向3)

此时,优化问题可转化为:

此时,目标函数U3可表示为:

此时,α,r对于最大化非诚信惩罚导向具有逆向作用。而对于γ,其对于U3的作用存在区间现象,即:

3 增加奖励机制的博弈分析

3.1 博弈流程

根据上文的模型构建和理论假设,一旦加入诚信奖励机制,例如:定期邀请第三方专家对本机构科研人员,对本机构人员开展科研诚信模范的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等。此时,动态博弈流程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共5 个博弈流程,如图5~图9 所示。

图5 增加奖励机制的第一阶段博弈流程

在考虑诚信奖励机制的动态博弈中,本文考虑引入学术共同体的同行评议作为其中的博弈方。在已有科研诚信监督体系中,学术共同体尽管承担着同行评议的工作,但是,针对学术诚信的评议却不承担任何责任。尽管某些学术论文存在明显的学术不端和诚信问题,但是不少期刊的编辑、外审专家和主编都给予了通过处理;但是,针对那些出现学术诚信的科研论文,却没有相应的问责机制要求学术共同体承担一定责任。

在图6 的博弈流程中,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或者说个体期望收益最大化的角度,科研人员依然存在两种策略:诚信和失信。这里与上节的诚信无激励相比,科研人员的收益发生了变化,从而产生来一些不同的博弈结果集,而图7~图9 的博弈流程也展现出这些特征。

图6 增加奖励机制的第二阶段诚信激励博弈流程

图7 增加奖励机制的第二阶段失信激励博弈流程

图8 的博弈流程是当科研人员的诚信检验不通过(K3)的时候,或者出现科研诚信问题的时候,监督机构采取惩罚的博弈流程。图8 表明的是,如果监督机构需要对科研人员诚信不通过(K3)进行相应惩罚,依然需要借助学术共同体的同行评审启动相应处理流程;而且,即使同行评审或更高级学术委员会认定科研诚信出现问题,对于监督机构而言,依然可以选择策略:通过惩罚或不惩罚。

图8 增加奖励机制的第二阶段失信惩罚(来自监督机构)博弈流程

图9 的博弈流程是当科研人员的诚信检验被评审专家认定不通过(K4)的时候,如果需要启动惩罚,根据目前现实的管理情境,也需要启动相应的流程,也需要进一步寻求更高一级学术委员会,或者第三方同行专家的审查,而具体惩罚措施是否执行也存在两种策略:通过惩罚或者不惩罚(或者惩罚力度不至于造成实质性的利益损害)。

图9 增加奖励机制的第二阶段失信惩罚博弈流程

3.2 优化问题

根据图5~图9 的诚信激励博弈模型,也可以得到一个典型的多目标优化问题,模型2 如下所示:

在式(8)中,第一个目标函数表示最大化诚信通过,第二个目标函数表示最小化学术不端通过,第三个目标函数表示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约束条件与式(1)类似,与前面的参数假定一致,符合现实的管理情境。

3.3 结果分析

对于多目标优化模型2 的解,也可以将其分为3 个目标导向,并分别求解其最优解,并进行相应的综合比较,具体计算如下。

3.3.1 最大化诚信通过导向(目标导向1)

此时,多目标优化问题可化简为式(9):

此时,目标函数U1可表示为:

通过对目标函数U1的处理,可以获得以下指标:

①科研人员初始诚信率。

将式(10)对α求偏导可知其为对U1在定义域上的单调增函数,即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下,科研人员的初始诚信率对于最大化诚信激励导向起正向作用。

②学术共同体通过率(失察率)。

将式(10)对β求偏导可知:

此时管理意义可理解为:学术共同体通过率对于最大化诚信导向的作用是正向与否取决于γ与的大小关系,即并不是在所有情形下减少学术共同体的通过率(失察率)都可以达到最大化诚信导向的目的,当γ足够小时,即监督机构对诚信问题未发现(失职)概率非常低时,对于科研人员来讲学术共同体失察率上升反而会增加最大化诚信激励导向,这可能是因为被学术共同体发现的退稿成本远远低于被监督机构发现的惩罚成本而导致其下次诚信概率大大增加。

③监督机构通过率。

将式(10)对γ求偏导可知其为对U1在定义域上的单调减函数,即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下,监督机构的通过率(失职率)对于最大化诚信激励导向起逆向作用。这个问题决定了对于诚信建设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监督机构,其失职率会直接影响最大化诚信导向的建设。

④诚信激励率。

将式(10)对w求偏导可知其为对U1在定义域上的单调增函数,即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下,监督机构的对诚信行为的激励会促进最大化诚信导向的建设。

⑤失信激励率。

将式(10)对s求偏导可知其为对U1在定义域上的单调减函数,即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下,监督机构的对失信行为的激励会减少最大化诚信导向的建设。

⑥失信惩罚率(来自监督机构)。

将式(10)对r求偏导可知其为对U1在定义域上的单调增函数,即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下,监督机构的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会促进最大化诚信导向的建设。

⑦失信惩罚率(来自学术共同体)。

将式(10)对q求偏导可知其为对U1在定义域上的单调增函数,即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下,学术共同体的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会促进最大化诚信导向的建设。

总的来讲,科研人员初始诚信(α)、诚信激励率(w)、失信惩罚率(r、q)对于最大化诚信导向的建设起着明显的促进作用;而监督机构通过率(γ)、失信激励率(s)对于最大化诚信建设起着负面作用;最特殊的要数学术共同体通过率(β),其对最大化诚信建设的影响取决于γ与的大小关系,当γ足够大时,降低学术共同体的失察率会对最大化诚信建设产生促进作用,反之,当γ足够小时,提高学术共同体的失察率才会对最大化诚信建设产生促进作用。

3.3.2 最小化学术不端率导向(目标导向2)

此时,多目标优化问题可化为式(11),如下所示。

此时,目标函数U2可化为

通过对目标函数U2的处理,可以获得以下指标:

①科研人员初始诚信率。

将式(12)对α求偏导可知:

其为对U2在定义域上的单调减函数,即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下,科研人员的初始诚信率对于最小化失信激励导向起正向作用。

②学术共同体通过率(失察率)。

将式(12)对β求偏导可知:

③监督机构通过率。

将式(12)对γ求偏导可知:

其为对U2在定义域上的单调增函数,即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下,监督机构的通过率(失职率)对于最小化失信激励导向起逆向作用,管理意义可理解为希望最小化失信行为的激励,须最大程度降低监督机构的失职率。

④诚信激励率。

将式(12)对w求偏导可知:

其为对U2在定义域上的单调减函数,即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下,监督机构对诚信行为的激励会促进最小化失信激励导向的建设,管理意义可理解为,即使对诚信行为的激励会导致失信行为的增加,也要加强对诚信行为的激励,才能达到对于失信行为的激励的最小化。

⑤失信激励率。

将式(12)对s求偏导可知:

其为对U1在定义域上的单调增函数,即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下,监督机构的对失信行为的激励会减弱最小化失信导向的建设。

⑥失信惩罚率(来自监督机构)。

将式(12)对r求偏导可知:

其为对U2在定义域上的单调减函数,即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下,监督机构的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会促进最小化失信导向的建设。

⑦失信惩罚率(来自学术共同体)。

将式(12)对q求偏导可知:

其为对U2在定义域上的单减增函数,即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下,学术共同体的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会促进最小化失信导向的建设。

总的来讲,科研人员初始诚信(α)、诚信激励率(w)、失信惩罚率(r、q)对于最小化失信导向的建设起着明显的促进作用;而监督机构通过率(γ)、失信激励率(s)对于最小化失信激励建设起着负面作用;最特殊的要数学术共同体通过率(β),其对最小化失信激励的影响取决于的大小关系。

3.3.3 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导向(目标导向3)

此时,优化问题可化为一个单目标优化问题,如式(13)所示。

此时,目标函数U3可化为

通过对目标函数U3的处理,可以获得以下指标:

①科研人员初始诚信率。

将式(14)对α求偏导可知:

若α在区间上为减函数,在区间上为增函数,则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导向所需初始诚信率在区间两端取极大值。

此处管理意义可理解为: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初始诚信率低就一定会促进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导向的发展,对于不同初始诚信率的科研人员得使用不同的激励程度的激励才能达到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

②学术共同体通过率(失察率)。

将式(14)对β求偏导可知:

此时管理意义可理解为:不是所有情形下学术共同体通过率对于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导向的作用是逆向的。

③监督机构通过率。

将式(14)对γ求偏导可知:

若两种情形均存在,则β在区间上增,在上减,此时为极大值点,此时达到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

④遵守科研诚信的激励率。

将式(14)对w求偏导可知:

其为对U1在定义域上的单调减函数,即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下,监督机构的对诚信行为的激励会弱化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导向的建设。

⑤不遵守科研诚信的激励率。

将式(14)对s求偏导可知:

其为对U3在定义域上的单调增函数,即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下,监督机构的对失信行为的激励会强化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导向的建设。

⑥失信惩罚率(来自监督机构)。

将式(14)对r求偏导可知:

其为对U3在定义域上的单调减函数,即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下,监督机构的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会减弱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导向的建设。

⑦失信惩罚率(来自学术共同体)。

将式(14)对q求偏导可知:

其为对U3在定义域上的单调减函数,即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下,学术共同体的对失信行为的惩罚(退稿)反而会弱化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导向的建设。这可能是因为退稿对于失信行为的惩罚严重程度远远低于监督机构对于其失信行为的惩罚,即当我们需要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导向时,不应增加学术共同体对于诚信问题发现的负担。

一般而言,科研人员初始诚信(α)、诚信激励率(w)、失信惩罚率(r、q)对于最大化诚信导向的建设起着明显的促进作用;而监督机构通过率(γ)、失信激励率(s)对于最大化诚信建设起着负面作用;最特殊的是学术共同体通过率(β),其对最大化诚信建设的影响取决于γ与的大小关系,当γ足够大时,降低学术共同体的失察率会对最大化诚信建设产生促进作用,反之,当γ足够小时,提高学术共同体的失察率才会对最大化诚信建设产生促进作用。

4 结论与启示

通过针对科研诚信体系激励机制的动态博弈分析可以发现,直觉上认为是基本一致的3 个科研诚信激励策略(目标导向)存在一定的相互冲突。首先,针对科研人员给予最大化的科研诚信通过(目标导向1),就很难实现或保障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最小化(目标导向2)和进行最大化的惩罚(目标导向3);其次,近年来,无论是从每万篇学术论文的撤稿率,还是学术造假的论文数量,在大部分学科均出现了显著下降[1],尽管目前还高于美英等发达国家,但是整个学术圈的氛围正在向良性发展,遵守科研诚信,回归科研初心已经成为我国学术界的主流,随着科技评价改革的深入,以及相关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科研诚信体系也将愈发走向完善,从而进一步服务于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四五”规划和2035 远景目标。

首先,对于最大化诚信通过导向与最小化学术不端导向的建设,科研人员初始诚信(α)、诚信激励率(w)、失信惩罚率(r、q)均起着明显的促进作用;而监督机构通过率(γ)、失信激励率(s)则起着逆向作用。科技监管部门要实施这两个目标导向,须增加科研人员诚信教育、鼓励诚信行为并且对失信问题做出适当处罚,同时要增加对于诚信问题的审查严谨度,尽量避免对于潜在非诚信行为的激励。其次,对科研工作进行诚信激励有利于3个目标导向的实施。在部分管理情境下,对于诚信行为的激励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罚更有利于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目标的实现。第三,尽管国内外研究均强调了科学(学术)共同体对于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和科研监督的重要作用;但是本文的分析可以发现,学术共同体积极参与科研诚信监督在对3 个目标导向实现均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当然,目前我国的学术共同体也存在完善和改进空间,也需要考虑重构一些基础的价值观[21]。第四,对于科研诚信监督机构而言,3 个目标导向无法共同实现,相较最大化诚信通过和最小化学术不端而言,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需要满足的条件更为复杂,与科研人员初始诚信率、学术共同体通过率及监督机构通过率的变动是密切相关的。因此,科研诚信监管部门在实行最大化学术不端惩罚目标导向,应注意这3 个方面因素的变动,需要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需要考虑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入手,广泛听取不同意见,包括被监督者的如实反馈。

本文针对科研诚信激励机制的博弈分析部分解释了过去30 年我国科研诚信相关政策更多聚焦于提高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和加大学术不端惩罚力度和威慑的价值取向,而缺乏像俞立平等[22]学者在奖励机制设计和针对相关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关注。

科研诚信体系的持续完善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科研管理问题,也依然是全球科技治理的重大挑战。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科研诚信都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而为了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行为,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管理策略需要考虑目标导向的差异化以及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选择更为合理的目标导向和改进策略,这其中包括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建设以及执行学术报告制度等。此外,还需要考虑进一步引导学术共同体向更为有序、和谐和健康的学术生态系统演进。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监督主体的问责机制,以及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和职责,加强针对科研诚信的教育,尤其是在大学生和青年研究人员群体中,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教育,弘扬科学家精神,防止学术不端走向灰色地带,加强关于科研诚信的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也是科研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措施。

注释:

1)数据来源于The Retraction Watch Database(http://retractiondatabase.org/RetractionSearch.aspx),检索时间为2020 年01 月01 日—2023年08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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